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張居正及其改革

張居正任裕王 (後來的明穆宗) 講官,始於明世宗嘉靖四十三年 (1564 年)。

世宗嘉靖四十三年秋七月,以諭德張居正充裕王講官。

穆宗即位,張居正由禮部右侍郎轉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

穆宗隆慶元年 (1567 年) 二月,加恩侍從藩邸諸臣,以禮部右侍郎張居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直內閣。

不久,晉升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少保。

四月,進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二年 (1568 年) 春正月,進大學士張居正少保。

早在那時,張居正已上疏提出改革主張:

八月,居正上疏陳大本急務六事。

其改革重點有六。

(i) 省議論 - 禁止官員以無用虛詞修飾,講求官員躬行實踐的成效。要求官員做事,先仔細審議,再果斷執行。用人上,選人務必慎重,既得適當人選,即要給予大信任,不要猜疑成性。

一曰省議論。凡事不貴無用之虛詞,務求躬行之實效。欲為一事,須審之於初。及計慮已審,即斷而行之,如唐憲宗之討淮、蔡,雖百方沮之而不為搖。欲用一人,須慎之於始。既得其人,則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樂羊,雖謗書盈篋而終不為之動。

(ii) 振紀綱 - 有見於朝中綱紀敗壞,官員好作模稜兩可的調停之論,以委曲遷就為善處,強調刑賞予奪必須依據公道,不可徇私。政教號令出於皇帝的心意,勿因他人浮泛議論而經常變更。

一日振紀綱。近年以來,綱紀不肅,猥以模稜兩可謂之調停,以委曲遷就謂之善處。伏望刑賞予奪,一歸公道,而不曲徇乎私情。政教號令,一斷宸衷,而勿紛更於浮議。

(iii) 重詔令 - 鑑於有朝廷詔旨十多年來未被執行,文件大量累積,下令各級官員嚴立工作限期,責令奏報,違者調查參劾。

一曰重詔令。近日以來,朝廷詔旨,多格廢不行,至十餘年未竟者。文卷委積,多致沈埋。年月既遠,事多失真。遂使漏網終逃,國有不中之法;覆盆自苦,人懷不白之冤。是非何由而明,賞罰何由而當?伏乞敕下各司,嚴立限期,責令奏報,違者查參。

(iv) 核名實 - 要求吏部嚴格對官員政績進行考核,循名責實。

一曰核名實。器必試而後知其利鈍,馬必駕而後知其駑良,今用人則不然。官不久任,事不責成,更調太繁,遷轉太驟,資格太拘,毀譽失實。臣願皇上慎重名器,愛惜爵賞。用人必考其終,授人必求其當。仍敕吏部嚴考課之法,審名實之歸。

(v) 固邦本 - 對於奢侈浪費的風俗、豪強土地兼併以致賦役不均,政府有責任予以清理。

一曰固邦本。今風俗侈靡,官民服舍俱無定制。外之豪強兼並,賦役不均,花分詭寄,偏累小民。乞敕內外諸司,悉心清理。

(vi) 飭武備 - 按戶籍徵求士兵,踏實訓練。節省不必要的開支養兵。懸重賞鼓勵將領在戰場上立功,法律條文盡量寬簡,令將領不會動輒得咎。嚴選守邊官員,團練鄉兵,加強邊防,且恢復大閱之禮,以檢試軍隊是否能戰。

一曰飭武備。今議者皆曰: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人。臣以為此三者皆不足患也。夫兵不患少而患弱。今軍從雖缺,而糧具存。若能按籍徵求,清查冒占,隨宜募補,從實訓練,何患無兵!捐無用不急之費,以撫養戰鬥之士,何患無財!懸重賞以勸有功,寬文法以伸將權,則忠勇之夫孰不思奮,又何患於無將!至於目前自守之策,莫要於選擇邊吏,團練鄉兵,並守墩堡。臣考前代及吾祖宗,俱有大閱之禮,以習武事而戒不虞。今京師內外,守備單弱,伏乞敕戎政大臣,申嚴軍政,設法訓練。每歲農隙之時,恭請大閱,以試將帥之能否,軍士之勇怯。注意武備,整飭戎事,亦足以伐外寇之謀,銷未萌之患。

從穆宗的反應,可見他支持改革。

疏入,上曰:「覽卿奏,皆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悃,所司詳議以聞。」於是都御史王廷等覆「振紀綱、重詔令」二事,析為八則。疏上,上允行之。兵部覆飭武備事宜:「一議兵,一議將,一議團練鄉兵,一議守城堡,一議整飭京營。」又奏:「大閱之禮,宣宗、英宗嘗行之。恭請親臨較閱,如閣臣所奏。」上曰:「大閱既有祖宗成憲,允宜修舉。其先期整飭,俟明年八月舉行。餘悉如議。」戶部議固邦本,言「財用之當經理者有十,宜嚴法整飭」。上一一允行之。

張居正為人有仇必報,且貪圖富貴,排除異己,不擇手段,凡此種種,在「遼王謀反事件」清楚反映。

十二月,廢遼王。大學士張居正故隸遼王尺籍,至憲㸅,頗驕酗,多所凌轢,居正銜之,而又羨其府第壯麗。會告王謀反,刑部訊治。侍郎洪朝選案驗無謀反狀,僅坐以淫酗,憲㸅錮高牆,廢其府,居正攘以為第。後復恚朝選不附反律,謀殺朝選。

