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9日 星期日

何以唐太宗貞觀年間每斗米不過三、四錢?

教科書提及唐太宗「貞觀之治」,總喜歡說當時斗米不過三四錢。翻查史籍,斗米不過三四錢的說法,最早見於唐代史學家吳兢的《貞觀政要》卷一:

太宗自即位之始,霜旱為災,米穀踴貴,突厥侵擾,州縣騷然。帝志在憂人,銳精為政,崇尚節儉,大布恩德。是時,自京師及河東、河南、隴右,饑饉尤甚,一匹絹才得一斗米。百姓雖東西逐食,未嘗嗟怨,莫不自安。至貞觀三年,關中豐熟,咸自歸鄉,竟無一人逃散。其得人心如此……又頻致豐稔,米斗三四錢,行旅自京師至於嶺表,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齎糧,取給於路。入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發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

細讀其中文字,可以得知:

(1) 貞觀元年 (公元 627 年),天降霜雪,長期乾旱,導致關中地區米糧短缺,供不應求,米價上漲。

(2) 隴右、關中、河東、河南地區出現嚴重饑荒,要用一匹絹才能換得一斗米。

(3) 朝廷採用移民就粟的政策以應對,老百姓雖然辛勞,卻未曾嗟怨。

(4) 貞觀三年 (公元 629 年),關中農作物豐收,老百姓紛紛返歸家鄉,再無一人逃散。

(5) 往後數年,農作物繼續豐收,米糧供應充足,致使米價下降,斗米三四錢。

(6) 由北到南,由西至東,皆不缺糧,可在當地直接取來供需用。又外來客人經過,也可獲派米糧。

《舊唐書・高祖紀》:

(武德元年,公元 618 十一月己酉,以京師穀貴,令四面入關者,車馬牛驢各給課米,充其自食。

由此可見關中缺米,米價高昂,非一朝一夕,而是隋末大動盪的後遺症。

關中、河東、河南、隴右適值是民變主要戰場 (薛舉據關中。劉武周控制河東。河南有李密,且為王世充根據地),農業遭受破壞最為嚴重,故「饑饉尤甚」。

隋文帝應對天災造成的糧食不足,常採取移民就粟的辦法,所謂「令民就食」(見官德祥<隋文帝時期的主要自然災害及其救荒措施>及<隋文帝與開皇十四年旱災>),太宗甫即位,未有空間作大幅度的改動,唯有依循昔日慣例,用移民就粟的方法。

可能是經歷隋末更加困苦的慘況,人民對相關政策並無太大反感。

貞觀三年開始,關中農作物開始豐收,「頻致豐稔」的「頻」字要緊,不是在貞觀三年馬上米斗三四錢,而是幾年持續豐收,米斗才變成三四錢。

米糧供應充足,而且儲存於地方,所以才有「取給於路」、「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發時有贈遺」。

杜佑撰《通典》,提及貞觀初年米價,與《貞觀政要》所記略有差異,《通典・食貨七・歷代盛衰戶口》:

初,自貞觀以後,太宗勵精為理,至八年、九年,頻至豐稔,米斗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斗值兩錢。

顯而易見,據《通典》所記,米價下降需要較長的時間,米價下降的幅度亦較少,不是降至「三四錢」,而只是「四五錢」,至十五年 (公元 641 年),米價才降到每斗兩錢。

歐陽修撰《新唐書》,說: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齎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新唐書・食貨一》)

「米斗四五錢」跟《通典》一樣,不同的是,《通典》「八年、九年」轉為「四年」。另外,文中亦提到一重要訊息:「戶不及三百萬」。戰亂之後,人口銳減,戶籍散失,加上霜旱成災,能否在貞觀四年便令米糧供應上升、米價下跌,值得懷疑 (同在《新唐書》,<魏徵傳>有「於是帝即位四年……米斗三錢」,但四年米斗四五錢尚且未必可能,遑論三錢)。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

元年,關中饑,米斗直絹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是歲,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鄉里,米斗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纔二十九人。

查《舊唐書五行志》,貞觀二年 (公元 628 年) 確實蝗災為患,史書記載:

貞觀二年六月,京畿旱,蝗食稼。太宗在苑中掇蝗,咒之曰:「人以穀為命,而汝害之,是害吾民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汝若通靈,但當食我,無害吾民。」將吞之,侍臣恐上致疾,遽諫止之。上曰:「所冀移災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是歲蝗不為患。

