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7日 星期六

科場舞弊案

順治十四年 (1657 ),歲次丁酉,中國發生自有科舉以來,最血腥的作弊處罰事件,史稱「科場舞弊案」。

且說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公開受賄,導致輿論沸騰,任克溥上疏論事,《清史稿任克溥傳》:

任克溥,字海眉,山東聊城人。順治四年進士,授南陽府推官......十四年,轉刑科......復疏論順天鄉試給事中陸貽吉與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朴交通行賄鬻舉人,下吏部、都察院嚴鞫,貽吉、振鄴、我朴與居間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行賄舉人田耜、鄔作霖皆坐斬。命禮部覆試不及程者,褫奪流徙又二十五人,考官庶子曹本榮、中允宋之繩並坐降調。

《清史稿選舉志三》:

順治十四年丁酉,順天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朴受科臣陸貽吉、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賄,中田耜、鄔作霖舉人。給事中任克溥奏劾,鞫實。詔駢戮七人於市,家產籍沒,戍其父母兄弟妻子於邊。考官庶子曹本榮、中允宋之繩失察降官。

順天科場案後不久,陰應節 (山西洪洞縣人,順治三年 1646 年中進士) 奏參江南主考官方猷,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 (《東華錄》)。《清史稿選舉志三》:

江南主考侍講方猷、檢討錢開宗,賄通關節,江寧書肆刊萬金傳奇記詆之。言官交章論劾,刑部審實。世祖大怒,猷、開宗及同考葉楚槐等十七人俱棄市,妻子家產籍沒。

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被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

順治帝為防止舞弊,重試時考場警衛森嚴,李延年《鶴征錄》:

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

王應奎《柳南隨筆》記考生:

皆惴惴其慄,幾不能下筆。

詩人吳兆騫戰慄到不能握筆,他擲筆而嘆,最後被案件牽累,流放到東北寧古塔 (今黑龍江寧安縣),處境淒苦。

徐珂《清稗類鈔》:

丁酉之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二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凡五闈。

關於河南科場案,《清稗類鈔》:

順治丁酉十二月壬申,給事中朱紹鳳劾奏河南主考官黃鈊、丁澎進呈試錄《四書》,三篇皆由己作,不用闈墨,有違定例。且黃鈊居官向有穢聲,出都之時,流言嘖嘖。又挾恃銓曹,恣取供應,請敕部分別處分。得旨;「黃鈊著革職嚴拿察究,丁澎亦著革職察議。」

從一方面看,「科場舞弊案」有其正面作用,誠如周佳榮《明清疑案新探 - 史學家的證言》說:

科場案是清初嚴辦科舉考試舞弊的案件。清朝恢復科舉取士後,科場積弊也隨而沿襲下來。為了杜絕弊端和選拔真才,清廷不僅制定相當完備的科場條例,而且嚴厲懲辦徇私舞弊者,特別是交通囑托、賄買關節的人員。次數之多,處理之嚴,打擊面之廣,為科舉制建立以來所未有。

可是,另一方面,清朝的處罰手法亦失於嚴苛、殘酷、不近人情,如《清稗類鈔》所言:

本朝,乃興科場大案,草菅人命,甚至弟兄叔姪,連坐而同科,罪有甚於大逆。無非重加其罔民之力,束縛而馳驟之,蓋始於順治丁酉之鄉闈矣。

孟森亦言:

父母兄弟妻子為家有一中式之士子 (案:指吳兆騫) 復不及格,而一併譴戍寧古塔,在今日視之,豈非駭聞?

周佳榮總結:

清廷這種把事態擴大的行徑,無疑是為了立威......為害實在很大。

說得很對,也和白壽彝編《中國通史》「科場案是清初打擊漢族士紳的手段之一」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