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 星期一

何心隱之死

有關何心隱的生平,《明儒學案》有比較詳盡的記載。

何心隱原名梁汝元,字夫山,江西吉安人。

梁汝元字夫山,其後改姓名為何心隱,吉州永豐人。

心隱從王艮弟子顏鈞 (字山農) 學習,得聞王艮 (號心齋) 對良知的理解。

從學於山農,與聞心齋立本之旨。

顏鈞為學,「以人心妙萬物而不測者也。性如明珠,原無塵染,有何睹聞?著何戒懼?平時只是率性所行,純任自然,便謂之道。及時有放逸,然後戒慎恐懼以修之。凡儒先見聞,道理格式,皆足以障道。此大旨也」,何心隱因此敢「恃其知見」狎侮「吉州三四大老」。

他後來輾轉認識羅近溪和耿天臺。在耿天臺三弟耿定力介紹下,何心隱和張居正首次見面。

一日遇江陵於僧舍,江陵時為司業,心隱率爾曰:「公居太學,知太學道乎?」江陵為勿聞也者,目攝之曰:「爾意時時欲飛,卻飛不起也。」江陵去,心隱嗒然若喪,曰:「夫夫也,異日必當國,當國必殺我。」

何心隱似乎覺得張居正日後會對他不利。

然而,那時的何心隱只知嚴嵩為其敵人,打算聯合道士藍道行去掉嚴嵩。

是時政由嚴氏,忠臣坐死者相望,卒莫能動。有藍道行者,以乩術幸上,心隱授以密計,偵知嵩有揭帖,乩神降語,今日當有一奸臣言事,上方遲之,而嵩揭至,上由此疑嵩。

可惜事洩,道行被殺,心隱出逃。

御史鄒應龍因論嵩敗之。然上猶不忘嵩,尋死道行於獄。心隱踉蹌,南過金陵,謁何司寇。司寇者故為江撫,脫心隱於獄者也。然而嚴黨遂為嚴氏仇心隱,心隱逸去,從此蹤跡不常,所遊半天下。

從心隱有志去除權臣嚴嵩,可見他有道德氣節,對國家有承擔,不失儒家宗旨 (雖然他「在京師,闢各門會館,招來四方之士,方技雜流,無不從之」)。

張居正任內閣首輔,對趙參魯、余懋學予以打擊,激起御史傅應禎、劉臺不滿。傅應禎、劉臺是吉安人,何心隱亦是吉安人,加上他有「試圖去掉前任首輔」的不良紀錄,張居正對何心隱並不放心。

江陵當國,御史傅應禎、劉臺連疏攻之,皆吉安人也,江陵因仇吉安人。而心隱故嘗以術去宰相,江陵不能無心動。

「奪情」一事,何心隱不同意張居正的做法。張居正禁毀天下書院,影響到泰州派弘揚陽明學說,何心隱反對尤力,聲言要:「持正義,逐江陵去位,一新時局」。

張居正內不自安,遂趁何心隱聚徒講學,派陳瑞前往逮捕,可惜未能成功。

心隱方在孝感聚徒講學,遂令楚撫陳瑞捕之,未獲而瑞去。

湖廣巡撫王之垣代陳瑞逮捕何心隱,心隱「略無一毫乞憐之態」(李贄《續焚書》)、「見撫臣王之垣,坐,不肯跪。曰:『君安敢殺我,亦安能殺我,殺我者張某也。』擇健卒痛笞之百餘,乾笑而已。抵獄,門人涕泣而進酒食,亦一笑而已……遂死。」(王世貞<嘉隆江湖大俠>)

東林黨領袖之一鄒元標<梁夫山傳>指何心隱死於「巡撫王夷陵惟知殺士媚權」。同屬泰州派的李贄也認為何心隱之死與張居正無關,曰:「何公死,不關江陵事。江陵為司業時,何公只與朋輩同往一會言耳。言雖不中,而殺之之心無有也。」(《續焚書》)

不過,縱然如此,沒有張居正的唯我獨尊,哪會出現王之垣的逢迎拍托、揣摩上意?

黃梨洲「泰州之後,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龍蛇,傳至顏山農、何心隱一派,遂復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與王世貞<嘉隆江湖大俠>「蓋自東越 (王陽明) 之變為泰州,猶未至大壞。而泰州之變為顏山農,則魚餒肉爛,不可復支」相契。可是,從何心隱對付嚴嵩到臨死前的不屈,二人所言未免與事實不合。

理論上,顏鈞仍講究戒慎恐懼的工夫,何心隱「有是理則實有是事」即陽明之「知行合一」,二人尚未完全脫離良知學。

何心隱說:「孔、孟之言無欲,非濂溪之言無欲也。欲惟寡則心存,而心不能以無欲也。」張居正卻以「無欲」為工夫,這是何、張思想上一大分歧。

除夕短語

2018 年最後一晚,我心中依然想著兩年前除夕曉瑩的話:「我向來不慶祝除夕,但為了紀念地球辛苦公轉一年,我就對你說 Happy New Year 啦!」她還記得我嗎?

今年寫了許多自己感到滿意的文章。然而,年紀大了,身體健康開始下降。有好幾次,上落樓梯、上落車都舉步為艱 (風濕成為我的老朋友)。

香港的情況,今年應該是最壞的一年。一地兩檢再反對也是通過。「山竹」過後打工仔用各種方式上班,政府完全無能。反對派議員被 DQ 而建制派勝出補選......自由、法治,香港真的所餘無幾,教人唏噓。

世界局勢大家都關注中美貿易戰,我卻對法國的黃背心運動有興趣。這場由網絡策動、針對「富人總統」馬克龍的大型群眾抗爭,有人將它與法國大革命相提並論,能否稱得上革命不得而知,背後的貧富差距、矛盾倒值得深思。統治者一旦高高在上,不體恤民間疾苦,遠離群眾,就會有人起來反抗。這條通則,古時適用,現在何曾過時?

2019 年快將來臨,我沒有太大的興奮,畢竟過年如過日。

我依然會想念著已是別人伴侶的曉瑩,依然會寫文章做學問,依然會在此一不知所謂的世界載浮載沉......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是我往昔的座右銘。現在,我不信這套,凡事平平淡淡就很好。

2018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毀書院,禁講學

張居正最為人詬病的一件事是,他以神宗的名義,頒詔禁毀天下書院,並大力取締民間講學活動,事在萬曆七年 (1579 年)。

禁毀書院非張居正首創,根據黃文樹《張居正的教學思想與教育變革》,早在嘉靖十六年 (1537 年),御史游居敬奏劾書院講學者「倡其邪說,廣收無賴,私創書院」。

「邪說」當指陽明學派的心學主張,因與官方朱子《四書集註》迥異,故云「邪」。

(陽明學派) 事不師古,言不稱事,欲立異以為高,則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論......背謬彌甚。(陳鶴《明紀》)

「無賴」,按照黃梨洲《明儒學案》中<泰州學案>:「泰州之後,其人多能以赤手搏龍蛇,傳至顏山農、何心隱一派,遂復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當指泰州派一路人物。

除了游居敬,吏部尚書許讚也認為各地創辦書院,導致官學廢壞不修,既干擾官學,又浪費財力,「申毀天下書院」。

不過,礙於書院的聲望極高,加上其已取代官學成為主要教育機構,世宗年間並未出現禁毀書院。

到了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因推行改革,致使朝中一部份人不滿。這些人或唆使給事中御史上疏,或在地方利用書院講壇,批評時政。張居正希望加強對思想輿論的控制,為改革減少阻力,遂毅然禁毀私建書院。

另外,張居正在<請申舊章飭學政以振興人才疏>中說:

聖賢以經術垂訓,國家以經術作人。若能體認經書,便是講明學問,何必又別標門戶,聚黨空談。今後各提學官督率教官生儒,務將平日所習經書義理,著實講求,躬行實踐,以需他日之用,不許別創書院,群聚徒黨及號召他方遊食無行之徒,空談廢業,因而啟奔競之門,開請託之路。

張居正極度厭惡聚徒空談,覺得空談義理,不去實踐,只會造成「(士人) 想入仕途就『走後門』攀附權貴」的官場陋習。而他把私建書院等同聚徒空談,「不許別創書院」的主張於是被逼出。

鄙視講學、空談,是清代儒者一貫特色,他們講求經世致用。張居正可謂開創先河矣!

萬曆七年春天,全國六十四處書院被毀,盡改以為公廨 (官署)。書院所擁有的糧田全部改歸當地里甲所有。同時禁止聚集遊食無賴之人,聯講會、創書院,擾害地方。並敕令各地巡按御史、提學官嚴加查訪,奏聞處置。

張居正禁毀書院,陽明學派受創至鉅。從正德、嘉靖至萬曆年間,陽明後學主要依賴書院弘揚心學主張,歷久不衰。

張居正不只清除私建書院,還要打擊民間的自由講學。偏偏王門弟子如錢德洪、王畿、鄒守益、王襞等最喜歡到處遊講,居正等於要把陽明學連根拔起。

毀書院,禁講學,卒之激起陽明學派的反彈,泰州派何心隱高舉「持正義,逐江陵去位,一新時局」,成為反張的急先鋒。

關於張居正和何心隱的恩怨,將在下章詳述。今先指出張居正的做法實對中國百害而無一利。

中國自秦以後即實行君主專制。所謂君主專制,即權力源頭是皇帝,卻無權力監察 / 制衡制度。錢穆把秦朝的宰相、唐朝的門下省、宋明的言官看作對君權的制衡 (《中國歷代政治得失》)。然而,誠如勞思光指出,這些乃屬於「第二義的權力制衡」,非「第一義」(著眼於權力基礎,設立一制度,以排除濫用權力之可能,參《中國文化要義新編》),宰相、言官仍有被皇帝罷免的可能。

要令皇帝不敢胡亂運用手中的權力,必須增加額外的壓力。自東漢開始,太學生清議、臧否人物構成輿論,輿論監督著政府,使皇帝及朝中官員不敢造次。從此,歷朝歷代都有士人對時政發不平鳴,向政府施壓,宋儒汲汲於以「道統」匡正「政統」,是有歷史淵源的。

宋代書院盛行,士人都向書院集中,尤其是朝政昏亂不堪時。明太祖朱元璋賤視儒生,有骨氣的士人多不願出仕為官,寧願走進書院講學。當時的書院,實際上是全國道德力量之所在,是匡正「政統」的「道統」。

書院講學難免聚徒空談,但所聚之徒都是懷有道德氣節的、所談大多是不滯窒於現實私利的 (故能直抒胸臆)。張居正將書院剷去,等同把改良明朝政治的力量消滅。更為深遠的是,他無異於為古代中國拆除一君權制衡的裝置,使古代中國由文明進步的狀態倒退至黑暗獨裁 (請緊記,明太祖已經廢宰相)。

