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論香港的「本土派」

隨著中共加緊對香港「赤化」,香港人的本土意識日益高漲。

在這篇文章裡,我們嘗試審視一下香港「本土派」的三大主流,並論及我所歸宗的「本土派」。

城邦自治,捍衛本土:陳雲的「城邦論」主張

香港學者陳雲於 2011 年出版《香港城邦論》,首次提出「香港城邦自治」的主張。

有關陳氏看法的梗概,可參考吳叡人<The Lilliputian Dream:關於香港民族主義的思考筆記> (收錄於《香港民族論》一書) 以下一段文字:

陳氏將香港 (與新加坡等) 作為殖民地貿易港市的歷史連結到現代主權國家體系興起前的古典 / 中世紀城邦國家與歐陸自由市的傳統之上,發明 (invented) 了一個從古希臘、文藝復興到現代「殖民城邦」的城邦系譜,從而將古典城邦與自由市才擁有的自治傳統順帶挪用 (appropriated) 到事實上缺乏自治傳統的城市殖民地香港之上,以這個想像的城邦自治傳統作為香港自治的論據。換言之,香港自治的正當性基礎不是香港民族的自決權,而是香港城邦的歷史與其固有的自治特質。在這個歷史論證之上,陳氏再將原本被公民共和主義視為共和政體存在前提或存續條件的公民德行 (civic virtues) 轉化為界定香港認同的判準,於是「香港人」或「香港市民」成為一種基於價值而非血緣而形成的政治範疇。

陳雲宣稱他的主張是一種現實政治 (realpolitik) 的論證,因為他不支持香港獨立,而且他的香港自治目的在於防衛與保護香港固有的自治與主體性,不在挑戰中國主權或介入中國政治。他之拒絕使用民族主義概念,應該也是出於現實主義之考量,因為如此勢將與中國民族主義,尤其是官方民族主義直接衝突,風險過高。

大體而言,陳雲認為九七主權移交前的香港與歐洲民族國家興起前的城邦無異。而歐洲的古典城邦大多具有自治傳統,香港因此應該享有「高度自治」(不是中共所認為的那種)。

他又指出,由於香港處於中、美等帝國的夾縫之間,「港獨」將會令香港付上沉重的國防開支,亦令香港有機會被中共、美國名正言順地殖民 (見《香港城邦論 II :光復本土》),基於「現實政治」的考量,他不主張香港獨立,而只強調保持香港的「高度自治」。

陳雲後來進一步提出「華夏邦聯」的構想,與「城邦論」雙軌並行 (此即是《香港城邦論 II :光復本土》的主軸)。所謂「華夏邦聯」,主要是由香港、澳門、台灣 (指已經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中國 (「中華民國」重返大陸後建立的政權) 組成。這些地區共同承襲著華夏傳統的文化、風俗,其子民同為華夏之遺民,它們因而有締結成邦聯的共同基礎,並有責任將華夏文化帶返中國大陸。不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要建立「華夏邦聯」,先決條件仍是香港之不被中共侵蝕,陳雲由是確立「香港城邦自治」的優先性。

陳雲的講法,其實並不激進。他既不是全面要求「港獨」,也不是要將所有內地人逐出香港、排擠內地人。他只是針對中共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嚴重威脅,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無奈的是,香港的左翼社運人士、國際主義的支持者 (如梁國雄、左翼廿一) 並未虛心了解整套城邦論述。他們只懂得斷章取義,利用書中片言隻語,批評陳雲鼓吹法西斯、種族歧視。然而,這何嘗損得陳氏觀點分毫?隨著時日的推移,陳雲的講法益見有理,這更反映左翼社運人士、國際主義的支持者當初的批評是無知的。

