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三十六、呂李相爭

呂諲,蒲州河東人。他曾被肅宗起用為相,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與李峴、李揆、第五琦為同事。

可惜呂諲為人「刻薄寡恩,不得民心」,其未如李峴等享有美譽。

(至德二載,公元七五七年,十二月) 辛亥,以禮部尚書李峴、兵部侍郎呂諲為詳理使,與御史大夫崔器共按陳希烈等獄。峴以殿中侍御史李棲筠為詳理判官,棲筠多務平恕,故人皆怨諲、器之刻深,而峴獨得美譽。(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

(至德二載,公元七五七年,十二月) 崔器、呂諲上言:「諸陷賊官,背國從偽,准律皆應處死。」上欲從之。李峴以為:「賊陷兩京,天子南巡,人自逃生。此屬皆陛下親戚或勳舊子孫,今一概以叛法處死,恐乖仁恕之道。且河北未平,群臣陷賊者尚多,若寬之,足開自新之路;若盡誅之,是堅其附賊之心也。《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理。』諲、器守文,不達大體。惟陛上圖之。」爭之累日,上從峴議,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於市,次賜自盡,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貶。壬申,斬達奚珣等十八人於城西南獨柳樹下,陳希烈等七人賜自盡於大理寺;應受杖者於京兆府門。(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

乾元二年 (公元七五九年) 十二月,肅宗以呂諲領「度支使」,主管財政事務。

十二月,甲午,呂諲領度支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不幸的是,呂諲於上元元年 (公元七六零年) 五月捲入宦官馬上言的受賄案中。其不久被貶為太子 (即廣平王李俶) 賓客。

宦者馬上言受賂,為人求官於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呂諲,諲為之補官。事覺,上言杖死。壬子,諲罷為太子賓客。(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呂諲雖被貶官,其建議仍得到肅宗的採納。

兩個月後,呂諲任「荊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御史大夫」、「澧、朗、荊、忠、硤五州節度觀察處置等使」。期間,呂諲建議置南都於荊州,且以荊州為江陵府,仍置永平軍團練兵三千人,以扼吳、蜀之衝。肅宗允許。

九月,甲午,置南都於荊州,以荊州為江陵府,仍置永平軍團練兵三千人,以扼吳、蜀之衝,從節度使呂諲之請也。(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次年 (公元七六一年) 春,正月,呂諲奏請以江南之潭、岳、郴、邵、永、道、連,黔中之涪州,隸屬荊南。肅宗亦同意。

荊南節度使呂諲奏,請以江南之潭、岳、郴、邵、永、道、連,黔中之涪州,皆隸荊南;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呂諲在荊南,以善政聞名。李揆過去與呂諲不和,恐怕呂諲日後憑著優秀的地方政績,再度入朝拜相,威脅自己的地位。其於是奏言置軍湖南不便,又暗中派人到荊、湖兩地尋找呂諲的過失,以加害呂諲。

李揆與呂諲同為相,不相悅。諲在荊南,以善政聞,揆恐其復入相,奏言置軍湖南非便,又陰使人如荊、湖求諲過失。(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呂諲知悉李揆的陰謀後,「上疏訟揆罪」。李揆最後被貶「袁州長史」。

諲上疏訟揆罪,癸未,貶揆袁州長史,以河中節度使蕭華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有關呂諲的評價,《新唐書》有以下一段文字:

諲在朝不稱任職相,及為荊州,號令明,賦斂均一。其治尚威信,故軍士用命,闔境無盜賊,民歌詠之。(《呂諲傳》)

《新唐書》的講法大致公允,可以接受。

又「呂李相爭」反映肅宗朝廷內含矛盾、不和,這對唐室順利平亂是帶來阻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