禁止遊講,雖然張居正的初心是為改革,但一個改革會令到人無法到處自由發表意見,此改革是什麼貨色,可想而知。

黃梨洲《明夷待訪錄》言:「學校之盛衰,關係天下之盛衰」,西方近代憲政民主把言論自由列入不可侵犯的基本自由 (basic liberties) 的行列,熊十力稱讚張居正是「漢以後二千餘年人物,真有公誠之心,剛大之氣,而其前識遠見,灼然於國覆種奴之禍,已深伏於舉世昏偷,苟安無事之日」未免過譽了。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奪情

神宗萬曆五年 (1577 年),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張居正應守孝三年,他卻採納戶部侍郎李幼孜建議,提出「奪情」,一時遭到多方抨擊。

所謂「奪情」,是指為國家奪去了孝親之情,可不必去職,以素服辦公,不參加吉禮。

有指張居正聞父死訊,念事權在握,勢不可已,暗中與馮保商討「奪情」的可行性。此在《明史》未見記載。可是,從以下一段,張居正當時於仕途如日中天,是不爭的事實。

慈聖太后將還慈寧宮,諭居正謂:「我不能視皇帝朝夕,恐不若前者之向學、勤政,有累先帝付託。先生有師保之責,與諸臣異。其為我朝夕納誨,以輔台德,用終先帝憑幾之誼。」因賜坐蟒、白金、彩幣。未幾,丁父憂。帝遣司禮中官慰問,視粥藥,止哭,絡繹道路,三宮膊贈甚厚。

張居正提出「奪情」後,馮保附和,諸翰林學士 (包括:王錫爵、張位、趙志皋、吳中行、趙用賢、習孔教、沈懋學) 卻群起反對,期期以為不可。張居正置之不理。

戶部侍郎李幼孜欲媚居正,倡奪情議,居正惑之。馮保亦固留居正。諸翰林王錫爵、張位、趙志皋、吳中行、趙用賢、習孔教、沈懋學輩皆以為不可,弗聽。

吏部尚書張瀚扣留神宗勸居正留任的聖旨,並慨嘆居正「奪情」令「三綱淪矣」,被驅逐。吳中行、趙用賢、艾穆、沈思孝、鄒元標不同意曾士楚、陳三謨挽留張居正,被處以廷杖,遭到貶職。

吏部尚書張瀚以持慰留旨,被逐去。御史曾士楚、給事中陳三謨等遂交章請留。中行、用賢及員外郎艾穆、主事沈思孝、進士鄒元標相繼爭之。皆坐廷杖,謫斥有差。

張瀚曾立對聯一副:「功名身外事,大就何妨,小就何妨;富貴眼前花,早開也得,晚開也得。」把功名、富貴看得很淡,加上「三綱淪矣」,他顯然是儒家的君子。

趙用賢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於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於一日......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臣愚竊懼士氣之日靡,國是之日淆也。」(<趙用賢列傳>) 直斥張居正的不是,為國家擔憂,有北宋范仲淹「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先天下之憂而憂」的氣息。

值得注意是趙用賢「國家設臺諫以司法紀、任糾繩,乃今嘵嘵為輔臣請留,背公議而徇私情,蔑至性而創異論」。經過打擊余懋學、傅應禎等一連串事件,張居正已徹底控制明朝的臺諫系統,部份御史、給事中甚至「自廢武功」以迎合張居正,謀求一己之利益。

馮時可《王鍚爵行狀》:

是歲,江陵父死,謀奪情視事。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劾之。先生 (指王鍚爵) 憂禍叵測,約秩宗而下數十人詣江陵求解,拒不見。先生徑造喪次切責之,江陵不知所對,泣且拜曰:「上強留我,而諸子力逐我,我何以處,第有自剄而已。」竟入不顧。卒取中旨,廷笞此兩人。

這段文字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它反映張居正為人唯我獨尊,自我中心。數十人到張居正府第求解釋,張居正竟拒而不見,目空一切。到王鍚爵質問他,從張居正的話看來,彷彿「奪情」不是他本人意願,乃神宗的主意。把責任推卸給他人,自己則裝作一臉無辜,非常卑鄙。

第二,它揭示張居正的虛偽。這邊廂哭哭啼啼說自己不想「奪情」,那邊廂就對吳中行、趙用賢施以惡毒的廷杖 (<艾穆列傳>:「中行、用賢杖六十,穆、思孝皆八十加梏拲,置之詔獄」),心狠手辣而不真誠。

群情洶湧,適逢天降異象,神宗卒之運用其權力,強硬把反對張居正「奪情」的聲音壓下。

時彗星從東南方起,長亙天。人情洶洶,指目居正,至懸謗書通衢。帝詔諭群臣,再及者誅無赦,謗乃已。

當時君臣之間互相尊重、信賴,慈聖皇太后李氏是一個關鍵。

於是使居正子編修嗣修與司禮太監魏朝馳傳往代司喪。禮部主事曹誥治祭,工部主事徐應聘治喪。居正請無造朝,以青衣、素服、角帶入閣治政,侍經筵講讀,又請辭歲俸。帝許之。及帝舉大婚禮,居正吉服從事......時帝顧居正益重,常賜居正札,稱「元輔張少師先生」,待以師禮。

帝初即位,馮保朝夕視起居,擁護提抱有力,小扞格,即以聞慈聖。慈聖訓帝嚴,每切責之,且曰:「使張先生聞,奈何!」於是帝甚憚居正。

與其說是尊重、信賴,不如說是忌憚,不敢造次。隨著年齡漸長,神宗對張居正必有怨言。

給事中、御史心裡有氣,現在連翰林學士都不滿其所為,張居正都算眾叛親離了。

及帝舉大婚禮,居正吉服從事。給事中李淶言其非禮,居正怒,出為僉事。

2018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對外成就

張居正雖然大權獨攬,但根基已損,得不到宦官們 (馮保除外)、給事中御史的由衷翊戴。

勝在懂得運用智術以駕馭下屬,張居正依然維持著屬於自己的陣營 (此情況已和當年出任首輔的高拱沒有兩樣)。

居正喜建豎,能以智數馭下,人多樂為之盡 (人們大多數樂於為他效力)。

俺答汗是蒙古土默特部的首領,達延汗的孫子。

元朝滅亡後,蒙古人退返長城以北,建立北元政權。未幾,北元瓦解,蒙古分為瓦剌、韃靼兩部。在「土木之變」俘虜明英宗的也先,其父親脫歡正是瓦剌部落首領。韃靼則始於也速迭兒 (阿里不哥後裔),至達延汗,統一東部蒙古,與瓦剌對立 (瓦剌控制西部蒙古)。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 (1550 年),俺答多次遣使要求明朝開放朝貢貿易不果,揮軍南下,從山西大同邊塞直撲北京城下,以武力迫逼明朝開放邊貿。是時嚴嵩執政,戰備廢弛,嘉靖三十年 (1551 年),明朝開放宣府、大同等地與蒙古進行馬匹交易,史稱「庚戌之變」。

穆宗隆慶四年 (1570 年),俺答與孫兒把漢那吉因家事發生爭執,把漢那吉降明。俺答「日夜恐中國戕其孫」(見《明史紀事本末》),與明朝開始和談,次年達成協議,明朝封俺答為順義王,開放十一處邊境貿易口岸,史稱「俺答封貢」。自此,蒙古人能通過貿易獲得明朝資源,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明史》:「俺答孫把漢那吉來降,總督王崇古受之,請於朝,乞授以官。朝議多以為不可,拱與居正力主之。遂排眾議請於上,而封貢以成」,可見高拱和張居正有份促成「俺答封貢」)。

神宗初年,韃靼已不再對明朝構成威脅,只有若干土蠻「以不獲通互市」,屢次集結寇掠遼東。

俺答款塞,久不為害。獨小王子部眾十餘萬,東北直遼左,以不獲通互市,數入寇。

自是約束諸部無入犯,歲來貢市,西塞以寧。而東部土蠻數擁眾寇遼塞......神宗即位,頻年入犯。

張居正用李成梁守遼東,戚繼光鎮薊門,邊境得保安寧。

居正用李成梁鎮遼,戚繼光鎮薊門。成梁力戰卻敵,功多至封伯,而繼光守備甚設。居正皆右之,邊境晏然。

李成梁,字汝契,號引城,鐵嶺 (今遼寧鐵嶺) 人,朝鮮人李英的後裔。《明史》評價他:「成梁鎮遼二十二年,先後奏大捷者十,帝輒祭告郊廟,受廷臣賀,蟒衣金繒歲賜稠疊。邊帥武功之盛,二百年來未有也。」

戚繼光字元敬,號南塘、孟諸,山東登州人。奉命戍守浙江、福建十多年,組成「戚家軍」,多次擊敗倭寇 (倭寇是指活躍於中國沿岸的海盜,成分有日本武士、因明朝海禁而生活無計的中國人),乃一代抗倭名將。

張居正又重用殷正茂、凌雲翼、張佳胤等,取得良好效果,知人善任。

兩廣督撫殷正茂、凌雲翼等亦數破賊有功。浙江兵民再作亂,用張佳胤往撫即定,故世稱居正知人。

然而,殷正茂生性貪婪 (「然性貪,歲受屬吏金萬計」)、凌雲翼嗜殺 (「然喜事好殺戮,為當時所譏」),由張居正所用何人,大概也可推知其性格、處事作風是怎麼一回事了。

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壓服言官

「趙參魯事件」令人覺得張居正禁制異見聲音,偏袒宦官集團 (儘管實際上他被宦官集團怨恨)。不久,他又和給事中、御史發生矛盾。

為了對行政機構的官員予以制衡,明代設有監察御史和給事中。監察御史隸屬都察院,專門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並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給事中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六科在體制上為監察約制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制衡機構,所謂「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張居正推行「考成法」,對給事中非常重視,引為得力的助手,規定:

(1)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屬官員應辦的事情定立期限,並分別登記在三本賬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冊,另一本送六科,最後一本呈內閣。

(2) 六部和都察院按賬簿登記,逐月對所屬官員承辦的事情進行檢查,每完成一件須登出一件,反之必須如實申報,否則以違罪處罰;六科亦可根據賬簿登記,要求六部每半年上報一次執行情況,違者限事例進行議處;最後內閣同樣亦依賬簿登記,對六科的稽查工作進行查實。

「內閣 - 六科 - 六部、都察院」層層查檢,以裁撤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實為「考成法」之精髓。在此,給事中必須和內閣首輔保持高度一致,互相合作。

