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 星期五

對「事件實在論」的反思

李天命是香港少數知名度高的哲學家,他曾主張過「事件實在論」,大意是:「事件是恒常的,不可毀滅的」、「一切發生了的事件,都屬於永恆的存在,也就是說,是永遠真實、永遠存在的,不會因為已成過去而變得不真實、不存在」、「事件是實在的,一旦發生,就構成了宇宙或永恆的一個組成部分,任何人包括上帝都休想把它抹滅掉」。

年少時讀,頗覺振奮,人生充滿意義啦!時至今日,三十多歲,受過些微粗淺哲學訓練,人生又經歷過重大挫折,不禁發若干駁論:

1. 發生了的事件永遠真實、永遠存在無法被保證。

誰去保證發生了的事件永遠真實、永遠存在?

上帝麼?首先,上帝不一定存在。即使上帝存在,其亦不一定全善全能全知。

當事人自己?每個人都是有限的存在,當事人連自己當下真不真實、存不存在、是否在一大夢中尚且不能肯定,如何能肯定發生了的事件永遠真實、永遠存在?

「事件實在論」只是一跡近宗教的信仰。

2. 事件是恒常、不可毀滅,但可以被遺忘、否認、扭曲、隱埋。

電影《無間道》的經典對白,陳永仁說:「對唔住,我係差人!」劉健明秒回一句:「邊個知呀?」

南京大屠殺受害者何止史冊所記,當年他們明明受了很多苦,現在天地茫茫,何處尋覓?唯剩下天地無言矣!

不說那麼遠,你心愛一女子,該女子找到好歸宿,有著幸福家庭,天天在忙,早已連你的容貌、姓氏也忘了,你喃喃自語,永恆這永恆那,跟精神病院的瘋子天天「創作」新故事又有何分別?

「真係發生過架,信我啦」,仍然是那一句,「邊個知呀?」不斷說發生過的事件是恒常、不可毀滅,竟漠視其被遺忘、否認、扭曲、隱埋的種種可能,是某種程度上的自欺!不肯觸及現實的殘酷!

3. 事件無法被肯定實在,構成宇宙或永恆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解。

如上所述,人連自己是否處於「莊周夢蝶」的狀態都不知,事件真不真實怎能確定?

中國古代言「往古來今謂之宙,四方上下謂之宇」,宇宙都是一氣之所化,既屬氣,就是有限的。

「永恆」是更加難理解的概念,構成永恆的一個組成部分,更似是詩化的、文學式的語句,抒表情感而已。

綜上所述,「事件實在論」很動聽,卻純粹為一個人主觀的信仰。

幸福情侶容易對這一套受落,因為大家都不想山盟海誓變成一場空,曾經深愛過變成煙消雲散。

可是,跳開一步,理性地看,再史詩式,再驚天動地,終有雲淡風輕的一日,發生過?存在過?真的嗎?

照我看,發生了的事件,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似有還無,如幻似真。所以那英才會唱「早知道是這樣,如夢一場」、雷安娜才會唱「舊夢不須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