儘管不乏誇大唐太宗個人德行,貞觀二年朝廷有效控制蝗災應是實情。

可是,縱然如此,次年水災又至,同年可做到米價下降,溫公的判斷只怕過於樂觀。

即使如歐陽修所言,四年米價始跌,時間仍嫌倉促。所以,杜佑的講法比較合理。

但進一步的問題是,唐太宗及其管治團隊,究竟採用了什麼措施,扭轉米糧短缺的困境?此處戴胄的建議可能是一個關鍵。

《舊唐書太宗紀上》記貞觀二年四月:

丙申,契丹內屬。初詔天下州縣並置義倉。

《通典・食貨十二・輕重》:

貞觀初,尚書左丞戴冑上言曰:「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蓄,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之後,戶口凋殘,每歲租米,未實倉廩,隨即出給,纔供當年。若遇凶災,將何振恤?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於文皇,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國用不足,並取社倉,以充官費,故至末塗,無以支給。今請自王公以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每至秋熟,準其見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為立義倉。年穀不登,百姓饑饉,當所州縣,隨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先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制從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振給。

義倉非唐代首創,早在隋開皇五年 (公元 585 年),長孫平便建議隋文帝

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隋書・食貨志》)

請注意,長孫平建議設立的「義倉」(又名「社倉」),具有明顯的民間慈善性質。

至開皇十四年 (公元 594 年),

關中大旱,人飢。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其後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亳、曹、戴、譙、潁等諸州,達於滄海,皆困水災,所在沉溺……困乏者,開倉賑給,前後用穀五百餘石。遭水之處,租調皆免。自是頻有年矣。(《隋書・食貨志》)

隋文帝利用關中大旱「義倉」救濟失靈為契機,把「義倉」的管理權逐步轉移至官府,詔書明令將「義倉」的糧食來源作為租稅徵收 (官德祥認為,隋文帝利用開皇十四年自然災害「順水推舟」,完成將義倉由「私營」變「官營」的改革,見<隋文帝與開皇十四年旱災>)。

隋末義倉制度崩壞,新政權每逢霜旱成災,都需要依靠當年直接收納的實物地租撥糧賑災,致使官倉無太多的儲存。有見及此,戴胄上《請建義倉疏》,奏請唐太宗仿效隋代,設義倉,讓百官、百姓繳納糧食,以備災荒。

義倉由州縣管理,貴族以下一切擁有田地的人 (包括官僚、地主、農民等) 都需繳納相應數量的義倉穀。義倉穀按畝徵收,繳納的穀物可以是粟、粳、麥或稻。按畝徵收,具有地稅意味。管理權在「州縣」,義倉的民間儲備色彩消失,轉而成為地方政府糧食儲備的一部分 (以上參考澎湃新聞文章<儲糧備荒:中國歷史上的常平倉>、網易文章<義倉:唐代用於「備災荒」的糧倉,其存在大大穩固了唐廷的統治>,以及葉煒<隋唐時期的糧食儲備政策>)。

我們有理由相信,貞觀三年起持續幾年的豐收,加上義倉制度的恢復及完善,致使各地米糧短缺的困境不再,米價亦因而在數年後得以下降。

張雁南《唐代消費經濟研究》:

唐初十幾年,由於天下初定,百廢待興,京師穀價相對趨高;為了平抑物價,提高貨幣購買力,武德元年以後廢除隋五銖,創立通寶制度;但是,由於戰事未休,農業歉收,直到唐太宗繼位初期各地物價仍居高不下。此後直到貞觀三年 (629 情況開始好轉,物價日見回落……在這一時期,隨著社會安定、糧絹豐增,通寶貨幣升值了。物價才有這種大幅回落。

從貨幣及社會穩定角度切入,窺看米價升降因由,頗具見地。唯其忽略恢復義倉的正面貢獻,略嫌不足。

又貞觀六年 (公元 632 年),魏徵諫止太宗封禪,其中提到「積歲豐稔,倉廩尚虛,此臣所以竊謂未可」(《舊唐書・魏徵傳》),可見直到六年為止,官倉、義倉米糧供應仍不充盈,「自京師至於嶺表,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齎糧,取給於路」云云,至少當發生在貞觀六年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