可惜在糾正御史不良作風的問題上,給事中和張居正出現意見分歧。

御史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對地方官員有所苛責,在所難免。張居正竟想改革御史的陋習,此舉引起御史們反感。

居正以御史在外,往往凌撫臣,痛欲折之。一事小不合,詬責隨下,又敕其長加考察。

余懋學率先發難,請張居正行「寬大之政」,余氏乃給事中。

給事中余懋學請行寬大之政。

余懋學說:「政嚴則苦,法密則擾,非所以培元氣存大體也。希望本之和平,依於忠厚,寬嚴相濟,政是以和。」此是儒家的路數,講究中庸之道。

張居正卻勃然大怒,以為余氏諷刺他,將其革職,永不錄用。

居正以為風己,削其職。

時居正方務綜覈,而懋學疏與之忤,斥為民,永不敍錄。

余懋學請行「寬大之政」,背後可能涉及對「考成法」執行的反思。奈何張居正一律聽不入耳。

士子皓首窮經不過求出仕為官。今余懋學變相被禁錮終身,張居正的門生御史傅應禎終於按耐不住,加入戰圈,為余氏講說話。

御史傅應禎繼言之,尤切。

傅應禎上疏神宗:「陛下登極初,召用直臣石星、李已,臣工無不慶幸。近則趙參魯糾中涓而謫為典史,余懋學陳時政而錮之終身,他如胡執禮、裴應章、侯於趙、趙煥等封事累上,一切置之,如初政何?臣請擢參魯京職,還懋學故官,為人臣進言者勸。」

張居正怪責傅應禎以王安石影射他,以及替余懋學說項,將其投下詔獄,輾轉謫戍定海。

下詔獄,杖戍。

疏奏,居正以疏中王安石語侵己,大怒,調旨切責;以其詞及懋學,執下詔獄,窮治黨與。應禎瀕死無所承,乃謫戍定海。

給事中嚴用和、御史劉天衢等上疏援救傅應禎,未能成功。給事中徐貞明偕同御史李禎、喬巖到監獄探望傅應禎,被錦衣衛發現,通報張居正,三人被逮捕,貶出京城。

給事中嚴用和、御史劉天衢等疏救,不聽。方應禎下獄,給事中徐貞明偕御史李禎、喬巖入視之。錦衣帥余蔭以聞,三人亦坐謫。

給事中徐貞明等群擁入獄,視具橐饘,亦逮謫外。

御史劉臺巡按遼東,因誤傳捷報,被張居正援引舊例督正。劉臺心裡不服氣,上疏批評張居正「專恣不法」,神宗把他下詔獄,廷杖一百後戍邊。張居正加以營救,劉臺被除去官籍,降為平民。

御史劉臺按遼東,誤奏捷。居正方引故事繩督之,臺抗章論居正專恣不法,居正怒甚。帝為下臺詔獄,命杖百,遠戍。居正陽具疏救之,僅奪其職。

這裡其實已經可以看出張居正的陰險。大權操在張居正之手,把劉臺下詔獄、杖打等,果真是神宗主意?當然不是。不坦白承認自己痛恨劉臺,更要偽裝營救,令劉臺降為平民,此完全背離儒門講究的真誠。勿忘記劉臺是張居正錄取的進士 (「且臺為臣所取士」),如此心狠手辣,張居正人格之醜陋至此全幅朗現。

經過連串事件,給事中和御史們都知道,張居正並非善男信女。他矯情偽善,專橫獨裁,手段毒辣,卻掌握大權,左右朝政。唯一自保之道是:違心地順從他的意思,不跟他頂撞。

由是諸給事御史益畏居正,而心不平。

從呂調陽不敢持異見、張四維視自己為張居正的屬吏,難怪張居正自豪地說:「吾非 (宰) 相,乃攝 (政) 也」。

當是時,太后以帝沖年,尊禮居正甚至,同列呂調陽莫敢異同。及吏部左侍郎張四維入,恂恂若屬吏,不敢以僚自處。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釋疑之必要

鄭若驊回應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款項案件,認為律政司未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法律意見,乃律政司內部按照法律證據獨立地、公允地、不偏不倚地作出的決定,「點解要多一個意見?如果律政司內部嘅決定,係無偏性意見,我哋係有擔當去做,去拎起件事」,呼籲外界不要把法律問題政治化。

她始終不明白反對派乃至一般大眾的疑慮。反對派乃至一般大眾就是對律政司能否保持獨立、公允、不偏不倚有保留嘛!
 
遠的有幾年前律政司認為周永康、黃之鋒、羅冠聰判刑太輕,要求上訴庭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 8 個月,周入獄 7 個月。三子最終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近的有律政司委員長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委託大律師蔡維邦提供法律意見,蔡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第 14 (1) 及 40 (1AA) 條,但有足夠證據檢控其丈夫潘樂陶。

打壓政治異見者,官官相衛,這是普羅大眾不熟悉法律者近年對律政司的套板印象!民主派議員是由選舉產生的。他們要求律政司就梁振英案尋求第三方獨立法律意見,不見得不反映一定市民的想法。

鄭若驊如果覺得不對,應該清楚交代 (至少透露部份) 律政司作出如此決定的理由。單單講「律政司已發聲明交代」、「我們律政司工作包括我及同事,都是按法律不偏不倚、無畏無懼」是沒用的,市民期待你進一步釋疑,你做人肉錄音機幹什麼?

公民黨指,梁錦松「偷步買車」、曾蔭權許仕仁貪污案等,律政司都曾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姑勿論是否屬實,官 (律政司也是行政機關的一部份) 民之間猜疑、誤會層層累積,顯而易見。這對港共長遠管治無疑是不利的。

趙參魯事件

明代自太祖廢相後,政歸六部,一律向皇帝負責。太祖不勝文書工作之繁重,設內閣大學士,充當秘書。成祖以後,大學士得以預聞政務,給予意見,類似顧問。宣宗時,大學士往往將自己的建議寫於一小紙條上 (小票墨書),貼於奏疏的表面,上呈以供皇帝參考,所謂「票擬」。皇帝倘若採納,即會用朱砂筆 (紅筆) 在奏章上作出批示,叫做「批紅」。

英宗年幼即位,太皇太后張氏與三楊 (楊士奇、楊榮、楊溥) 共同主理朝政。三楊的見解幾乎全被採用,自此,內閣首輔 (大學士中居首者) 雖無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實。其得到皇帝寵信,職權與歷朝宰相無異。嚴嵩即以內閣首輔身份得到世宗重用,權傾朝野。

然而,亦自成祖開始,宦官獲得君主信任 (太祖曾立「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鐵牌於宮門外,成祖違逆祖訓,可能和「靖難之變」期間宦官告知他應天府虛實有關)。宣宗於宮中設內書堂,教宦官讀書識字,宦官粗通文墨,等於具有干政的能力。皇帝承受不了過多的政務,假借親信宦官之手代為「批紅」,負責「批紅」的宦官稱司禮監。內閣首輔「小票墨書」待「批紅」才能成事,如是,司禮監凌駕於內閣首輔之上,而為內閣首輔巴結、討好的對象。

張居正勾結司禮監馮保以柄政,馮保需要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問題來了,假如有個別宦官違規犯法,張居正能否制裁他?

有一南京的小宦官醉酒鬧事,出言侮辱給事中 (監察官),輿論要求朝廷追究懲治,張居正竟把言辭最激越者 - 趙參魯貶出京師以取悅馮保,再慢慢勸馮保裁抑黨羽,不敢直接、正面予以制裁。

南京小奄醉辱給事中,言者請究治。居正謫其尤激者趙參魯於外以悅保,而徐說保裁抑其黨,毋與六部事。

馮保加強對黨羽們的監視,不時安排錦衣衛暗中刺探。黨羽們忿忿不平,怨恨居正之餘,內心也不依附馮保。

其奉使者,時令緹騎陰詗之。其黨以是怨居正,而心不附保。

馮保之所以值得勾結,乃因為他是皇帝身邊的親信宦官。然而,馮保不能久居司禮監的位置,當他下來而另一宦官得寵,張居正欲保持既得權位,至少不能得罪過該名新人。換言之,張居正不應僅討好馮保,而應盡量和各宦官維持一種友好的關係,這是最妥當的。奈何馮保的做法失當,使其黨羽都「怨恨居正」,此對張居正日後在政壇無疑不利。

另外,不去處理製造問題的人,卻去把指出問題的人趕出京,此既有違公義,也扼殺民眾發表意見的自由。後來他的門生傅應禎也看不過眼,上奏曰:「近則趙參魯糾中涓而謫為典史......臣請擢參魯京職......為人臣進言者勸。」張居正在「趙參魯事件」可謂名聲、人脈關係兩失。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內閣首輔

高拱取代徐階出任內閣首輔,張居正又取代高拱出任內閣首輔。從「帝虛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當時朝廷彷彿實現儒家政治理想之「聖君賢相」格局。

和北宋王安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不同,張居正鼓勵神宗遵守祖宗的舊制度,不必急於更改,認為講學、親賢、愛民、節用都是緊迫的事。

居正勸帝遵守祖宗舊制,不必紛更,至講學、親賢、愛民、節用皆急務。

明神宗當時年僅 10 歲,自然對張居正的意見言聽計從。

帝稱善。

張居正柄政,第一件做的事是:考核朝廷大臣,貶斥所有不稱職與依附過高拱的人,令大臣們日後處事謹慎小心。

大計廷臣,斥諸不職及附麗拱者。復具詔召群臣廷飭之,百僚皆惕息。

他又滿足馮保想討好神宗生母李貴妃的意欲,提議尊稱皇后陳氏為仁聖皇太后,李貴妃為慈聖皇太后,兩宮並尊。

帝當尊崇兩宮。故事,皇后與天子生母並稱皇太后,而徽號有別。保欲媚帝生母李貴妃,風居正以並尊。居正不敢違,議尊皇后曰仁聖皇太后,皇貴妃曰慈聖皇太后,兩宮遂無別。

李貴妃取得和陳皇后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內對馮保更加信任,外則更加信賴張居正。張居正至此大權在握。

慈聖徙乾清宮,撫視帝,內任保,而大柄悉以委居正。

張居正處理政務,以尊重皇權、考察吏績、明辨賞罰、統一號令為總綱領。中國素來有中央政令無法下達地方的流弊,張居正竟可令萬里以外的地方也是朝令夕行。

居正為政,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理應被逮捕。可是,由於他是明太祖朱元璋養子沐英的後人,身份尊貴,朝中無人敢動他分毫。張居正想出一個絕妙的辦法,提升並重用沐朝弼的兒子,由沐朝弼的兒子騎快馬去綁縛沐朝弼。沐朝弼果然不敢反抗,最後被囚禁於南京。

