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香港人要學會反抗和自救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因打算將球星美斯的簽名照贈予劉曉波妻子劉霞,被「強力部門」盯上,施以禁錮、毆打和虐待 (用釘書機在大腿釘出多個十字)。大陸人公然越境犯法,香港人會否起來反抗呢?根據以往經驗,恐怕又是遊行示威唱歌仔,然後太陽如常由東邊升起。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高度關注事件。高度關注?為何竟說「不會容許香港以外的執法部門在香港做執法工作」?現在林子健犯了什麼法?哪條 (香港 / 中國) 法律不准人把明星照送贈一囚犯的遺孀?還有,林已經將照片送出麼?未送出,純粹用暴力手段恫嚇、警告,此乃黑社會所為,是犯法,非執法!警隊如斯混帳,與其報警保平安,不如自救。

英治年代,越境犯法時有發生,慶幸那時殖民政府是站在香港人的立場,警隊是為香港人服務,且皇家義勇軍未被解散,香港人才可以安穩過日子,人身安全不受威脅。

97 主權移交後,隔鄰最大犯罪集團首腦同時是香港最高領導人的上司,警隊完全聽命於香港最高領導人,等於做「奴才的奴才」。義勇軍解散,迎來一車車解放軍。官匪難分,往昔保護罩早就悄無聲地消失,可憐香港人仍舊懵然不知。

從林榮基、李波「被失蹤」到林子健「被釘十字架」,從「跨境執法」到「越境犯法」,情況明顯在惡化。繼續表個態然後當沒事發生,甚至連態都懶得表,有朝一日不幸降臨你身上,想後悔也來不及了。

香港人,是時候學會反抗!學會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