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 星期日

鴉片專賣

戴維斯任內的一大敗筆是「橫徵暴斂」。這與香港開埠初期的經濟狀況有密切關係。

根據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的記載,香港的財政收入,初時以拍賣土地為主要來源,但由於土地數量有限,以致入不敷支。加上砵甸乍曾說「香港乃不抽稅之埠」,這意味著港英政府無法透過稅收以舒緩沉重的經濟負擔。於是,戴維斯就任「港督」後,其只好另闢蹊徑,開拓財源,以解決眼前的經濟問題。

其中一個他開拓財源的方法為:推行鴉片專賣。

鴉片是香港開埠初期的主要轉口貨物,但從不課稅。它最初由不同商販出售,卻不受限制。儘管港英政府照例向出售鴉片的鋪戶收取規銀,但為數甚少。鴉片零售業因而在香港十分蓬勃,不少商人藉販賣鴉片而置富。

然而,自 1844 年起,情況開始有所轉變。

2 月,斯坦利向戴維斯建議,對鴉片徵稅,以增加港府收入。同年 6 月,戴維斯起用斯坦利作為港府「無可匹敵的最佳徵稅者」,擬向香港販賣鴉片的商人發售牌照 / 實行包稅制,招華人承攬。11 月,定例局制定法例,決定向鴉片商販開徵牌照稅。根據有關法例規定,在香港水陸各處,「只准販運整箱煙土」,唯持有牌照者可販運整箱以下鴉片,牌照則由「港督」直接核發。又申請人一經批准並繳費若干,即享有販運整箱以下鴉片的特權。無牌而經營鴉片販賣者,一律罰款 500 元。12 月,輔政司發佈通告,規定鴉片零售業可由一人承攬。有意經營者只需向輔政司署報出最高的價錢,其即可獲享獨家的鴉片銷售權。

鴉片專賣政策的實施,某程度上是港英政府賺取收入的一種手段。1845 年 3 月,英國商人都爹利 (George Duddell) 等人,以每月 710 元的高價,向港英政府承攬了在港零售鴉片一年的特許權。香港其他鴉片商販要繼續維持自身的業務,均需向都爹利購買「營業許可證」,方可開鋪售煙。可是,由於當時其他鴉片商販多選擇另一條出路:違法出售鴉片,視有關法例如無物,都爹利於同年 6 月以成本過高為理由,提早於合同屆滿前放棄鴉片的專賣權。直至 8 月,鴉片專賣權才由華人買辦盧亞貴等人以每月 1710 元的高價奪得。

經過推行鴉片專賣,香港政府的收入確然大幅增加。

不過,鴉片商販以高價投得專利權,其必然將高昂的成本轉嫁在消費者、購買「營業許可證」的小商販身上,以致鴉片購買者、小商販不滿 (當時曾出現「一家發賣,煙價索勒高昂」的批評呼聲,又有三昌、麗源等 10 家商館聯署要求港府「撤銷煙土公司」,由眾商各自「領牌販賣煙土煙膏」)。又小商販無力購買「營業許可證」,紛紛走上違法販運一途,這亦令鴉片商販得不償失,對政府的做法心生怨恨。

尤有進者,專賣措施令香港鴉片的零售價高於鄰近地區,一些中國煙販改由其他地方進口鴉片,香港鴉片的銷售量因而大幅下降。又鴉片包商為了維護特權,經常以查禁私煮私售鴉片為名,顧用偵探、武裝船隻搜查民居、民船,干擾到香港的貿易。

英國國會於是在 1847 年 3 月成立「對華商務關係特別委員會」,進行對鴉片專賣政策的調查。7 月,鴉片的壟斷經營制被取消,轉成牌照制。牌照共分三類:

(1) 零售整箱以下煙土者,月納規費 30 元。

(2) 煮賣鴉片煙膏者,月納 20 元。

(3) 開設吸煙館者,月納 10 元。

牌照由巡理府向零售商直接發售,數量不限,有效期為一年。

戴維斯極力推行鴉片專賣政策,卻因遭到鴉片商人的不滿,落得失敗收場。這對他的仕途無疑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又鴉片商人的反對意見,能引發英國國會的關注,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再而迫使港府讓步,這亦證明:

(1) 當時在港英商有很大的權力。

(2) 「在港的英國商人向英國政府表達不滿 -> 英國政府向港督施壓,使之改善施政」乃港英政府管治的一大特色。

[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