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政治意涵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於10月23日正式結束。是次會議的一大主題是「依法治國」。適逢習近平連番拉「江派」官員「下馬」、香港佔領問題熾熱,「四中全會」的每一環節、內容於是頗為令人關注。

首先,「依法治國」方面,根據新華社報道,會議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包括:

1.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2.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3.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5. 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6. 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這明顯針對過去中國內地「人治」問題嚴重而發,亦與港共官員的口徑一致。其中,第1、2 點更令不少內地學者相信,中共有決心進行「制度化改革」,只是未提出具體的制度方案而已。

然而,就我個人觀察所得,「依法治國」無疑是一場謊話,其重心仍在於:以法令治國。這無異於秦始皇之用法治國。

其實,所謂「加強憲法實施」,這必然牽涉到限制中共已有的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曾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但試觀近日余英時、梁文道等學者的作品於內地被禁、支持「雨傘革命」的內地人士被拘捕,這何嘗是實施憲法?又第 5 點強調要有黨的領導。只要中共一日堅持「國家安全大於一切」、「中共不可以亡」,「加強憲法實施」都是哄騙話,不足為信。加上什麼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漠視法律的普世性、國際性,這何嘗可令中國與西方進行良性互動,面向國際?

至於「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這對中共來說更是難上加難。法治政府必須強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三權不可合作,亦不可有利益瓜葛。可是,試觀中國內地現時的情況,中共為了國家安全的需要,故意用「尋釁滋事罪」拘捕爭取民主、人權的維權人士。而「尋釁滋事罪」即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60 條。行政、立法、司法「同氣連枝」,密不可分,這如何符合「法治政府」的概念,做到「公正司法」?

中國內地若嫌太遠,試觀香港近日高院發出禁制令,阻止佔領者繼續佔領、差佬對佔領者的求助置之不理,訛稱「人手不足」、多位局長一致口徑說「旺角已走入暴亂邊緣,佔領者必須離開」,這簡直就是內地行政、立法、司法「同氣連枝」,密不可分的「摹本」、「膺品」。這是對「法治政府」的破壞,不是建設。中共故弄玄虛,談什麼「法治是民主的基本」、「沒有法治,哪有民主」,這完全是本末倒置,是扭曲「依法治國」為「法律為當權者服務」,是「以法管治」(rule by law) 而不是真正的「法治」(rule of law)。這與二千五百年君主用「法」管治臣民的專制模式根本無異。奈何二千五百年過去了,西風日盛一日,抱殘守缺又有什麼用 (港共官員不知天高地厚,「山草藥噏得就噏」,這只反映他們無知,不堪入目)?

中共對「法治」的理解起腳已錯,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只會是徒勞無功。簡單而言,「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的強調,全然是一場鬧劇。

當然,大家或許更加關注「習江之爭」、周永康下場。但是,直至會議結束,周永康的命運仍然未定。這令人懷疑習近平會否仍未有充足力量清除「江派」,江澤民是否仍然殘留有影響力。

「習江之爭」多少波及香港的佔領行動。

據網上一些傳聞透露,689 本來打算開鎗血腥清場,只是被習近平嚴厲禁止,不得要領 (這和 689 心底裡渴望六四屠城於香港重演有關,此乃心理病態的一種,不贅。至於附和他的老「左派」,更多是六七暴動後的復仇心理,引發他們不斷抹黑「雨傘革命」)。

習近平父親習仲勛,於六四前夕曾同情學生的民主訴求,強烈反對出兵鎮壓學生,屬於「開明派」一員。習近平不願見血,這可能有乃父遺風。

相反,江澤民任職上海市委書記時已經作風強硬,嚴厲打壓學生的遊行、抗議。據趙紫陽憶述,江更有可能對其落井下石,誣告他支持學潮。

江澤民手下的一員重要人物曾慶紅,於 2003 年開始擔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主管港澳工作。「江派」的勢力自此不斷滲透至香港。689「向示威者開火」的決定,據說是得到張德江、張曉明等人的支持。這皆並非無因,而背後關鍵則在「習江之爭」上。

周永康作為「江派」核心成員,其被「拉下馬」,反映習總治「江」決心很強。可是,江澤民於國慶音樂會、酒會連番現身,向外界宣示「我仲係度」,習近平的「開明作風」只怕不易維持。

周永康案未被判決,標誌著習總至今仍未握有實權。回到香港事務上,在習總反對開火下,689 尚可打得旺角佔領者頭破血流。一旦「江派」重佔中共的主導地位,這只怕對「雨傘革命」的前路更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