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日 星期日

亞里士多德對柏拉圖理論的修正

亞里士多德曾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柏拉圖手指向天 (抽象的理型世界),他卻偏指向地 (具體的殊別世界),其思維面貌迥異於柏氏,可想而知。

亞氏不贊成每個事物皆有其客觀獨立自存的理型 (又稱共相),理型不過是人類感官建構出來的概念,存在於人類的經驗與感官之中。這一看法,等於宣判柏氏「實在論」的死亡,開出「唯名論」。

柏氏謂工匠神根據理型,使用質料創造世界。亞氏則提出「四因說」闡述世界上事物的變化與運動:

I. 質料因:構成事物的材料、元素;

II. 形式因:決定事物「是什麼」的本質屬性 (形構之理);

III. 動力因:事物的構成動力;

IV. 目的因:事物存在的目的。

柏氏無法證明工匠神的存在,也解釋不到形上界如何施作用於形下界。亞氏省去了工匠神、形上界,「四因」乃人類運用其理性剖解經驗世界一切事物而得出,柏氏的理論困難一掃而空。

所有事物皆有動力因和目的因,誰是終極的動力源頭、究竟目的?亞氏回答:第一原動不動者 (The First Unmoved Mover),基督教後來將其演繹為「上帝」。

亞氏著重具體的個別的殊異世界,他因此喜歡歸納分類,生物學、動物學等經驗科學,都由他奠基。

他又有「十範疇」,分別為:

a. 實體

b. 數量

c. 性質

d. 關係

e. 場所

f. 時間

g. 姿勢

h. 狀態

i. 動作

j. 承受

經典的「三段論」,亦為亞氏發明,對傳統邏輯影響極大:

所有人都是會死的 (大前提)

蘇格拉底(小前提)

所以,蘇格拉底會死的 (結論)

倫理學方面,亞氏反對蘇、柏以降「知識即道德」的傳統,覺得不能把倫理學等同邏輯或數學,看成一種「精確的」知識。它不是純粹理論性的,必須躬行實踐。

亞氏認為,人任何行為都有一目的,其終極目的即為:追求一己之幸福 (eudaimonia)。人要幸福,就要令自己所有行為都能達到其所當達到之目的。行為受著人所承擔的一系列社會角色規定,如父親要愛鍚子女、哲學家要捍衛真理、士兵要保家衛國......人能做到自己承擔的一系列社會角色所要求,即能建立種種美德 (virtue),如仁慈、聰明、忠誠等。種種美德同時可令人過上美好的生活,即成就幸福。

亞氏顯然把德、福連在一起,相信德福一致。

人要有德,不能無知識和技能,父親要知道為人父親該做些什麼,要懂得去做相關的事。士兵要知道身為士兵該做些什麼,要懂得去做相關的事......此處理性認知 (know what、know how) 就有發揮作用的地方。人充分運用理性認知,去理解去實踐,完成各種責任,便可修德享福。

值得注意的是:美德的發展、實現,不可能脫離政治社群。它往往要求人的生活是在城邦內部度過的,而且是與其他志同道合 (同樣志在追求一己之幸福) 的人一起度過的。

亞氏的倫理學被後世稱為「德性倫理學」(virtue ethics),其也是現代「社群主義」的思想遠源。

不過,亞氏雖汲汲於實踐,《尼各馬可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 卻無切實可行的工夫次第可供依循,不如中國之宋明儒者。某種意義上,他仍然和蘇、柏無根本分歧,他僅講明道德是什麼、倫理學是什麼,而非實際助人成就道德行為、建立人倫秩序。

亞氏還有一「黃金中道」(Golden Mean) 說:某一美德 (如勇氣) 是兩種過偏情感 (如恐懼、自信) 之平衡、幸福的關鍵是找出事物的平衡點。此完全是理性發用的結果,德性、幸福之成就必須仰賴人之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