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 星期日

聖奧古斯丁思想要義

聖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是教父哲學的代表人物。

聖奧古斯丁在北非出生,少年時曾學習修辭學,才華洋溢。19 歲受西塞羅 (Cicero) 作品影響,相信摩尼教善惡二元論,不久放棄摩尼教改信新柏拉圖主義。

步入 30 歲,聖奧古斯丁開始跟米蘭主教學習天主教信仰與神學,並與同居十多年的情人分手,和小他十八歲的少女訂婚。兩年後,他對生命有了悔悟。聖奧古斯丁卒之在 33 歲克服心中猶豫,決心入教,旋即回到非洲過修道生活,42 歲任北非希坡 (Hippo) 主教,75 歲離世。

聖奧古斯丁撰有《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

西羅馬帝國毀於蠻族哥德人的入侵,有人把羅馬帝國的衰退歸咎於基督徒,聖奧古斯丁不敢苟同。書中強調,羅馬帝國的衰退源自道德的衰退,基督教反而有助道德的提升。

聖奧古斯丁又指出,基督徒不應以任一「地上之城」(包括羅馬帝國) 為最終歸宿,而應以「上帝之城」為歸宿。前者由自私的愛維繫,後者由對上帝的愛、人與人之間的無私的愛綰合。只有「上帝之城」才是人的靈魂所嚮往及可以永垂不朽。

另外,聖奧古斯丁對原罪問題亦作出回答。

何解全善、全能、全知的上帝會讓亞當、厄娃被蛇誘騙,吃下禁果 (推擴言之,即上帝為何容許人類言行違反其旨意)?聖奧古斯丁回應:因上帝要給予亞當、厄娃 (即人類) 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是異常可貴的,其價值足夠抵銷亞當、厄娃 (即人類) 犯罪所造成的惡果。

進一步追問,自由意志為什麼可貴?聖奧古斯丁說:「若人是善的,而且除非他先願意行善,就不能行善,他就應當有自由意志,缺此他就不能行善。我們不得因罪惡藉自由意志而發生,便假定說,上帝給了人自由意志,是為了叫他犯罪。人缺少自由意志,就不能過正直的生活,這就是神給人自由意志的充分理由。」(《論自由意志》)

簡單講,人具有自由意志,才可做一個真正的人 (選擇依上帝旨意而行成為有道德的人)。做一個真正的人 (選擇依上帝旨意而行成為有道德的人),在上帝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事。故此,自由意志是異常可貴的。

要讓亞當、厄娃 (即人類) 有自由意志,就要同時讓他們有犯錯的機會,「惡」(evil) 的存在因此得以被解釋。

先在決定論 (Pre-destination,又譯預定論) 也是聖奧古斯丁提出。

聖奧古斯丁認為,因為原罪,人性是完全敗壞的,沒有主動為善、自我救贖的能力,必須依靠上帝的恩典。上帝「無條件的揀選」(上帝在創世前,根據自己的旨意揀選了一部分人得救。此揀選是無條件的,不是基於人的善行,也非基於對人的信心的預見) 某些人得救,而「遺棄」其餘的人為自己的罪甚至人類的原罪受苦受難。被揀選的人最終會進入天國,被遺棄的人則會下地獄。

先在決定論後來成為加爾文主義 (Calvinism) 的主要信念。

從成德之教的立場看,聖奧古斯丁的先在決定論已違背平等原則,對踐行基督教義者投下一陰影 (有機會畢生踐行教義而下地獄收場),這並非一件好事。

其強調自由意志之可貴做得對,但他堅信人不能主動為善、自我救贖,必須依靠他力,容易令人喪失自信而陷入迷信 (甚至盲信) 外在的超越者。自律道德無從談起!

事實上,人有自由意志,此意志固然能下墮以違反上帝旨意,其未嘗不可上升以再次跟從上帝的步伐。上升的契機即為:對過去意志下墮所生起的種種惡言惡行,有一根本的愧疚感,再而有一根本的懺悔意識。此懺悔意識的萌發,即是自我救贖,即是主動為善之動力源。罪之消除,不應靠上帝,靠基督,而應靠此懺悔意識。

基督文化對人性陰暗面有深刻認識,這遠勝希臘、羅馬。可是,它開出完全信仰上帝才有可能淨化罪孽的路,這變相以神壓倒人,「神權至上」取代「以人為本」。

希臘文化講究理性,理性為人所有,故人是最尊貴的。到了基督文化,人有原罪,待上帝選中救贖,「哲學是神學的婢女」,尊貴的倒是上帝而不是人。於此而觀,實屬一種倒退。

羅馬帝國衰退有許多原因,歸咎基督徒 / 道德淪喪都不一定正確。不過,從文化角度,羅馬帝國是羅馬人自然生命力發皇的產物,基督教令羅馬人有「上帝之城」做退路,有機會從殘酷現實抽離,它或多或少令帝國柔化,不復凶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