據黃洋達的分析,「香港城邦自治」的主張已是屬於「中間溫和派」的路線。更進一步的立場即是「香港獨立」。這亦是香港「本土派」的另一支主流。

民族自決,香港獨立:學苑的《香港民族論》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於八十年代原本主張「民主回歸」,屬於「大中華派」。可是,到了二零一三年,學苑卻改變了政治立場,轉為主張「香港獨立」(簡稱「港獨」),其背後所持的理據,即是「公民民族論」。

所謂「公民民族論」,有別於「人種民族論」。後者創始於德國哲學家費希特,強調以血緣、膚色、語言等客觀固定元素的同一性辨識「自己人」與「他者」。前者則創始於法國。法國人勒南 (Ernest Renan) 於<民族是什麼>一文中說:「人不是他說的語言和所隸屬的種族和宗教的奴隸;川岳走勢等地理特徵更不能框定他的根本屬性」。「公民民族論」重申維繫一個民族的關鍵因素在於所謂「核心價值」,以及一種彼此契合的共同一起生活的願望,這正是它不同於「人種民族論」的地方。

學苑的同學援引「公民民族論」,指出「黑眼睛,黃皮膚」不足以使香港人成為中國人。相反,香港過去的流行音樂、電視、電影文化,以及主權移交後香港人奮力抗爭的集體記憶,這一切才是香港人之所以為香港人的精髓所在。香港人儼然成一民族。而根據《聯合國憲章》、《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所有民族皆具有自決政治命運的權利。香港由是有一正當的理由透過公投選擇獨立建國。

除了學苑的同學,前任《信報》總編輯練乙錚、著名作家李怡皆不約而同支持「港獨」。「港獨」屬於香港「本土派」的第二大主流,了無可疑。

懷緬舊日,回歸英國:「本土派」中的「歸英派」

香港「本土派」最後一支主流主張「回歸英國」。

和「城邦派」、「港獨派」不同,「歸英派」沒有很深入的理論建構,卻具有很高度的行動力。他們的成員當中,有經歷過港英政府管治者,但更多是九十年代出生、成長的年輕人,對舊日英屬香港的種種優點、特色趨之若鶩,欣羨不已。

儘管他們的抗爭行動出自單純的對港英時期的美好想像,他們對港英的留戀 / 愛好之情卻是真摯的、熱切的、澎湃的。在他們眼中,「香港本土權益的保存」固然是目的,但缺少了「英國軍事、外交介入」、「香港回歸英國 / 成為英聯邦國家之一」,以上目的終究難以實現。換言之,他們相信,「英國軍事、外交介入」、「香港回歸英國 / 成為英聯邦國家之一」是香港本土權益得以保存的唯一手段。

「歸英派」主要活躍於面書上的群組、網上各論壇。而他們率先於七一遊行中高舉港英時代的龍獅香港旗 (有別於經「城邦派」修改的龍獅旗,旗中有代表英國的「米」字符號),可謂代表著香港本土浪潮的先聲。

我所歸宗的「本土派」:「本土派」的第四種可能

就我個人而言,我頗認同陳雲「香港等同於歐洲的古典城邦」的主張。然而,我對他「不接受港獨」、主張「建立華夏邦聯」的看法不敢苟同,故我並不完全歸宗於「城邦派」。

陳雲指「港獨」會令香港人承擔沉重的國防開支。稍一不慎,「港獨」更會令香港正式淪為中共、美國的殖民地。這些推論固然有理,但問題是:面對中共的死不放手,香港人若不爭「港獨」,而只汲汲於維持《基本法》所承諾的「高度自治」,中共會自願將其魔爪移走嗎?根本不會!香港之危局依舊存在!爭取「港獨」不一定成功,甚至有「叫價太高」之嫌,但叫價高總比叫價低好,至少香港人可借此向中共展示出強硬姿態之餘,亦能站在更優越的位置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何樂而不為?

