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5日 星期日

論「華夏文化」不應作為香港「國本」(六):文化多元,遺民責任

以文化藝術界定的「華夏文化」,間接導引出「文化多元」才是香港的出路

談到「華夏文化」,不能不提及中國富有特色的文學作品、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園林建築等。

有人可能會說:「即使華夏的思想和歷史不可取,華夏的文學作品、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園林建築等亦應該保留。」

對於此一說法,筆者其實並不反對。僅以文學之例。《詩經》的寫實作風、漢賦之浮華瑰麗、明清小說之引人入勝,這怎會不值得後人欣賞?

筆者只想指出,「華夏文化」不應作為香港建國的根本,卻不是要全盤否定「華夏文化」的正面價值,欲棄之而後快 (此有別於五四新文化運動)。故此,中國富有特色的文學作品、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園林建築等,我們樂於保留之至!

再者,細心審視香港人堅決保存華夏的文學作品、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園林建築等的理由,其主要是出於:對藝術美的欣賞、對文學美的嚮往、對烹調技巧的講究等。而這一種態度,莫不可貫通世界各地的文學作品、飲食習慣、衣著服飾、宗教建築中,而對之予以同樣的欣賞、珍惜和重視。這態度其實是支撐「文化多元」的心理基礎,對利用「華夏文化」建國反而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港英遺民的責任:認清華夏是「客」,重提本土文化、歷史,堅持「文化多元」

「遺民」是一個十分獨特的身份,它對擔負起這個身份的人往往有一定的道德要求,包括:

(1) 「遺民」應盡力恢復故國

(2) 「遺民」應承傳故國原有的歷史、文化

(3) 「遺民」應不仕傾覆故國的政權,必要時以死明志。

97 年的主權移交,無疑宣判香港正式死亡 (香港出現於國際歷史舞台,始於 1841 年的開埠。英人遠去,龍獅香港旗徐徐降下,香港不再如同以往,即是死亡)。香港人成為港英時代的「遺民」。港人過去如何面對這一事實呢?不是自盡,也不是力圖恢復,而是「過得一日得一日」,沉醉於鄧小平「馬照跑,舞照跳」、「五十年不變」的謊話中,全力投機取利。儘管「雨傘革命」空前絕後,為 17 年前的亡國真相發一獅子吼,大部份香港人依然無動於衷,甚至出言指罵。香港人一直未有盡自己「遺民」的責任,這是非常清楚的。

我們選擇「歸英」,就是要盡未完成的「遺民」責任。歷經港英政府管治的人,自然順理成章就是「遺民」。可是,假使你是在 97 後出生,由於你的父祖輩尚未盡其「遺民」的責任,你將承接其「遺民」的身份而完成其未盡的責任。換言之,你也是港英的「遺民」。

港英「遺民」的責任有三:

第一,向大眾講明華夏的作客位置。

第二,考掘及保存本土的文化、歷史,進行普及性的推廣。

第三,堅持「文化多元」,虛心學習不同民族、國家的優點,化為己用。

關於第一點,當年新儒家學者牟宗三先生早已說過:自己只是客居於香港,根本不屬於這裡 (參看亞洲電視的訪問片段),錢穆先生亦然 (否則他不會遷居台灣)。港英「遺民」大可將這些訊息廣泛宣揚,促進香港與中國在文化上的區隔。

至於第二點,香港史其實有不少被人遺忘 / 歪曲的真相 (特別是 1941 年的「香港保衛戰」)。重新探索本土的史事,將之傳給下一代,協助他們建立對香港這個地方的歸屬感、對「香港人」身份的認同,是我們現在迫切要做的事。

最後,第三點的「文化多元」,本來是香港人最擅長的 (試觀日本壽司店、上海理髮店林立可知)。我們只要不自以為是,虛心向他人請教、學習、吸收,不同民族文化的特色將可成為香港人營商置富的「綽頭」,再而成為香港文化的一部份 (香港人賴以營商發財,何需只靠「華夏文化」的功夫?)。

除了上述所說外,港英「遺民」亦應該捍衛粵、英雙語,拒絕以高談匪語為榮。倘若要出門遠行,匪國實不宜作為首選。勉強因工作需要而必須進入,「遺民」們亦應該明白此國家與香港並無任何關係,不宜對此國抱有任何讚嘆、仰慕之情。

筆者相信,香港人能夠追認自己的「遺民」身份,建國大業已然成功了一半。加上龍獅香港旗的高舉,「尊王攘夷」的落實,香港要擺脫今天的險地,並非完全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