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二十、山東士族的地位

早自北周開始,山東士族 (如盧辯、鄭譯等) 已經和關隴武將鼎足而立,共同成為朝中之核心。

下迄唐太宗,鑑於山東士族之自恃門戶,其於是施行了一些措施,以抑制山東士族之社會地位。

這些措施包括:《氏族志》中的山東士族人物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即關隴武將之家),不考慮山東士族。

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資治通鑑卷二百)

然而,山東士族之地位乃是社會長期發展之產物,其怎能由政治力量完全扭轉?結果,在太宗貶抑門第的同時,貞觀名臣仍不乏與山東士族通婚者。

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資治通鑑卷二百)

至武后主政時,李義府自恃位高權重,竟為其子向山東士族之後求婚。由於義府出身寒門,其子之婚事自然不獲答應。義府忿忿不平,其於是「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高宗下詔北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婚姻。

李義府為其子求婚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婚姻。(資治通鑑卷二百)

可是,這做法仍是以政治之壓力干預社會門第之事。其效果之不大,似乎不難預料。

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婚。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資治通鑑卷二百)

總之,直至高宗顯慶年間,山東士族仍保持自身一定的地位,不受朝廷所左右。其真正的消亡,直需待到唐代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