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 星期二

宗教改革

公元 1517 年,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發表《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掀起「宗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的序幕。

馬丁路德是德意志神學家、威登堡 (Wittenberg) 大學教授,他反對羅馬天主教會出售贖罪券,遂於威登堡各聖堂門上張貼《九十五條論綱》。

《論綱》部份內容如下:

第 35 條

凡鼓吹說,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第 36 條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第 39 條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說,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第 86 條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裡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第 89 條

「既然說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既揭穿出售贖罪券純屬詐騙,也暴露教皇斂財的事實,以及神學家講話的自相矛盾。

之後馬丁路德發表一系列文章,倡導基督教革新,他提出以下幾個重要論點:

(1)

因信稱義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只有藉著上帝賜予的信心,信靠替世人受罪的耶穌基督,才可獲得救贖和赦罪。

善功、善行於此毫無作用。

(2)

《聖經》是上帝的默示及無誤的真理,亦是所有人在信仰和生活上的最高準則。

每個信徒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自由研讀、理解和詮釋《聖經》。

(3)

信徒皆祭司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所有信徒都可透過耶穌基督,直接地、沒有等級地去到上帝面前,和上帝溝通 (溝通方式為祈禱)。

(4)

取消了對聖母瑪利亞及聖徒的崇拜。

(5)

神職人員可以結婚,可以有性行為。

(6)

只承認洗禮和聖餐 (即聖體聖事)。

(7)

摒棄煉獄,視其為一種謬論。

(1) 從根本杜絕了贖罪劵。

(2) 把羅馬天主教會作為《聖經》詮釋的正統解消。

(3) 將人神溝通的中介位置由神職人員過渡至耶穌基督。

因重視耶穌本人,其母的地位自然可以淡化,故有 (4)。

神職人員不比信眾高一格,信眾是人,神職人員亦然,因此有 (5)。

基督教崇尚博愛、寬恕,煉獄主張和教義相違,故去除之。

至於僅保留洗禮和聖餐,因洗禮是領受上帝赦免人類罪惡的恩典,聖餐則是耶穌被釘十字架前,與十二門徒共進逾越節晚餐時親自創立的禮儀。

馬丁路德的改革主張,催生了許多新的宗派,如路德會 (信義會)、浸信會、聖公會。後世將這些宗派歸類為「基督新教」,有別於羅馬天主教會的「基督舊教」。

要之,正統消失,對異端的分辨乃至迫害相繼去除,「宗教改革」一定程度為歐洲帶來自由、寬容的新氣息,間接推動日後對不同政見的包容 (自由主義之遠源)。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 (Max Weber) 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指出,「基督新教」不要求人們以苦修、超越世俗道德的禁慾主義來追求上帝的應許,反而要求他們在俗世中自己所處的職業位置上恪守工作責任和義務,此導致資本主義精神 (以嚴格、謹慎且有遠見的理性計量,謀求經濟上的成功,累積個人資本,再用於社會生產) 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