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一、效益主義

在羅爾斯 (John Rawls) 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於1971年出版之前,「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在學界可謂有著極大的影響力。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一定程度上是要回應「效益主義」的理論困難,從而取代「效益主義」。

羅爾斯的理論曾經被譽為改變了「政治哲學已死」的困局,開啟了當代政治哲學的種種討論。因此,作為羅爾斯所針對的對象,「效益主義」自然可被視為當代政治哲學的開端,

本文將分成各個小節,以概述「效益主義」的不同方面。

(一) 中心立場

「效益主義」認為:只有當某一行為 / 政策能最大化社會上整體人民的福祉,某一行為 / 政策才應該被容許。

(二) 兩條吸引力

「效益主義」之所以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和它的吸引力不無關係。細言之,「效益主義」有兩大吸引人的地方:

首先,「效益主義」所倡導的目標不依賴上帝存在或靈魂不朽,也不依據其他可疑的形而上的實體。

其次,它強調「後果論」的思考方式。「效益主義」用行為、政策產生的後果檢查相關的行為、政策。好的行為、政策必帶來好的後果(即改善整體人民的生活)。這一方面能提供檢驗政策好壞的手段,一方面亦符合我們對道德、非道德領域進行區分的直覺。

另外,「效益主義」的吸引之處還在於:(1) 強調人的福祉是重要的。(2) 以為道德規則必須依其對人的福祉的後果而受到檢驗。

(三) 對「效益」(utility) 的界定:模糊不清的「效益」概念

「效益主義」雖然吸引,但它卻面對不少理論困難。其中一個理論困難為:如何理解「社會整體效益提升」中的「效益」。

「享樂主義」者認為,「效益」可以被理解為:快樂體驗 / 快樂感。快樂體驗 / 快樂感是人的首要利益 (good)。這種利益本身就是目的 (end)。「效益」因此可被等同於快樂體驗 / 快樂感。

然而,「享樂主義」式的對「效益」的理解卻站不住腳:

A. 詩人的反例

詩人愛好從事詩歌創作,更多是感受到愁苦。由此可見快樂體驗 / 快樂感不是人首要追求的利益。

B. 諾齊克 (Robert Nozick) 的「經驗機器」(experience machine)

「神經心理學家能夠把我們放進一架機器,並為我們注射藥物。這些藥物能夠產生可以想像出來的最快樂的意識狀態。假如快樂就是我們的最大利益,我們都會願意關進機器裡度過終生:我們不停地服藥,除了快樂什麼也感受不到。但顯然很少有人會作出這種選擇。因為這種『生活』不僅不是最好的生活,它甚至幾乎不能算作是生活。」(《當代政治哲學》,頁26)

當然,「享樂主義」或會作出以下的修正:

各種有價值 (可帶來回報) 的經驗 / 心理狀態才是人的首要利益 (good)。這種利益本身就是目的 (end)。「效益」因此等同於各種有價值 (可帶來回報) 的經驗 / 心理狀態。

可是,這種修正仍難逃諾齊克的批評,因而是難以被人接受的。

諾齊克指出,「體驗機器」可製造出任何所欲的心理狀態,包括墜入愛河的狂喜、詩歌創造的成就感等。可是,縱然如此,我們仍不願意在機器內度過一生。由此可見有價值的經驗 / 心理狀態並不是人的首要利益。

根據上述的討論,「享樂主義」式的對「效益」的理解似乎注定行不通。於是,一些「效益主義」者決定改弦易轍,把「效益」界定為「偏好的滿足」。

他們認為,人越能滿足自己的偏好 (preference),「效益」越能最大化。

不過,這種對「效益」的理解也有問題,並不可取,理由是:滿足偏好不一定能增加「效益」(即最大化幸福)。

我們可以思考下列兩種情況:

A. 錯誤偏好

在缺乏足夠的訊息 / 錯誤計算一個具體行為的得失下,滿足偏好並不是我們的利益所在。

B. 適應性偏好

當人無法改變現狀時,人總會出現一種「自我安慰」的心理,謂之「適應性偏好」。「適應性偏好」的滿足,並不能帶來現狀的改變,「效益」、福祉並不可提升。此亦證明「效益」不只是「偏好的滿足」。

我們可以這樣說:當一件事物有價值,而我們又偏好它,這時,滿足偏好確實可以增加福祉、「效益」。不過,當一件事物沒有價值,而我們又偏好它,這時,滿足偏好便不可以增加福祉、「效益」。

