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

毒麵包案

正當「亞羅號事件」引發中英兩國外交衝突,香港卻於 1857 年發生了懷疑毒殺英國人的「毒麵包案」。

事緣英軍炮轟廣州,引發廣州市民怨憤。香港方面,市面上開始流傳一些告示,警告那些繼續出售糧食給英國人的商人。大批華人、華商相繼離開,這不僅反映他們「愛護國內同胞心切」,更象徵他們意圖另覓商業機會,以及保存自己的生命與財產 (此更多是出於工具理性的利益計量,而不是單純的愛國情感)。港英政府面對此一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爭取一些「中間派」的支持,一方面則加派人手保護那些願意留港為英國人服務的華人。「裕盛辦館」(又名「裕昇店」) 的東主張亞霖,即為其中一個願意留港的華商。

張亞霖所開設的「裕盛辦館」,向來專辦洋船糧食。在華商紛紛離港的時候,張氏乘機大做生意,不但販運糧食入港,而且包辦全港英國人的伙食。「裕盛辦館」的生意因此蒸蒸日上。

儘管張氏曾被親中反英分子多次警告 (他在廣州的一間店鋪更被焚毀),他始終堅持為在港英人提供糧食。終於,1857 年 1 月 15 日早上,400 多名英國人 (包括港督夫人) 在如常食用由「裕盛辦館」提供的麵包後,突然嘔吐大作。經化驗後,發現「裕盛辦館」所提供的麵包砒霜含量過大,大多數人吃了麵包後不久即自行吐出,故中毒不深。只有港督寶靈的夫人因中毒而處於昏迷狀態。

「毒麵包案」發生後,香港警隊立即嚴厲執法,拘捕涉案人士,查封「裕盛辦館」。館內負責製造麵包的工人全數被拘捕。當天早上,張亞霖正準備和家人乘船前往澳門。他未幾被寶靈派出的水警追截,押返香港受審。

寶靈最初推斷,張亞霖乃是受了親中反英人士的慫恿,因而下此毒手。可是,隨著調查全面展開,張氏和他的家人亦被發現在船上吃了麵包中毒,證明他對麵包有毒一事全不知情。加上 8 名被控故意下毒的麵包工人全因協助張亞霖包辦英國人伙食而遭受清廷通緝,無法返回內地,不可能是親中反英人士 / 與親中反英分子有任何的勾結。法院因此判所有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法院的裁決體現了港英政府司法公正的一面。然而,當時不少英國人仍然怒氣難消,主張動用私刑處死張亞霖和他的伙計,就連律政司亦說:「寧枉殺無辜,也勝於承認英國人的智慧和行動無法找出真兇」。為了安頓在港英人的不滿,法院只好更改判決:「裕盛辦館」工人 (共 42 名) 被遞解出境,離開香港。

關於「裕盛辦館」的麵包何以含有大量砒霜,真相至今依然成謎。有說法指有人暗中下毒,也有說法指「裕盛辦館」使用的麵粉在運送途中意外被船上的砒石污染。但無論如何,「毒麵包案」多少揭示開埠初期香港華人與英國人之間存在著某種猜疑和緊張的關係。「毒麵包案」發生後,香港警察先後逮捕超過 800 名可疑分子,並驅逐部份人出境,這在當時不太多的人口中是一個龐大的數字。由此可見寶靈治下的香港華、洋矛盾之嚴重 (港人痛恨英國人,擁抱「大中華主義」,遠源在此)。

今天重讀「毒麵包案」,又有四點值得大家特別注意:

首先,張亞霖不惜冒著生命危險為在港英國人提供食物,這體現著「富貴險中求」的商業投機精神。香港後來能夠成功轉型,發展出金融、投資等行業,與港人原有的商業投機精神密不可分。

其次,「毒麵包案」反映中國與香港的互動帶有一定的模式。誠如葉國華所言:

毒麵包事件也反映了上述的全國 -> 廣東 -> 香港的發展走向。全國的反英情緒影響到廣東官紳的行為,進而影響到香港的本土形勢,導致這次事件以及相關的騷亂。

這個模式至今仍然運作著,影響中、港今後的互動。

其三,首席按察司曉吾 (John Walter Hulme) 堅守「枉殺無辜無助於伸張正義」,在決定性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宣判張亞霖等人無罪,這反映港英政府司法制度上的公正。港督的個人推測是一事,法院的審訊和判決卻是另一事,前者不足以影響後者,行政、司法截然兩分。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可說是香港過去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之一。

其四、「裕盛辦館」工人未被趕盡殺絕,卻遭遞解出境,這是港英政府安撫在港華人、英人的巧妙管治手段。「平衡各方情緒,使之不走極端」,堪稱港英政府一貫的管治原則 (這可能與英國外交上重視「勢力均衡」有關)。

總而言之,「毒麵包案」乃香港早期歷史上一件重要事件,值得治史者一再細味。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

4. 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 1841 – 1945》。

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李光耀逝世對香港的啟示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於 3 月 23 日清晨病逝,享年 91 歲。主流傳媒集中回顧其生前的建國事跡,對他的功過作出評論。然而,筆者更想指出,李光耀過去管治新加坡的經驗,以及李光耀逝世這件事本身,對香港日後的發展而言是別具意義的。以下筆者嘗試略為闡釋。

