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星期五

談民主

民主有兩種類型: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前者源自古希臘雅典城邦,人口少加上有閒暇討論政治事務,令市民能夠直接就各項議題和民生政策表態。法國思想家盧梭後來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主權在民」觀念,此正是直接民主一核心要素。

間接民主始於英美。現代城市人口眾多,工作繁忙,民意代表被要求為市民爭取權益,替他們發聲。民意代表即是代議士。和直接民主不同,代議士有機會背叛他們的選民,選民遂用手中一票把不稱職的代議士趕下台。間接民主又名代議民主。

今天大家爭取的,其實主要是間接民主。誠然,實現民主不保證經濟民生必然得到改善,卻至少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予以尊重,讓人擁有真正選擇。它亦提供一個有效撤換機制,防範暴君出現,欺壓人民。

部份港人崇拜新加坡那種「大海航行靠舵手」的李光耀強人領袖管治模式,他們不知道,世上並沒有太多李光耀。一旦出了希特拉、史太林型人物,經濟即使高速發展,又有何用?不准隨便說句話,到處皆有特務監視,有飯你就吃,乖乖服從,這根本徹頭徹尾是豬場,不是人類社會!

況且,從少年余澎杉批評政府遭囚禁,新加坡管治好不好,頗值得存疑。或許,如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所言:「民主並不是什麼好東西,但它是我們迄今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