簡言之,「效益」不能只透過增加「偏好的滿足」而提升。

和「享樂主義」者願意修正自己的想法一樣,主張把「效益」理解為「對偏好的滿足」的人或會修正其講法:「效益」是「有理性的、有理據的,基於充分信息和正確判斷的偏好的滿足」。

不過,這種修正其實無補於事。這只令得「效益主義」變得在實踐上不可行。

何以把「效益」理解為「有理性的、有理據的,基於充分信息和正確判斷的偏好的滿足」令得「效益主義」變得在實踐上不可行?原因有三。

首先,我們很難對「理性的偏好」進行應用 / 衡量,這和效益主義中的「效益」、「福祉」的可衡量性相矛盾。

其次,我們不能知道,當人們對情況有所了解並遵從理性時,他們會有什麼樣的偏好。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確定哪些偏好是有理性 / 有理據的。

其三,就算我們知道哪些偏好是合乎理性的,但由於有理據的偏好也有不同的類型,想把它們納入統一的尺度進行衡量並不容易。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確定不同理性偏好的效益水準,在「不可通約」的效益之間進行比較。

綜上所述,「效益」概念的模糊不清,注定是「效益主義」的一大問題。

(四) 使效益最大化

即使我們退一步,把「效益」理解為「偏好的滿足」。其「 使效益最大化」的主張乃是另一問題根源。

在進入本節的討論前,我們不妨考慮以下的因素:

A. 能滿足人們偏好的資源有限。

B. 人們的偏好會互相衝突。

這些因素其實也是「效益主義」必需正視的。

所謂「使效益最大化」,不同派別的「效益主義」者,對其應用範圍可持有不同的看法。要言之,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 綜合的道德「效益主義」(即「效益主義」作為一種倫理學)

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按照「效益主義」的原則而行動,包括我們的個人生活。

二、 政治「效益主義」(即「效益主義」作為一種政治哲學)

主要的社會制度應該按照「效益主義」原則而運作。

另外,就著「使效益最大化」的應用方式,「效益主義」者內部亦出現分歧:

A. 直接效益主義

主體應該有意識地進行「效益主義」的計算,努力評估不同行為 / 政策如何影響著有理據的偏好的滿足,然後再決定採取什麼樣的行為 / 政策。

B. 間接效益主義

雖然道德上正當的行為 / 政策是使「效益」最大化的行為 / 政策,但只有遵守非效益主義原則或習慣而不是遵從「效益主義」計算,主體才更有可能使「效益」最大化。

以下我們嘗試探討作為一種綜合決策程序的「效益主義」所面臨的問題。

「效益主義」的決策方式排斥了我們對於特定個體的特殊義務

我與朋友、家人、債權人之間的特殊道德關係,在「效益主義」之計量下被排斥掉。我們因此不允許對這些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此顯然有違我們的直覺 (按:此其實正是人內在固有的道德直覺)

另外,在「效益主義」的計量中,承諾和契約變成不可能。賦予我們生命意義的義務亦被疏遠。

當然,我們不是要全盤否定對社會總體的後果的計算。事實上,顧及特殊道德關係、對社會總體的後果的計算是可以相容不悖的。

有些「效益主義」者可能作出以下的回應:「我們依舊需要對這些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因為這樣做才可以減少負面後果的出現,例如信守承諾。」

然而,誠如金里卡所言,「效益主義」者的回應有「倒果為因」之嫌。我們對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其原因根本不是為了減少負面後果的出現。

有些「效益主義」者可能作出以下的回應:「我們依舊需要對這些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因為這樣做才可以做到效益最大化。」

不過,這回應其實暗示著以下的可能性:「只有當你沒有辦法在『為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之外最大化效益時,你才會為具有特殊道德關係的人承擔更大的義務」。此可能性的出現,仍是漠視了人與朋友、家人、債權人之間的特殊道德關係,和我們對道德義務的理解亦不符合。

「效益主義」的計量將造成人類的「異化」

長期從事效益計量,人作為主體很少有機會思考自己是哪類人或自己願意成為哪類人,他們因此不懂得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

另外,人亦無法確立、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標。

「效益主義」的決策方式未有把常識認為不正當的偏好排除出去

「效益主義」的決策方式強調對每一種偏好皆予以同等程度的考慮。

然而,白人不願黑人享有平等保健待遇、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不愛好等,這些偏好雖然不是「非理性的」(irrational),對它們的滿足亦可提升社會總體的「效益」,但是,它們從正義的觀點看卻是「不合理的」(unreasonable),它們只會助長歧視、剝削,卻沒有任何道德分量。