汲取西方思想,值得港人借鑒

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奉行「社會民主主義」學說。所謂「社會民主主義」,其中心要旨在於:在維持國家經濟繁榮的同時,政府必須首先顧及低下階層的生活需要。新加坡過往一度向港英政府取經,學習有關興建公共房屋的政策,以解決低下階層人士的住屋需求。這正是落實「社會民主主義」學說一個顯著的例子。

又李光耀反對一面倒接受西方的自由和民主,卻高舉「亞洲價值觀」,推崇精英政治,這與古希臘大哲柏拉圖的政治見解亦有若干類似的地方。柏拉圖在其著作《共和國》中曾引用「舵手的比喻」反對實行民主政治。他指出,正如船隻必須交由具有豐富航海術、海洋知識、領航術的舵手駕駛一樣,國家亦必須由接受過政治統治術訓練的「哲學王」(Philosopher King) 來管治,不可由一群無知的人民作決策。李光耀曾說:「政客不應該討好選民。政策也不應該以選民的短期看法或期望為依據,而應該考慮到國家、人民的長遠利益」,李氏之言何嘗迥異於柏拉圖的見解?何嘗不主張由少數精英治國?

誠如黃毓民在<亞洲價值,西學為體>一文中指出,李光耀之所以能夠成功管治新加坡,背後源於他汲取了不少西方思想,特別是西方的「社會民主主義」和保守思想。近人往往以為李光耀只知「陽儒陰法」、保守東亞傳統價值,這看法顯然與事實不符。

香港將來若要建國,汲取西方不同流派的思想自然少不了。不過,和新加坡人不同,香港人的公民意識已然成型,對民主的盼望異常殷切,主動參與政治的意欲亦與日俱增。盧梭、洛克等自由主義學者的作品或應取代柏拉圖的《共和國》,作為香港人爭取真普選的必讀書。

「李光耀逝世」象徵一個新時代的來臨:與其接受現實,不如勇武抗爭

李光耀過去並不相信主權移交後的香港可以享有真正的民主。

他認為,北京從來只是把香港作為經濟模範,卻不容許香港作為政治的模範。50 年後,北京必然不會容許香港與廣東有任何的不同。倘若香港實現真正的民主,這無異於獨立、脫離中共。故此,北京不會給予香港真正的民主。儘管香港人值得享有民主,但值得不代表會得到。

李光耀按照上述的推測,大力反對彭督當年的政制改革。其又建議香港人熟習中國的國情,以便日後適應中、港兩地的融合。

作為一個務實的政治家,李光耀呼籲香港人接受現實,不要和北方的中共對抗,這似乎無可厚非。

只是,他忽略了一點:歷史是會發展、演變的。隨著香港本土意識日趨成熟,中共的經濟增長暗藏隱憂,香港未必沒有條件挑戰中共。

李光耀的離世,放在今天香港的抗爭處境下觀之,未嘗不能作為一標誌,代表著適應中、港融合的路已經過時,勇武抗爭才是香港今後唯一的出路。

結語

李光耀的逝世不只是屬於新加坡人的大事,它同時是一個契機,讓香港人反思日後建國的路向,鞏固當下抗爭的決心。各位切勿等閒視之!

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亞羅號事件

寶靈於 1854 年 4 月 12 日正式就任「香港總督」。

在任期間,寶靈曾經倡議立法局的華人和歐洲人應該享有均等的投票權。他又下令改善香港的衛生和居住環境,並恢復興建「兵頭花園」(即今天的「動植物公園」),制訂華人教育方針,以及在沿海地區興建道路、碼頭及貨倉。寶靈對香港日後的發展,無疑作出了不少正面的貢獻。

與此同時,寶靈兼任「駐華商務總監」一職。兩年後 (1856 年),一件嚴重的外交糾紛在廣州發生,此即為「亞羅號事件」(The Arrow Incident)。

關於「亞羅號事件」的始末,治史者向來有不同的說法。以下我們嘗試根據一些可靠的資料,重新審視「亞羅號事件」的各個細節。

批准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反助長走私活動的熾熱

「亞羅號」原本屬於香港華人蘇亞成,於 1854 年在中國內地製造,乃一艘中西混合型的帆船。船隻一度被海盜劫至珠江。後來,拾獲「亞羅號」的民團將船隻交給廣州一家船公司,輾轉賣給香港居民方亞明。適逢寶靈當時批准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方氏於是在 1855 年 9 月 27 日正式為「亞羅號」註冊,取得執照,有效期為一年 (除了船長,船上水手全是中國人)。

寶靈之所以容許在港華人的船舶登記為英籍,除了「為培養香港居民對這個殖民地的歸屬感」外,更重要是避免在港華人的貨船遭受周邊水域的海盜、中國港口的貪官威脅。寶靈在 1855 年 9 月曾發表言論,認為海盜為患對香港的「安逸與繁榮造成毀滅性的干擾」,由此可見當時香港海盜問題的猖獗。

