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二十八、李重福的悲劇:韋后專權的一個側面

景龍三年(己酉,公元七零九年)十一月,中宗曾下詔令「赦天下,并十惡咸赦除之;流人並放還」。

乙丑,上祀南郊,赦天下,并十惡咸赦除之;流人並放還;齋娘有壻者,皆改官。(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九)

李重福原本為中宗的兒子,卻得不到中宗、韋后的寵愛。李重潤之死,李重福被韋后誣陷,牽涉其中。結果,重福被長期流放在外。

「流人並放還」令一出,李重福以為自己回京有望,不料自己「獨不得歸」,其於是上表自陳心聲。

時流人皆放還,均州刺史譙王重福獨不得歸,乃上表自陳曰:「陛下焚柴展禮,郊祀上玄,蒼生並得赦除,赤子偏加擯棄,皇天平分之道,固若此乎!天下之人聞者為臣流涕。況陛下慈念,豈不愍臣棲遑!」(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九)

其實,當時朝廷全由韋后所控制,李重福何來有機會回歸?他上表請求,這注定是投石入海,永無音訊。

表奏,不報。(資治通鑑卷二百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