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補助風波

1873 年 (堅尼地已然出任港督),香港發生了一場有關宗教教育的爭議,此一爭議主要源自「補助書館計劃」(Grant-in-Aid Scheme) 的實施。

補助計劃,引發爭議

史釗域 (Frederick Stewart) 於 1865 年 6 月 30 日正式出任「教育司署」首長。上任初期,由於人手、資源的缺乏 (這和港府當時並未將推動教育作為首要施政目標有關),史釗域實際上負責了「教育司署」所有的事務。1868 年,他率先向港府提出資助本地私塾教師薪金的計劃,卻因私塾質素參差不齊 (一說文化差異),計劃最終作罷。然而,史釗域並未為此氣餒,於 1873 年成功說服港府推出「補助書館計劃」。自此以後,所有符合政府條例的學校皆可獲得港府撥款資助。

不過,史釗域草撰的《補助則例》(以下簡稱《則例》) 替計劃添上了障礙。事緣港府當時主張宗教應從教育中分離 (此乃受到「世俗主義」的影響),而史釗域亦是「一位非宗教教育的推動者,他認為權力不應用來干預人們的信仰,而政府的責任是提供教育,而非進行傳教工作。他認為基督教教育和非宗教教育應該成為香港的兩種不同教育模式」(夏其龍語),《則例》遂出現一些不利教會透過學校教育傳道的條款,例如:受資助學校平均有不少於 20 名學生出席、每日提供不少於 4 小時的非宗教課程,結果惹起宗教界的強烈不滿。

奮力抗爭,挑戰政府

在眾多宗教團體之中,羅馬天主教教會的反對聲音可謂最為強烈。這從所有天主教學校俱在 1873 年退出「補助書館計劃」可見一斑。

至於非天主教的宗派人士,聖公會的柯爾福主教 (Bishop Charles Richard Alford) 早於 1869 年已經批評港府的教育系統「沒有上帝」(godless)。他又指出,當所有學校都教授《聖經》時,學生的人數自然會更多,暗示《則例》的要求根本自相矛盾,為難學校。

儘管史釗域多次重申「非宗教教育純粹是對宗教教育採取不干預的態度,但同時尊重所有人的宗教信念」,反對人士仍然認為「宗教應該滲透在每個人日常生活的所有行為中,宗教與教育不可分開」。雙方為此爭持不下。

見解迥異,爭議淵源

其實,史釗域 / 港府之所以與宗派人士發生嚴重衝突,主要由於彼此對「教育」、「個人選擇自由」的見解不同。

史釗域 / 港府將「教育」視為培養現代「國家公民」(citizen) 的事業。作為現代「國家公民」,文字的掌握、語言的運用、知識的累積遠比個人價值信仰的建立來得重要。故此,它規定所有受資助學校每日必須提供不少於 4 小時的非宗教課程。至於宗教教育,因價值信仰並不是每個「國家公民」所必然需要具備的,「國家公民」可以享有選擇「無神論」的自由,它自然被置於 4 小時非宗教課程之前或之後。

宗派人士卻將「教育」視為培養新一代完美人格的事業。完美人格的塑造,不能離開日常對《聖經》道理的聽講與踐行。文字的掌握、語言的運用、知識的累積,皆屬旁枝,並非主幹。他們因此反對特別設置非宗教課程。又在他們眼中,個人選擇並非至高無上,必須受到價值信仰的指導與規範,其於是反對將宗教教育置於 4 小時非宗教課程之前或之後,對政府寸步不讓。

結語

雙方爭持的局面直至 1877 年才出現轉機。新上任的港督軒尼斯 (Sir John Pope Hennessy) 是一名天主教徒,在天主教高主教 (Bishop Raimondi) 的游說下,《則例》要求受資助學校提供不少於 4 小時非宗教課程的條款被刪除。天主教會、聖公會創辦的學校未幾相繼加入資助計劃,爭議正式告一段落。

「補助書館計劃」無疑鼓勵了教會在香港辦學,造就了資助學校 (或稱津貼學校) 的發展。

今天香港一方面有無數虔誠的天主教、基督教徒,一方面仍有不少人重視傳統的風俗、民間的信仰,這與港府過去獨特的教育安排 (傾向「世俗主義」,但又不阻止宗教團體透過辦學傳道) 有密切關係。

[主要參考資料]

1. 夏其龍,《香港天主教傳教史 1841 - 1894 (中文版)》。

2. 葉國華,《維港故事:獨掌難鳴》。

3. Anthony Sweeting. Education in Hong Kong, Pre-1841 to 1941: Fact and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