港英政府著力保障在港華人的商業利益,批准他們的船舶登記為英籍。奈何在港華人往往以手上的執照為護符,從事非法走私活動。「亞羅號」亦不例外。據史書記載,「亞羅號」經常航行於香港、澳門、廣州及汕頭海域。雖名曰「貨船」,實則與海盜相互勾結,專門從事接贓、銷贓等勾當。面對走私活動日益熾烈,清廷不能坐視不理,其於是下令逮捕所有海盜及參與非法走私的人士,間接引發「亞羅號事件」。

船長衊造事實,「亞羅號」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

1856 年 10 月 8 日,有人舉報「亞羅號」停泊在廣州黃埔。廣東水師千總梁國定率領官兵 40 餘人登船搜查,期間發現「亞羅號」的執照已然逾期,船內 14 名中國水手中 12 人涉嫌參與走私活動。梁氏按照清廷慣例,逮捕、扣留違法的水手。不料「亞羅號」的船長竟向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 (Harry Parkes) 報告,宣稱廣東水師於船上搜查時,一度拔去正在懸掛的英國國旗,要求巴夏禮介入。巴夏禮有感英國國體受辱,向兩廣總督葉名琛提出抗議,要求放還水手及道歉。葉名琛不完全聽從,只答允放還水手 9 人,卻拒絕道歉。中、英關係因而再度緊張。

對於「亞羅號」船長的證供是否可信,近人曾作出過若干的考查、辨釋,頗值得大家參考。

其中一種說法是:按照英國的航海法律,任何一艘英國船隻駛入港口時,其必須先卸下英國國旗。「亞羅號」的船長既為英國人,其必定熟知英國的航海法律。「亞羅號」因此不可能在廣州黃埔升起英國國旗。

另一種說法則是:根據廣州當局和「亞羅號」船員的口供,廣東水師登船時,「亞羅號」確實並未懸掛英國國旗。

前一種說法屬於合理的推測,後一種說法來自當事人所提供的可靠證據。

據此,我們不妨斷定:廣東水師登船搜查時,「亞羅號」上並未懸掛英國國旗。「拔去船上英旗」純粹出於「亞羅號」船長的杜撰,並非事實。

將錯就錯,旨在修約

巴夏禮未有詳細審視「亞羅號」船長的證供是否為真,就直接要求清廷為有關事件道歉。葉名琛拒絕,巴夏禮甚至以軍事武力脅迫,要求皇家海軍炮轟廣州葉名琛督署。這與寶靈背後的謀劃有密切關係。

日人佐佐木正哉編有《鴉片戰爭後的中英抗爭》一書,其中輯有一條由寶靈發出的照會:

如不速為彌補,自飭本國水師,將和約缺陷補足。

照會發出的日期為 1856 年 10 月 16 日,距離「亞羅號事件」發生大約一個星期。照會的對象則是兩廣總督葉名琛。

照會裡明顯提到「將和約缺陷補足」。此處的「和約」是指「南京條約」,「缺陷補足」則是修約的代名詞。換言之,巴夏禮將錯就錯,以強硬手段迫逼清廷道歉,乃寶靈在幕後主使,其旨在促成《南京條約》的修訂以擴大英國在華利益。

關於這一層,高馬可說得最為清楚:

對寶靈來說,亞羅號事件是不可多得的藉口,可以解決第一次鴉片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並能修訂《南京條約》,令英國獲得更多權益。

補充一些資料,寶靈極力爭取修訂《南京條約》並非沒有理據。

清廷於鴉片戰爭慘敗後,曾與美國簽訂《望廈條約》,其中有「十二年修約」的規定。另外,中英《虎門條約》中有「如有新恩施及他國,英人得一體均霑,此即片面最惠國待遇」。

寶靈就任「香港總督」、兼任「駐華商務總監」時為 1854 年,距離《南京條約》的簽訂剛好 12 年,其於是希望透過援引《望廈條約》、《虎門條約》有關條款,修訂《南京條約》,以增加英國人在中國所取得的利益。然而,清廷一昧拖延,致使修約無期。加上英人無法順利進入廣州城,寶靈遂借「亞羅號事件」中船長的謊言,以英國國體受辱為理由,同意巴夏禮的建議,派兵炮轟廣州,「廣州戰役」 (發生於 1856 年,有別於 1857 年爆發的「廣州城戰役」) 由是揭開序幕。

觸發民憤,火燒十三行

1856 年 10 月 21 日,巴夏禮向葉名琛發出最後通牒 (ultimatum):「越日日中不如約,即攻城」,要求葉名琛在 24 小時內答覆。葉名琛雖承諾放還被扣留的 12 位水手,但他始終不肯為拔去英國國旗致歉 (這亦極為合理。因拔去英國旗純粹是「亞羅號」船長的杜撰)。10 月 23 日,英國海軍開始炮轟廣州城外的重要炮台。兩日後,英軍佔據城外全部防禦工事。

