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1日 星期日

「保良局」成立

「保良局」是繼「東華醫院」後另一由華商成立的組織。它的出現,與十九世紀末拐賣人口熾烈有關。

需求迫切,拐賣嚴重

由於娼業的興盛和有利可圖,對娼妓的需求大幅增加。為了確保有足夠的娼妓供應,經營妓院的龜公、鴇母勾結不法之徒,到中國大陸或日本拐賣良家婦女到香港,強迫她們當妓女。拐賣人口、逼良為娼的情況時有發生。

又中國的富貴人家向來有「蓄婢」傳統。所蓄養的婢女,俗稱「妹仔」。她們經過中間人被賣至富人的家庭,出身貧寒,主要協助富人料理家務。隨著廣東華商南下香港,「蓄婢」傳統亦結伴而來。一個龐大的拐賣網絡於是發展起來,以應付華商對婢女的需求。

儘管港府於 1873 年 5 月 8 日頒佈《保護中國婦女及取締買良為娼條例》(當時的港督為堅尼地),有關條例仍未能有效制止逼良為娼的現象 (畢竟違例的歹徒不少來自黑社會)。「蓄婢」方面,華商勢力的日益壯大,令他們有條件捍衛這種行之已久的中國風俗。他們唯一不同意的是:非法拐賣未成年的兒童。合法的買賣,他們完全沒有異議。

軒尼詩上任後,有意規管娼業,批評《傳染病條例》「不但沒有遏止這種齷齪的奴役」,反而「無疑令它更猖獗」。可是,在殖民地部不完全認同下,軒尼詩可以努力的空間甚少。適逢祖籍東莞的華商上書建議成立公局以杜絕非法拐賣兒童,軒尼詩於是將計就計,利用民間力量處理社會流弊。

華商建議,創立公局

1878 年 11 月 8 日,祖籍東莞、曾出任「東華醫院」總理的華商盧禮屏 (1874 年任「東院」總理)、馮明珊 (「南北行」公所創辦人,1872、1879 年任「東院」總理) 等人聯名上書軒尼詩,請准設立「懲治拐賣人口局」,集資懸賞,懲查拐帶,以除拐匪而安善良。「懲治拐賣人口局」即是「保良局」的前身。

軒尼詩一方面尋求英國殖民地部許可,一方面在 11 月 12 日與華商領袖合作,組織籌備委員會,起草方案。鑑於經費不足和缺乏固定局址,委員會爭取「東華醫院」紳商借出醫院之「平安」、「福壽」兩樓上層,作為辦公及收容婦孺之用。1879 年 5 月,公局更名為「香港保良公局」,簡稱「保良局」。次年 (即 1880 年) 5 月,殖民地部覆函軒尼詩,批准設立「保良局」,並感謝華人紳商之幫助。「保良局」由是正式創立。

8 月 15 日,倡設「保良局」的 20 位紳董齊集宣讀章程,與會者俱為社會名流,其中包括:梁鶴巢、李玉衡、馮華川、黃筠堂、韋寶珊等。

襄助港府,屢破奇案

「保良局」以「保赤安良」(即保護兒童及婦女) 為宗旨。創立初期,公局更發揮著查辦拐帶案的功能。

1880 年 5 月,港府委托「保良局」調查一宗疑似拐賣兒童案。事緣在一艘駛往福州的輪船上,一對父子被發現關係異常,互不認識。船上人士懷疑當中涉及非法拐賣,英國駐廈門領事於是向港府告知案情,並將該小童、小童之養主一併轉送返港。軒尼詩命有關執法部門著手調查,由歐德理親自接見一眾涉案人等。期間,小童之養主辯解,該童的生父為「南北行」商人,因前往安南,無奈鰥居,弗能顧及兒子,遂將其過繼給他。歐德理將所錄得的口供交予「南北行」公所總理核實,卻遲遲未有回覆。

未幾,「保良局」接手調查。馮明珊任用「訪事」(相當於今天的私家偵探) 查出小童區妹實名胡妹,父母雙亡,有一兄一弟,平日由堂兄胡順及伯父胡儀照顧,被胡儀賣與福建人為子,胡儀本人則不知去向。真相大白後,律政司認為胡妹應交予其堂兄及伯母照顧,獲軒尼詩批准執行。「保良局」甫成立,即協助港府破解奇案,聲名因而大振。

「保良局」後來又偵破「婦女被拐賣往外埠」案、「串謀行騙」案、「匿名揭帖」案等,大大減輕了港府的負擔。

保赤安良,盡責家長

除了協助查案,「保良局」還擔當著以下的角色:

(1) 協助緝拿拐匪

總理需要在襟前掛上顯示身份的具名銀牌,以遣使街上警察緝捕拐匪,擁有相當大的權力。

(2) 審訊被拐騙而救回的婦孺

審訊工作多在晚上舉行,每星期要開堂二至三個晚上。審訊進行前,先由警察將案中婦孺帶到局內的大堂齊集,再由值班的總理開堂逐個審問。審訊的內容主要包括:被拐婦孺的身世、籍貫、家庭背景、被拐原因及經曆等。審訊結束後,如屬有家可歸的婦女,便呈交港府批准遣回原籍與家人團聚;孤苦伶仃、無家可歸的孤兒寡婦,則撥入局內收容。

(3) 為局內收養的適婚婦女 (17 歲以上) 物色好歸宿,安排她們出嫁

有意男士必須是獨身 (未婚或喪偶)。其先向局方登記,由局方安排日期相見,如雙方都覺得合適,男方自覓殷實擔保人報知局方,經「保良局」再三調查領娶人的職業、人格及擔保人的資格,認為誠實可靠者,則通知領娶人及擔保人到局,進行「領婚」手續。

迎娶當日,領娶人需自備花轎、三書六禮等,前往保良局,由該局主席親自主持婚禮。新娘按習慣分派「利是」予局中姊妹、服務女工。

有謂「『保良局』成立以來一直扮演著『負責任家長』的角色」,觀乎上述種種,此一評價確實公允恰當。

結語

「保良局」有效消弭拐賣人口、逼良為娼等問題,令港府的管治壓力得到紓緩。華商的政治和社會地位進一步提升,儼然成為港府良好的合作夥伴。

不過,請注意,「保良局」處處表現出強烈的「仁慈家長主義」作風。而它成立的目的,只在於杜絕非法拐賣兒童、保護良家婦女,卻未曾同意取消一切合法的人口買賣。故此,當軒尼詩寄望「保良局」紳商同意廢除「妹仔」時,紳商堅決反對的態度其實不難預料。

有論者認為,成立「保良局」是巧妙的詭計,旨在保證富貴人家不斷有穩定的年輕僕人供他們差使、女性供他們選納為妾,間接令大量華人女孩繼續受到奴役。這個說法雖然不是事實的全部,但多少反映「保良局」具有維護「妹仔」傳統的客觀效果。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

3. 《解密百年香港 - 保赤安良》,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4YGwIGC7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