黔國公沐朝弼數犯法,當逮,朝議難之。居正擢用其子,馳使縛之,不敢動。既至,請貸其死,錮之南京。

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利用兒子大義滅親,把老父繩之於法,此有違「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的儒家精神,悖於人性親情,而跡近法家「以法為本」。

第二,沐朝弼一度請求賜死,張居正卻未有答允,這帶有「讓犯罪者承受應得的懲罰」的公平性考慮。張居正不完全是純粹儒者,於此可見一斑。

不是日日把性理天道掛在口邊、著重道德修養的純儒,故重視國法,亦著重實務:

(a) 採納管理運河漕運的官員的建議,督促水師在每年冬季的第一個月,即農曆十月開始運送糧食到朝廷和各軍區,至翌年年初完成運送,避免遭遇水患。

漕河通 (之前張居正任用著名水利專家潘季馴督修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於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居正以歲賦逾春,發水橫溢,非決則涸,乃採漕臣議,督艘卒以孟冬月兌運,及歲初畢發,少罹水患。

(b) 邊境貿易市場有充足的馬匹,下令減少太僕 (掌管皇帝的車馬和馬政) 種馬 (專門用來繁衍下ㄧ代幼馬的馬匹,品種較優良),指令百姓依價格交納銀兩。

互市饒馬,乃減太僕種馬,而令民以價納。

(c) 制訂「考成法」以督責吏治。「考成法」是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並對其所辦各事規定期限辦妥,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

又為考成法以責吏治。初,部院覆奏行撫按勘者,嘗稽不報。居正令以大小緩急為限,誤者抵罪。

(a) 使太倉庫糧食豐盈,可以享用十年 (「行之久,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 (b) 使太僕積累四百多萬銀兩,增加皇室收入 (「太僕金亦積四百餘萬」)。(c) 使巧言令色、缺乏辦事效率的冗官被裁撤 (佔官吏總數十分之三),收澄清吏治之效 (「自是,一切不敢飾非,政體為肅」)。

當代新儒家的精神

明年 (2019 年) 1 月是唐君毅先生誕辰二百周年。談到唐君毅,不能不提當代新儒家。

余英時把當代新儒家看成一哲學陣營,尤其以熊 (十力) 門弟子為骨幹 (<錢穆與新儒家>)。這說法雖有一定道理,但不盡準確。

當代新儒家是有很強烈的現世關懷,它有理論哲學以外的實踐面向,涵蓋社會、政治、文化各方面。

而創派祖師中,梁漱溟、馬一浮、方東美俱不是熊十力門下,三人的學問路數也跟熊氏迥異。

(一)

當代新儒家「三聖」,清一色不是書齋型哲學家。

熊十力年輕時曾投身軍伍,參加過武昌起義。孫中山領導護法運動,熊氏亦有響應。一心一意專研佛學,是接近四十歲時的事。

梁漱溟早年加入同盟會,曾任《民國報》(同盟會京津支部機關報) 編輯、記者,以及中華民國司法部機要秘書。三十年代前後,他投入到鄉村建設運動中,與梁仲華等在山東鄒平縣創辦鄉村建設研究院,鄉村建設的最終目的是「鄉治」。有見於國共兩黨對立,梁氏發起組織「統一建國同志會」,此乃「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 的前身,力主第三路線。共黨竊國後,他留在大陸,處處頂撞毛澤東,反對總路線,拒絕「批林批孔」。勉仁書院也是梁漱溟創辦的。

至於馬一浮,支持過辛亥革命,創辦過復性書院。他不是純粹的學問家。

方東美是新儒家中比較純粹的哲學家。然而,第二代的唐君毅有份創辦新亞書院並參與其校政,徐復觀辦《民主評論》與胡適、殷海光為首的《自由中國》對著幹,牟宗三亦撰有大量批評中共的文章 (最近,彭國翔出版《智者的現世關懷:牟宗三的政治與社會思想》,對這方面有不少闡述)。

純粹的哲學家,要到第三代才稍見端倪,如劉述先,如杜維明。可是,這些傳人們是否真能繼承當代新儒家的精神,是頗成疑問的。舉例說,當代新儒家是反共的,至少拒共,杜維明卻現任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兼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長。當代新儒家十分強調書院精神的維護,劉述先在中文大學體制改革風波中是改制小組成員,對改制持開放態度。

(二)

梁漱溟在《中國文化要義》的自序有以下一段話:

我是感受中國問題之刺激,切志中國問題之解決,從而根追到其歷史,其文化,不能不用番心,尋個明白。什麼「社會發展史」,什麼「文化哲學」,我當初都未曾設想到這些。從一面說,其動機太接近實用 (這正是中國人的短處),不足為產生學問的根源。但從另一面說,它卻不是書本上的知識,不是學究式的研究;而是從活問題和活材料,朝夕寤寐以求之一點心得。其中有整個生命在,並非偏於頭腦一面之活動;其中有整整四十年生活體驗在,並不是一些空名詞假概念。

所謂「學究式的研究」、「一些空名詞假概念」,即是理論哲學。梁氏覺得自己所從事不是這些,而是「感受中國問題之刺激,切志中國問題之解決......從活問題和活材料,朝夕寤寐以求之一點心得。其中有整個生命在」,竊以為這也是當代新儒家之血脈所在。

徐復觀在《學術與政治之間》的自序中有類似講法:

只因身經鉅變 (共黨竊國,國府遷台)......對此一鉅變的前因後果,及此一鉅變之前途歸結,如何能不認真的去想,如何能不認真的去看,想了看了以後,在感嘆激蕩的情懷中,如何能不把想到看到的千百分之一,傾訴於在同一遭際下的人們之前.......因此,不僅我的學力限制了我寫純學術性的文章;而我的心境也不容許我孤踪獨往,寫那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文章。我之所以用一篇「學術與政治之間」的文字來作這一文錄的名稱,正是如實的說明我沒有能力和方法去追求與此一時代不相關涉的高文典冊。這是人生最大的不幸。

不食人間煙火的文章,既指考據,也指理論哲學。在<民主政治價值之衡定讀後感>,徐氏毫不客氣攻擊以哲學家自居的勞思光:

許多先生談問題時,不知不覺的流露出「萬般皆下品,惟有哲學高」,而哲學中又只有講觀念論的最高的氣慨。我覺得是可以考慮的。

勞 (思光) 先生有許多話,大概因為理論太「嚴格」的原故,為我「常識的心靈」所不了解。

余英時說:「現代『新儒家』是從哲學,尤其是日耳曼哲學,康德、黑格爾等的特殊觀點來重新詮釋儒學」(<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表面看的確如此,但深入其底蘊、其動機,用「活問題和活材料」為中國的未來尋找出路,消除現代中國的沉重苦難,才是當代新儒家的本質。界定誰屬於當代新儒家,亦應以此為標準。

既然「為中國的未來尋找出路,消除現代中國的沉重苦難」是當代新儒家的總目標,其自不能停留於講論,而必須有實踐。講論即為了實踐。

即使虛無飄渺得大講易體、乾道的如熊十力,牟宗三《五十自述》說:

忽然聽見他老先生把桌子一拍,很嚴肅地叫了起來:「當今之世,講晚周諸子,只有我熊某能講,其餘都是混扯。」在座諸位先生喝喝一笑,我當時耳目一振,心中想到,這先生的是不凡,直恁地不客氣,凶猛得很......直對著那紛紛攘攘,卑陋塵凡,作獅子吼。我們在學校中,個個自命不凡,實則憧憧往來,昏沉無覺,實無所知。一般名流教授隨風氣,趨時式,恭維青年,笑面相迎。以為學人標格直如此耳。今見熊先生,正不復爾,顯然凸現出一鮮明之顏色,反照出那些名流教授皆是卑陋庸俗,始知人間尚有更高者、更大者。我在這裡始見了一個真人,始嗅到了學問與生命的意味。反觀平日心思所存只是些浮薄雜亂矜誇邀譽之知解,全說不上是學問。真性情、真生命,都還沒有透出來,只是在昏沉的習氣中滾。我當時好像直從熊先生的獅子吼裡得到了一個當頭棒喝,使我的眼睛心思在浮泛的向外追逐中回光返照,照到了自己的「現實」之何所是,停滯在何層面......一般人只是停在平面的廣度的涉獵追逐的層面上。他們也知道學問無限,也知道自己有所不能,有所不知,但他們的這個知道只是屬於故實的、材料的、經驗的、知識的。這種知道實在不能說「前途」的,所以他們都是無所謂的,他們的有所謂只是炫博鬥富。他們不承認有德性義理的學問,他們也不知道人格價值是有層級的。他們也知道,但他們所知的,只是某人有多少考據知識,學問有多博,這和某人有錢,某人有權有位,是一樣,都是外在的、量的、平面的。所以他們可以看不起聖人,可以詬詆程朱陸王。這種卑陋無知,庸俗浮薄,實在是一種墮落。這癥結,我知道得很清楚。因為他們始終未感覺到有深度發展的問題,他們只是廣度的增加或減少。只有德性義理的學問才有深度的發展。他們不承認這種學問,所以他們沒有深度發展的感覺。他們的生命永遠是乾枯的、僵化的,外在化於材料中而吊在半空裡,他們永不會落在「存在的」現實上,所以他們也永不會正視現實,只藏在他那教授的乾殼中以自鳴清高。實則是全無器識,全不知學問為何物。

有一次,馮友蘭往訪熊先生於二道橋。那時馮氏《中國哲學史》已出版。熊先生和他談這談那,並隨時指點說:「這當然是你所不贊同的。」最後又提到「你說良知是個假定。這怎麼可以說是假定。良知是真真實實的,而且是個呈現,這須要直下自覺,直下肯定。」馮氏木然,不置可否。這表示:你只講你的,我還是自有一套。良知是真實,是呈現,這在當時,是從所未聞的。這霹靂一聲,直是振聾發瞶,把人的覺悟提升到宋明儒者的層次。然而馮氏,依舊聾依舊瞶。這表示那些僵化了的教授的心思只停在經驗層上、知識層上,只認經驗的為真實,只認理智所能推比的為真實。這一層真實形成一個界線,過此以往,便都是假定,便都是虛幻。人們只是在昏沉的習氣中滾,是無法契悟良知的。心思在昏沉的習氣中,以感覺經驗來膠著他的昏沉,以理智推比來固定他的習氣。自胡適以來一般名流學者,只停在這層次上。大家亦只處在這層次上,來衡量學問之高低。實則無所謂高低,只有多少。實則亦不只自胡氏以來,自明亡後,滿清三百年以來,皆然。滔滔者天下皆是,人們的心思不復知有「向上一機」。由熊先生的霹靂一聲,直復活了中國的學脈。

熊十力的獅子吼,就是一種實踐。

再看看第三代新儒家,蔡仁厚著作列表完全不涉政治,李明輝的著作也是專門性的哲學論著居多。這是一種青黃不接的可悲!

