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蓄婢爭議再起

蓄養「妹仔」向來被視為華人傳統習俗而得以保存。儘管首席按察司司馬理 (John Smale) 1879 年曾大力抨擊,一眾華商卻上書港督軒尼詩解釋「合法買賣男女童」有別於「非法誘拐販賣」,且援引義律過去承諾「凡有禮儀所關,鄉約律例,率准仍舊,亦無絲毫更改之議」作護符。軒尼詩最後委託歐德理 (Ernest John Eitel) 進行調查,得出「司馬理論點過於誇張,港府無需橫加干涉」的結論,蓄婢爭議不了了之。

事隔三十多年 (1917 年),香港發生一宗「妹仔」失蹤案。兩名年齡分別爲 13 歲和 10 歲的婢女在灣仔買糖果時被賊人綁架,經過一輪追捕,賊人於上環落網,兩名婢女安然無恙回到主人身邊。有趣的是,法官和控辯雙方在審訊犯人時,竟爭辯被綁架女孩的身份究竟是家中女僕還是奴隸。主人在庭上作供:「華人的習俗就是可以買賣僕人,她們是我買回來的,是我的財產。」法院即不復審理。陸軍上校沃德 (John Ward) 知悉此事,看不過眼,覺得「妹仔」是奴隸的變種 (奴隸不被當作人,所以法院不用為其進行公平審訊,主持公道)。他後來當選英國國會議員,遂要求殖民地部迫令港府正視問題。

1919 年,駐港海軍少校希士路活及其夫人 (Mr. & Mrs. Haslewood) 在聖約翰座堂聽到有關「妹仔」制度背後的不人道苦況。他們慨嘆,香港外表繁華,內裡暗藏殘暴不仁、不公不義。尤其是當聽到「妹仔」被主人毒打時所發出的慘痛叫聲、看見警察以華人風俗爲理由不作介入,二人更加憤怒。希士路活夫人卒之在四份英文報章的通信欄上發表反蓄婢意見,指斥「妹仔」制度等同奴隸販賣,激起香港上層人士強烈反應。

司徒拔貫徹港府一貫立場,不願觸動華人既有習俗,以免出現管治危機 (殖民地「間接管治」精神和「保守主義」漸進改良方針的結合)。他迫逼海軍部調走希士路活,同時譴責希士路活夫人,重申「妹仔」為中國傳統。希士路活夫婦返英後並未放棄,在各份報紙上披露有關「妹仔」制度的事實。他們又與「廢奴及保護土著協會」、沃德合作,於國會內外施壓。時任殖民地大臣的邱吉爾開始注意問題,對「妹仔」制度表達強烈不滿。他在 1922 年 2 月向司徒拔發電報,要求港府立即採取相應行動。可是,司徒拔一再拖延 (此見港督敢於違逆上級意旨)。

平情而論,華商蓄養「妹仔」者不知凡幾,假如司徒拔強硬執行殖民地部指示,開罪自己的政治合作夥伴固然少不免,香港出現大動亂也未可知。為安全計,採取拖延策略實屬明智。

又「妹仔」制度對貧苦之家的女孩未嘗不是一條生路,可保障其獲得溫飽及教育。反蓄婢原意雖善,一蹴而就實行,「妹仔」解放後無法自力更生,她們變相被推入地獄深淵。魯迅《娜拉走後怎樣》談一直為丈夫所照顧的娜拉離家出走後只有兩條路可行:不是墮落,就是回來。其實,解放後的「妹仔」何嘗不是面臨類似處境?與其墮落為娼妓遭陌生男人凌辱,不如在大家庭裡做好本份,打點好家務,許多「妹仔」在適婚年齡是獲准出嫁他人,恢復自由身的,這不是更好,更人道麼?

誠然,站在「激進改革派」立場,司徒拔的作為無疑令人失望。故此,反對蓄婢人士在太平戲院大辯論 (1921 年 7 月 30 日,兩名華人立法局議員劉鑄伯、何福在太平戲院召開論壇,討論「妹仔」存廢問題,共三百人參與。其中,楊少泉和王愛棠牧師反對蓄婢,劉鑄伯等則贊成保留。論壇尾聲,楊、王等提出讓在場人士投票表決,被劉鑄伯阻止) 後成立「反對蓄婢會」,積極爭取「妹仔」應有的社會地位和權利,並為將來廢除「妹仔」制度奮鬥。

[主要參考資料]

1. <香港人權之路 - 妹仔的辛酸、傳統與人權意識的衝突>,擷取自「辨法論政」面書專頁。

2. <香港工運縱橫 - 十九世紀香港妹仔解放運動>,擷取自「惟工新聞」。

3.  施其樂 (Carl T. Smith) 著、宋鴻耀譯,《歷史的覺醒 - 香港社會史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