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清代蝗災概論

和中國歷朝一樣,清朝面對嚴重的蝗災。《清史稿.禮志三 (吉禮三)》:

世宗朝,各省祀猛將軍元劉承忠。先是直隸總督李維鈞奏:「蝗災,土人禱猛將軍廟,患輒除。」於是下各省立廟祀。已,兩江總督查弼納亦言:「猛將軍廟祀所在無蝗害,無廟處皆為災。」被訶責。詔言:「水旱蝗災,疆吏當修省,勿專事祈禱。」

元朝末年,劉承忠任江淮指揮使,當時蝗災嚴重,劉率領軍民把蝗災撲滅。雍正年間,各省立廟祭祀劉承忠,希望憑藉神明力量消去蝗災,足見蝗蟲為患之烈,地方官民皆束手無策。

「勿專事祈禱」是治標,治本還得用有效可行的方法解決蝗災。早於順治時,朝廷已有把個別地方成功捕蝗的經驗分享的機制。《清史稿.胡全才傳》:

是歲山、陜蝗見,全才為捕蝗法授州縣吏,蝗至,如法捕輒盡,不傷稼。因以其法上聞,命傳示諸直省。

陳世倌提議雍正帝設「社倉」,勸富民輸穀,艱困時貸給貧民,這未嘗不可減輕蝗災對人民生活的打擊。《清史稿.陳世倌傳》:

時山東境旱蝗,糧運淺阻,世倌單車周歷,密察災輕重、吏能否,乃視事。趣捕蝗略盡,並疏治運道,世宗書扇以賜。世倌疏言:「社倉通有無、濟豐歉,古今可行。宜令各鄉勸富民輸穀,不限多寡,量予獎勸。舉公正鄉約三人司其出入,官為稽覈。貧民春貸秋償,石納息二斗,歉則減之,十年後納息一斗。請飭諸行省先就數州縣行之。俟有成效,然後推廣。」下所司議行。

捕蝗不力的官員,往往遭到處分。如陳宏謀,《清史稿.陳宏謀傳》:

又以督屬捕蝗不力,奪總督銜,仍留巡撫任。

胡文伯、范宜賓。《清史稿.范宜賓傳》:

宜賓奏言屬縣蝗見,屢請捕治,文伯執不可。上為黜文伯,而宜賓亦以捕蝗不力下吏議,當左遷。

竇光鼐。《清史稿.竇光鼐傳》:

坐屬縣蝗不以時捕,左遷四品京堂,仍留任。

和瑛隱瞞蝗災災情,不向上報,結果「譴戍烏魯木齊」。曹秀先被責以未有憑「實力捕治」蝗蟲。凡此種種,俱見清朝皇帝處事務實,其對蝗災處理也異常認真。

惟蝗禍未曾止息,咸豐年間,「河南南陽諸地旱蝗」,《清史稿.王慶雲傳》:

又以河南南陽諸地旱蝗,請飭發倉籌賑,俾災民不為土匪勾脅,以救災即以弭患。捻匪擾南陽,慶雲密陳省南分三路,遣兵巡防。

《清史稿.夏子齡傳》:

比歲旱蝗,盜劫肆擾……

蝗災導致農作物受損,倘若朝廷不加救濟 / 救濟失當,農民不免飽受饑餓之苦。為求生存,只好落草為寇,打家劫舍,以求一餐溫飽。此卻助長盜匪蔓延,其中之一即為捻匪。

蝗災與民變的關係,《清史稿.梁以樟傳》有很好的說明:

中原盜起十餘年,所在荼毒,督撫莫能辦,率倡撫議,茍且幸無事,盜且服且叛。而河南比年大旱蝗,人相食,民益蜂起為盜。

一旦蝗災衍生流寇,地方委實難以處理。明末的困境,在咸豐一朝再次出現。

《清史稿.劉秉琳傳》:

蝗起,督民自捕,集貲購之,被蝗者得錢以代賑,且免踐田苗。

用錢財作誘因刺激人民自行捕蝗,也用錢財彌補受災者損失,可見清朝財政基礎並不壞。惟官方確實沒有辦法消除蝗災,賑濟亦不到位,只好將責任交到人民身上。

康沛竹<災荒與太平天國革命的失敗>提到蝗災與太平天國敗亡的關係,文中引述《何桂清等書劄》:

蝗蟲將瓜、鎮、金陵賊種之稻全行吃完,此所以克復有期。

康氏解釋:

 1855 年到 1856 年,太平軍在江西、安徽、湖北等戰場取得了一系列勝利。這時,長江流域很多地區旱象嚴重:湖泊乾涸,田地龜裂,禾稼枯萎。由於亢旱持久,氣候異常乾燥,致使蝗蟲蔓延。太平天國境內大部分地區遭受蝗災,遍野飛蝗,蝗蟲所過之處,禾稼蕩然無存……1861 年以後,由於失去了對長江中上游的控制,南京上游的糧道也因此被截斷,太平軍只能依靠蘇南、浙江地區的糧食。然而,1862 年前後,正值蘇南亢旱……浙江的很多地區也是水旱成災……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太平軍要想取得充足的糧食顯然是比較困難……羅爾剛先生就認為「天京失陷,由於缺糧」。

據此可知,蝗災連年,太平天國亦不能倖免,甚至因此走向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