張居正的爺爺張鎮是被遼王朱憲㸅害死,加上貪圖遼王府的壯麗,遂誣陷遼王謀反。洪朝選如實審案,發現無謀反狀,竟被張居正謀殺,可見張居正唯我獨尊。

張居正獨斷的表現還見於隆慶三年 (1569 年) 九月討論「京營教場大閱」一事上。

三年九月,上大閱於京營教場,敕諭戎政官及諸吏卒。先是,給事中駱問禮言:「大閱非今時所急,不必仰煩聖駕。」居正力持其說,上遂行之。

偏偏其在官場扶搖直上。

四年 (1570 年) 十二月,大學士張居正秩滿,進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進少傅,兼建極殿大學士。

更成為皇太子朱翊鈞 (後來的明神宗) 的老師。

六年 (1572 年) 春正月,進大學士張居正少師。

穆宗病重,臨終前以高拱、張居正、高儀為顧命大臣。穆宗死,皇太子朱翊鈞繼位,年僅 10 歲。

五月,上不豫。己酉,大漸,召閣臣高拱、張居正、高儀至乾清宮受顧命。上倚坐御榻,皇后及皇貴妃咸侍,東宮立於左。上困甚,太監馮保宣顧命曰:「朕嗣統方六年,今疾甚,殆不起,有負先帝付托。東宮幼沖,以屬卿等。宜協輔,遵守祖制,則社稷功也。」拱等泣拜而出。翌日上崩。

六年甲子,皇太子即位,年始十歲。

張居正勾結司禮太監馮保以鞏固權力,高拱欲逐馮保,未能成功,反被去除。張居正成為內閣的新首輔。

六年甲子,皇太子即位,年始十歲,時太監馮保方居中用事,矯傳大行遺詔云:「閣臣與司禮監同受顧命。」廷臣聞之俱駭。一日,內使傳旨至閣。拱曰:「旨出何人?上沖年,皆若曹所為,吾且逐若曹矣。」內臣還報,保失色,謀逐拱。拱與居正俱負氣不相下,居正乃結保自固。時臺諫交劾保,必欲斥之。而高拱自以與居正及高儀同與凴几,每慷慨收宮府權曰:「老臣謬膺托孤,不敢不竭股肱。凡內降命敕,府部章奏,自合公聽並觀。有傳奉中旨,所司按法覆奏,白老臣折衷之,以復百官總已之義。」拱內慮馮保專恣,與居正、儀謀去之。居正陰泄之保,乃與保謀去拱。

六月既望,庚午昧爽,拱在直,居正引疾。召諸大臣於會極門,促居正至,拱以為且逐保也。保傳皇后、皇貴妃皇帝旨曰:「告爾內閣、五府、六部諸臣。大行皇帝賓天,先一日,召內閣三臣御榻前,同我母子三人,親受遺屬曰:『東宮年少,萊爾輔導。』大學士拱,攬權擅政,奪威福自專,通不許皇帝主管,我母子日夕驚懼。便令回籍閒住,不許停留。爾等大臣,受國厚恩,如何阿附權臣,蔑視幼主!自今宜洗滌忠報,有蹈往轍,典刑處之!」拱即日出朝門,得一牛車,立而附載,緹騎兵番踉蹌追逐,喪厥資斧,大臣去國,以為異聞。拱去,居正為乞馳驛,乃傳歸。而高儀未幾亦卒以病死,居正裒然首輔矣。

張居正大權在握,慨然以天下為己任。

面對年輕的神宗,張居正先訓以:「今國家要務,惟在遵守舊制,不必紛更。至於講學親賢,愛民節用,又君道所先,乞聖明留意。」

辛酉,上御平臺,召張居正慰勞之曰:「皇考屢稱先生忠臣。」居正傾首泣謝曰:「今國家要務,惟在遵守舊制,不必紛更。至於講學親賢,愛民節用,又君道所先,乞聖明留意。」上曰:「善。」隨賜酒饌銀幣。居正既柄政,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中外想望豐采,一意尊主權,課吏實。嘗言:「高皇帝得聖之威者也。世宗能識其意,是以高臥法宮之中,朝委裘而不亂。今上,世宗孫也,奈何不法祖!」具詔草請於上,召群臣廷飭之,百寮惕然。

再請開經筵 (皇帝在此聽講經史)。

八月,張居正請開經筵,復請更定常朝日期,御門聽政。俱從之。上遂御文華殿,日講以為常。

抑止皇室奢靡風氣。

十一月,太監崔敏請買金珠寶石。居正上言:「前六月間,奉命停止,今忽有此舉,是前詔不信也。乞暫停之,以蘇民力。」因封還敏疏,遂報罷。

且編《帝鑒圖說》供神宗閱覽。

十二月,張居正進《帝鑒圖說》。上見捧冊進,喜動顏色,遽起立,命左右展冊。居正從旁指陳大義,上應如響。因即宣付史館,賜居正銀幣。

這個時候,神宗對張居正言聽計從,二人情同父子。

甲戌,張居正奏請明年正月上旬,即御殿日講。但先帝喪未期,勿設宴,並免元夕燈火。上曰:「已早停止。每侍聖母膳,甚簡素。或逢節日,具果宴,不設樂。」居正稱善。尋諭光祿卿免節間供應七百餘金。

神宗萬曆元年 (1573 年) 春正月辛卯,命成國公朱希忠、大學士張居正知經筵事。上甚敬禮居正,每日御經筵,居正以詩書入,在文華殿後,張小幄,造膝密語。一日,居正在直廬感病,上御暖閣,親調椒湯賜之。盛暑御講,上就居正立處,令內使搖扇。隆冬進講,以氈片鋪地。