香港駐港英軍一度被寶靈勒令駛入珠江口,協助炮轟廣州。英軍不久搶掠督署後退去 (據說與英國倫敦政府並未批准出兵有關),葉名琛以為英國不外如是,更加肆無忌憚。尤有進者,英國海軍強攻廣州,惹起廣州人民怨憤。12 月 15 日,廣州居民見英軍退去,縱火焚燒洋人房屋、商行,「廣州十三行」頓時化成灰燼,史稱「西關大火」,又名「火燒十三行」。事件波及美、法商人的既得利益,巴夏禮於是向英國請求出兵。一年後 (即 1857 年),「英法聯軍之役」正式爆發。

總結

寶靈以「亞羅號事件」為藉口,利用軍事武力脅迫清廷修訂《南京條約》,這固然是有違道德,惹人非議。可是,從另一角度看,寶靈的做法未嘗不是出於精密的利益計算,旨在為英國商人爭取最大的權益。其為一出色的外交家、政治家,這是無容致疑的。

至於葉名琛,後世每譏笑他為「六不總督」(即「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 (薛福成語),只知一昧拖延。可是,觀乎他放還 12 名水手而堅決不肯為沒有做過的事道歉,其顯然具有一剛正不阿的道德人格。再者,葉名琛於 1857 年被英法聯軍俘虜後,一直自備糧食,恥食敵粟。其又聲言「欲面見其王以理論」。葉名琛對儒家義理之篤信及踐行,實非一般庸人所能為 (葉氏最後被流放到加爾各答)。

「亞羅號事件」與香港的關係雖然不大,但它卻多少揭示出中英關係緊張背後的原因 (英國重視商業利益的爭取,中國則以堅守德性、尊嚴為其傳統)。

而隨著「英法聯軍之役」爆發、《北京條約》的簽訂,九龍半島南端 (即界限街以南地區) 一大片土地正式割讓予英國。香港的版圖因而進一步擴大。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

4. 蔣孟引,《第二次鴉片戰爭》

5. 茅海建,《苦命天子-咸豐皇帝奕詝》。

6. 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爭後的中英抗爭》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重新審視五四「新文化運動」

現任「學苑」副總編輯陳雅明近日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終究是中國人>。文中大肆鞭撻香港人所具有的中國人的民族劣根性,不禁令人想起台灣作家柏楊的成名作《醜陋的中國人》。與此同時,時事評論家李怡先生亦以<想做奴隸、做穩奴隸與不甘做奴隸>為題撰文,批評香港不少政客和市民深受奴隸思想影響,未能獨立自主。一老一少皆針對中國民族文化的醜陋面、陰暗面開火,以此作為拯救香港之手段,這與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魯迅利用阿 Q 和孔乙己、胡適利用差不多先生以揭示中國人的卑劣,從而救國,可謂有異曲同工之妙。

談到五四「新文化運動」,文化保守主義者向來傾向批判多於讚賞。他們認為,「新文化運動」揭穿中華民族的醜態,主張「打倒孔家店」、「全盤西化」,變相令當時中國出現「文化真空」,助長共產主義成為思想主流,致使中共得以竊國。他們甚至覺得,毛澤東於 1966 年發動「文化大革命」,提出「破四舊,立四新」,也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遺毒。故此,他們主張對中國固有傳統文化帶有一種「溫情與敬意」(見錢穆《國史大綱》)。至於胡適、陳獨秀、魯迅一類人物,則從未被給予高度的肯定和評價。

然而,文化保守主義者的批評果真沒有絲毫偏差?揭穿中華民族的醜態、「打倒孔家店」、「全盤西化」真的完全不可取?筆者不以為然。

綜觀整個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國最後之所以出現「文化真空」、共產主義一支獨秀,更多是因為西方「自由主義」(liberalism) 未能在中國的土壤上全面植根。

林毓生教授在<五四時代的激烈反傳統主義與中國自由主義的前途>一文中指出,五四知識分子以「自由主義」作為救國的工具、手段,本身已曲解了「自由主義」的核心內容 (即在政治社群中,個人應被當作目的,不可當作手段,個人的自主和獨立,源自個人本身價值的體認)。加上它純粹透過擺脫傳統中國社會、文化的壓抑而產生,不少「自由主義」背後的預設並未被五四知識分子深入了解,「自由主義」因此無法成為思想文化上的主流,讓共產主義有可乘之機。

這何嘗是揭穿中華民族的醜態、「打倒孔家店」、「全盤西化」的總體方向出了錯?

況且,正因為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喜歡「聖君賢相」、欣賞有道德的人,毛澤東才可以藉著矯情偽善騙得一眾農民的擁戴 (即使新儒家第一代祖師梁漱溟,亦曾為毛澤東的故作友好所欺,見牟宗三《五十自述》),繼而竊國。又道家莊子採取「相對主義」的立場,主張「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間接默許「唯物辯證法」、「階級鬥爭史觀」等荒謬言辭可以言之成理。至於墨家以「兼愛」為「天志」,規定人民一律必須遵行,不可違逆,更養成中國人慣於服從權威的性格,不敢挑戰中共的管治。

我們不妨說,中共竊國,十年文革,乃源於:

(1) 中國民族文化的流弊積重難返;

(2) 西方自由主義無法於中國徹底樹立。

這與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反傳統精神是完全無干的。

香港過去並未發生過類似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事件,不少香港人因此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薰陶,言行舉止體現著「中國人」固有的陋習。陳、李兩人冒天下之大不韙,直入虎穴,點出香港問題的死結在於:香港人所承襲的中國民族文化的劣根性,其具有「雖千萬人而吾往矣」的氣慨,令人敬佩!

