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

如實行憲才可令中國知識分子擺脫悲劇命運

受到傳統儒學影響,加上光武帝表彰名節,東漢知識分子 (即士人) 普遍敢言,針砭時弊,鞭撻權貴,絕不手軟。朝廷起初會聆聽知識分子的意見,批准他們在京師討論,謂之「清議」,後來外戚和宦官鬥爭激烈,知識分子專門攻擊當權的宦官、聲援失勢的外戚,其通通遭反撲,卒之不得好死。未有設計一套健全的法制保護知識分子,一味慫恿、鼓勵他們直言極諫,關心時政,竊以為此乃千百年來中國知識分子經常招致悲劇收場的關鍵!

英國自由主義者密爾 (J. S. Mill) 撰寫《論自由》一書,民國學者嚴復將其譯作《群己權界論》,譯得非常到位。整本書的宗旨只有一個,就是為政府能夠施展的權力設一界限,從而確保個人有一定的不受侵犯的自主空間。個人不受侵犯的自主空間,又名「基本自由」(basic liberties),包括:言論、新聞、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它們盡數寫在憲法裡,受憲法保障,而憲法是須被執行的。用到中國,憲法限制當權者的權力,容許知識分子發表不同言論,卻不致身陷囹圄 / 喪命,知識分子的悲劇命運自然解消。

惜乎《中華民國憲法》1947 年才頒布,兩年後,國民黨於內戰中敗退,播遷台灣。中共上場,雖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但《憲法》從未被如實執行,徒具樣相。《憲法》第 36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具體狀況則是法輪功被嚴打、基督教要姓黨。至於第 35 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劉曉波因起草《零八憲章》身死,更證明條文虛妄。

所謂「依法治國」,是依照有利當權者控制人民之法令治國。所謂「依憲治國」,憲法「因人而制宜、因時而制宜、因事而制宜」,簡單說「有佢講,冇人講」。本來可以阻止知識分子遭受迫害的制度,因中共的存在而起不到絲毫作用,知識分子繼續受打壓、折磨,終至灰飛煙滅,連給後人紀念的墓地都沒有。

毛澤東說:「為了進步,就要反對倒退。」中國需要人道、文明、受國際尊重,就容不下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