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

基督教的墮落

公元 1231 年,羅馬天主教會教皇格雷高里九世 (Gregory IX) 決定在西歐多個地方設立異端裁判所 (審判員大多是道明會修士),這是基督教墮落的先聲。

所謂異端,是指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些上帝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些道理的人。異端通常不會全盤否定基督教的道理,只是將之擴大解釋,視作真理的全部。其解釋方式或推論,有可能將《聖經》所主張的真理摒棄,卻常被誤認或自視為基督徒。

站在護教立場,分辨異端是必須的。可是,誰才真正知道上帝的啟示?教會所定的真理、所作的對《聖經》的解釋是否完全根據上帝旨意?假若不然,異端根本無從說起,遑論分辨。勉強以己見為上帝旨意,審判、懲罰、打壓教內持不同意見的信眾,這是恃護教之名殺人,是極端的自私、無情,距基督教義之無私、博愛遠矣!

據資料顯示,大公會議 (世界性主教會議,用以處理重要教務和解決教義紛爭) 往往會判定並譴責某些異端思想或教派。自公元 1252 年起,教皇更批准裁判所在審訊期間用刑,包括:沒收被審者全部財產、鞭笞、終身監禁等。堅持不悔改者,下場為接受火刑。另外,裁判所有權搜捕嫌疑犯及同黨。

耶穌當初批評猶太祭司,猶太祭司制度乃上帝藉梅瑟傳給以色列人,耶穌卒之被猶太祭司陷害,釘死十字架上。今羅馬天主教會為耶穌授意門徒創立,旨在傳揚救恩喜訊、促進人類平等博愛,最後發展成為迫害教內異見分子的權力機構,教皇與「地上的國」的專制君主平起平坐,此何嘗有異於猶太祭司!教會異化,製造不少罪惡,即是墮落,墮落自然是聲名狼籍、不光彩。

裁判所要求認罪者進行公開悔過的苦行,如自我鞭打、罰款等,此乃虐待狂、貪婪之魔性心態之大混雜。

羅馬教廷後來為籌措資金,授權神職人員到歐洲各地售賣「贖罪券」,這是貪婪心態的進一步延伸,竟成斂財。

基督教的腐化還表現在十字軍東征上。

公元 1096 年,在羅馬天主教教皇准許下,西歐的封建領主和騎士 (信奉基督教) 對他們認為是異教徒的國家,發動持續近二百年的宗教戰爭。參加戰爭的士兵配有十字標誌,故稱十字軍。

十字軍東征,最初目的是抗衡伊斯蘭教,對穆斯林統治的地區作佔領,且建立一些基督教國家。不過,隨著時日推移,「基督教異端」(如信奉東正教的東羅馬帝國) 亦成為被攻打對象。

十字軍無組織、軍紀、統一發施號令者,所到之處,搶掠、偷盜,遍地焦土。多次大規模動員也令西歐各國人民損失慘重。

教廷和封建領主透過東征取得大量財富,東征等於借傳播基督教之名,行帝國侵略之實,與基督人本、博愛之教義背道而馳。

單靠篤信一外在的、超越的、全善的上帝以赦罪,脫略一內在的、自覺的、持之以恆的去除魔性獸性的工夫,竊以為是神職人員墮落的主因。

羅馬、馬其頓文化本身就是一感性、獸性文化,諸蠻族尤其是。基督文化有理想的一面,但與帝國征服、獸性等纏夾,如泥流般俱下,理想即告泯滅,一墮到底。

欲從泥沼中超拔,需要懺悔意識之生起,懺悔意識即是道德自覺心,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發起「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正是直下承認教會腐敗而求一根本革新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