(三)

余英時覺得老師錢穆先生不屬於當代新儒家,他本人亦不是,「我則是從史學觀點研究儒學在中國史各階段的實際功能和變遷」(<我為何不承認自己是新儒家>)。

就史實看,錢穆拒絕在《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簽名,他似乎不想自己被視作當代新儒家一分子。

然而,按照我們上述的勾勒,錢穆治學,確實有「感受中國問題之刺激,切志中國問題之解決,從而根追到其歷史,其文化,不能不用番心,尋個明白」的面向。

1910 年,15 歲的錢穆讀了梁啟超的<中國前途之希望與國民責任>,深為梁氏的「中國不亡論」所感染,自此發願深入中國歷史之中,尋找中國不亡的根據。

對於辛亥革命,錢穆是贊成的,他私自剪去長辮,並一度計劃添置類似盔甲的戰衣,參加革命軍攻打南京的戰役。

抗日期間撰《國史大綱》,友人陳夢家的勸辭是「先生未為全國大學青年計,亦未為時代急迫需要計。先成一教科書,國內受益者其數豈可衡量!」錢穆深以為然。

即使晚年撰《朱子新學案》、《孔子傳》,亦是為了回應中國大陸發生的「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

從動機而論,錢穆和當代新儒家諸君無本質的分別。

錢穆 1957 年 8 月 1 日回覆徐復觀的來信:

君勱先生意欲對中國文化態度發一宣言,私意此事似無甚意義。學術研究,貴在沉潛縝密,又貴相互間各有專精。數十年學風頹敗已極,今日極而思反,正貴主持風氣者導一正路。此決不在文字口說上向一般群眾聳視聽而興波瀾,又恐更引起門戶壁壘耳。(轉引自翟志成<文化激進主義 vs 文化保守主義:胡適與港臺新儒家>)

此清楚交代不參加聯署《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的原因。避免製造門戶壁壘,是錢穆念茲在茲。

拒簽《宣言》令錢穆名義上不算當代新儒家。可是,實質內涵上,他除了為中國找出路,亦視歷史為一有生命的東西,他說:

歷史便即是人生,歷史是我們全部的人生,就是全部人生的經驗。歷史本身,就是我們人生整個過往的經驗。至於這經驗,這已往的人生,經我們用文字記載下來……這叫歷史材料與歷史記載。」(《中國歷史精神》)

歷史不是博物館的古董擺設,它仍值得今人參考,對今人處事有啟發,故通史必須隨時代轉變而不斷重寫。一生為故國招魂,歇後語實為北宋大儒張載的「為萬世開太平」。

明乎此,唐君毅和錢穆一同到香港創辦新亞書院,一同捱苦,就完全可以理解,此乃道義、理想之相契。

唐端正回憶,那時新亞算是難民其中一個棲身之所,不少同學都住在調景嶺,下課後趕不及乘車回家,就在炮台街的宿舍擠在一起,身為老師的錢穆、唐君毅,有時亦會留宿。睡在碌架床的唐君毅,不時會在夢中呼叫:「天呀!天呀!」發出艱苦中的感嘆 (<由花果飄零轉化為靈根自植 - 新儒家大師唐君毅>)。

余英時回憶:「有一年的暑假,香港奇熱,他 (錢穆) 又犯了嚴重的胃潰瘍,一個人孤零零地躺在一間空教室的地上養病。我去看他,心裡真感到為他難受。我問他,有什麼事要我幫你做嗎?他說:我想讀王陽明的文集。我便去商務印書館給他買了一部來。我回來的時候,他仍然是一個人躺在教室的地上,似乎新亞書院全是空的。」(《猶記風吹水上鱗:錢穆與現代中國學術》)

(四)

當代新儒家遙接宋明新儒家,宋明新儒家遙接先秦孔孟儒學。孔子指點「仁」,孟子把它「十字打開」(陸象山語),成為「四端之心」。北宋歐陽修等力主稱濮王為皇考,背後仍是「濮王乃英宗親生父親」一點親情考慮,此即是「仁」,即是「四端之心」。當代新儒家對中國未來念念不忘,對中國人的苦難悲慟不已,而著力護育年輕一代,以身作則,此亦是「仁」、「四端之心」的表現。唐君毅稱它為「性情心」,徐復觀稱它為「感憤之心」。

新亞書院是當代新儒家的重鎮,弘揚當代新儒家的精神,用王船山的話語類比,精神是「道」,書院是「器」。

不過,五十年代末起,新亞書院逐漸承載不到原有的文化理想 (周愛靈《花果飄零:冷戰時期殖民地的新亞書院》)。

最明顯是雙十節高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被港府教育司施壓而取消。新亞書院從此不反共、拒共,是錢穆毅然辭任新亞校長、離港赴台一大主因 (葉龍、陳方正指部份新亞教員如唐君毅、吳俊升等與錢穆不和,因而想錢穆離開,經不起事實推敲,詳情參<解密中大改制系列.第一回 - 錢穆辭職事件>)。

併入中文大學後,1976 年,港府建議中大改制,大學本部擁有學位頒授權、限制各書院資金財產的擴張、辦理學科教學工作,書院只負責學生福利及通識教育等事務。此舉等於打破原有的聯邦制,削弱書院的獨立性和權力,走上中央集權的道路。為此,新亞書院校董會九位董事,包括:唐君毅、李祖法、錢穆、沈亦珍、吳俊升、徐季良、劉漢棟、任國榮、郭正達,集體辭職抗議。唐君毅往後專注於新亞研究所所務 (1974 年中文大學停止對新亞研究所的經費補助,新亞研究所 8 月脫離中文大學)。

值得注意是,改制風波期間,余英時擔任副校長、新亞書院院長、改制工作組主席。

周言<余英時與中大改制風波>有以下兩條非常重要的文字:

a. 當時改制小組最重要的人是余英時、邢慕寰和馬臨,金耀基、傅元國、陳方正屬於「跑在前面的年輕人」,中大後來的所有格局,就是這次改制定下來的,當時改制報告完成之後,由李卓敏校長轉給香港政府,政府立刻委任了一個新的委員會,負責人就是富爾敦勳爵,對於中大的制度以後究竟應該怎樣,委員會給出了一個和改制小組完全不同的建議,香港政府立即接受並且付諸實施,香港中大現在的單一制就是這麼來的。

b. 劉述先和余英時 1969 年在美國西北大學一次學術會議上初識,1971 年余英時訪問新亞時曾和劉述先同遊落馬洲,由於接觸機會不多,兩人並無深交,後來在中大同事,遭遇了中大改制的風波,才使得二人結為良友。1974 年,在劉述先的推動下,中大修改了哲學系的課程。劉述先當時雖身兼中大哲學系主任、研究部主任、新亞系主任三要職,但他採取民主的方式處理系務,獲得了同事一致的支持。

當時新亞的院長是余英時,提前劉述先一年為新亞徵召回來主持院務,余英時那時正主持中大改制設計的委員會,委員會幾乎把當時中大上層的精英一網打盡,劉述先剛到校園時,改制報告書還沒有做出來,他的情感無疑是偏向新亞,但是劉述先保持著開放的態度,沒有就此表態,而改制報告書發表以後,舊新亞的人認為余英時出賣了新亞,各種大字報漫天飛舞。

唐君毅當時要求哲學系出面,反對報告書的建議,劉述先仔細研究了報告書的內容,覺得無論就道理、策略來說,哲學系都無法反對這一份報告書,因此唐君毅對劉述先有了很深的意見,發展到後來,竟有人誣告劉述先任用私人,中大李卓敏校長指派委員會調查這件事,澄清了劉述先的名譽。這樁誣告案雖然不了了之,但是很明顯有唐君毅在背後作祟的嫌疑。

誣告案雖對劉述先無損,但卻使劉述先認識到現實人心的卑污以及泛道德主義的可怕,1976 年劉述先回到美國,新亞的事使他對中大感到心灰意冷,興味索然。

劉述先後來在中研院接受朱元魁訪談時指出:「唐先生有一段時間對自己的學生非常不諒解,說你們這些人背棄了傳統的新亞,跟新的學校投降。可是那時候促成改制的主要人物是余英時,所以結果就把余英時當成大叛徒,把我當成小叛徒。可是過了十年以後,大家明白沒有這樣的事情,我們沒有背叛新亞任何事情,新亞的價值也沒有在我們手中終結。」

余英時是錢穆的大弟子,劉述先與熊十力相熟,師從過方東美,與唐君毅、牟宗三、徐復觀等人有來往,二人算是屬於當代新儒家陣營。可是,改制風波中,他們竟對改制持開放態度,致使元老級人物如唐君毅無所不用其極 (安排學生登大字報、人格謀殺) 攻擊之。攻擊的手段誠然有卑污處,背後卻是捍衛新亞書院作為新儒家文化理想的載具、捍衛新儒家的「道」賴以弘揚、落實的「器」。

周言講出一個故事:

唐君毅對於香港中文大學本部的厭惡,也是由來有之,從遠而言,香港中文大學本部日漸集中權力,乃是本部和新亞書院長久以來積蓄的矛盾,自不必言,就近而言,本部不敢接收扶輪社捐贈的孔子像,對唐君毅也是很大的刺激。

中大不敢接收孔子像,有其時代背景,當時中國大陸批孔之風盛行,香港的左派報紙大加贊成,香港中文大學中也有呼應之聲,對此唐君毅非常惱火,曾在致陳榮捷的信中痛感中文大學莫名其妙:「扶輪送大學一尊孔子銅像,大學當局竟然不敢擺出,而置之地牢中,此諸事使弟甚不愉快,唯哲學系學生及同事尚能不隨波逐流,可為告慰,然其勢亦太孤矣!」

唐君毅在給程兆熊的信中也曾經提及此事:「此間香港中文大學之中國文化研究所,原有人贈一孔子銅像,以批孔故,遂置於地牢中,不敢拿出。但中文大學仍壓迫新亞書院及研究所,可惡已極。弟本欲早得休息,因此之故,今秋恐仍不能來台。俟研所有人接替再來與兄同遊,大約在明年春可行。 」

