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重組立法局

1883 年 4 月,寶雲向英國殖民地部建議重組立法局,增加官守、非官守議員數目。

開埠初期香港立法局沿革

立法局最初稱為定例局。1843 年 8 月,局內三名議員分別是:莊士敦、摩理臣 (又譯馬儒翰)、威廉‧堅。

佘義認為,當時定例局有三大特色:

(1) 議員全屬政府官員 (儘管莊士敦理論上是商人、摩理臣是傳教士);

(2) 議員全屬文官 (威廉‧堅及港督砵甸乍除外);

(3) 其所立的法不只適用於香港島居民,更適用於通商口岸所有英國商民。

1844 年,德己立少將 (Sir George Charles D'Aguilar) 獲委任香港副總督。他同時得到立法局議席,代表軍方發聲。未幾,首席大法官曉吾、律政司 (Attorney General) 士他令抵港,亦被給予立法局議席。1846 年,威廉‧堅繼卜魯斯 (卜於摩理臣死後接任輔政司) 出任輔政司 (Colonial Secretary)。

1850 年,有見英商與港府矛盾日益尖銳,加上地區事務繁雜,第三任港督文咸建議增設非官守議員,由大衛‧渣甸、約瑟‧艾德格擔任。官方、非官方議員的人數比例為 5:2。

1852 年,莊士敦離職。自此,立法局所立的法不再適用於通商口岸 (莊士敦是華商貿易副專員,故立法局過往所立的法適用於通商口岸)。兩年後,威廉‧堅升任副總督,軍方在立法局的代表被取消。

寶靈上任後,希望擴大立法局規模,主張官守、非官守議員各增三人。另外,他提議五名非官守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礙於國務大臣 (secretary of state) 不允許,寶靈只能爭取增加兩名官守議員 (一名當然議員,由庫務司出任,庫務司即今天的財政司司長。一名委任議員,由總裁判司出任,總裁判司即今天的警務處處長)、一名非官守議員。

隨著核數總長 (Auditor-General) 的設立,立法局多添一個議席,時為 1858 年 12 月。1859 年,威廉‧堅退休。1866 年,總裁判司的議席被測量總監 (Surveyor-General,又譯總測量官) 的取代。兩年後,核數總長的議席被取消。翌年,首席大法官的議席由政府以外的獨立人士臨時擔任。官方、非官方議員的人數比例首次是 4:4。

可惜軒尼詩上任後,給予總登記官 (Registrar General) 立法局議席,非官方議員僅餘下兩人,反對呼聲於是出現。

寶雲的重組方案

由於測量總監、總登記官是以非官守議員的身份出席立法局會議,寶雲到任後,去信殖民地大臣德比伯爵 (Frederick Arthur Stanley, Earl of Derby),指出有關現象極為「異常」,批評這樣做「是騙不了人的小伎倆」,只會「激怒了社會上所有人」,應予終止。

他隨後提出「駐港英軍司令、總登記官、測量總監應該算作立法局的官守議員」、「增加兩名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後者的選拔,可「依照在錫蘭實施的做法......兩名應該按照香港商會的建議人選予以委任,一名應該按照太平紳士的建議人選予以委任......另一位非官守議員應該從華人中委任」。何以香港商會、太平紳士的建議人選可信?他解釋:「(這兩個公共團體) 足以代表社會上有智慧、有教養及有財富的人」。

然而,殖民地部並未完全採納其建議,只同意將官守議員由五人增加至七人 (包括總登記官和測量總監)、非官守議員由四人增加至五人。五名非官守議員由香港商會和太平紳士各推舉出一席,華人社會保有一席,任期為六年。

結語

1884 年 2 月 28 日,新組成的立法局舉行第一次會議。黃勝接替伍廷芳,成為立法局的華人非官守議員。

立法局重組後,逐漸擺脫行政機關支配,發揮著監察政府的功能。華人亦正式有一渠道向港府表達自己的訴求。

[主要參考資料]

1. 佘義 (Geoffrey Robley Sayer),Hong Kong 1862 - 1919:Years of Discretion。

2.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3. 強世功,《香港政制發展資料彙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