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歸英」的另一種方式:英屬自治

有關「先歸英,後獨立」的主張,筆者過去已經和大家探討過。不過,除此以外,「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未嘗不可作為「歸英」的另一種可能方式。以下我們嘗試仔細研究「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是否可行。

欠缺獨一無二的文化內涵,文化主體重建無門

(一) 香港立國的「本錢」:「東西合璧論」與「獨特文化論」

在考慮香港日後應該選擇「先歸英,後獨立」還是「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時,必須先了解一下香港有沒有獨立建國的「本錢」。

這裡所謂「本錢」,不是指武備精良的軍隊、充足的財政儲備等,而是指香港過去有沒有足夠支撐起將來「香港國」的獨特的文化內涵。簡言之,即香港過去有沒有資源能夠發展出一套立國精神。

英國得以立國,與它的基督教傳統密不可分。日本能夠屹立至今,武士道精神、「天照大神的後裔」居功至偉。至於中國,將來一旦共黨滅亡,國府遷返中土,儒家名教、道家玄理,自然成為它的立國柱石。可是,香港呢?香港倘若要獨立建國,我們該挪用什麼作為香港的立國根本?抑或是我們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挪用?

今天不少朋友喜歡採用以下兩種方式回應:

(1) 香港是一個華洋集處的地方。故此,我們應該挪用傳統的華夏文化 / 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所帶來的文化風俗和生活習慣,作為香港的立國根本。

(2) 香港有自己一套獨一無二的文化,可作為「新香港」的立國精神。香港有「鴛鴦」、「揚州炒飯」、「西多士」,也有功夫電影、獅子山下的屋邨精神。港人雖然講粵語,但我們的口語中有不少「搭的士」、「拜拜」、「坐巴士」、「食雪糕」、「行街市」等洋化詞彙。這是英國管治香港時所留下的痕跡,為香港所獨有,其他東亞地區所無。要尋找香港立國的根本,必須重新發掘這些地方。

為了方便討論,我們姑且把第 (1) 種回應稱為「東西合璧論」,第 (2) 種回應稱為「獨特文化論」。

陳雲的城邦主張,勉強可被視為 (1) 的代表 (當然,陳雲對華夏文化尤其強調,對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則較為忽視)。至於 (2),學苑曹曉諾<香港人的背後是整個文化體系>可說是其中的表表者。

(二)「東西合璧論」的缺陷:無法確立「國魂」,香港只可成為「國際城市」

有關「東西合璧論」,其基本上與香港過去的歷史相符合。舉例言之,香港開埠前一直是中原王朝遺民的避難之所,華夏文化在香港落地生根,這自然是事實。又香港開埠後,來自世界各地的商人先後往來維多利亞港,從事各式各樣的商業活動。根據鄺健銘《港英時代-英國殖民管治術》引述,十九世紀的香港「滿是英國人、德國人、英印混血、廣東人、來自加爾各答的美國人、孟買的帕西人、巴格達的猶太人」。其中,部份外國人士更願意以香港為家,定居於此,成為香港的一分子。他們保留著自身家鄉獨有的文化,將之傳承、宣揚、推廣,使之普及於香港。香港文化很大部份是以不同國家的文化為內容,這亦是實情。

然而,問題出現了。香港過去只是以南來、東來人士的文化為自身的文化,其注定只配做一個「國際城市」,而不配做一個「國」。「國」有「國格」、有「國魂」,這是某一國家獨有的,他國不可分沾的。香港於此明顯有所不足,至少是異常的薄弱。

當然,有人會援引嶺南、水上人士的文化作為香港文化的原型,例如認為粵語只是滲雜有古漢語成分的嶺南越人的本土語言、供奉天后乃水上人獨有的風俗習慣等。可是,大家不要忘記,廣東、廣西兩省的市民也是講純正粵語的,難道香港建國需要和廣東、廣西合併?又天后即是媽祖,乃中國大陸、臺灣、東南亞沿海華裔居民普遍信仰的女性海神。倘若我們以供奉天后為香港本土的民間信仰,這仍然是以南來的文化為自身的文化,香港依舊是沒有獨特的「國本」。

本來,「東西合璧論」並無太大的問題,適用於香港作為一個轉口港、國際大都會。但是,今天的香港,若要獨立建國,其即不能再接受「東西合璧論」,而必須另覓自身特有的立國根本。「獨特文化論」正是在這種處境下被迫出來的。

(三)「獨特文化論」的弱點:文化單薄而短暫,且為英國管治下的產物

「獨特文化論」點出香港過去擁有一套獨一無二的文化。這並沒有錯。只是,這套文化極其單薄,而且為時甚短 (最多亦只是百多年,而不是千年以上)。倘若香港立國以此為根基,「香港國」只怕無法綿延於永久。

