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五、開元之治:軍事方面

「節度使」的設置

開元二年 (公元七一四年) 十二月,甲子,玄宗首次設置「隴右節度大使」,負責統領鄯、奉、河、渭、蘭、臨、武、洮、岷、郭、疊、宕十二州,由郭知運擔任。

甲子,置隴右節度大使,領鄯、奉、河、渭、蘭、臨、武、洮、岷、郭、疊、宕十二州,以隴右防禦副使郭知運為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不久,玄宗又設置「幽州節度、經略、鎮守大使」(幽州即范陽),負責統領幽、易、平、檀、媯、燕六州。

是歲,置幽州節度、經略、鎮守大使,領幽、易、平、檀、媯、燕六州。(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郭知運於開元五年 (即公元七一七年) 曾大破吐蕃。

壬寅,隴右節度使郭知運大破吐蕃於九曲。(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一)

由此可見「節度使」的設置,最初是為了應付強大的吐蕃、契丹。

開元七年 (公元七一九年) 年底,玄宗始於西南設置「劍南節度使」,統領益、彭等二十五州。

是歲,置劍南節度使,領益、彭等二十五州。(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而由於西北邊事的需要,玄宗又加設「朔方節度使」,時為開元九年 (公元七二一年) 十二月。

置朔方節度使,領單于都護府,夏、鹽等六州,定遠、豐安二軍,三受降城。(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十一年 (公元七二三年) 二月,玄宗廢棄原有的天兵軍、大武軍,改以大同軍為太原以北節度使,統領太原、遼、石、嵐、汾、代、忻、朔、蔚、雲十州。

己巳,罷天兵、大武等軍,以大同軍為太原以北節度使,領太原、遼、石、嵐、汾、代、忻、朔、蔚、雲十州。(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其他節度使還有河西節度使、磧西節度使。

(開元九年,公元七二一年)冬,十月,河西、隴右節度大使郭知運卒。(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十二年,公元七二四年)春,三月,甲子,起暹為安西副大都護、磧西節度等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二十年 (公元七三二年) 十二月,玄宗進一步加強幽州節度使的權力,以幽州節度使兼河北採訪處置使,增領衛、相、洛、貝、冀、魏、深、趙、恆、定、邢、德、博、棣、營、鄚十六州及安東都護府。

是歲,以幽州節度使兼河北採訪處置使增領衛、相、洛、貝、冀、魏、深、趙、恆、定、邢、德、博、棣、營、鄚十六州及安東都護府。(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

二十九年 (公元七四一年) 十月,壬寅,玄宗又分北庭、安西為二節度。

壬寅,分北庭、安西為二節度。(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四)

「節度使」的設置,多少有助唐室抑制吐蕃、契丹,加強對東、西北兩邊的控制。

然而,隨著時日推移,「節度使」的權力日增。加上「節度使」的職位後來漸由蕃將所擔當 (原先多由漢人出任,李林甫為相後有所改變) ,「外重內輕」、「尾大不掉」等動亂因素,終蘊釀在「節度使」的設置之中,靜待爆發的時機。

「彍騎制」的施行

早在開元十年 (公元七二二年),玄宗已聽從當時的宰相張說的建議,改行「長從宿衛」(即所謂「募兵制」)。

事緣唐室規定各地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 (案:即剛成年便加入府兵的行列,至六十歲才可脫離)」,而擔任府兵的壯丁的家庭卻往往不被朝廷免除雜務、徭役,以致府兵的家庭漸趨貧弱。為了改善家中困境,府兵只好紛紛逃離軍伍,造成「逃亡略盡」的情況。

初,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其家又不免雜徭,浸以貧弱,逃亡略盡,百姓苦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府兵乃唐室的主要軍事力量,士卒逃亡的情況不容忽視。有見及此,張說向玄宗提議,招募壯士宿衛京師。宿衛京師的兵士,其家不用負擔額外的雜務、徭役。張說預計,新措施將可吸引剛逃亡的府兵士卒重返軍伍。玄宗接受張說的建議。

張說建議,請召募壯士充宿衛,不問色役,優為之制,逋逃者必爭出應募;上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十日之後,京師得精兵十三萬。「職業軍人」自此出現在唐朝的歷史上,所謂「兵農之分,從此始矣」。

旬日,得精兵十三萬,分隸諸衛,更番上下。兵農之分,從此始矣。(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十一年 (公元七二三年) 十一月,玄宗又命蕭嵩 (前後梁君主梁明帝的玄孫) 與京兆、蒲、同、岐、華州長官挑選府兵及白丁十二萬,宿衛京師,稱「長從宿衛」。

戊子,命尚書左丞蕭嵩與京兆、蒲、同、岐、華州長官選府兵及白丁一十二萬,謂之「長從宿衛」,一年兩番,州縣毋得雜役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開元十三年 (公元七二五年) 二月,乙亥,「長從宿衞」之士改稱「彍騎」,總兵數十二萬。

乙亥,更命長從宿衞之士曰「彍騎」,分隸十二衞,總十二萬人為六番。(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十六年 (公元七二八年) ,玄宗改「彍騎」為「左右羽林軍飛騎」,並規定「士兵分成五組,輪流宿衛京師,每年批准一組將士回家沐浴洗澡,每五年重覆一次」。

壬辰,改彍騎為左右羽林軍飛騎。(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

十二月,丙寅,敕:「長徵兵無有還期,人情難堪;宜分五番,歲遣一番還家洗沐,五年酬勳五轉。」(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三)

錢穆《國史大綱》嘗論唐代「府兵制」之失效源於人道精神的喪失,觀乎「諸衛府兵,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其家又不免雜徭,浸以貧弱,逃亡略盡,百姓苦之」,錢氏之評論確實允當。

又張說提出「彍騎制」,免去宿衛兵士的家庭負擔額外的雜務、徭役等義務,這更多是一補偏救弊的做法,而非在本質上有異於「府兵制」。錢穆言「彍騎制」乃「府兵制」的縮小範圍,這說法頗得史實之真相。

最後,《資治通鑑》記有以下一條:

壬子,敕以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衛士,六十乃免,宜促其歲限,使百姓更迭為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這條所記為開元八年 (公元七二零年) 二月初之事,比「長從宿衛」施行的時間先於兩年。當時,「役莫重於軍府」的情況已經出現,致使玄宗需要規定衛士年滿六十即可免役。倘若「府兵制」體現著人道精神,「役莫重於軍府」根本不會出現。這正好反映錢穆「『府兵制』之失效源於人道精神之喪失」的論斷無誤。

裁減邊兵

開元十年 (公元七二二年),張說以邊境無強大入侵為理由,奏請玄宗罷廢邊境士卒二十餘萬,使之返還鄉間,從事農業生產。

先是,緣邊戍兵常六十餘萬,說以時無強寇,奏罷二十餘萬使還農。(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

玄宗初時不免生疑,但張說以自己的軍事經驗、全家百口的性命保證自己建議的恰當,玄宗終於接納。

上以為疑,說曰:「臣久在疆場,具知其情,將帥苟以自衛及役使營私而已。若禦敵制勝,不必多相冗卒以妨農務。陛下若以為疑,臣請以闔門百口保之。」上乃從之。(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