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7日 星期六

人口登記

除了推行鴉片專賣,戴維斯任內還巧立名目,大幅徵稅,包括:進行人口登記,徵收人頭稅。

早於 1844 年 7 月,港英政府已陸續公佈《土地登記條例》、《公眾沽飲肆及售酒領照營業條例》以及《售鹽鴉片當押業拍賣商業牌照稅條例》,對煙草、酒精、拍賣品、婚姻和墓碑等等徵稅。

8 月,港府在沒有徵詢任何意見的情況下,立法局通過《人口登記法例》,設置總登記官 (Registrar General) 和總登記官署 (1913 年改稱「安撫華民政務司署」),對全島進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和戶口登記。《法例》規定全島居民,不論華洋、貧富,一律每年向港英政府總登記官辦理姓名、地址、職業登記一次,並領取登記證。洋人每位一律收費 5 元,華人每位則收費 1 元。這變相是向香港居民徵收人頭稅。

《法例》公佈後,在港華人、英藉居民紛紛表示強烈不滿。英籍居民旋即召開居民大會,商討對策。最後,與會人士一致認為,《人口登記法例》不符合英國的立法傳統,予以反對,並成立了一個委員會,起草一份意見書呈遞戴維斯。

與此同時,港府憲報因錯誤登出該法令的中文譯文,把人頭稅每年一次寫成每月一次,這令原本已經不滿的香港居民更添怨憤。1844 年 10 月 30 日,在港華商和工人發動全體罷工、罷市。商店關門,貨運暫停,生意中斷。華商當時表示,如果政府強行在 11 月 1 日徵收人頭稅,他們會全體離港。英籍商人也表示,如果政府堅持執行有關法令,他們會遷往澳門居住。

面對各界的罷工罷市、商人們所施加的強大壓力,戴維斯只好作出讓步。11 月 13 日,立法局通過了《人口登記修正案》,其主要內容如下:

(1) 人口登記免除一切費用

(2) 凡是公務人員、軍人、專業人士、商人、店員、廠主、房東,或每年收入達 500 元以上的人士,不論中國人、外國人,一律豁免登記。

(3) 只有收入微薄的居民,才必須辦理人口登記手續。

修正案於 1845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香港至此才避過了一次管治危機。

「人頭稅事件」反映港英政府也有不徵詢人民意見的時候。然而,港英政府能直接正視人民 (特別是在港華商及英商) 的反對聲音,予以適切的疏導,並懂得於關鍵的時候作出讓步,軟化立場,這多少令港英政府能「轉危為安」,維持其對香港的有效管治。

又在港華商、美商同仇敵愾,合力抵制港英政府之「惡法」而有成,這亦促進了在港華人與英國人的合作。「華洋雜處」因此不是一句空話,而是香港過去歷史的真相。

今天的港共政權,既不懂得靈活調整立場,又不正視人民的反對意見。長此下去,其只會將香港推入「亂局」,卻再也沒法「轉危為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