毫無疑問,香港有不少地道食品,如「鴛鴦」、「蛋撻」等。但是,「鴛鴦」其實是咖啡、奶茶的混合,而咖啡、奶茶皆是由西方傳來的。又「蛋撻」原本是由英國人發明的 (1399年,食用蛋撻曾出現在英王亨利四世的一次宴會中)。1920 年代始經廣州南傳香港。僅將這些食物本身視作香港獨有的文化,這似乎說不過去。反而,香港人懂得把咖啡和奶茶混合的巧妙心思、洞悉「蛋撻」在香港有市場的商業觸覺等,這些才勉強可算是香港獨有的文化精神。不過,這一切又往往與香港開埠初期,港英政府崇尚自由競爭,實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有關。簡單來說,沒有英國人,香港根本沒有獨一的文化。

又獅子山下的屋邨精神乃麥督為了團結港人,擺脫六七暴動陰霾所締造。「的士」、「拜拜」、「巴士」、「雪糕」更直接譯自英文的 taxi、bye、bus、ice-cream。香港雖有獨特的文化,但其大多蘊釀於港英管治的一百五十多年內,而且與英國人的文化、風俗、制度、施政密不可分。香港將來一旦獨立建國,其能否在文化上獨樹一幟,與英國並駕齊驅,答案似乎不言而喻。

(四) 小結

香港過去是東西文化薈萃、交流的地方。其本身因此欠缺一種悠久而深厚、獨一而無二的文化傳統,作為立國的根本。

「先歸英,後獨立」雖可令香港在政治上建國 (採用共和國的模式,強調公民品德的教育,以公民社會作為基礎),獨立後的香港卻依然是沒有「國魂」、欠缺立國精神,以致「國」不成「國」(參考陳雲對中共的批評,詳見《香港城邦論II:光復本土》)。

與其勉強挺立文化主體以支撐獨立建國,不如選取較為順適的道路 - 「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

「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下的新香港:享有國家規格的「國際城市」

自從 1842 年開埠以來,香港已不是一個實質的殖民地,而只是一個名義上的殖民地。

有關英治時期香港的本來面目,吳叡人說得最清楚:

在國家的層次上,港英殖民政府一百五十餘年的相對穩定與連續統治在實質上為香港創造了一個以香港、九龍與新界為領土邊界的準主權領土國家 (quasi-sovereign territorial state) 的制度形式 (institutional form)。儘管英國並未賦予香港自治領 (dominion) 的地位,但在二次戰後卻賦予港英政府以高度的行政與財政自主,港英政府不僅得以自主制定社會、經濟政策,同時還以香港之獨立身分參與各種國際組織,並在世界各地設有貿易辦事處。在港英統治下,香港有獨立的法律、文官系統、獨立的貨幣、護照、郵政、海關、國際電話區號與國際組織締約權。這個香港 (準) 國家制度架構雖然欠缺了大英帝國自治領的自治議會,沒有賦予香港住民參政權,使他們得以行使主權者的統治權,但卻將他們深深整合到社會學家 Charles Tilly 在晚年著作《Democracy》(2007) 所說的現代國家之「公共政治的網路」(network of public politics) 之中,使他們與香港 (準) 國家連結,成為「香港公民」(citizens of Hong Kong)。在此意義上,「香港市民」一詞的意義不僅指涉城市或城邦成員,同時也指涉國家公民。更重要的是,在這個「國家化」的過程中,經由參與公共政治網路而形成的不僅是個別的公民,而且是共享權利,同時對彼此負有公共義務的「公民全體」(citizenry)。(<The Lilliputian Dream:關於香港民族主義的思考筆記>)

按照吳氏的理解,主權移交前的香港基本上與「自治領」無大分別,是享有國家規格的「國際城市」,只是沒有自治議會,也沒有香港住民參政權而已 (這和 50 年代中國內地大量難民南來避難、英人誤判香港人政治冷感有關)。

今天的香港人,等待立法會、香港最高領導人的直接選舉超過十七年,公民意識已然覺醒。「雨傘革命,佔領街頭」七十九日,反映香港人對政治事務並不冷感,而且表現熱衷。「香港建國」塗鴉屢次出現、「退聯」風潮熾熱,更揭示「大中華情意結」正在逐漸消解,代之以強烈的「本土意識」。香港今後的發展,與其是向中共投誠,自貶身價,卑躬屈膝地做一個地位低微的「特別行政區」,不如重返歷史的常軌,名正言順地進化成為「自治領」,效忠英女皇。

再者,誠如李啟迪所指出:

第二次世界大戰,《聯合國憲章》已承認各民族有民族自決的權利。其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都規定:「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國,亦是以上兩條公約的簽署國,當然有義務尊重民族自決的原則。