之前我們講過,錢穆撰《孔子傳》以反對大陸「批林批孔」。樹立孔子像,也是一種表態。中大本部不敢擺出,還要置之地牢內,孔子有什麼不見得光的地方?說到底還是害怕政治壓力!當代新儒家 (包括唐君毅在內) 向來把孔子其人其學融入自己的生命裡,對孔子受屈辱尤其敏感。孔子是中國文化精神的象徵,中國文化精神足以蕩滌現實中國種種污穢醜陋,踐踏孔子,即踐踏中國文化精神,即窒礙中國有一光明的未來。大學本部因此是邪惡的,余英時等新亞出身而對改制不加反對,即是幫兇,「叛徒」是在這個意義下說的。

從劉述先堅持「唐先生有一段時間對自己的學生非常不諒解,說你們這些人背棄了傳統的新亞,跟新的學校投降......我們沒有背叛新亞任何事情,新亞的價值也沒有在我們手中終結」,他始終不明白唐君毅的執著為何。新儒家第二代和第三代存有隔閡,隔閡從何而來,王邦華<含糊曖昧的中大理念、朝三暮四的大學體制>給出了答案:

其時余是新亞書院院長、劉是哲學系主任,二人都被視為唐君毅之後下一代的新儒家傳人,但二人都支持書院改制,被唐君毅等新亞高層口誅筆伐。然而,單純把二人視作為權勢所誘的叛徒也是不合事實。書院改制不久後二人就離開中大返美,有什麼權勢可以享受到了?余劉和唐君毅等的分歧,更應該視作兩套教育哲學之間的衝突。二人都在美國求學和任教一段長時間,受西方學術界影響甚深。余英時當然同意要推廣中國文化,但他認為在新制下書院已經足夠擔當此重任,不必特地在專科課程中傳揚。劉述先也認為新亞不再需要培養反共、繼承中國文化的學生,執掌哲學系時也傾向「無為而治」,不像唐君毅般有意識去在課堂上傳揚中國文化、培養儒家式的君子。因此二人雖然學術淵源和新亞相近,但在教育哲學上的理解卻反而更接近政府和大學校方。

梁漱溟、熊十力、錢穆從未出國留學,唐君毅、徐復觀、牟宗三亦然。他們沒有「為學問而學問」的寡頭地求知精神,反而強調「做人的最高基礎在求學,求學的最高旨趣在做人」、「你須使日常生活與課業打成一片,內心修養於學問打成一片」、「不要僅僅注意一門門的課程,應該先注意一個個的師長」。

相反,余英時、劉述先等出國留學,「受西方學術界影響甚深」,覺得政治、文化、德行都要和學術知識分開。他們不知道分開了,新亞便不成新亞,當代新儒家也不成當代新儒家 (此意義下,不是出賣是什麼?好辯無助洗脫罪責)。

1983 年,時任中大學生會會長的羅永生感嘆︰「我們愈來愈難在中大校園聽到老師同學激情地談論中大理想,輔導營亦不以此為主題,學生報上愈來愈少見有關中大理想的文章,而要找老師開講座來說這些題目的話,愈來愈少老師可供選擇邀請。」

發展至囤地陳茂波談的「新亞精神」,或沈祖堯黃乃正之流借錢穆愛中國言論證成中共反港獨,跟新亞書院成立的初衷、當代新儒家一二代人的抱負,更是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五)

周言引述余英時<追憶牟宗三先生>所記一段:

余英時記得 1973 年秋季他剛到新亞書院時,忽然收到牟先生一封親筆長信,當時余英時和牟宗三還是初識,而且私人間並無交往,但讀下去余英時才知道這並不是一封私函,而是哲學系主任給新亞校方的公文。信中所談是當時新亞書院剛從農圃道遷到沙田新址,哲學系所分配到的辦公室恰恰是在一個最不理想的地方,牟宗三認為這不是偶然事件,而是新亞總務處方面對哲學和中國文化完全不知尊重的表現,當時牟宗三在信中的語氣相當嚴重,並且連帶指出了哲學系受歧視的種種事蹟,余英時趕快把牟宗三請來一同去察看實況,然後作了使他滿意的處理。這是余英時任職新亞最早的一件公事,也是余英時和牟宗三之間惟一的一次公事交涉。

牟宗三的迂腐,正好成就新儒家第二代有別於第三代。

不過,他似有讓開一步,由年輕一代按自己個性興趣接棒的心態。

牟宗三忽然很鄭重地表示,他和唐君毅都應該趕快站遠點,好讓下一代的人有機會發抒自己的思想,牟宗三回憶在北大追隨熊十力讀書時,雖然已完全認同了熊十力的論學宗旨,卻不願亦步亦趨地跟著熊十力講《新唯識論》,相反他轉而去研究西方哲學,因此後來才能在不同的基礎上發揚師說,牟宗三用了一個比喻說他和唐君毅好像是兩棵大樹:「這樹蔭太濃密,壓得樹下的草木都不能自由成長。」余英時回憶:「我只是聽他說,未便贊一詞。但我心裡則十分佩服他的識見明通。」

牟宗三 1995 年辭世,是第二代新儒家中最後離開人間者 (最早去世為唐君毅,1978 年因肺癌病逝,徐復觀 1982 年病逝)。錢穆比牟宗三早五年離世。

順帶一提,牟宗三判朱子「別子為宗」,唐君毅十分反感,1969 年 10 月 30 日日記有「閱宗三兄書第三冊完,此冊問題頗多,不如第一冊」,《心體與性體》第三冊專講朱子。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汲汲於為朱子曲說辯解,當中不無對前聖的「溫情與敬意」,牟宗三則一本客觀學理立論,指唐先生是根據三十歲前後的理解來講宋明理學,學問無寸進,《中國哲學原論》僅為一草稿 (rough work),對其「溫情與敬意」不加肯定 (見《中國哲學十九講》)。二人晚年在學術見解上的分道揚鑣,已可視為當代新儒家第二代和第三代斷裂的先聲。

(六)

除了余英時有強烈的反共立場外,杜維明、蔡仁厚、李明輝諸君清一色不在政治上表態,潛心於儒家義理之闡發。可惜概念系統愈見精微,實踐行事愈見脫略。

牟宗三批評民初大學教授們「只是在昏沉的習氣中滾,是無法契悟良知的。心思在昏沉的習氣中,以感覺經驗來膠著他的昏沉,以理智推比來固定他的習氣」,今天第三、第四乃至第五代的當代新儒家學者,哪個不是如此?

誰願意放棄高薪厚祿出來辦學?無。誰敢直斥當權者不是,發不平鳴?無。只有一本接一本磚頭巨著、一篇接一篇乏味論文面世,當代新儒家死矣!

聽聞部份大學會舉辦唐君毅學術研討會以作紀念,不知會上中人能有多少個寫得出《人生之體驗》、《道德自我之建立》?那份真誠惻怛,早就隨時日遠去而煙消雲散了,可哀可哀!

現任新亞研究所所長劉楚華,七十年代曾在研究所就讀,據她表示,研究所因講課的大師辭世,後繼無人,加上脫離中大,香港主權移交後台灣政府又減少對研究所的支援,資源更形緊絀,入不敷支,全賴有心人捐助,以及退休教授充當講師,研究所方勉強維持,繼續推動中國文化......

依稀聽到數十年前悠揚的歌聲:

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

亂離中,流浪裏,餓我體膚勞我精。

艱險我奮進,困乏我多情。 

千斤擔子兩肩挑,趁青春,結隊向前行。

珍重,珍重,這是我新亞精神。

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王大臣事件

高拱一生痛恨張居正,還因為「王大臣事件」(以下內容見《明史紀事本末》)。

萬曆元年 (1573 年) 正月,有一位名叫王大臣的男子,穿著內侍服,潛入乾清宮,因行為慌張,被馮保逮捕。

庚子,早朝。上出乾清宮,見一無鬚男子,偽作宦者狀,袖有佩刀,趨走惶遽。左右執之,馮保立鞫之。曰:「南兵王大臣。」問:「奚自?」曰:「自總兵戚繼光來。」保使密報居正。

馮保與張居正密謀,打算借王大臣陷害高拱及其家人,教唆他誣告高拱與太監陳洪共謀大逆。

而居正令附保耳曰:「戚公方握南北軍,禁無妄指,可借以除高氏。」保故甘心陳內監洪,已逮洪,錮禁獄,令大臣供之矣。先是,大臣為戚帥三屯營南兵,不遂,流落都下。為人巧捷便佞,一中貴昵之。至是,令稱拱使,改籍武進縣。即令廁卒辛儒,衣大臣蟒袴,予二劍,劍首飾貓精異寶,送繫廠中。入以聞,請究主使人。居正亦上疏如保意。上即付保鞫。保令辛儒屏語大臣曰:「第言高相君怨望,使汝來刺。願先首免罪,即官汝錦衣,賞千金。不然,重搒掠死矣。」因使儒畀大臣金,美飲食之。儒日與大臣狎款,即令誣拱家人為同謀。

取得供詞後,緹騎 (錦衣衛屬下人員) 包圍高拱府第,械高氏奴僕。高拱家人非常恐懼。

獄具,保飛發五校械拱僕。

高拱謀反的消息傳出,朝廷議論紛紛,都說馮、張要謀害高拱。

而居正前疏傳中外,口語籍籍,謂且逮拱。

吏部尚書楊博不相信高拱會幹謀反此等蠢事,向張居正提出質問。張居正面紅耳赤,臉現不悅之色。

博曰:「迫之恐起大獄。抑上神聖英銳,持公平察。高公雖粗暴,天日在上,安得有此!」居正面赤不懌。

未幾,大理少卿李幼孜者亦言:「公奈何為此?惡名污青史矣。」張居正使出「拿手好戲」,推卸責任給馮保,置身事外,勉強地說:「吾為此事,憂不如死,何謂我為?」

會大理少卿李幼孜者,居正鄉人,亦輿疾告居正曰:「公奈何為此?惡名污青史矣。」居正強應曰:「吾為此事,憂不如死,何謂我為?」

發怒、卸責過後,繼之以禁聲,這三道板斧,張居正日後仍會繼續使用,卻率先表露於「王大臣事件」中。

居正禁科、道官不得有言。

左都御史葛守禮和楊博再訪張居正,希望張居正主持公道,豈知居正根本與馮保合謀!當葛守禮發現廠中揭帖有「歷歷有據」四個修改過的字,乃居正筆跡,居正知破綻已露,遂強作辯解:「彼法理不諳,我為易數字耳」。