(萬曆二年,1574 年) 秋九月辛巳,刑部請錄囚,慈聖太后欲停之。上問張居正,對曰:「春生秋殺,天道之常。皇帝即位以來,停刑者再矣。稂莠不除,反害嘉禾,凶惡不去,反害良民。」上為請,太后從之。

細看張居正給予神宗的意見,又有:

(a) 留心武備

(隆慶六年) 一日,上御文華殿講畢,覽至漢文帝勞軍細柳事。居正因言:「皇上當留意武備。祖宗以武功定天下,承平日久,武備日弛,不可不及早講求也。」上稱善。

(b) 制敕宜尚簡嚴

戊寅,張居正上言:「制敕宜尚簡嚴,近來過為誇侈。臣諛其君,猶謂之佞,況以上諛下乎!乞戒代言諸臣,復古從實,毋壞制體。」從之。

(c) 親賢臣,貴五穀,節省無謂開支

(萬曆元年) 冬十月,上御文華殿,張居正進講,言及宋仁宗不喜珠飾。上曰:「賢臣為寶,珠玉何益!」居正曰:「明君貴五穀而賤珠玉,五穀養人,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上曰:「然。宮人好冶妝,朕歲賜未嘗不節省。」居正曰:「皇上言及此,社稷生靈之福也。」

(萬曆二年) 他日,上日講畢,問居正:「元夕煙火鼇山,祖制乎?」曰:「非也。成化間,以奉母后,時多諫阻。今新政宜裁。」上曰:「然。」居正曰:「明年雖禫,繼此當大婚,又皇弟潞王出閣,諸公主釐降,所費甚煩,宜預節省。」上曰:「朕極知民窮。」居正請減元日賜賚,上大然之。

(d) 勿汲汲於一技藝,施行德政,贏得民心,人定勝天

(萬曆元年) 上又曰:「秦始皇銷兵,梃可傷人,何銷兵為?」居正曰:「人君佈德修政,以結民心為本。天下之患,每出所防之外。秦亡於戍卒,故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上曰:「然,人定真能勝天也。」

(萬曆二年) 明日,居正侍,進諫曰:「帝王之學,當務其大。自堯、舜至唐、宋賢主,皆修德行政,治世安民,不以一藝。漢成帝知音律,能吹簫度曲;梁武帝、陳後主、隋煬帝、宋徽宗皆能文,善書畫,無救於亂亡。則君德之大,豈沾沾一藝哉!」

張居正進《講章疏》、請錄《皇陵碑》及《御製集》等,尤其見出他對教育神宗費盡心機,用心良苦。

(萬曆二年) 張居正進《講章疏》,略曰:「義理必時習而後能悅,學問必溫故而知新。臣今將今歲所進講章,重複刪定《大學》一冊,《虞書》一冊,《通鑑》四冊,進呈睿覽。雖淺近之言,然亦行遠登高之一助。」

上御文華殿講畢,問建文果出亡否?張居正曰:「國史不載。但故老相傳,披緇雲遊,題詩於田州,有『流落江湖四十秋』之句。」上太息,命錄詩進。居正曰:「此亡國之事,不足觀也。」請錄《皇陵碑》及高皇《御製集》以上,見創業之艱,聖謨之盛。明日,輔臣進《皇陵碑》。上覽畢,謂居正曰:「朕覽碑,讀之數過,不覺感傷欲泣。」居正曰:「祖宗當日艱難,蓋以天心為心,故能創制顯庸。皇上以聖祖之心為心,乃能永保洪業。」因述聖祖微時事及即位勤儉。上愴然曰:「朕敢不黽勉法祖,然尚賴先生輔導也。」

另外,他教神宗要孝順生母慈聖皇太后,因此討得慈聖皇太后歡心。

上又嘗語輔臣曰:「昨日禁中花盛開,侍母后賞宴甚歡。」蓋指慈寧也。居正奏曰:「仁聖太后處多時寂寞,惟皇上念之。」起還宮,白慈聖,即自駕往迎仁聖過大內,賞花傳觴,歡宴而罷。

