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1日 星期六

文咸的早年經歷

1848 年 3 月 21 日,文咸 (Sir Samuel George Bonham,1803 年 9 月 7 日 - 1863 年 10 月 8 日) 接替戴維斯成為香港第三任總督。

文咸又譯作般咸、般含、文翰或濮亨。他在 1803 年 9 月 7 日於英國根德郡法弗舍姆 (Faversham) 出生,父親為喬治‧般咸上校 (Captain George Bonham)。喬治‧般咸上校乃「東印度公司」的員工,一直從事海外貿易。1810 年,喬治‧般咸上校於南中國海指揮「東印度公司」船隻「真英國人號」時因遇上颱風而失蹤,文咸自此痛失父親。當時的文咸只有 7 歲。

文咸另有一同父異母的兄長,名叫喬治‧威廉‧般咸少校 (Major George William Bonham),亦在「東印度公司」工作。父親和兄長的經歷,使得年輕的文咸順理成章地進入「東印度公司」任職。文咸早年更參加過「東印度公司」提供的法律課程,學成後於 1818 年獲公司指派工作。

文咸第一份工作是在 1818 年被派往英國位於印尼蘇門答臘的殖民地 - 明古連 (今明古魯省) 馬爾博羅堡擔任抄寫員。5 年後 (即 1823 年),文咸被調往星加坡 (今新加坡) 出任「參政司助理」。1833 年 12 月,文咸獲委任為「星加坡參政司」。1834 年至 1835 年,他署任「海峽殖民地總督」(又名「三洲府總督」。1826 年,「東印度公司」將新加坡、檳城和馬六甲三個轄地合併成海峽殖民地,置有「海峽殖民地總督」一職)。1836 年 11 月,文咸進一步獲委任為「海峽殖民地總督」。當時的他年僅 33 歲,可謂年青而有為。

文咸一直主管馬六甲及星加坡地區。直至 1837 年 - 1843 年,他更兼任「威爾斯太子島 (今檳城檳榔嶼) 總督」。文咸長期管治英國不同的殖民地,無疑拓闊了他的視野,豐富了他的地方行政經驗,使其管治手腕越趨靈活。這是今天香港的行政長官所無法比擬的。

當然,文咸能夠成為一管治殖民地的年輕專才,與英國殖民地官員的升遷、調派制度有密切關係。英國政府在委派某人出任某個殖民地的較高級的官職 (如總督) 前,其必安排此人先出任較低一級的官職 (如「參政司助理」、「參政司」)。這種安排有兩個用意:

(1) 可讓他熟識各項行政工作及其程序,令他日後更加得心應手。

(2) 令他有倣效、交流的對象,從上級的做法,汲取教訓,裁汰優劣,從而形成自己獨有的管治殖民地的方法。

若要用中國歷史的經驗進行參照,英國殖民地官員的升遷、調派制度與古代中國的「監國」制度頗有相契的地方。不同的只是:

(a) 「監國」制度僅適用於作為皇位繼承人的太子身上,英國殖民地官員的升遷、調派制度則適用於所有殖民地官員上。

(b) 「監國」制度要求太子向朝中大臣學習,聽取他們的理政心得。英國殖民地官員的升遷、調派制度則要求所有殖民地官員向上級學習,汲取其管治經驗。

文咸出任「海峽殖民地總督」期間,曾致力於精簡當地的司法架構,以節省開支。他一方面限制執業律師的人數,一方面親自審理案件,以提升法庭的審案效率。此外,他又開創先河,以星加坡作為辦公地點。自此以後,歷任「海峽殖民地總督」都在當地辦公。1843 年 1 月,文咸光榮卸任,返回英國。

適逢戴維斯於香港得不到英籍商民的支持,英國政府於是在 1843 年 3 月,接受外相巴麥尊勳爵的推薦,起用文咸為「香港總督」,收拾殘局,以挽回香港居民對政府的信心。

張連興在《香港二十八總督》一書中曾用以下兩段文字簡單介紹文咸在香港的政績:

般含 (案:即文咸) 上任時,適值港府財政入不敷出,為了節省開支,支撐局面,他實行財政緊縮政策。決定放棄一切公共建築計劃,一些戴維斯時期已經動工的公共工程建設也被立即停止,甚至連他自己的薪金也暫緩支取。由於他採取的嚴厲措施的實施,港英政府的財政支出很快得到控制,1848 年開支為 62658 英鎊,到 1853 年減至 36418 英鎊,削減了幾乎一半。

在任期間,為了取得香港英商對港英政府的支持,般含向英國政府建議:任命兩名本地居民參加立法局和行政局。英國政府同意立法局增設非官守議員,而不同意行政局增設非官守議員。他力圖改善城市衛生狀況,實施香港最早期的城市發展計劃,規定屋宇以磚石和石塊興建,房屋排列成直行及橫行,規劃空間做為街道......

張氏一書雖採取「愛國 (指中國) 史觀」,但這段介紹大致上是可信的。

我們在過去曾經指出:「財政問題乃當時港英政府一大困難,不易處理,動輒得咎」、「在港居住的英籍商民擁有極大的權力,足以和港英政府相抗衡」。觀乎文咸上任後的種種作為,其無不針對此兩大問題而予以適切的處理、解決。文咸日後的聲望較戴維斯為高,香港得以再度走上繁盛,與文咸能準確回應歷史的挑戰極有關係。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文咸乃首位出身於英國殖民地行政官的「港督」。他務實、敦厚、大方、隨和的做人態度,以及公正的處事作風,卒令他深受英籍居民的愛戴,名垂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