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晚清新政,不是所有官員皆贊成,陸潤庠是其中一位主張改革必須謹慎。據《清史稿.陸潤庠傳》:
陸潤庠,字鳳石,江蘇元和人……同治十三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兩宮西巡,奔赴行在,授禮部侍郎,充經筵講官……潤庠為陸贄後,嘗奏進文集,參以時事,大意謂:「成規未可墨守,而新法亦須斟酌行之。若不研求國內歷史,以為變通,必至窒礙難行,且有變本加厲之害。」
陸贄是唐德宗時期的宰相,以撰寫政論聞名,著有《陸宣公奏議》。陸潤庠家學淵源,加上深受儒學薰陶 (進士出身),其不能對當時政局全無意見。眼看新政進行得如火如荼,舊時的制度、成規被打破,陸潤庠深感憂慮。
他的立場,跟英國保守主義者伯克 Edmund Burke 相似,不是不改,而是要避免過急與激進,且在符合國情、貼近國家歷史發展脈絡下改革。一蹴而就的新嘗試注定令局面越來越壞。
宣統元年,陸潤庠以東閣大學士,充弼德院院長。清末實行憲政,成立弼德院,作為皇帝親臨顧問國務的地方。他同時充毓慶宮授讀,兼顧問大臣。一言以蔽之,他是帝師兼政治顧問,地位舉足輕重。
按照《清史稿.陸潤庠傳》,陸潤庠對當時正在進行的各項新政皆有不滿:
1. 反對新式學堂只學西學,並聘用洋人教授,堅持要保留傳統經學。
曲阜篤生聖人之地,今新建曲阜學堂,必須闡明經術,提倡正學。若雜聘外人,異言異服,喧賓奪主,將來聖教澌滅,亦朝廷之憂。
2. 反對取消臺諫只留國會,主張臺諫、國會並存,臺諫補國會不足,排拒異端邪說。
釐訂官制,宜保存臺諫一職。說者謂既有國會,不須復有言官。豈知議員職在立法,言官職在擊邪。議院開會,不過三月,臺諫則隨時可以陳言。行政裁判,系定斷於事後,言官則舉發於事前。朝廷欲開通耳目,則諫院不可裁;諸臣欲鞏固君權,則亦不可言裁。即使他時國會成立,亦宜使該院獨立,勿為邪說所淆。
3. 反對盲目重用學生。鼓勵及資助留學未能成就實業專才,只培養出一批抄襲他國法政,妄言改革,不知道德風尚為何物,罔顧本國人情風俗的空談家。更嚴重是催生革命黨人,對朝廷管治構成威脅。
游學諸生,於實業等事學成而歸者,寥寥可數,而又用非所學。其最多者惟法政一科。法政各國歧異,悉就其本國人情風俗以為制。今諸生根柢未深,於前古聖賢經傳曾未誦習,道德風尚概未聞知,襲人皮毛,妄言改革;甚且包藏禍心,倡民權革命之說,判國家與君主為兩途,布其黨徒,潛為謀主。各部院大臣以為朝廷銳意變法,非重用學生不足以稱上旨,遂乃邪說詖行,遍播中外,久之必致根本動搖,民生塗炭。
4. 地方新軍無實戰經驗,只知紙上談兵,甚至不願為朝廷鎮壓革命亂黨,反有倒戈相向的意圖。這種貨色的軍隊,不如停辦。
鎮兵之設也,所用皆未經歷練之學生,韜略則紙上空談,作用則徒取形式,甚至持不擊同胞之謬說。一旦有事,督撫非但不能調遣,甚且反戈相向,其不可用明矣。則莫如停辦鎮兵,仍取巡防隊而整理之。
5. 用沒有經驗的法官代資深官吏審理訴訟案件,致使黑白混淆,是非顛倒。巡警數目有限,只設於省會及通商口岸,州縣捕役被遣散後,鄉間無法被照管,長此下去,會導致盜賊橫行。不如停辦新式審判,將審案緝捕工作還歸州縣。
審判之立也,所授皆未曾聽訟之法官,黑白混淆,是非倒置。舊時諳練之老吏,督撫不得用之,散遣州縣捕役,以緝盜責之巡警。巡警無能也,且不過省會及通商口岸有巡警,豈能分布鄉閭?將來必至遍地皆盜,人民無可控訴。則莫如停辦審判,仍以聽斷緝捕歸之州縣。
6. 諮議局 (相當於省級議會準備機構) 議員不識歷史,妄發議論,地方督撫無法禁絕。假借自治之名,樹立黨羽,開會猶如漫罵,對朝廷亦不尊重,應該暫停。
諮議局之設也,所舉皆不諳掌故之議員,逞臆狂談,箝制當道,督撫莫能禁之。於是借籌款之名,魚肉鄉里,竊自治之號,私樹黨援。上年資政院開議,竟至戟手漫罵,藐視朝廷。以辯給為通才,以橫議為輿論,蜩螗沸羹,莫可究詰。則莫如停辦國會,仍以言事責之諫院。
7. 學堂應該恢復學習經史,聘用通經史之教員,避免文化斷絕。學堂亦應該對學生予以拘束,並減低膳學費用以有利貧寒聰穎之士進身。
學堂之設也,所聘皆未通經史之教員,其沿用教科書,僅足啟發顓蒙,廢五經而不讀,禍直等於秦焚。暑假、星期,毫無拘束,彼血氣未定者,豈不結黨為非?又膳學費百倍於前,致使貧寒聰穎之士流,進身無路。則莫如停辦中小學堂,仍用經策取士。
今且用表列形式整理陸氏見解。
清末新政問題 | 建議 |
學堂只教西學,用洋人為師 | 恢復講授經史,以通經史者為教員 |
留學生把所學生搬硬套到中國 | 不一面倒重用學生 |
地方新軍無能,被革命黨滲透 | 停辦新軍,改用巡防隊代替 |
現代警政、審判系統存有漏洞 | 停辦西式審判,恢復州縣捕役 |
議員妄發議論,正邪意見難分 | 保存臺諫以正視聽,迫不得已停辦國會 |
儘管存有守舊心理與主觀偏見,陸氏對清末新政弊病的觀察是深刻的。1911 年武昌起義能夠成功,正是新政衍生的問題未獲妥善解決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