憑藉神宗信任,張居正開始落實他的改革主張。

首為「考成法」。

(萬曆元年) 六月,張居正上言:「稽劾章奏,隨事考成,有遷延隱蔽者,即舉劾。」上從之。

次為引用清廉能幹的官吏,如謝鵬舉。

二年春正月,大學士張居正請上引見廉能官,仿祖宗午朝之儀。從之。甲午,上御皇極門,引見朝覲清廉卓異浙江布政使謝鵬舉等二十五人,特加獎勵。各賜金幣,並宴。

三為獻上繪有天下疆域及職官姓名的屏風,供神宗時加省覽 (此舉效法唐太宗。太宗於宮內置一屏風,把地方官員的政績記於其上,作為黜涉升降的依據)。

十二月壬子,張居正率大臣上御屏。屏繪天下疆域及職官姓名,用浮帖以便更換。上命設於文華殿後,時加省覽。

四為禁毀郡縣私建書院。

三年 (1575 年) 夏五月,大學士張居正上言:「近郡縣入學大濫,宜敕學臣量加裁省。並敕吏部,凡所在督學臣,非方正勿遣。」

五為增置閣臣 (實際是建立自己的羽翼,組成改革班子),如張四維、張瀚。

八月,張居正請增閣臣,許之。即日進吏部左侍郎張四維為禮部尚書,入東閣。故事,入閣者,止曰「同某人辦事」。至是,上手注:「隨元輔入閣辦事。」四維恂恂若屬吏矣。

六為肅清窒礙改革進行的勢力。

四年 (1576 年) 春正月,御史劉臺劾大學士張居正專擅威福,如逐大學士高拱,私贈成國公朱希忠王爵,引用張四維、張瀚為黨,斥逐言官余懋學、傅應楨,罔上行私,橫黷無厭。居正怒甚。見上辭政,曰:「臣之所處者,危地也。言者以為擅作威福,而臣之所行,正威福也。將巽順以悅下耶?則負國。竭公以事上耶?無以逃端擅之譏。」伏地不肯起。上下御座,手掖之曰:「先生起,朕當責臺以謝先生。」詔下臺獄,杖之百,遠戍之。時議藉藉,居正不自安,復具疏為解,免杖,奪職為民。然心終恨之,後竟置之死。

八年 (1580 年) 春正月己未,先是,永豐梁汝元 (即何心隱) 聚徒講學,吉水羅巽亦與之遊。汝元揚言:「張居正專政,當入都頌言逐之。」居正微聞其語,授指有司捕治之。己,湖廣、貴州界獲妖人曾光,竄入汝元、巽姓名,云謀不軌。汝元、巽俱先死,湖廣守臣具爰書下法司訊之,並曾光亦非真也,第據律論罪。
七為安排水利專家潘季馴整治黃河,解決水患問題。

(萬曆七年,1579 年) 二月,河工成。先是,淮安有水患,河決入淮。淮勢不敵,淮揚咸為巨浸,直逼泗洲,患近陵寢。上以問張居正,因上言:「故河道都御史潘季馴可使。」乃降璽書,即其家拜都御史,使持節治河。一切假以便宜久任,帑藏不問出入。諸奉行不及事者,下詔獄鞫治之。於是當事者日夜焦勞,蓋踰年而堤成,轉漕無患。

八為以戚繼光出任薊遼總兵、李成梁出任遼東總兵、梁夢龍出任薊遼總督,加強華北邊務,防範蒙古南侵。

(萬曆三年) 遼東告警,上深以為憂。張居正對曰:「暑月非北騎狂逞之時,必無慮。」既而薊遼總兵戚繼光報稱:「諸部解散無警。」居正因上疏論邊事曰:「昨遼東撫臣張學顏報稱:『寇眾二十餘萬謀犯遼東,前鋒已抵大寧。』皇上面諭臣,臣已面奏,料其無事。今據總兵戚繼光報稱:『寇久解散。』臣又使人於宣府密偵西人青把都動靜,則把都在巢駐牧,未嘗東行。遼東所報,皆屬虛聲。臣等因此,反切憂慮。夫兵家之要,必知彼已,審虛實,而後可以待敵取勝。今無端聽一訛言,倉皇失措,則是彼己虛實茫然不知,其與『風聲鶴唳,草木皆兵』者何異?敵情狡詐,萬一彼常以虛聲恐我,使我驚惶疲於奔命,久之懈弛不備,然後卒然而至,措手不及。是在彼反得先聲後實,多方以誤之之策。而在我顧犯不知彼己,百戰百敗之道。他日邊臣失事,必由於此。故臣等不以寇之不來為喜,而深以邊臣不知敵情為慮也。兵部以居中調度為職,猶貴審察機宜,沈謀果斷,乃能折衝樽俎,坐而制勝。今一聞奏報,便爾張皇,事已之後,又寂無語。徒使君父焦勞於上,以憂四方。豈僅以題覆公牘,謂已畢本兵之事耶!乞傳諭兵部,詰以寇情虛實之由,使之知警。並請賑各邊饑卒。」俱從之。

(萬曆七年,1579 年) 冬十月,薊遼總督梁夢龍報土蠻大舉入寇。張居正奏言:「臣諭邊臣,如敵騎入,勿輕戰,堅壁清野。野無所掠,彼將自阻。請令夢龍駐永平,戚繼光駐一片石。伺間邀擊。」上善之。既而土蠻以四萬騎犯前屯,梁夢龍、李成梁率兵禦卻之。

且用曾省吾平定四川西南都蠻作亂。

(萬曆二年) 四川西南都蠻平。初,隆慶時,都蠻作亂,張居正薦曾省吾往討之。省吾有偉略。而四川總兵劉顯以在閩事被彈,居正曰:「臨敵易將,兵家所忌。倘蜀事不效,當並閩事逮治之。」於是顯奮不顧身,受省吾方略,以平蠻自效。凡六閱月,諸寨悉平,俘蠻長三十六人,拓地四百里。

九為改革浮跨風,停止大型建設,節省開支,體恤民間疾苦。

(萬曆四年) 十二月,上御文華殿,舉袍示輔臣曰:「此何色也?」居正以為青。上曰:「紫也,久而色渝。」居正曰:「紫易渝。昔皇祖不尚袨服,御衣敝甚始易,享國長久,未必不由此。願皇上以皇祖為法,節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得其暖者;輕一衣,民間有數十人受其寒者,不可不念也。」時左右亦言民窮,至鬻妻子應上供。上深然之。

(萬曆五年,1577 年) 五月戊申,諭修慈慶、慈寧南宮。張居正言:「兩宮於萬曆二年落成,今壯麗如故,足以娛聖母。乃欲壞其已成,更加藻飾,非所急也。請輟工。」從之。

