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3日 星期日

北周對糧食短缺問題的處理

早在北周建立前,西魏關中地區已經歷糧食短缺造成饑荒的問題。

是歲,關中饑。太祖既平弘農,因館穀五十餘日。(《周書卷二帝紀第二文帝下》)

「館穀」一詞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意指軍隊居住在敵人的館舍並吃對方的糧食。大統三年 (公元 537 年),西魏與東魏爆發戰事。宇文泰率兵攻克東魏的弘農,利用當地的糧草囤積,讓部隊就地補給、休整。就地取材以解決糧食不足,後來演變成就食的傳統。

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周書卷五・帝紀第五・武帝上》)

建德三年 (公元 574 年),北周已然建立。蒲州治所在蒲坂縣,今天山西省永濟市西南蒲州鎮。山西爆發饑荒,北周武帝的應對方法是「令民就食」。郿城位於今陝西眉縣一帶,荊州即今日湖北,令山西饑民向西及西南遷徙,雖可救災於一時,但終非良久之策。

是歲,岐、寧二州民饑,開倉賑給。(《周書卷六・帝紀第六・武帝下》)

岐州位於今日陝西省鳳翔區一帶,是北周京師長安 (今西安) 通往西北隴右的屏障,也是北周武帝用兵的重要後方和樞紐。寧州即今日甘肅省寧縣。二州出現饑荒,事在建德四年 (公元 575 年),不同的是,武帝今次決定「開倉」賑災。「開倉」必須有倉可開,當時想必已設立貯存米糧的倉窖。又倉窖有充足糧食,背後實有一套收納農作物並妥善保存之機制。

《隋書・食貨志》:

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載師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數,會六畜車乘之稽,審賦役斂弛之節,制畿疆脩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之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已上,宅五畝;口九已上,宅四畝,口五已下,宅三畝。有室者,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其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疋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之,皆以時征徵焉。若艱凶札,則不徵其賦。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有九皆任於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者,一人不從役。若凶札,又無力征。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監盬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四曰飴鹽,於戎以取之。凡監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之皆稅焉。司倉掌辨九穀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即蓄其餘,以待凶荒;不足則止。餘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扼要言之,宇文泰

1. 實行均田,收實物地租 (農作物、絹布等);

2. 設司倉,根據國家糧食產量以計算開支。糧食充足時,儲存餘糧以備荒年;不足時,則縮減不必要開支;

3. 在國家存糧充足的前提下,春天可將糧食借給百姓,秋天收成後再收回。

他的做法又沿襲自北魏。《魏書食貨志》:

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

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

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

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

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

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不足者得買所不足。不得賣其分,亦不得買過所足。

此見均田制始於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 (公元 485 年)。

十年,給事中李沖上言:「……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績者,八口當未娶者四;耕牛二十頭當奴婢八。其麻布之鄉,一夫一婦布一匹,下至牛,以此為降。大率十匹為工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內外百官俸,此外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魏書食貨志》)

收取實物地租也是北魏傳統。

十二年,詔群臣求安民之術。有司上言:「請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都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豐年糴貯於倉,時儉則加私之一,糴之於民。如此,民必力田以買絹,積財以取粟。官,年登則常積,歲兇則直給……」帝覽而善之,尋施行焉。自此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不為災也。(《魏書食貨志》)

豐年多積貯糧食於倉窖,水旱成災時利用倉中貯存,調節糧價,賑濟災民,減輕人民生活負擔,這是孝文帝太和十二年 (公元 488 年) 的奏議。

北周直至武帝,仍保持魏孝文漢化的制度成果,加上令民就食的雙管齊下,致使面對饑荒仍能化險為夷。

保定二年 (公元 562 年) 武帝又下令開鑿河渠以促進農業。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於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隋書食貨志》)

相比之下,北齊武成帝在位期間,河清三年 (公元 564 年) 出現嚴重水災。

山東大水,饑死者不可勝計,詔發賑給,事竟不行。(《北齊書卷七・帝紀第七・武成》)

往後日子,水災不斷,北齊爆發大饑荒。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沉溺,穀價騰踴。踊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百姓無益,饑饉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隋書食貨志》)

杜佑《通典卷五・食貨五・賦稅中》:

後南征,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十萬計。重以修創臺殿,所役甚廣,兼并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有妻者輸一床,無者半床。陽翟一郡,戶至數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不許。由是姦欺尤甚,戶口租調,十亡六七。是時用度轉廣,賜予無節,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徹軍人常廩,併省州郡縣鎮戍之職。

一邊尊重漢化成果,以民為本,重視農業生產。一邊妄啟兵端,大興土木,不恤民命,錯過農耕時機,還要大量耗費固有的糧食。北周能夠消滅北齊,實不只因其軍事實力卓越和成功控制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