況且,誠如李啟迪 (二零一三年學苑專題編輯) 指出,「港獨」未嘗不可為香港帶來一些好處。他說:

現在大多數香港人都認為建立一個獨立國家的代價極其高昂,並不划算。只要完整現在一國兩制之下的自治便足夠了。沒錯,香港現時享有基本法保障下的高度自治,擁有自己的政府、領土、議會、貨幣和獨立的經濟體,國防和外交則交由中國負責。看似是最好的條件,因為有香港人想要的自治,也不用花費在國家安全上。但正如自治只是「高度」,特首要由北京任命,制定政策也要「搞好內交」。經濟政策和移民政策處處受制外人,令香港無法施行以自身利益優先的政策,中港矛盾漸增。建立一個獨立國家,最重要的獲益,就是主權。若香港成為主權國家,意味着香港政府享有不受其他國家侵犯,排他性的政治權力。其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權力將不受其他政府的挑戰。這好處真的太多了。首先,憲法可以重新由香港人自行制訂,任何政府架構或選舉機制,只要符合大多數香港人的意願,即能落實。司法上,終審法院再不用受制於「人大釋法」。在居留權問題上,國家有公民和非公民之分。從此香港則不再需要無限制接收內地單程證移民,而可以設立移民條件,如先發出暫住證,再經過幾年時間才淮許移民歸化成為香港人。

在國際的政治舞台上,香港的分量即由現在的夾心準成員升格成為國際社會中的一員,與二百多個國家平起平坐,發展平等互利的外交關係。猶記得三年前馬尼拉人質事件,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亞基諾三世不獲接聽,稱市長不應與總統交涉。結果再經由中國外交部再向菲律賓交涉時,已經錯過救援人質的最佳時機。當香港成為主權國家後,就再不會成為國際孤兒,因為自己就能夠在國際社會上捍衛自身的利益......(<香港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如是,「港獨」有什麼不值得接受?

至於我反對「建立華夏邦聯」,乃源於我洞察到華夏文化 (主要是儒家文化) 與西方的民主、自由有一不可化解的矛盾、衝突在。港、澳、台等地欲走上「現代化」 (即一定程度上接受西方的民主、自由),其必不能植根於華夏文化,而應該「全盤西化」。以下我嘗試略作解釋。

以自由為例。

西方的自由與「基本權利」相通。而人的「基本權利」之所以被保障及不可被侵犯,乃源於西方肯認「人對自己生活方式、價值觀的選取及揀擇本身具有極高的意義,乃美好人生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部份」。西方因而不會用有形 / 無形的壓力阻遏人從事、選擇非道德 / 不道德的生活方式,而認為人有「吸食大麻的自由」、「嘗試同性戀的自由」等,只要其實踐此自由時不會侵犯到他人即可 (此乃 J.S.Mill 的 Harm Principle)。

然而,華夏文化開出的自由缺乏「容許人從事、選擇非道德 / 不道德的生活方式」這一面向。

儒家《論》《孟》一直強調道德主體之建立。其要接受自由 /「基本權利」需被保障及不可被侵犯,自由 /「基本權利」本身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保育、彰顯道德主體」的功能,用簡單的話說,即是要助長人一己之修德。可是,問題是,自由 /「基本權利」不一定有這樣的功能,言論自由可以容許鼓吹吸食大麻的言論、結社自由亦可以是體現於成立 UFO 學會與研究 UFO 上。如是,儒家要麼不復捍衛自由 /「基本權利」,要麼修改西方自由 /「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在現代化浪潮下,自由 /「基本權利」不能不被捍衛,儒家只能選取「修改」一路。但是,一經修改,此自由即無法「讓人過上不同的生活方式 (包括不道德、非道德的生活方式),從而進行選擇」,其亦不肯認個人選擇的第一優先性。自由失去其自身可貴之本質,由此可知華夏文化不足以和西方的自由接合無隔。

