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 星期二

設立「內地口岸區」蠶食香港準國家實質

香港人用辛苦賺來的血汗錢貢獻廣深港高鐵 (香港段) 工程,現在還要將西九龍總站內部份樓層 (佔總面積四分之一) 租給大陸作「內地口岸區」?真荒謬!

據資料顯示,「內地口岸區」行大陸法,範圍包括:B2、B3 層的內地查驗區、內地部門辦公備勤區、B3 層的離港乘客候車區、B4 層車站月台、連接上述地方的通道和電梯,以及正在行駛、停留和上落客的高鐵車廂。口岸區執法人員 (大陸派來) 配有槍械,大陸在該處擁有全面刑事執法權。

儘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宣稱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未有損害港人利益,《基本法》第 8 條「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第 18 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第 22 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明顯遭違反!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回應「內地口岸區」不屬於香港領域。答法牽強,毫無說服力。

公民黨陳淑莊說:「以後係咪太子深港直通巴士,都可以做一地兩檢?所有關口,係咪全部可以做一地兩檢?」朱凱廸則表示,政府是用「方便」做藉口,令香港邊界失去意義,摧毀《基本法》。二人總算把握到整件事的核心。

惡例一開,這裡又實施「一地兩檢」,那裡又實施「一地兩檢」,「香港之地有限,暴中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科大行動」面書帖文,改自《六國論》) 2047 才一國一制?不會了,只需幾年即可成事。

各位,肯面對現實了嗎?

有意見指「內地口岸區」美其名曰「租借地」,實際是被「割讓」。此一講法,親中愛國分子自然不接受,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便大聲疾呼:「租賃、租借算是割讓嗎?這是一個法律常識的問題。再說,香港是祖國一部分,是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在不同地區之間,為了經濟及交通的協調合作,互相有租賃的行為發生,這是很正常的,香港不是租賃了深圳的土地嗎?你們就不認為深圳土地割讓予香港。」

不過,根據台灣學者吳叡人的觀察,97 主權移交前,「港英殖民政府一百五十餘年的相對穩定與連續統治在實質上為香港創造了一個以香港、九龍與新界為領土邊界的準主權領土國家的制度形式。」陳雲甚至指出,《基本法》一些條文已有效保障香港作為一個準國家,例如: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世貿和奧運、可自己發行貨幣等。

香港本來就有國家之實,獨欠民選議會和元首,且尚未正名而已。

純粹租賃?我們可以說不嗎?不能。被迫接受口岸區設置、口岸區行大陸法、由大陸配槍的執法人員執法......租賃會是這樣子?

中共正在把香港「去國家化」,使其貼貼服服、安安份份做一個二線城市。作為香港人,我們必須認清中共的陰謀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