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5日 星期日

問世間情是何物

有人認為,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性格匹配的雙方,一起生活、磨合、接納、包容的成果,彼此心意相通,互相照顧。

然而,許多共事數十年、經歷過一個個工作難關的同事戰友,亦是心意相通,性格巧妙匹配。至於一起生活、磨合、接納、包容、照顧,我們和爸爸媽媽兄弟姊妹,不也是這樣嗎?此乃一種親情,非愛情。

有人認為,愛情是找一個符合自己擇偶條件的人去愛。

可是,要找英俊的,總有別的男生較你現在愛著的更英俊。找漂亮的,總有別的女孩較你現在愛著的更漂亮。找有錢的,總有別的較你現在愛著的更有錢。找有安全感的,總有別的較你現在愛著的更有安全感......況且,今朝他 / 她予你這些,日後他 / 她老了、沒錢了、輕佻了,你就不愛他 / 她,要另擇他人嗎?假如愛情是成就真愛,「找一個符合自己擇偶條件的人去愛」是永遠無法成就的。

有人認為,愛情應該包含諒解。諒解者,體諒和理解,對待彼此的感情歷史、前度,尤其如此。

但必須承認,愛情是有獨佔性,希望對方的身體和靈魂只交給自己一個。能看得開,放得下,氣度固然恢宏,卻已將愛情轉成憐惜顧念,愛人變成親人。看不開,心中有根刺,他真的不愛你?非也,正因為他太愛你,太想跟你完美結合,他才執著如斯。不是所有諒解、包容你情史、性史的都是愛你的。

有人認為,愛情不能被從未談過戀愛的人理解。

這是荒謬的。以小說類比,一個從未創作過小說的人,難道不知道什麼為之小說,不懂評價鑑賞?事實上,街上成雙成對的,最不懂愛情。少年維特得不到夏綠蒂的愛,《雙城記》卡頓得不到露西的愛,他們倒最了解愛情是什麼。

愛情並非如坊間所言,它應該是什麼?我們不妨參考中外的愛情經典。

《梁祝》要算是中國家喻戶曉的愛情悲劇,請看其結局,梁山伯有無另擇性格外表類似祝英台者,重新投入再愛呢?沒有。梁祝二人有無同居共住過呢?僅一起讀書問學而已。構成他們之間愛情者,關鍵為:認定,即認定對方為不可取代 (irreplacable)。因為不可取代,所以祝被許配給馬家,梁選擇了死,祝知道梁死,自己亦殉身。

西方莎翁名劇《羅密歐與茱麗葉》說得更明白,羅密歐因不願獨生而自殺,茱麗葉發現羅密歐自盡,也相繼自盡。這也是一種認定。

認定如何可能?為何認定這個,不認定那個?這是造化之巧妙,不可思議,不可臆測。

誠然,天意弄人,你認定別人,別人未必認定你。少年維特、卡頓都是顯明例子。

不過,縱使如此,二人俱視自己所愛為不可取代,失去了即一生無法再愛上另一人,他們已經享有愛情,明白愛情,為世所公認。

或許有人覺得,這樣看待愛情,是陳義過高,過度理想化,宅男宅女的幻想。愛情從揀選對象到投放感情,都要不斷計算分析,而且反覆試錯修正,猶如做科學。

「人清醒,難感性,迷失方能找到期待愛情」,縱使你選得很準,誤差 0.000000001,可以一直行下去,他 / 她失憶、離世,你敢保證自己不再愛上另一個,視他 / 她為最終歸宿?愛情和科學根本不同!勉強言之,它似是宗教。

當然,人天性喜歡自圓其說,喜歡適者生存,陶傑說得好:「有的女人明明一生不曾愛過枕邊的丈夫......不要替她擔心,女人總會在餘生欺騙自己,英文叫做 Make believe,老去時,她會喃喃對自己說:不,原來我愛的是我的丈夫。」其實不只女人,男人都會如此。

總之,認定是愛情的本,不可取代跟認定是一體兩面,互相依存。

認定了,就會求一起生活,一起享受人生,因而盡力磨合、接納、包容,生起親情、友情。

認定了,就會欣賞對方優點之餘,美化對方之缺點、不足,連對方衰老頹敗也樂於接受。

認定了,你會介意對方第一次不是你,但因你承受不起對方永遠消失、對方永遠不開心,於是你硬著頭皮,擠出笑容:「沒所謂吧,我不介意。」

認定了,對方有沒有戀愛經歷,實無關宏旨。有固然可以分享細訴,沒有便共同摸索,或由你來指導。

我們無法逼迫對方認定自己,但我們可以認定某君為終身不可取代之愛人,作出種種追求爭取,從一而終。愛情是一個人的事。

至於以為 (1) 愛情必包含性 (sex),要用性去挽救愛情 (2) 愛情必包含錢,有錢才有愛情,基本上對愛情無知,夏蟲不可以語冰也!

補充一點,愛情可生出種種家庭生產分工,家庭生產分工卻不等於愛情本身。有兒有女有種種分工,是婚姻,是生活。婚姻、生活可以存有愛情,也可以不存有。看看胡適跟江冬秀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