再就民主看。

西方的民主包含兩大要素:(1) 理性、互動的公共討論 (public discourse) (2) 設有憲法限制統治者的權力。西方人自古希臘亞里士多德開始,將人視為一「理性的存在」,以別於禽獸。加上基督教強調「原罪」、「所有人皆是上帝的兒女」,西方人由是可以虛心聆聽別人的見解,從而修正、改變自己的觀點,建立良好的、互動的討論傳統,為民主社會奠下基石。又西方自霍布斯 (Thomas Hobbes) 提出「社會契約論」後,「國家之出現及其合法性源於人民的同意」成為人們的共識,他們因而要求限制掌權者使用權力的範圍,為被統治者留有不被干涉的空間,憲法由是出現。

可是,反觀華夏,儒家心學強調「先立乎其大者」、「六經皆我注腳」,這很容易令人墮入「以一己之見為是」,忽視他人提出的觀點 (試觀莊子對孟子之批評、明末王學的「狂禪」現象,可知此言非虛)。新儒家學者牟宗三雖曾提出「良知的自我坎陷」說,以使道德本心下降為一認知理性心靈,從而使理性、互動的公共討論成為可能。但是,良知坎陷的箇中原委、曲折,牟宗三並未將之展開。加上,從經驗世界的人事看,越有「捨我其誰」的道德傲氣者,其越易趨於堅持己見、固執自守,不願聽取別人的意見 / 將別人的意見曲解成自己一早已經提及的觀點。儒家的心學傳統開不出理性、互動的公共討論,只可開出針鋒相對的口舌之爭,事甚明白。

又儒家提出「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同時,也相信統治者具有自省改過的能力,不復於政治制度上限制統治者的權力,以為這樣做對統治者不公平,轉而利用老師的循循善誘匡正統治者的作為。這亦令憲法沒有出現的可能。

華夏文化於當今之世只造成對自由的歪曲、對民主的放棄。陳雲卻偏偏建議香港利用傳統的華夏文化,與同屬華夏遺民地區的台灣、澳門等結成「華夏邦聯」,垂範亞洲,置「香港必須步入現代化 (接受西方的自由、民主)」這一客觀事實於不顧。我由是不能完全同意陳雲的講法。

至於「港獨派」,其所提出的「公民民族論」論證,我認為極具說服力,可以接受。「城邦論」與之配合,可謂相得益彰。不過,「港獨派」必須認真思考以下問題:獨立後的香港,能否在不同大國的夾縫中圖存?能夠的話,如何可能?於此,「港獨派」其實可與「歸英派」結合,互為表裡。大家試想,一旦香港獨立,而英國決定收回香港 / 香港順利加入英聯邦,其不就是可以在不同大國的夾縫中圖存,而又不會淪為一殖民地嗎 (香港回歸英國只會令香港成為一名義上的「殖民地」,不會成為真正的被壓迫的「殖民地」)?「歸英派」與「港獨派」結合也有好處,其理論建構欠奉的一面至少得以補充。

經過上述剖析,「本土派」的第四種可能已然浮現,這亦是我所歸宗者。大概而言,第四種可能的「本土派」主張:

1. 香港等同於歐洲的古典城邦。

2. 香港人是一個民族。他們因此有自決命運的權利,選擇「港獨」與否。

3. 香港必須「全盤西化」以適應現代化步伐,華夏文化無助於香港現代化 (不過,這不表示華夏文化應被禁絕。其仍可作為一人生的參考、指南)。

4. 香港透過回歸英國 / 成為英聯邦之一員,以圖存於中、美、日等大國之間。其最終目的在於維持、保障香港本土族群的基本權益。

總結

香港政策研究所民意調查中心最新發表的報告顯示,參與「雨傘革命」的佔領人士當中,超過 30.8% 的人認同「城邦自治」,不認同的僅得 6.2% 。至於「港獨」,有 24.6% 的人表示支持,只有 7.7% 不認同。

香港本土自治 / 獨立的浪潮,今天已成燎原之勢,日後形勢將如何發展,確實令人期待!

[參考書籍]

1. 二零一三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編,《香港民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