對照歷史現實,中國當然沒有履行這義務,反而多次使用不同政治、外交甚至軍事威脅來阻擋香港實現民族自決的可能。香港 1997 年前為英國殖民地。而殖民地的自決的問題在聯合國大會《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的宣言》(1960 年 12 月 14 日通過的聯大 1514 號決議) 中得到了考慮。該宣言的第一條規定「各民族之受異族奴役、統治與剝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權,違反聯合國憲章,且係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之障礙」。從此殖民統治已在國際社會失去合法性,在此之前已經開始的解殖潮流急速加劇。自 1956 年萬隆會議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在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積極支持殖民地尋求獨立,在國際社會中建立「第三世界」陣營。今天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群體中的強大影響力,不少是由解殖化年代起建立的深厚關係。可惜中國卻嚴人寬己地打壓任何有可能傷害自身利益的殖民地自決可能。1972 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後,便將香港和澳門在「非殖民地化特別委員會」的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使兩地的本質改變為被英國和葡萄牙侵占的領土,為中國收回香港和澳門鋪路。1982 年,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之初,鄧小平向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表示:「我可以直接進去,今天下午就解決所有的事情。」這是以軍事實力為籌碼的威嚇。在中國步步進迫,文攻武嚇,英國無計可施和香港人被置身事外的情況下,香港在這個重要的關頭完全失去了自我決定前途的機會......(<香港是否應有民族自決的權利?>)

香港既然一直都是英國的直轄殖民地 (Crown Colony),其更加沒有不成為「自治領」的理由。這不是港人純粹的主觀願望,而是客觀歷史事實本來如此。

「自治領」不需要任何獨特的立國根本、立國精神,卻享有類似國家的地位和待遇。香港以「自治領」的形式「歸英」,不走「文化建國」的道路,這顯然比較能夠貼近實際情況,阻力相對較小。

「米」字徽號不必去除,龍獅旗就是香港旗

由於香港欠缺一種悠久而深厚、獨一而無二的文化傳統,其不能採取「重建文化主體,然後建國」的進路,而只可透過重新認取自身的「自治領」身份,享有和一般國家相差無幾的地位和待遇。

香港儼然成為一個國家,不是依靠自己,而是仰賴英國之護蔭與提攜。代表香港的旗幟因此必須具有象徵英國的「米」字徽號,否則港人就是忘恩負義,大逆不道!

「香港自治運動」於 2011 年曾修改龍獅香港旗,去除當中的「米」字徽號,增加中文「香港」二字。對這做法,筆者並不苟同,原因是:香港的地位被過度放大了,英國對香港的貢獻、情義卻被忽略了。這是妄自尊大的失德行為,故不可取。

其實,香港以「自治領」的形式「歸英」,只是重返 97 主權移交前的正常狀態。故此,代表香港的旗幟、徽號根本不用與 97 主權移交前的不同。龍獅盾徽,配上「米」字藍底的旗幟,即是香港的圖騰!網民「光復我香江」說得好:

這面旗幟的香港紋章上有英國的王冠圖案,代表著香港昔日的優良管治,香港市民尊崇緬懷英治時代的王政,抵制中共蠻夷在港掠奪的霸道,實可謂是香港本土的「尊王攘夷」。(<倒幕維新,尊王攘夷>)

胡亂增刪一番,只會有失偏差,令香港旗不復代表香港,何必白忙一場?

總結

和「先歸英,後獨立」相比,「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明顯較為保守 (據英國最近的解密文件透露,數十年前英國的殖民地部早已稱主權移交前的香港為「香港共和國」,參 Kylee K <歸英獨立,英屬城邦>),但這建議未嘗不可取。

又「先歸英,後 (英屬) 自治」多少有助改善香港施政的質素,並遏止「普教中」等對香港本土族群的文化上的種族清洗。長遠而言,它對香港的下一代仍然是有好處的。

文咸卸任

1852 年 3 月,文咸因健康理由返英休養。同年 11 月 27 日,文咸獲維多利亞女皇晉封為從男爵,以嘉許其對大英帝國的貢獻。1853 年 2 月,文咸返回香港。期間,「香港總督」一職由乍畏少將 (William Jervois,香港中西區的蘇杭街曾以他命名) 署理。

1854 年 4 月 12 日,文咸卸任「港督」,由寶靈接任。他從此退出了管治殖民地的行列。三年後 (即 1857 年 3 月),他獲委任為「北孟加拉鐵路公司」 (Northern Bengal Railway Company) 主席。1863 年 10 月 8 日,文咸在英國倫敦帕丁頓病逝,終年 60 歲。

和首兩任「港督」不同,文咸任內並未遭到在港英商的不滿、杯葛,這和他處處為在港英商的利益著想有密切關係。

香港史學者安德葛 (G. B. Endacott) 曾評價文咸說:

(具有) 親和力、思想細密,以及明白有甚麼事最好不要理會。

安德葛又指出,文咸不喜歡「刻意顯露自我或表現自己的領導才能」,這種處事作風,令他得以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模範港督」(the first model governor of Hong Kong)。

安氏的評語,可謂允當而中肯。

文咸卸任後,寶靈 (Sir John Bowring,1792 年 10 月 17 日 - 1872 年 11 月 23 日) 接任「香港總督」一職,成為香港第四任「港督」。