而御史鍾繼英上疏不敢明言,暗指之。居正怒,擬旨詰問。左都御史葛守禮語楊博:「過張公,必諍之。」博曰:「向已告矣。」守禮曰:「輿望屬公,謂公能不殺人媚人耳。大獄將起,公奈何以己告為解?」即共過居正。居正曰:「東廠獄具矣。同謀人至,即疏處之耳。」守禮曰:「守禮敢附亂臣黨耶!願以百口保高公。」居正默不應。博曰:「願相公持公議,扶元氣,廠中寧有良心?倘株連者眾,事更有不可知者。」居正堅不承。博與守禮因歷數先朝政府,同心輔政,及貴溪、分宜、華亭、新鄭遞相傾軋,相名坐損,可為殷鑒。居正憤曰:「二公意我甘心高公耶?」奮入內,取廠中揭帖投博曰:「是何與我?」揭帖有居正竄改四字,曰「歷歷有據」,而居正忘之。守禮識居正手跡,笑而納諸袖。居正覺曰:「彼法理不諳,我為易數字耳。」

王大臣接受馮保、葛守禮、朱希孝等會審。因會審前被審者必須被杖打,大臣呼喊道:「故許我富貴,何雜治也?」、「汝 (指馮保) 教我,我則豈識高相國?」真相大白。

守禮曰:「機密重情,不即上聞,先政府耶?吾兩人非謂相公甘心高公,以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揖謝曰:「苟可效,敢不任,第何以善後?」博曰:「相公患不任耳,任則何難善後!須得一有力世家,與國休戚者,乃可委治。」居正悟,始言上前度處之。上即命馮保與左都御史葛守禮、都督朱希孝會審。而希孝懼,與其兄成國公希忠相對泣曰:「誰畫此策也,以覆吾宗。」急詣居正請命。居正曰:「第見塚宰大中丞。」希孝泣謁博,博曰:「欲借公全朝廷宰相體耳,何忍以身家陷公。顧亦何難,公第使善詗校尉入獄,訊刀劍口語所從來,雜高家僕稠眾中,令別識。且問見高公何所?今在何地?立辨矣。」希孝如博言,使善詗校尉密詢大臣何自來?則來自保所,語盡出保口。校尉即告大臣:「入宮謀逆者,法族。奈何甘此?若吐實,或免罪。」大臣茫然哭曰:「始紿我主使者罪大辟,自首無恙,官且賞。豈知當實言。」適高家僕逮至,希孝雜諸校中,令揚色,大臣不辨也。

及會審,風霾大晦,尋雨雹不止。東廠理刑白一清者,謂保初問官二千戶曰:「天意若此,可不畏乎?高相國顧命大臣,本無影響,強我誣之。我輩皆有身家,異日寧免誅僇耶?」皆曰:「馮公已為且詞,固有陰持之者,奈何?」一清曰:「東廠機密重情,安得送閣改乎?」頃之,天稍明,出大臣會問。故事,先雜治。大臣呼曰:「故許我富貴,何雜治也?」馮保即問曰:「誰主使者?」大臣瞪目仰面曰:「爾使我,乃問也?」保氣奪,強再問:「爾言高相國,何也?」曰:「汝教我,我則豈識高相國?」希孝復詰其蟒袴刀劍,曰:「馮家僕辛儒所予。」保益懼。希孝曰:「爾欲污獄使耶!」遂罷。

馮保怕陰謀敗露,令人用生漆酒毒啞王大臣。大臣不久被處死,高拱避過一劫。

保密飲大臣生漆酒,瘖之,而內以拱行刺事上聞。有殷內監者,年七十餘,奏上曰:「高拱故忠臣,何為有此?」隨顧保曰:「高鬍子是正直人。張居正故懷忮刻,必殺之。我輩內官,何須助彼!」保大沮。而內監張宏亦力言不可。於是上下刑部擬罪,竟論大臣斬。拱被居正齮齕,杜門屏居。仕宦中州者,不敢過新鄭,率枉道他去。

經過此事,高拱徹底看清楚張居正的真面目。張居正並非他的同路人、朋友,竟欲置他於死地。《病榻遺言》把張居正描述成陰險毒辣的人物,是有原因的。

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與高拱交惡

張居正得到徐階賞識,徐階去職,曾指示三個兒子謹慎事奉居正。

初,徐階既去,令三子事居正謹。

偏偏高拱對徐階異常忌恨,徐階的兒子們都被治罪。

而拱銜階甚,嗾言路追論不已,階諸子多坐罪。

高拱,字肅卿,河南新鄭人。嘉靖二十年 (1541 年) 中進士,選庶吉士,一年後授翰林院編修。穆宗為裕王時,任侍講學士。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年),因徐階推薦,拜文淵閣大學士。

《明史》:「拱驟貴,負氣頗忤階」、「拱尤負才自恣」,王世貞《大學士高公拱傳》:「(高拱) 性迫急,不能容物,又不能藏蓄需忍,有所忤觸之立碎。每張目怒視,惡聲繼之,即左右皆為之辟易 (退避)」。

高拱負什麼才?負經濟才。恃才傲物,連昔日提拔自己的徐階都看成敵人。故此,當世宗去世時,徐階獨與居正商議遺詔起草,卻不讓高拱參與其中,高拱忿忿不平。

拱練習政體,負經濟才,所建白皆可行。

階草遺詔,獨與居正計,拱心彌不平。

高拱追治徐階兒子們的罪,張居正覺得做法不妥當,高拱初時有少許心動。然而,當他的門客捏造居正已接受徐階的兒子們三萬兩白銀,高拱馬上責備居正。

居正從容為拱言,拱稍心動。而拱客構居正納階子三萬金,拱以誚居正。

從高拱二話不說信賴門客所言,可見他有用人唯親的傾向。事實上,高拱與鄉里郭樸友善,對恩人徐階不念舊情,已見他用人唯親。

徐階提拔高拱竟被高拱反咬,前車可鑑,協助高拱重返中央的張居正不能不考慮,高拱將如何對付自己。張居正最後決定與高拱絕交,跟司禮太監馮保建立關係。

居正色變,指天誓,辭甚苦。拱謝不審,兩人交遂離。

拱又與居正所善中人馮保郄 (有嫌隙)。穆宗不豫,居正與保密處分後事,引保為內助,而拱欲去保。

居正變了臉色,指天發誓,誓辭狠毒,反映他真的重視高拱的批評,視高拱為朋友。然而,好朋友不信任自己,再維繫也是徒然,交絕某程度上代表張居正對高拱徹底失望。

張居正對高拱失望,而馮保與高拱有矛盾 (《明史》:「馮保者,中人,性黠,次當掌司禮監,拱薦陳洪及孟沖,帝從之,保以是怨拱。」),居正支持馮保對抗高拱來得順理成章。

隆慶六年 (1572 年),穆宗駕崩,高拱、張居正、高儀奉遺命輔政。高拱以神宗年幼,上奏請把司禮權歸還內閣。高拱派人通報張居正,希望爭取居正支持。居正陽奉陰違,暗中將高拱的陰謀告知馮保。馮保向太后投訴高拱擅權。翌日,群臣被召入宮,高拱以為馮保必被驅逐,豈知到頭來被論罪驅逐的竟是他本人!高拱卒之被罷官。

神宗即位,拱以主上幼沖,懲中官專政,條奏請詘司禮權,還之內閣。又命給事中雒遒、程文合疏攻保,而己從中擬旨逐之。拱使人報居正,居正陽諾之,而私以語保。保訴於太后,謂拱擅權,不可容。太后頷之。明日,召群臣入,宣兩宮及帝詔。拱意必逐保也,急趨入。比宣詔,則數拱罪而逐之。拱伏地不能起,居正掖之出,僦騾車出宣武門。居正乃與儀請留拱,弗許。請得乘傳,許之。拱既去,保憾未釋。復構王大臣獄,欲連及拱,已而得寢。居家數年,卒。

高拱希望張居正支持去掉馮保,可見他仍視居正為同路人、朋友。只是性格過於率直,加上容易受所寵信的人唆擺,才錯誤責備居正,非真與之反目也。豈料張居正竟轉而勾結馮保,不當自己為朋友,那份抑鬱、憤恨,至高拱臨終尚不能平復 (高拱於《病榻遺言》四卷記述張居正勾結馮保陰謀奪取內閣首輔之位的經過,把張居正描述為陰險刻毒的人物,大罵張居正「又做師婆又做鬼,吹笛捏眼打鼓弄琵琶」)。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初試啼聲,聯合宦官打擊政敵

世宗死,穆宗繼位,穆宗之前封爵為裕王,張居正曾任「侍裕邸講讀。王甚賢之」,穆宗與張居正的關係當十分友好。

穆宗做皇帝,張居正得以進入內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同期入閣的還有陳以勤。

月餘,與裕邸故講官陳以勤俱入閤,而居正為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

陳以勤,字逸父,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陸光祖評他是「披肝膽,觸忌諱,他人所斷舌不敢道者。」可見其為一忠直的人物。

朝廷為正直的官員主導,是件好事。不過,張居正的作風似有別於其他人。

時徐階以宿老居首輔,與李春芳皆折節禮士。居正最後入,獨引相體,倨見九卿,無所延納。間出一語輒中肯,人以是嚴憚之,重於他相。

徐階、李春芳都與人為善,張居正卻擺出宰相的姿態,傲慢地接見九卿,既不引進任何人,也不採納任何意見,只偶爾說句中肯的話,人們非常忌憚他,把他看得很重。

法家教君主要有威勢,要喜怒不形於色。張居正實際是把這一套應用出來,以在諸閣臣中突圍而出。「沉深有城府,莫能測也」於此處充分展現。

然而,沒多久張居正面臨一難題:好友高拱、恩師徐階被免職,輕視自己的趙貞吉入閣。

高拱以很躁被論去,徐階亦去,春芳為首輔。亡何,趙貞吉入,易視居正。

他於是與司禮監掌印太監李芳合謀,建議召用高拱,讓他負責吏部,扼制貞吉,從而奪取李春芳的權力。

居正與故所善掌司禮者李芳謀,召用拱,俾領吏部,以扼貞吉,而奪春芳政。

李春芳不久離去,陳以勤也自動引退,趙貞吉、殷士儋被設計陷害罷免。

拱至,益與居正善。春芳尋引去,以勤亦自引,而貞吉、殷士儋皆為所構罷。

張居正成為大贏家,高拱因居正得以重返中央,二人有一段蜜月期。

拱至,益與居正善......獨居正與拱在,兩人益相密。拱主封俺答,居正亦贊之,授王崇古等以方略。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張居正入仕

張居正,字叔大, 湖廣江陵縣 (今湖北江陵縣) 人,世稱張江陵。

張居正,字叔大,江陵人。

他自幼聰穎。十五歲投考生員。

少穎敏絕倫。十五為諸生。

生員俗稱秀才。得到秀才資格,是進入士大夫階層的最低門檻。在地方裡,農民普遍目不識丁,秀才經常作為農民與官府溝通的媒介。遇到地方爭執甚至械鬥,或者平民要向官府陳情、投訴、打交道,經常都要生員出面。一般平民家中遇有婚禮、喪事,或過年過節,亦有請生員幫忙寫對聯、寫祭文等習慣。