十為丈量土地,改良賦稅、徭役制度,以打擊豪強兼併土地,為民紓困。

(萬曆五年,1577 年) 令天下度田。國初,天下土田八百五十萬頃。至後漸減,歲久滋偽。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張居正請料田,凡莊田、民田、職田,蕩地、牧地,皆就疆理無有隱。其撓法者,下詔切責之。

十年 (1582 年) 二月丁酉,大學士張居正上言:「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今尚有一事為民害者,帶徵稅糧也。夫百姓財力有限,一歲之入,僅足供一歲。不幸歲歉,目前尚不能辨,豈復有餘力更完累歲積逋乎!有司避責,往往將今年所徵抵完舊逋。即今歲所欠,又為將來帶徵矣。況徵輸額緒繁多,年分淆雜,小民竭脂膏,胥吏飽谿壑。甚者,不肖有司因而漁獵。夫與其朘民以實奸貪之橐,孰若盡蠲以施曠蕩之恩。乞諭戶部,核萬曆七年以前積負,悉行蠲免。將見年正額,責令盡完。在百姓易辦,在有司易徵,是官民兩利也。」上從之。詔下,中外大悅。

其他改革措施還包括:

貫徹「量入為出」的理財原則。

(萬曆七年) 三月,上疹愈,徵光祿寺十萬金。張居正上言:「財賦有限,費用無窮。使積貯空虛,不幸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可為寒心。此後望力加撙節,若再徵金,臣等不敢奉詔矣。」時上漸備六宮,太倉所儲,屢有宣進。居正上戶部所進御覽錢糧數目,請置之坐隅,時賜省覽,量入為出。因言:「萬曆初年,所入四百三十五萬有奇。六年,所入僅三百五十五萬有奇,則已少八十餘萬矣。五年,歲出四百四十九萬有奇,則已多四十餘萬矣。夫歲出則浮於前,歲入則損於前,此不可不留心也。《王制》量入為出,計三年之出,必有一年之餘而後可。況財用止有此數,設法巧取,不能增多。惟加意撙節,則用自足。」上嘉納之。

請神宗批閱奏章時,師法聖祖所親批疏稿。

(萬曆四年) 五月辛酉,上視朝,張居正等請覽奏章時,閱聖祖所親批疏稿為法。上曰:「然。」居正因簡內閣所藏聖祖手諭六十三道、御制四十四道、聖旨並帖共七十道上之。

考察以官員能否「安靜宜民」為首要,虛文矯飾之徒列入下等 (沿自早年提出的「省議論」)。

秋七月丁酉,張居正上言:「致治之道,莫要於安民。安民之法,莫重於守令。守土牧民者,削下奉上以希聲譽,奔走趨承以求薦,舉徵發期會以完簿書,苟且草率以逭罪責,其實心愛民者,未嘗概見。明春外計考察,舉錯乃向背所繫,惟以安靜宜民為最。虛文矯飾,雖浮譽素隆,當列下考。」

用人唯才,不問出身。

山東撫按劾昌邑知縣孫鳴鳳貪賄。上怒甚,欲遣逮。張居正曰:「貪人固當盡治,但故事俱下臺訊。」上曰:「然。鳴鳳之婪,乃出進士乎?」居正曰:「此人惟恃進士,故爾恣肆。若乙科明經,尚有畏忌。今後用人,但問功能,不可拘資格。」上深然之

重用殷正茂、凌雲翼討寇賊。

(萬曆五年) 嶺西羅旁平。羅旁據山海間,驚江急峽,巖壑險絕,諸瑤窟穴其中,前代不入版籍。國初,甫一定之。世宗朝,諸瑤轉相寇掠,不可撲滅。督撫殷正茂既討平惠、潮寇,上疏言羅旁當誅。廷議不能決。居正毅然言當誅 (案:此張居正不及三國諸葛亮之高明。諸葛亮以德服人,七擒七縱孟獲而未將之趕盡殺絕,孟獲終歸順諸葛亮),舉兵部尚書凌雲翼,請賜璽書,屬之討賊。雲翼瀕行,居正謂之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即今兩廣諸瑤,雖所在都有,然乘間竊發,要當審所緩急耳。」雲翼既至,部諸路兵號三十萬,八道並進。剋木衣山,破諸峒五百六十有四,俘斬四萬二千有奇,拓地數百里,置郡縣。捷聞,賜賚有差。

嚴禁匿藏盜賊。

先是,四方多草竊,有司秘不以聞。張居正特嚴其禁。匿盜者,雖循吏必黜。得盜即報決。有司凜凜,盜亦衰止。

張居正為國盡忠,出心出力,神宗非常感激,御筆親書「弼予一人,永保天命」賜給他。

(萬曆二年) 閏十二月丁亥,上御書「弼予一人,永保天命」,賜張居正。

萬曆四年十月,神宗進張居正左柱國太傅,加伯爵。

冬十月丙子,進張居正左柱國太傅,仍加伯爵。敕曰:「先生親受先朝顧命,輔朕沖年。今四海昇平,實賴匡弼。精忠大勳,言不能殫。惟我祖宗列聖,佑爾子孫,與國咸休。欽哉!」居正固辭伯爵,許之。

某程度上,張居正改革是成功的,「府庫充溢,太僕寺亦積金四百餘萬」、「遼東再奏大捷」可以為證。

(萬曆四年) 居正上言:「近者仰賴皇上愛人節用,京、通儲粟,足支八年,太倉銀庫,所積尚少。宜將明年漕糧量折十三,足國裕民,一舉兼得。」上從之。時府庫充溢,太僕寺亦積金四百餘萬。