寶靈接任時,已是 65 歲。他因此是香港歷任總督中年齡最大的一個。

寶靈又譯寶寧、包令,曾經兩度當選為英國國會的下議院議員。他同時是一名基督教 (信奉「一神論」) 信徒、政治經濟學家、旅遊家、作家和語言學家,英國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和自由主義 (Liberalism) 哲學家邊沁 (Jeremy Bentham)、約翰‧密爾 (J. S. Mill) 是他的好朋友和崇拜的對象。他更一度在 1825 年擔任《威斯敏斯特評論》(Westminster Review) 的主編,撰寫過不少主張自由貿易的評論文章,獲得很高的名望。

寶靈堅決篤信自由貿易 (free trade),這由他說「耶穌基督是自由貿易,自由貿易是耶穌基督」可見一斑。另外,他又愛好和平,曾經出任「和平協會」 (Peace Society) 的會長,反對用戰爭的方式解決國際糾紛。

在任職「駐華全權公使」前,寶靈曾被英國國會任命為一個政府委員會的主席,負責前往法國、德國、瑞士、敘利亞、意大利等國,調查當地的商業貿易情況。1849 年,寶靈接受英國外相巴麥尊的邀請,至中國廣州出任「駐華全權公使」。1852 年 4 月 14 日,寶靈暫代文咸「駐華商務總監」的職務,並一度在「港督」官邸辦公,直至 1853 年 2 月 16 日為止。一年後,寶靈正式接任「香港總督」,兼任「駐華商務總監」。

寶靈對自由貿易的支持,以及對歐洲各國商業狀況的了解,多少有助港英政府減少與在港英商的衝突,促使香港發展出資本主義 (capitalism) 的市場經濟。

又他在對華外交上態度強硬 (寶靈曾主張使用武力迫使清政府「修約」,批准英國人進入廣州城),這亦有效保障英國在華利益。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安德葛 (G. B. Endacott),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尖沙咀械劫案」為港共管治敲響了喪鐘

昨晚 (3 月 12 日) 10 時,尖沙咀北京道發生持械行劫案。一名操流利普通話的中國籍男子,走進一間錶行,搶走 9 隻總值 550 萬元的名貴手錶,期間拔出一支黑星半自動手槍,開槍擊中一名 57 歲的男職員。匪徒事後迅速逃去,現場留下彈匣及彈殼。至於中槍的男職員,後來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手術,現時情況危殆。匪徒至今仍然在逃。

近年,械劫案於香港已甚少發生。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昨晚的案件只屬個別事件,這講法未嘗沒有道理。但問題是:何以香港平靜多年以後,今天竟再度出現持械行劫案件?筆者認為,這與「雨傘革命」後「差佬」角色的轉變有密切關係。

「雨傘革命」進行期間,「差佬」早已淪為港共政府的維穩工具,無復作為正義的代表。他們的敵人,自此不再是打家劫舍的匪徒,而是爭取「我要真普選」的手無寸鐵的市民。三大佔領區被強行清場後,革命之火漸向民間蔓延。先有「鳩嗚團」的竄擾,後有上水、屯門、沙田、元朗等地發起「反水貨走私大行動」,聲勢日益浩大。儘管左派報章大肆批評組織者在搞「港獨」、「分離主義」,這無疑反證港共、中共政權之無計可施、憂心忡忡 (這和 689 高調批評《香港民族論》的心態如出一轍,純粹出於一種畏懼和憂慮)。港共政府面對不斷升溫的民憤,無法作出有效的疏導,只好採取消極、防範的手段,以作應對,包括:

(1) 多派「差佬」駐守容易發生事故的地點。

(2) 延長「差佬」的工作時間。

可是,「差佬」本來就不習慣駐守某一地方,他們過往只是象徵式地巡邏而已。又「差佬」現在需要時刻懷有「如臨大敵」的心態,且免不了遭受群眾指罵,其內心承受的壓力之大,大家可想而知。加上工作時間長,以致身心俱疲。人手不足,卻集中駐守某幾個「重點」地方,其他地方的治安往往難以被兼顧。而集中打壓政治異見人士,對普通劫案的追查、跟進少不免有所缺漏,匪徒因此有持械犯案的機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推測「尖沙咀械劫案」之所以發生,乃由於:警方近年積極監察政治活動,可能減少了監察毒品及防止罪案的資源。這算是點出了問題所在,但說得並不清楚。仔細言之,應該是:「差佬」淪為政治維穩工具,與民為敵,逐漸忽略了「撲滅罪行」、「保障所有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重要。而這一種轉變,又多少和港共政府不信任市民、對市民處處防範有關。

當一個政府無法運用有效的政策消解民怨,只知啟動國家機器,對人民處處防制,其注定不能繼續維持管治。秦朝歷二世而亡,隋享祚僅三十八年,元朝入主中原只有八十九年,這些都是歷史上可鑑的「前車」。

又民怨作為管治的大患,不在於它有足夠力量傾覆某一政權,而在於它會衍生出不同類型的問題,以折損某一政權的壽命。

「尖沙咀械劫案」的發生,某程度上揭示港共政府的管治已然失效。假如港共政府冥頑不靈,一仍舊貫,其注定難逃滅亡的厄運!這是非常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