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愛的替身

有人說,要治療情傷,最好是找另一個人去拍拖。或許是我古板迂腐吧,我不太認同。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是目的,不應作為另一個人消去傷痛的工具、手段。你既然不愛,何必給人虛假的希望?玩弄別人的情感呢?玩物喪志,玩人喪德,夜深人靜,睡在你枕邊的根本非你所愛,你卻天天騙他 / 她說「我愛你」,這是不誠實,這是撒謊,即失德矣!

假如是要向前度示威,你有新歡時,我也有,不甘落後於人,此更加可悲。第一,前度已不愛你了,你何必苦苦糾纏於他 / 她如何想你?你倒是屬於你自己啊!第二,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是知道的,難道新歡不知你借他 / 她來示威嗎?他 / 她又會如何想?當然,你可以說:「新歡心甘情願,不就行嗎?」沒錯,可以這樣講得通,但新歡明知你借他 / 她「過橋」仍不介懷,你良心真的過意得去?

認識一些親友,因前度結婚了,新郎不是自己,倉促找來一個不喜歡的,簽下婚書。生活一天一天的過,子女也生下來,彼此之間就是缺少了些什麼。他們不會感恩遇到對方,只有眼前的蠅頭小利、生活雜費。他們沒有太多浪漫難忘的回憶,只有無盡的抱怨、慨嘆。他們同住一屋,卻如同兩個分別的單位,不是「我們」。這樣的婚姻健康嗎?我不以為然。

我不排除有人在愛的替身上發掘出真感情,締造出一段美滿姻緣。只是一開始就要違心喪德,把他人當工具,始終不太好吧!

愛情不是即食麵,不是沒有這牌子就吃那牌子。愛情也不是快餐,不是沒有 A 餐就吃 B 餐。愛情是刻骨銘心,是一生的承諾,是「我在世上再找不到另一個他 / 她」,不曉得這些,休談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