(萬曆六年三月) 庚辰,遼東再奏大捷,上歸功張居正,使使馳諭,俾定爵賞以聞。召趣還朝,居正以母老,俟秋上道。命錦衣歸馳趣之。

不過,改革亦有失於嚴苛的地方,以「考成法」最惹人詬病。

居正又請行考成法,有司以徵解為殿最。於是奉行者,督責小民,不勝樸楚,相率為怨言。

余懋學建議張居正行「寬大之政」,其實是有道理的。

改革本身有缺陷,同時,神宗慢慢長大,日慎一日,勤學如舊,顯得吃力。

(萬曆五年) 閏八月丁亥,上視朝。張居正因言:「近因陰雨,朝講暫輟。恐中外不知,謂皇上勤學漸不如初。願日慎一日,非有他事及風雨不得輟。」上深然之。

適逢張居正父親去世,張居正陷入「奪情」(為國家奪去孝親之情,不守三年之喪,僅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 風波。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嘗試阻止「奪情」,被張居正處以嚴刑。

(萬曆五年) 己卯,張居正父喪訃至,上以手諭宣慰,視粥止哭,絡繹道路,又與三宮賻贈甚厚,然亦無意留之。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奪情之說,於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馮保,使勉留焉。

冬十月,居正再上疏乞終制,不允。乃請在官守制,不造朝,許之。居正既父喪奪情,吉服視事。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因星變陳言。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沈思孝合疏言「居正忘親貪位」,居正大怒。時大宗伯馬自強曲為營解,居正跪而以一手捻鬚曰:「公饒我,公饒我!」掌院學士王錫爵逕造喪次,為之解。居正曰:「聖怒不可測。」錫爵曰:「即聖怒,亦為公。」語未訖,居正屈膝於地,舉手索刃作刎頸狀曰:「爾殺我,爾殺我。」錫爵大驚,趨出。

十月二十二日,中行等四人同時受杖。中行、用賢即日驅出國門,人不敢候視。許文穆方以庶子充日講,鎸玉杯一,曰:「斑斑者何?卞生淚。英英者何?藺生氣。追追琢琢永成器。」以贈中行。鎸犀杯一,曰:「文羊一角,其理沈黝。不惜剖心,寧辭碎首。黃流在中,為君子壽。」以贈用賢。穆、思孝復加鐐鎖,且禁獄。越三日,始僉解發戍,為更慘毒。時鄒元標觀政刑部,憤甚,視四人杖畢而疏上。越三日,受杖,謫戍貴州都勻衛。

陽明學派反對「奪情」,張居正等於被排拒於儒門之外。沒多久,他一手提拔的張瀚亦反對「奪情」,改革陣營根基動搖。

罷吏部尚書張瀚。先是,瀚為南京工部尚書,廷推吏部,瀚名第三。以居正言,上越次用之。居正以為德,希瀚報。奪情議起,遂邀中旨,屬瀚留居正。居正亦自牘,風之使留已。瀚若不喻其意者,謂:「政府奔喪,當以殊典卹之,宗伯事也,何關吏部?」居正乃令所善客說瀚。瀚不聽,又不欲顯居其名,乃偕三尚書密晤居正,動以微言。居正大不悅,於是有詔切責瀚,謂瀚奉諭不復,無人臣禮。是時,廷臣爭惴栗,各倡保留之議。瀚拊膺太息曰:「三綱淪矣!」居正益怒,嗾臺省劾之,以為昏耄,勒令致仕。

張居正雖用嚴刑竣法壓服反對「奪情」的人,但火乘風勢,京師眾人皆憤怒,「作謗書懸長安門,謂居正且反」。直至神宗諭旨出,謗議稍息。

丙午,上戒諭群臣曰:「奸臣小人,藐朕沖年,忌憚元輔。乃借綱常之說,肆為誣論。欲使朕孤立於上,得以任意自恣。茲已薄處,如或黨奸懷邪,必罪不宥。」時言奪情者得罪,都人士皆憤怒。作謗書懸長安門,謂居正且反。上聞之,故宣諭於朝,謗議稍息。

人們不宣之於口,內心卻一律不滿張居正。「奪情」是張居正人生一個關鍵。自此,他志意漸恣 (放縱),「其所黜陟,多由愛憎。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賄賂」(《明史》<張居正傳>)。

十一月癸丑朔,以星變考察群臣。始張居正自矯飾,雖或任情,而英敏善斷,中外群譽之,居正亦自負不世出。迨劉臺論居正得罪,志意漸恣。至是,益知天下不見與,思威權劫之矣。

儘管神宗仍舊非常信賴張居正,以對老師、重臣之禮待之。

已而召居正於平臺,慰諭甚至,即日入直。初,居正喪次,凡閣中事,令吏齎奏就擬處分。手詔稱元輔,稱太師,稱先生,皆盡古師臣之禮。

六年春正月,將舉大婚,首輔張居正充納采問名副使。給事中李淶疏言:「居正有服制,不宜與執事,乞改命。」上不允。以聖母諭諭居正,遂從吉。

三月甲寅,張居正乞歸治葬,許之。辭朝,上召見於平臺,勞諭之曰:「朕不能捨先生,恐重傷先生懷,是以忍而允所請。雖然,國事至重,朕將焉依!」居正奏言:「皇上大婚之後,宜撙節愛養,留心萬機。」因伏地而哭。上亦為之哽咽墮淚,曰:「先生雖行,國事尚宜留心。」乃賜銀印,曰「帝賚忠良」,令得密封言事。進辭兩宮,各賜贐金,慰諭有加。