換言之,部分理性的偏好的滿足,雖可促進社會總體的效益,但卻不能被看作是道德的。

非效益主義者所組成的社會,更能做到「使效益最大化」

一些相信承諾和權利的內在價值的社會,比起將承諾和權利當作工具以實現效益最大化的行為 / 規則效益主義者組成的社會,更能促進社會整體效益最大化。由此而觀,「效益主義」未必適合作為一種「決策程序」,而只是一種「正當標準」。而「間接效益主義」或顯得更加合理。

不過,問題來了,即使採用「間接效益主義」,其將帶來下列的困境:

一、過分強調它,便會出現「自我瓦解」的情況,即最有可能令效益最大化的世界也許就是無人相信「效益主義」的世界。

二、不過分強調它,「間接效益主義」只會令「效益主義」原理被一部分人所深知,至於其他下層人民,其將不能接受「效益主義」的教育。尤有甚者,他們可能被教以社會規則、風俗有其內在價值,從而維持社會效益之最大化。「效益主義」原理之傳播、宣揚,多少會受到阻礙。

(五) 支持效益最大化的兩條理由

為什麼「效益主義」汲汲於強調社會整體「效益」最大化?這主要源自兩條可能理由。

一、 對各種利益的平等考慮 (「效益最大化」作為派生目的)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同等重要的。因此,我們應該以平等的關心和平等的尊重去平等待人。對於各人的利益 / 偏好,我們應該予以平等的考慮。當我們平等待人時,效益會被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因此作為平等待人的派生目的而被接受。

系統化的表述:

(1) 人是重要的,並且每個人都同等地重要

(2) 應該同等程度地對待每個人的利益

(3) 道德正當的行為將使效用最大化

二、 目的論 (teleological) 的效益主義 (「效益最大化」作為首要目的)

人的首要義務是創造最大價值的事態(即最大化社會總體的效益)。平等待人乃實現價值最大化的途徑。因此,我們應該平等待人。

金里卡認為,第一個理由,基於我們的道德直覺、信念,我們很難反對它,這亦是「效益主義」真正吸引人的原因。可是,倘若「效益主義」持第二個理由以重視「使效益最大化」,這不免困難重重:

首先,為什麼「效益最大化」會成為我們的首要目標?應該作為我們的道德義務?

其次,這義務相對於誰的呢?

其三,它根本視人為效益最大化的工具,本質上算不上是一套道德理論。

「效益主義」要令人接受,它似乎不能放棄 (1) 人是重要的,並且每個人都同等地重要。 (2) 應該同等程度地對待每個人的利益。

(六) 不恰當的平等觀 (Inadequate conception of equality)

由於效益主義不能作為「目的論的效益主義」而被接受,其必須以實現平等待人作為首要目的。可是,問題是,「效益主義」本身將允許某些人成為他人實現目的的手段,允許這些人遭受不平等的待遇。效益主義因此面臨重大的理論困難。

效益主義者假定,每一種幸福 / 每一類偏好 (preference),如果能夠產生相同的效用,它們都應該被給予同等程度的考慮。但問題是,要想恰當地做到平等關照,就必須區分不同種類的偏好。只有部份偏好具有合法的道德力量,應該被滿足。

哪些偏好具有道德分量、該被滿足,哪些沒有呢?這涉及對偏好的分類。偏好的分類可進行如下:

一、私人偏好 (personal preference) 與涉他偏好 (external preference)

根據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的區分,「私人偏好」是關於各種益品、資源和機會的偏好,這些偏好的內容也就是偏好者自己想擁有的東西。

「涉他偏好」則指偏好者願意他人擁有各種益品、資源和機會。

「涉他偏好」經常帶有歧視性,如某人希望黑人佔有較少的資源,因為此人認為黑人不配享有平等的尊重。

「效益主義」的最根本原則為平等原則 (egalitarian principle)。根據平等原則,每個人都有平等的道德地位,每個人都與他人一樣重要。因此,每個人的偏好都應該被納入效用計算。每個人應該受到平等對待。所以,「涉他偏好」必須被納入效用計算。

可是,如上所言,「涉他偏好」帶有歧視成分,把它納入效益計算中,這只造成「效益主義」的自相矛盾 (和其重視平等對待每個人的原旨相違背)。

德沃金曾一語中的地指出「效益主義」的缺陷:

非平等主義的涉他偏好「與效益主義處於同一水準,與效益主義實為一體」(金里卡引錄德沃金的說法,頁74)

效益主義「不可能同時履行兩個義務。一方面,要承擔義務去駁斥這種觀點-某些人的偏好應該比其他人的偏好佔有更大的分量;另一方面,要承擔義務去努力滿足那些執迷於這種錯誤觀點的人的 [涉他] 偏好,就像要努力滿足其他的偏好」(金里卡引錄德沃金的說法,頁74)

不能排走「涉他偏好」,明顯是「效益主義」的一個難題。

二、自私的偏好 (selfish preference)

所謂「自私的偏好」,是指偏好者佔有資源的欲望超過了本人對於資源的公平份額。它們漠視了下列事實:他人也需要這些資源,並且也可以對這些資源提出正當要求。它們因此是非理性、沒有根據的。

根據效益主義者,如黑爾 (R. M. Hare) 的看法,「自私的偏好」是應該被考慮的,甚至應該被實現的。

黑爾認為,即使我擁有大量資源而我的鄰居擁有很少資源,只要我對鄰居資源有所貪圖,根據「效益主義」的平等考慮原則,我的欲望仍須被納入「效益」計算。另外,如果「效益」計算的結果對我有利 (我有眾多朋友來分享我的喜悅),我就應該得到那些資源。

不過,黑爾的說法顯然有違我們一直以來對公正的想法。關於這點,墨基 (J. L. Mackie) 看得非常清楚。

墨基不同意黑爾的講法:平等關心不是最大限度地滿足所有人的偏好 (包括自私的偏好),而是保證每個人在生活中有一個「公平前景」 (“a fair go” in life)。他指出,每個人應該被保證擁有適當水準的資源和自由。另外,在承認社會分層的前提下,社會上最不利者應該被優先照顧。又每個人應該被提供平等份額的資源、自由。

對於墨基的批評,黑爾可能作出這樣的回應:「我們也可以同意某種平等主義的資源分配,理由是:缺乏資源的人從每一份增加的資源中所獲得的效益,要多於已經擁有很多資源的人從中獲得的效益。」

可是,黑爾的回應根本無效,因為他始終未有一開始即不接受對「自私的偏好」的考慮。

關於墨基的論證,我們可以系統化地表述如下:

(1) 最初分配給我的資源是我應得的。我對它們有應得的權利。

所以,

(2) 其他人不再能夠對我的資源提出合乎正義的正當要求。

(3) 「自私的偏好」乃他人對最初分配給我的資源的貪圖、渴求。

所以,

(4) 「自私的偏好」沒有道德分量,不應該被接受。

正是根據這論證,墨基堅持,最好的平等關照應該把這類「自私的偏好」排除於外。

金里卡曾經用了一個例子闡述黑爾、墨基之間的思想差異:公眾要求用我的草坪建造花園的例子。

按照金里卡的理解,面對這個例子,黑爾等「效益主義」者必定認為:只要草坪變成花園後帶來的效益提升,我應該讓出草坪來建造花園。我並未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可是,金里卡隨即指出,公眾們已有屬於自己的公平的資源份額,他們若然尊重我,他們不應強行要求我把自己的資源用來建造花園。公眾們的偏好只是自私偏好,我顯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效益主義」者的講法有問題,而這亦正是墨基的立論重心。

由於無法排除「涉他偏好」、「自私偏好」,「效益主義」雖以「平等待人」贏得不少人的支持,其卻並不真能徹底落實「平等待人」。

有人或問:平等關心、對待別人的真義是什麼意思?要言之,不外下列三點:

一、 我們不應該希望犧牲他人的目標來實現自己的目標。

二、 不意味著他人擁有與我平等的發言權來決定如何使用我的資源份額。

三、 他人能夠自行支配自己的公平份額。

至於政府的角色,其當保障人們自行支配自己的公平份額,排除「自私的偏好」。

(七) 總結

效益主義的吸引力在於:它對所有人予以平等的關照。

可是,它卻提出了一個錯誤的方案去實現平等關照所有人:滿足所有人的偏好。這不但造成歧視,而且使到部份人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羅爾斯 (John Rawls) 的正義理論,強調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公平的資源份額。它能作為人實現「平等關照」的更好的選擇。因此,當《正義論》出版後,「效益主義」的聲勢便逐漸消褪了。

[附註]

本文的內容主要參考金里卡 (Kymlicka, Will) 的《當代政治哲學》(中譯本),可視為該書<效益主義>一章的讀書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