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1日 星期日

<中庸新義>爭議始末

根據邵華、陳勇<港台新儒家的《中庸》考釋之辯 – 以錢穆、徐復觀、唐君毅的相關爭論為例>,1955 年 8 月,錢穆在《民主評論》第 6 卷 16 期發表了<中庸新義>一文。

據錢氏的說法,該文旨在「發明《中庸》會通儒道之趣」,「以《莊子》義說《中庸》」。

他解「誠者,天之道也」:

當知天體乃真實有此天體,群星真實有此群星,太陽真實有此太陽,地球真實有此地球。凡此皆真實不妄。循此以往,風雲雨露,乃真實有此風雲雨露。山海水陸,亦真實有此山海水陸。魚蟲鳥獸,真實有此魚蟲鳥獸。人類男女死生,亦真實有此男女死生。更循以往,喜怒哀樂,亦真實有此喜怒哀樂。饑寒溫飽,亦真實有此饑寒溫飽。凡此皆各各真實,不虛不妄。中國古人則認此為天道。故曰:誠者,天之道也。

解「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宇宙間一切物,一切事象,苟有其真實無妄之存在,將必然有所表現,而與世以共見,此即物之性。人苟實見其有所表現,真知其有所存在,而誠有以識其為真實而無妄,則此天道之誠之真實而無妄者,乃在人道之明知中再度真實表現而存在,此即人之教。凡一切物,一切事象,既各有其存在與表現,即各有其天然本具之性。一切物,一切事象,既各具此真實無妄之性,即有此真實無妄之存在與表現,此屬天之事。人心之知,則在明知明見此物此事象之存在與表現之真實而無妄,而明知明見了此物此事象之存在與表現所內涵之意義與價值。此屬人之事。人則當奉此為教的。故人之所奉以為教者,其主要乃在一切物一切事象所本具之真實無妄之天性。

黃彰健率先對<新義>不認同,撰文商榷。黃氏認為,對《中庸》的義理詮釋,應置於儒家思想的系譜中去進行,尤其應以《孟子》解《中庸》。把《中庸》置於道家思想系譜中作詮釋是不妥當的。還有,天人合一之道必本之於仁義禮智之實理而說,即是要根據人道之所行如何合乎仁義禮智來講,只有由此仁義禮智之「誠」而內發之於心,才能達到性與天道之合一。

徐復觀未幾加入論爭,站在黃氏一邊,對錢穆的結論「私心頗為詫異」。經過和唐君毅討論,徐復觀回函錢穆,提出三條意見:

1. 不應將儒家思想融入於一部分的莊子思想之中,作兩千年之翻案文章。

2. 人禽之辨,君子與小人之辨,為中外人文主義之骨幹,因此而重視教養。此乃人文主義與自然主義之大分水嶺。

3. 西方之自然主義,總系由某一自然科學或邏輯學命題推出,或擴大藝術上之關照態度,但錢先生之自然主義皆無上述基礎。

對於徐氏意見,錢穆回函逐條反駁:

a.《中庸》《易傳》之所以為當時之新儒學,正是因其接受了老莊。匯通老莊以解《中庸》,是要發明《中庸》匯通儒道之趣,表示儒道思想彼此之貫通與滲透。對《中庸》的詮釋,應打破心性道統相傳的門戶觀念,以學問補偏救弊的視角去看待各家各派之學。

b.「人禽之辨」、「君子與小人之辨」,中外人文思想皆從此人禽、君子與小人之辨講起,「此論實是門面語」。

c. 否認以莊子義釋《中庸》類似西方自然主義,不承認道德之存在,認為道德亦在此自然中。

徐復觀 1956 年 3 月遂發表<中庸的地位問題 – 謹就正於錢賓四先生>,正式公開對<中庸新義>提出商榷。

徐氏認為,成書時序上,《中庸》乃《論語》與《孟子》之間的作品。

義理上,《中庸》思想的中心,亦即儒家全部思想之中心。由孔孟而程朱陸王,在此中心之外圍,雖各有其時代及個人之特性,不必完全相同,但無一部由此一中心點貫通下來,以形成一大義理系統。而《中庸》載其間正盡了承先啟後之責。推翻了這一中心點,便推翻了全部的儒家思想。

