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 星期二

看《哲學有偈傾:絕望的自由》有感

看港台《哲學有偈傾》,談沙特 (Jean-Paul Sartre),主持人吳啟超提出一個問題,引發筆者深思。

該問題為:沙特認為人注定是自由的 (condemned to be free),必須自己作出各種人生選擇,並對各選擇負責。那麼沙特會否容許人選擇做殺人狂魔,如希特拉,假設那人真的願意為自己選擇負責?

(一)

沙特是存在主義者,存在主義一大特色是對客觀共認的價值標準 / 基礎提出質疑,甚至否定。

如李敬恆在節目中所言 (其實是蘇格蘭哲學家麥金泰爾 Alasdair MacIntyre 的看法),傳統社會普遍傾向相信有超越者存在,上帝也好,天道也好,總之人生意義、價值盡在於斯 (謂之「目的論世界觀」),本乎教會規範 / 一直流傳的風俗習慣而行,不作任何懷疑,便是人該作的事。有該作,就有不該作,人因此知道自己應做什麼,也可以有理據批評別人做得不對的地方。

然而,啟蒙以後,理性解放,上帝已死,一切皆被允許,教會規範 / 一直流傳的風俗習慣備受質疑,終致淪為主觀的偏好 (preference)。很多過往被認為不該做的事,如性濫交、亂倫、吸毒......我們似乎再找不到一客觀共認的價值標準 / 基礎去駁斥。儘管借康德的道德哲學、效益主義的倫理觀可造出一堆理由,誰敢肯定它們是被客觀共認?

明明情感上覺得不該如此,但好像無理由說服對方,此生出荒謬感。又「民無所措手足」,還要每天被逼作出種種選擇,不選擇都是一種選擇,此生出絕望、被棄。存在主義乃圍繞荒謬、絕望、被棄等概念展開論述。

二戰結束,西方價值信仰破產,學者、文人尤其能契接存在主義式思考,致使存在主義蔚然成風。

沙特乃於此一背景下建立他的存在哲學。

(二)

順應上述脈絡猜想,沙特對吳氏提問的回答可能是:容許又有何不可?選擇當殺人狂魔有什麼問題?

蓋吳氏的問題根本預設「選擇當殺人狂魔是不應該的」,但哪把尺令吳氏有理由這麼說?進一步問,究竟有沒這把尺存在?沙特汲汲於強調的,正是:世上沒那把尺存在,客觀共認的價值標準 / 基礎並不存在。如此,主持人的提問,不過是本乎個人主觀的情感 (不喜歡殺人狂魔),實無足夠客觀的理據支撐。

李氏「要持之以恆選做殺人狂魔亦不容易」實際無法緩和吳氏提問對沙特存在哲學的衝擊。

吳氏藉沙特會許可人選做殺人狂魔,證立其存在哲學違逆一般常識 / 對社會帶來不良後果,因而不該被接受。李氏之說非證沙特不會許可人選做殺人狂魔,倒是落於第二義,講「選做殺人狂魔亦不容易」。設想吳氏追問「假如那人知道持之以恆做殺人狂魔不容易,但仍然選擇做,沙特會否許可?」李氏必無從替沙特辯解。

當然,李氏講沙特後期想法有修正,由對自由的理解開出批斥希特拉所為,這或許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吧!可是,僅觀沙特早期主張,其很大可能容許人選擇為非作歹 (沙特眼中不以此為非為歹)。

(三)

關灝泉「沙特哲學只是要描述人的存在狀態、存在處境,道德未必是他處理的範圍」。此說也不完全恰當。

需知人的存在不能完全與道德不相干涉,人始終希望做一個善人、好人,我們很難想像我們無從譴責毛澤東、史太林、希特拉一類滿手鮮血的人。沙特對人作為道德的存在,明顯未能正視。他安頓不到道德,亦安頓不到我們內心的怵惕惻隱。

當代新儒家之一的牟宗三先生,替李天命《存在主義概論》作序,說了一段很有意思的話:

「存在主義不應當只是現象學地揭露那存在的活動中的真實情形 (real case)。真實的人不只是無顏色的泛濫的暴露,而正當我們說真實的人時,即函蘊著要歸於性情之正的一個價值判斷。放縱次肆,肆無忌憚,驚世駭俗,真情徑性,不得謂為真實的人。這在以前中國的學問中早已分別得很清楚,而存在主義對於這一點卻似乎不十分能正視。」

這同時是沙特存在哲學的大問題!

沙特以為,客觀共認的價值標準 / 基礎沒有了,我們就無足夠理據叫人不選做殺人狂魔,勉強叫的話,只是一種主觀偏好、情感的宣示。他不明白,即使無理據,我們仍可義正詞嚴叫人不選做殺人狂魔,這不是主觀偏好的宣示,而是具有客觀性,客觀性則來自我們每個人皆擁有的知善知惡的「不忍人之心」,即道德的覺情 (有別於純粹主觀的個人情感)。

有人或許會質疑「不忍人之心」的有無,沒問題,要之,沙特對人存在狀態、存在處境的把握是不全面的,不充分的,此層必須承認。他的洞察很深刻,但不徹底。

(四)

受時間所限,四位在節目中言有未盡,這是相當可惜的。沙特是位大人物,期望他們有機會再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