六月乙未,張居正還朝,上召見於文華西室。問沿途所見,稼穡何如?民生何如?邊事何如?居正對甚悉。上大悅,賜休沐十日。

萬曆八年 (1580 年) 三月,張居正乞求退休。

三月,大學士張居正具疏乞休。

神宗、慈聖皇太后極力挽留,張居正不得已繼續任職。

再上,上慰留懇切。最後,手書傳慈聖口諭:「張先生受先帝付托,豈忍言去!俟輔爾至三十,卻再審處,讓後人非晚也。」居正因復就職。

甲子,賜進士張懋修等三百人及第、出身有差。懋修兄敬修,亦成進士,得禮部主事。俱居正子。

可是,劉一儒的致書,「愚所過慮者,政嚴則苛,法密則擾......而督責復急,人情不堪,非所以培元氣而養敦渾之體也。昔臯陶以寬簡贊帝舜,姬公以惇大告成王,淪洽當代,矩矱後世,願明公法之」,觸及他的痛處。

八月戊子,刑部侍郎劉一儒移書張居正曰:「竊聞論治功者貴精明,論治體者尚渾厚。自明公輔政,立省成之典,復久任之規,申考憲之條,嚴遲限之罰。大小臣工,鰓鰓奉職,治功既精明矣。愚所過慮者:政嚴則苛,法密則擾。今綜覆既詳,弊端剔盡。而督責復急,人情不堪,非所以培元氣而養敦渾之體也。昔臯陶以寬簡贊帝舜,姬公以惇大告成王,淪洽當代,矩矱後世,願明公法之。」居正得書不懌 (喜悅)。

萬曆九年 (1581 年) 四月一件事,更透露中央政令無法有效下達地方。地方官員不受約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夏四月辛亥,上御文華殿,張居正以給事中傅作舟疏進覽云:「今江北淮、鳳及江南蘇、松連被災傷,民多乏食,至以樹皮充饑。或相聚為盜,大有可憂。」上曰:「淮、鳳頻年告災,何也?」居正對曰:「此地從來多荒少熟,元末之亂,皆起於此,今當破格賑之。」上曰:「然。」居正極言:「今有司負職,如積穀一事,屢旨申飭,竟成虛文。」上作色曰:「有司忽民,宜重處之。」居正曰:「以後犯者當如聖諭。」

神宗也越來越不爭氣,先在一夜宴受宦官孫海、客用欺騙,鞭撻兩名內使至幾乎死亡。

十一月戊寅,上以夜宴,惑於內侍孫海、客用等,撻二內使幾斃。慈聖太后聞之,切責上,令取《霍光傳》入覽。上悔悟,降孫海客等。明日,上諭閣臣:「朕在沖年,自多過愆,惟藉諸先生力諫,使朕為堯、舜之君。」張居正因奏:「諸內臣老成廉慎者存之,諂佞放恣者汰之。皇上亦宜痛改,戒宴飲以重起居,專精神以廣繼嗣,節賞賚以省浮費,卻玩好以定心志,親萬機以明庶政,勤講學以資治理,端趨向以肅士風,則聖德愈光矣。」上深嘉納之。

繼而沉迷「翰墨」(文章、書法、畫作)。

十二月甲辰,張居正請屬儒臣,以累朝《寶訓》、《實錄》,分四十餘則:「曰創業艱難,曰勵精圖治,曰勤學,曰敬天,曰法祖,曰保民,曰謹祭祀,曰崇孝敬,曰端好尚,曰慎起居,曰戒游佚,曰正宮闈,曰教儲貳,曰睦宗藩,曰親賢臣,曰去好邪,曰納諫,曰守法,曰敬戒,曰務實,曰正紀綱,曰審官,曰久任,曰重守令,曰馭近習,曰待外戚,曰重農,曰興教化,曰明賞罰,曰信詔令,曰謹名分,曰卻貢獻,曰慎賞賚,曰甘節儉,曰慎刑獄,曰褒功德,曰屏異端,曰飭武備,曰禦寇盜。」仍敕次第進呈,俟明年開講。其諸司章奏切要者,即講畢面裁。時上留意翰墨,居正以為筆札小技,非君德治道所繫,故有是請。上嘉納之。

張居正雖請儒臣為神宗開講歷朝《寶訓》、《實錄》,且令翰林學士輪流入宮值班,與神宗應和文章,向神宗質問經義,為神宗陳說治國之道理,如唐、宋故事。

九年春正月,大學士張居正請令翰林分番入直,應和文章。或令侍上清燕,質問經義,陳說治理,如唐、宋故事。

但效果似乎不理想。

神宗耗財越耗越大,卒之「歲入百二十萬,猶稱乏 (不足)」。

又曰:「江南、北旱,河南風災,畿內不雨,勢將蠲賑。惟皇上量入為出,加意撙節。如宮費及服御,可減者減之,賞賚可裁者裁之。至若施捨緇黃,不如予吾赤子也。」上曰:「然。今宮費俱節,賞賚不溢。」居正曰:「皇上謂從舊,亦近例耳。如今年暫行,明年即為例,非祖制也。臣不敢遠引,如皇祖用度最繁,然內帑尚有餘積。隆慶初庫貯尚有餘萬,今歲入百二十萬,猶稱乏。惟皇上省察。」上是之。

