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 星期三

四十三、劉晏與元載

第五琦被貶後,劉晏出任「戶部侍郎」,充「度支、鑄錢、鹽鐵等使」,以「善治財利」聞名。

(肅宗上元元年,公元七六零年,五月) 癸丑,以京兆尹南華劉晏為戶部侍郎,充度支、鑄錢、鹽鐵等使。晏善治財利,故用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一)

劉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據史書記載,劉晏自幼天資聰敏,七歲時 (一說八歲) 曾獲玄宗授予「秘書省正字」一職,號稱「神童」(《三字經》中有「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即指此)。

劉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年七歲,舉神童,授秘書省正字。(《舊唐書‧劉晏傳》)

劉晏,字士安,曹州南華人。玄宗封泰山,晏始八歲,獻頌行在,帝奇其幼,命宰相張說試之,說曰:「國瑞也。」即授太子正字。公卿邀請旁午,號神童,名震一時。(《新唐書‧劉晏傳》)

劉晏後來相繼任職「夏縣令」、「殿中侍御史」、「度支郎中」、「杭隴華三州刺史」,不久改遷「河南尹」,入為「京兆尹」。

累授夏縣令,有能名。歷殿中侍御史,遷度支郎中、杭隴華三州刺史,尋遷河南尹。時史朝義盜據東都,寄理長水。入為京兆尹。(《舊唐書‧劉晏傳》)

上元元年 (公元七六零年) 五月,劉晏接掌第五琦的職務,頗有正面的表現。然而,好景不常,其因被嚴莊 (煽動安祿山起兵叛唐者,於至德二載投降唐室) 中傷:「言晏與臣言,常道禁中語,矜功怨上」,遭肅宗貶為「通州刺史」。劉晏手上的職務於是改由元載接掌。事在公元七六一年年底。

或告鴻臚卿康謙與史朝義通,事連司農卿嚴莊,俱下獄。京兆尹劉晏遣吏防守莊家。上尋敕出莊,引見。莊怨晏,因言晏與臣言,常道禁中語,矜功怨上。丁亥,貶晏通州刺史,莊難江尉,謙伏誅。戊子,御史中丞元載為戶部侍郎,充句當度支、鑄錢、鹽鐵兼江淮轉運等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至德二載,公元七五七年,十月) 乙丑,郭子儀遣左兵馬使張用濟、右武鋒使渾釋之將兵取河陽及河內;嚴莊來降。陳留人殺尹子奇,舉郡降。田承嗣圍來瑱於潁川,亦遣使來降;郭子儀應之緩,承嗣復叛,與武令珣皆走河北。(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

元載,字公輔,鳳翔岐山人。據《舊唐書》記載,他「家本寒微。父景昇,任員外官,不理產業,常居岐州。載母攜載適景昇,冒姓元氏」。

家本寒微。父景昇,任員外官,不理產業,常居岐州。載母攜載適景昇,冒姓元氏。(《舊唐書‧元載傳》)

元載自幼喜歡讀書,擅寫文章,「性敏惠,博覽子史」。對於論述哲理之書,元載尤其愛好。

載自幼嗜學,好屬文,性敏惠,博覽子史,尤學道書。(《舊唐書‧元載傳》)

天寶初年,玄宗崇奉道教,下詔求明莊、老、文、列四子之學者。元載乘機應考,被授予「邠州新平尉」一職 (這亦反映元載之學問駁雜,並非純然之儒家學者)。

天寶初,玄宗崇奉道教,下詔求明莊、老、文、列四子之學者。載策入高科,授邠州新平尉。(《舊唐書‧元載傳》)

元載後來被韋鎰、苗晉卿引為判官,名聲漸著。肅宗即位後,其又得到「蘇州刺史」、「江東採訪使」李希言的賞識,被朝廷擢用為「祠部員外郎」、「洪州刺史」。

韋鎰監選黔中,苗晉卿東都留守,皆署判官,寖以名聞。至德初,江東採訪使李希言表載自副,擢祠部員外郎、洪州刺史。(《新唐書‧元載傳》)

劉晏因事被貶,元載被安排接任「戶部侍郎」、「度支、鑄錢、鹽鐵、江淮轉運等使」。由於元載出任「度支郎中」時,「敏悟善奏對」,其因而深得肅宗的喜愛。

兩京平,入為度支郎中。載智性敏悟,善奏對,肅宗嘉之,委以國計,俾充使江、淮,都領漕輓之任,尋加御史中丞。數月徵入,遷戶部侍郎、度支使並諸道轉運使。(《舊唐書‧元載傳》)

入為度支郎中,占奏敏給,肅宗異之。累遷戶部侍郎,充度支、江淮轉運等使。(《新唐書‧元載傳》)

戊子,御史中丞元載為戶部侍郎,充句當度支、鑄錢、鹽鐵兼江淮轉運等使。載初為度支郎中,敏悟善奏對,上愛其才,委以江淮漕運,數月,遂代劉晏,專掌財利。(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肅宗不久患病,朝政由宦官李輔國把持。由於李輔國之妻與元載同族,元載深得李輔國的信任。適逢蕭華與李輔國有隙 (蕭華令李輔國求相位不得),輔國於是引元載代蕭華,元載得以拜相 (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元七六二年) 李輔國以求宰相不得怨蕭華。庚午,以戶部侍郎元載為京兆尹。載詣輔國固辭,輔國識其意;壬寅,以司農卿陶銳為京兆尹。輔國言蕭華專權,請罷其相,上不許。輔國固請不已,乃從之,仍引元載代華。戊申,華罷為禮部尚書,以載同平章事,領度支、轉運使如故。(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李輔國對元載有恩,元載亦配合輔國「剷除異己」的大計,誣害蕭華。蕭華最後被貶峽州。

(公元七六二年) 壬辰,貶禮部尚書蕭華為峽州司馬。元載希李輔國意,以罪誣之也。(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就元載之道德人格言,其明顯並不光明磊落。尤其甚者,元載並不體恤江、淮老百姓,缺乏「民本精神」。

租庸使元載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諸道猶有資產,乃按籍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計其大數而徵之;擇豪吏為縣令而督之,不問負之有無,貲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發徒圍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謂之白著。有不服者,嚴刑以威之。民有蓄穀十斛者,則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澤為羣盜,州縣不能制。(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元載的做法,終於激發江、淮地區騷動不絕。朝廷於是再度以劉晏為「戶部侍郎兼京兆尹,充度支、轉運、鹽鐵、鑄錢等使」,收拾殘局。

(代宗寶應元年,公元七六二年,六月) 乙亥,以通州刺史劉晏為戶部侍郎兼京兆尹,充度支、轉運、鹽鐵、鑄錢等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劉晏於唐代宗寶應元年 (公元七六二年) 十一月,兼任「河南道水陸轉運都使」。次年,其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度支等使如故」。

己丑,以戶部侍郎劉晏兼河南道水陸轉運都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癸未,以國子祭酒劉晏為吏部尚書、同平章事,度支等使如故。(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二)

劉晏、元載的處事態度,恰好成一鮮明的對比。劉晏有實幹能力,卻不趨炎附勢;元載卻只知攀附李輔國以登高位,卻不知如何有效處理實務。

元載終被劉晏取代,劉晏得以重返中央政治核心、復起理財,這多少反映實幹能力比巴結權貴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