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 星期日

善後爭議

卜力和駱克出現意見分歧,影響到六日戰爭的善後工作。

卜力在 4 月 22 日致駱克的私人信件中說:「我們工作最艱難的部份現在開始了:就是令行政管治機構開始運作,並取得民眾信任。」4 月 28 日呈交殖民地大臣的報告中,他替抗英分子辯護:「那些人擁有成為良好子民的特質,他們反抗或許很愚蠢......但他們的行為並不代表道德敗壞。」5 月 8 日他又說:「(一些新界鄉民) 能成為分約鄉事委員會的有用成員。」10 日說:「在新界徵召一個出色的華人軍團。」凡此種種,俱見卜力有心招撫鄉民,而非全面肅清。

卜力更善待抗英領袖,反對嚴懲他們及其追隨者。卜力認為,應將這些人視為被誤導但勇敢、展現出獨立自主的人,「一些不願被迫脫離中華帝國,接受外國政府統治的中國子民」。六日戰爭的苦痛記憶,卜力希望新界鄉民越快淡忘越好。「行政吸納」的慣常手段旋即施展,抗英領袖竟獲委任加入分約鄉事委員會,包括:上村的謝香圃、屏山的鄧青雲和泰坑的文湛泉。

卜力重申:「我們的統治並非他們所想的那種苛刻暴政......這場運動的領袖 (案:指抗英領袖),日後或許會是我們的得力助手,在這片新領土推動地方上的準備工作。」他汲汲於實行法治,建立官民友好合作,跟抗英領袖打成一片 (邀請其一同喝茶、吃糕餅、抽雪茄),卒之贏得新界鄉民出自肺腑的讚賞:「吾等深知督憲大人宅心仁厚,以寬政溥被斯土,萬民無不感恩戴德。」定例局華人非官守議員何啟亦言:「督憲大人......閣下過去的施政工作令人十分滿意......並深得全體華人信任與敬重。督憲大人,我相信它們將帶來纍纍碩果,造福此殖民地和新界。」

不過,駱克看法似乎與卜力大相逕庭,主張嚴懲參與戰爭者。抗英領袖應當流放,其房屋應當摧毀,財產應當沒收。其所屬村落閘門、圍牆應當拆掉。駱克覺得,只有透過無情處罰,讓鄉民驚醒,他們以後方不敢再反政府。任何寬弘仁慈皆和軟弱無異,鐵腕手段是必須的。

4 月 22 日駱克致函卜力:「我敦促閣下放逐近期那場運動的首領,充公他們的財產......」24 日他又說:「這場運動的首領應受嚴厲制裁。待之以寬會使人誤會。應該充公他們的財產,把所得收入用於公益。」5 月 1 日駱克講得更明白:「我認為,為了新界的長治久安,必須制裁抗英運動領袖,以儆效尤。如果不採取措施懲處他們,人們會以為策劃和發動叛亂可以逍遙法外。」

駱克認定,卜力做法是上了抗英分子的當,官民合作根本不可能。他燒屋、拆村、罰款、炸門,卜力指責其行動「甚不恰當」,駱克仍舊一意孤行。卜力最後去信尋求倫敦撐腰,倫敦同意卜力,鷹派作風才不致蔓延。

夏思義指出,駱克之強硬,和他出身官學生系統,深受中國傳統歷史、儒家思想 (政治化儒學) 薰陶有關,觀察合理。

有一點可以肯定,駱克處事違反大英帝國管治殖民地原則。他被調任威海衛行政長官,1912 年港督一職由梅含理 (較寬仁,同意卜力取態) 出任,絕非偶然。

主權移交 17 年,梁振英、曾偉雄之流用鷹派處事方式管治香港,對付手無寸鐵的抗爭者。以鬥爭、鎮壓為綱,完全偏離香港歷史發展常軌,這是香港的不幸!

[主要參考資料]

1. 夏思義 (Patrick H. Hase),《被遺忘的六日戰爭 - 1899 年新界鄉民與英軍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