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唐代的三省制

黃仁宇曾言唐宋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二帝國 (《中國大歷史》),和秦漢及明清相區分,可見此時期實有其獨特性。和秦漢一樣,唐宋亦有著自身的政治制度,並各具其特色,有別於以前各朝,本文仍從其生成基礎、制度特色予以簡單介紹。

陳寅恪指出,唐皇室因有外族 (突厥) 血統,胸襟較寬廣,故其所施行之制度較前朝所行的皆要開明 (《隋唐制度淵源略稿》)。這正可應用於談唐代之中央政制。

唐代主要以三省制為主,相權分立而不獨尊,而平民士子只要有才,通過科舉亦能進身其中,不如魏晉南北朝時期只有門閥貴族子弟才可任高位,這一切實非前朝所能為。錢穆以此說中國政治有民主而無君主專制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並非全無根據。不過,如前文所言,此仍屬相對開明,制度實行起來無專制之跡非等同制度本質上無專制。

唐分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中書負責起草政令,經門下審查後,由尚書省執行。門下因負責審查,故有封駁權,皇帝同意中書起草的詔令,若被門下封駁,皇帝仍不能強行將之通過,中書仍須重新草議,再交門下省。由此可見中國政治雖是以專制為本質,皇帝卻始終未有將之實踐。

門下可將中書的詔令無數次封駁,此不時造成二省政見不合的情況,妨礙政策制定,影響效率。唐太宗有見及此,遂設政事堂,讓中書門下省的長官得以先商討,達至共識後才草議,減少封駁過多的問題。參與政事堂論政的人除中書門下的長官,還有「參知政事」及「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被通過的詔令,皆下放至尚書省 (長官為尚書令,後為左右尚書僕射),尚書由六部組成,分吏、戶、禮、兵、刑、工,屬政策執行部門,有別中書門下制定政策的職能。

三省六部制非始於唐,其源可追溯至北朝,至隋而廣泛施行,隋能平陳統一,有謂是隋可行三省六部之有效率之中央政制,陳的中央政制則無效率、部門職能不明,可見三省六部制的偉大處。唐承隋制,又再將其完善化,遂成後代所讚頌的開明制度。

毫無疑問,三省制的相權三分令宰相專權的局面不會出現,政事堂的設立亦有集思廣益、令政見得以交流之優點,封駁權一定程度上也對君權的膨脹起了牽制作用,然而,隨著時日推移,流弊叢生仍無可避免。

唐玄宗天寶以後,宰相數目有遞減趨向,終至後來李林甫、楊國忠專權弄政,三省優點喪失。又宰相一人獨大,臣下政見必傾向於宰相,或被迫傾向,自此政見不復有交流的餘地,宰相一人的決定取代政見的相互提出、補充,幾乎成為唐中葉以後政治特色。這一切不代表三省制自身設立的目的、價值失敗,而是三省制的施行似乎已適應不到當時歷史環境之改變,因而使三省制失敗。用錢穆的話,即制度已失去了其精神 (《國史大綱》),以致失敗。

今時今日,評價這段中央政制史,實更該看清是制度自身的缺陷使其失敗,還是制度初設時的原意出錯使其失敗。

唐的三省制在實行上雖日漸敗壞,制度自身仍未被完全廢除,及至宋代,制度大體沿襲,卻作了大量修改,唯其制之架式不變,唐在中央政制史上承先啟後的貢獻不可被抹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