張居正改革發展到此一地步,顯然已不能再走下去了。

萬曆九年十一月,張居正獲賜御筆手寫「精忠大勳,言不能盡,官不能酬」十二個大字。

十一月,張居正一品考滿,賜金幣及酒果甚厚。手敕褒諭,有「精忠大勳,言不能盡,官不能酬」之語。加上柱國、太師,支伯爵俸。居正固辭,允之。

改革不成,任神宗如何讚賞,盡是徒然。萬曆十年三月,張居正患病,三個月後病逝,享年五十七歲。

三月丁卯,張居正有疾,求私宅票擬。從之。

六月甲午,居正以疾再乞休,不允。上以細務委張四維,大事即居正家平章。以遼左大捷,斬速把孩功,進張居正太師。

甲辰,上遣司禮太監賚手敕諭張居正曰:「聞先生糜飲不進,朕心憂慮。國家大事,當一一為朕言之。」居正力疾疏謝,並上密奏,薦禮部尚書潘晟、吏部左侍郎餘有丁。明日,上即命二人入閣。

丙午,大學士張居正卒。

張居正死後,獲風光大葬。

上震悼輟朝,遣司禮太監張誠監護喪事,賜賻甚厚。兩宮太后及中宮,俱賜金幣。賜祭十六壇,贈上柱國,諡文忠。

神宗心態卻微妙地轉變。

初,上在講筵,讀《論語》「色勃如也」,誤讀作「背」字。居正忽從旁厲聲曰:「當作『勃』字。」上悚然而驚,同列皆失色。上由此憚之。

不久,御史李植上疏彈劾馮保十二大罪狀。明神宗查抄馮保家產 (《明史》<張居正傳>:「盡籍其家金銀珠寶巨萬計」),把他發配南京孝陵。

發馮保南京閒住。

宦官張誠與李植、羊可立、楊四知、阮子孝等聯合,群起攻擊張居正與馮保「交結恣橫」,牽累王篆、曾省吾等。張四維上疏申辯,不果。

張居正卒之慘遭抄家清算。

帝命司禮張誠及侍郎丘橓偕錦衣指揮、給事中籍居正家。誠等將至,荊州守令先期錄人口,錮其門,子女多遁避空室中。比門啟,餓死者十餘輩。誠等盡發其諸子兄弟藏,得黃金萬兩,白金十餘萬兩。其長子禮部主事敬修不勝刑,自誣服寄三十萬金於省吾、篆及傅作舟等,尋自縊死......後言者復攻居正不已。詔盡削居正官秩,奪前所賜璽書、四代誥命,以罪狀示天下,謂當剖棺戮死而姑免之。其弟都指揮居易、子編修嗣修,俱發戍煙瘴地。(《明史》<張居正傳>)

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王用汲、余懋學、朱鴻謨、趙應元、傅應禎、趙世卿、鄒元標俱復官。會潞王婚禮,所需珠寶未備,太后間以為言。上曰:「辦此不難,年來廷臣無恥,盡獻張、馮二家耳。」太后曰:「已抄沒矣,必可得。」上曰:「保黠猾,盡竊而逃。」自此內中「張先生」、「張太岳」稱謂,絕以為諱。而籍沒之舉,亦胎於此。

十二年,上從遼府次妃王氏奏請,籍沒張居正家,其產不及嚴嵩二十分之一。株連頗多,荊、川騷動。上曰:「遼府廢革,既奉先帝宸斷,又無應繼之人,著推舉親枝,以本爵奉祀,仍准王歸葬。原封抱養子述璽,准依親居住,給興庶糧二百石,本折中半支。王氏從厚,援徽府例贍養。張居正誣蔑親藩,箝制言官,蔽塞朕聰。私占廢遼地畝,假以丈量遮飾,騷動海內。專權亂政,罔上負恩,謀國不忠。本當斵棺戮尸,念效勞有年,姑免盡法。伊屬張居易、張嗣修、張順、張書,俱令煙瘴地面充軍。」

一代權臣,落得如斯下場,都算悲慘。

申時行、潘季馴、于慎行對神宗受宦官、言官慫恿,用霹靂手段迫害張居正家人並不認同。內閣大學士許國連說:「昔日顛倒是非在小人,今乃在君子 (指言官),黨同伐異,罔上行私。」客觀而言,甚為公允。

終萬曆一朝,無人敢為居正申冤。至熹宗時,在鄒元標倡議下,張居正才獲得平反。而鄒元標正是在「奪情」風波中被張居正處以廷杖者。

《明史紀事本末》有這麼一段,筆者認為此乃對張居正一生最好的總結:

居正性深沈機警,多智數。為史官時,嘗潛求國家典故,及時務之切要者剖析之,遇人多所諮詢。及攬大政,登首輔,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勸上力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聽納。十年來海內肅清。用李成梁、戚繼光,委以北邊,壤地千里,荒外警南。蠻累世負固者,次第遣將削平之。力籌富國,太倉粟可支十年,冏寺積金,至四百餘萬。成君德,抑近幸,嚴考成,核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惜其褊衷多忌,剛愎自用。初入政府,即以私憾廢遼王。久直信任,奸佞好諛成風。六曹之長,咸唯唯聽命。至章疏不敢斥名,第稱元輔。始譽以伊、周,漸進以五臣,且諛之舜、禹,居正亦恬然居之。而中允高啟愚至以「舜亦以命禹」題試士,當時目為勸進。居正卒,餘威尚在,言官奏事,尚稱先太師。方奪情時,威權震主。上雖虛己以聽,而內顧不堪。身死未幾,遂遭削奪,並籍其家,子孫皆不保云。

[主要參考資料]

1.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

2. 張廷玉等,《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