《中庸》上承孔子,下啟孟子,拓展了儒家天人性命之學在道德上內在而超越的性格,建立起了道德本源上的基礎。孔子言「五十而知天命」,將傳統的道德法則之天內轉為主體人格之自證踐行,在這種自證的過程中,道德體悟與自己的生活融為一體,證知了道德根源內在而超越的先天存在,亦即體驗到天命與人性之融為一體,此即子貢所嘆的不可得而聞之的「性與天道」。然孔子尚未將其所體悟出的天人合一的道德本源予以理論化的總結,直到子思說出「天命之謂性」這句話,才把孔子所言的性與天道結合於一起,賦予了道德根源普遍性的意義。命所體現出的是道德普遍性之一面,性是道德之主宰性體現在每個人身上,在具體的生活與具體的人之間的實現,體現出的是道德特殊性、個別性之一面。性與天命之和,作為道德本源之性,即是普遍與特殊、群體與個體、形上與形下融合於一體的境界。因其內在而超越之雙重性格,則形成了中國人性論道德的基礎。

對於徐文,牟宗三頗表贊同,稱其「甚佳」。錢穆則另撰一文作答,指出:

A. 徐復觀以心學路向詮釋《中庸》的路子根本行不通,尤其是《中庸》之講「天」,緊扣其書來說,應該承認有一外在的自然之天存在,此天是真實無妄的,是實際本身的存在,並非如徐氏所論,僅是道德主體之主宰而發的立極人道之「心」之所系的「天」,是道德根源先天內存的依據。

B.《論語》《孟子》講「性」,並未「人」與「物」之「性」並舉,自《中庸》開始,「性」應是「人」性與「物」性兼具,而非徐氏所論的那樣,說此「性」應本是人之道德之內在主宰義,只就人之為人之「性」上來說,而不講物之「性」。

C. 徐氏釋「道」為五倫之道,只講人道,而且認為此《中庸》之道與莊子所言之道絕不相同,這是錯誤的,此「道」兼有人道和天道之義,含蘊極廣。

唐君毅一直從旁觀戰,但他其實比較傾向徐復觀,即從儒家心性論的發展轉承上講天人性道之貫通,講道德根源之「心」的超越而內在一面,而不傾向以道家自然的宇宙論去立論。

綜觀整場爭議,我們有三點可向錢穆致疑:

第一,為何堅決肯定《中庸》《易傳》接受了老莊?如無實質證據 (如概念內涵的傳承) 而只是遣詞用字上近似,匯通老莊以解《中庸》可以是完全錯解。

第二,以學問補偏救弊的視角去看待各家各派之學沒問題,但先要弄清楚各家各派之學是什麼內容,未弄清楚就打破匯通,結果只會是各家各派之學都不曉得,遑論補偏救弊。

第三,道德講究自覺地去做道德行為,這裡涉及一自由意志存在,如在自然中,即無自由意志,何來講到道德?

徐復觀所言未必全對,但《中庸》自南宋作為四書之一,與《論語》、《孟子》、《大學》並稱,其義理多少和儒家相通。用道家老莊解之,不是不可以,但必須有更確鑿的證據證明二者有思想上的傳承關係,否則單憑成書時間一口咬定,就未免失於牽強。

徐復觀後來在<良知的迷惘 – 錢穆先生的史學>批評錢穆「天資太高,個性太強,成見太深」,對史料「很少由分析性的關聯性的把握,以追求歷史中的因果關係,解釋歷史現象的所以然;而常作直感地、片段地、望文生義的判定」,「很容易給後學以誤導」。單從<中庸新義>的爭議看,是很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