故此,生員必須具有良好的交際手腕,以及文字功力。

張居正的文筆十分好,此從顧璘對他的稱讚可見一斑。

巡撫顧璘奇其文,曰:「國器也。」

顧璘,字華玉,號東橋。他與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邊貢、朱應登、陳沂、鄭善夫、康海、王九思並稱為「十才子」,文學造詣甚高。從他稱許張居正為「治國的寶器」,可見張居正文采不俗。

朱懷吳《昭代紀略》有以下一段,充分反映少年張居正的文學天份:

顧 (璘) 命之至,一見知為偉器,及以一偶句命對之,曰:「玉帝行師,雷鼓電旗雲作隊,雨箭風刀。」張應聲曰:「嫦娥織錦,星經宿緯月為梭,天機地軸。」

顧璘對張居正寄予厚望,他因此解犀帶相贈。

未幾,居正舉於鄉,璘解犀帶以贈,且曰:「君異日當腰玉,犀不足溷子。」

顧大喜,即解所繫金束帶贈之,曰:「子他日必為首輔,帶當以玉,吾帶不足贈子,聊以表老夫一時相與之情耳。」(朱懷吳《昭代紀略》)

果然,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 (1547 年),張居正高中進士,任庶吉士。

嘉靖二十六年,居正成進士,改庶吉士。

庶吉士是翰林院內的短期職位,由科舉進士中選擇有潛質者擔任,目的是使其可先於翰林院內學習,之後再授予各種官職。

從張居正「日討求國家典故」,可見他很積極準備為國家服務。徐階等人於是對他器重。

日討求國家典故。徐階輩皆器重之。

徐階,字子升,松江華亭人。他自幼「從王守仁門人游」,結識聶雙江,受良知學薰陶。「張璁、桂萼以議禮驟貴,秉政樹黨,屏逐正人」(<羅欽順傳>),徐階悍然直言反對張璁的提議,被貶出京師。「朱學後勁」羅欽順亦「恥與同列,故屢詔不起」。然則,徐階可視為廣義之儒家。

他後來在夏言幫助下返京,主事國子監,期間與楊繼盛結識。繼盛彈劾嚴嵩「五奸十大罪」,為嚴嵩所害,臨刑前作詩曰:「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生平未報國,留作忠魂補。」可見繼盛為一忠臣。

徐階的道德氣節高尚,他器重張居正,可見張居正人品亦不算差。

張居正為人如何?見以下一條:

居正為人,頎面秀眉目,須長至腹。勇敢任事,豪傑自許。然沉深有城府,莫能測也。

「勇敢任事,豪傑自許」跟少年王守仁有些類似,但「沉深有城府」,張居正有擅玩權謀詐術、陰險的一面,這令他的成就跟王守仁不一樣。

是時嚴嵩為內閣首輔 (明太祖廢相後,設內閣大學士作為秘書兼顧問,居首位的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可與宰相相比),權傾朝野,與徐階有矛盾。支持徐階的人為求免禍,皆避匿。唯獨張居正依然屹立於朝廷。嚴嵩器重居正,升遷他為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

嚴嵩為首輔,忌階,善階者皆避匿。居正自如,嵩亦器居正。遷右中允,領國子司業事。

張居正與國子監祭酒高拱關係良好。嚴嵩倒台,徐階接任內閣首輔,張居正獲委以重任。

與祭酒高拱善,相期以相業。

階代嵩首輔,傾心委居正。世宗崩,階草遺詔,引與共謀。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愛的替身

有人說,要治療情傷,最好是找另一個人去拍拖。或許是我古板迂腐吧,我不太認同。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是目的,不應作為另一個人消去傷痛的工具、手段。你既然不愛,何必給人虛假的希望?玩弄別人的情感呢?玩物喪志,玩人喪德,夜深人靜,睡在你枕邊的根本非你所愛,你卻天天騙他 / 她說「我愛你」,這是不誠實,這是撒謊,即失德矣!

假如是要向前度示威,你有新歡時,我也有,不甘落後於人,此更加可悲。第一,前度已不愛你了,你何必苦苦糾纏於他 / 她如何想你?你倒是屬於你自己啊!第二,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是知道的,難道新歡不知你借他 / 她來示威嗎?他 / 她又會如何想?當然,你可以說:「新歡心甘情願,不就行嗎?」沒錯,可以這樣講得通,但新歡明知你借他 / 她「過橋」仍不介懷,你良心真的過意得去?

認識一些親友,因前度結婚了,新郎不是自己,倉促找來一個不喜歡的,簽下婚書。生活一天一天的過,子女也生下來,彼此之間就是缺少了些什麼。他們不會感恩遇到對方,只有眼前的蠅頭小利、生活雜費。他們沒有太多浪漫難忘的回憶,只有無盡的抱怨、慨嘆。他們同住一屋,卻如同兩個分別的單位,不是「我們」。這樣的婚姻健康嗎?我不以為然。

我不排除有人在愛的替身上發掘出真感情,締造出一段美滿姻緣。只是一開始就要違心喪德,把他人當工具,始終不太好吧!

愛情不是即食麵,不是沒有這牌子就吃那牌子。愛情也不是快餐,不是沒有 A 餐就吃 B 餐。愛情是刻骨銘心,是一生的承諾,是「我在世上再找不到另一個他 / 她」,不曉得這些,休談愛情!

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後王安石時代

王安石雖辭任宰相,神宗卻未有完全放棄變法。元豐三年 (1080 年),神宗親自領頭改革官制。可惜五年後,神宗病逝 (年僅三十六歲),「元豐改制」無疾而終。

宋哲宗趙煦 (神宗第六子) 繼位,只有九歲,太皇太后高氏臨朝。高氏即宣仁太后,她曾流涕對神宗說:「安石亂天下」,其對變法沒好感,可想而知。果然,高氏任用司馬光為相,「凡熙寧以來政事弗便者,次第罷之」(《宋史.后妃傳》)。變法派人物如蔡確、章惇、呂惠卿、曾布等,全被迫害貶黜,史稱「元祐更化」,舊黨得勢。

王安石變法有致命缺陷,不過,它亦不是一無是處。蘇軾批評司馬光「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較量利害,參用所長」(《東坡奏議集》),指「昔之君子,惟荊 (王安石) 是師;今之君子,惟溫 (司馬光) 是隨。所隨不同,其為隨一也」(<與楊元素書>),他當年倒是反對新法最激烈者。

司馬光與蘇軾政見不合,再跟二程相對立。洛蜀朔三派鬥爭,結果是朝綱不振,政風日壞。元祐九年 (1094 年),高氏病逝,哲宗親政。哲宗有意恢復新法,重新起用章惇等,追貶司馬光,並貶謫蘇軾、蘇轍等。年號「紹聖」,「紹」是繼承的意思,「聖」指先父神宗皇帝。

章惇為相,極力控制反對新法的言論,新舊黨爭得不到妥善解決,反而被激化。

哲宗在位十五年病逝 (二十三歲),無子。章惇先後建議立申王趙佖 (年長但有眼疾)、簡王趙似 (哲宗同母弟),遭向太后拒絕。向太后傾向擁立端王趙佶 (神宗十一子) 為帝,章惇反對:「端王輕佻,不可以君天下」(《續資治通鑑》),未能成功。端王趙佶即宋徽宗。

宋徽宗重用宰相蔡京,推行新法。崇寧四年 (1105 年),蔡京主張把元祐年間反對王安石新法的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蘇轍、蘇軾等三百零九人,列為元祐奸黨,立碑於端禮門 (後來遍及全國),稱「元祐黨籍碑」。碑上有名者及其子孫永遠不得為官,皇家子女亦不得與其後代通婚。元祐諸君子多為道德人格高尚者,「元祐黨籍碑」的設立,變相斥逐忠良。北宋不久亡於金兵之手。

宋室南渡後,孝宗晚年有意革新,以周必大為右相,留正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二人都與理學家 (吸取了王安石心術不正的教訓,強調心性之學) 親近,而跟職業官僚集團 (以王淮為首,祟尚「安靜」無為) 針鋒相對。孝宗成為太上皇,繼任的光宗寵信姜特立。「王黨」與姜特立勾結,反攻「周黨」,結果周必大罷相。

周必大招誘大批理學家進入中央。趙汝愚 (趙元佐七世孫,為趙宋宗室,孝宗內禪後才擢用的宰相) 與趙彥逾、韓侂冑、葉適、徐誼、郭杲等發動政變,迫光宗禪位予其子寧宗 (史稱「紹熙內禪」)。事成,趙汝愚引薦朱熹等入朝參政,希望整頓朝綱。

外戚韓侂胄 (韓琦曾孫,寧宗韓皇后之叔父) 擔心趙汝愚結黨,建立政治力量,威脅自己,遂於慶元元年 (1195 年) 借台諫奏劾趙。趙汝愚被罷官外調,朱熹、彭龜年等攻擊韓作威作福,遭貶逐。趙汝愚未幾自殺,韓侂胄加開府儀同三司,斥道學 (理學) 為偽學,加以禁止,指趙汝愚為偽學罪首,朱熹等人五十九人為「偽學逆黨」,史稱「慶元黨禁」。直至寧宗嘉泰二年 (1202 年),黨禁方廢弛 (詳細可參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下冊)。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彭校長的教育哲學

青衣趙校換了新校長。寫一個已離職的校長的言行及其思想,似乎無多大意義。然而,我又想,已離職的校長畢竟是於香港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一員,他的言行及思想,對其他教育工作者乃至整個教育行業,未嘗沒有些微啟發的作用。特別是今時今日許多教育工作者尚未認清教育的本質,捨本逐末,這位校長的言行及思想,我覺得有必要作一番闡述。

校長姓彭,姑且稱他為彭校長。我在四年前入職趙校,於面試中首次認識他。彭校長給我的感覺是,他毫無校長的架子,卻自有一股令人尊敬的氣場。氣場從何而來?我想來自兩方面:學養與修養。

有一次,我在地下大堂當值,時值功課班的學生離校回家,彭校長親自歡送他們,期間他看到壁報上有「按部就班」四字,就問我和另一同事:「為何『按部就班』是用『部』而不是『步』?」我自問國史水平不俗,尚且一時答不上話,更遑論另一同事。彭校長娓娓道來,原來「部」是指六部,隋唐時,六部長官需要上朝,官員們按部排好,謂之「按部就班」。我不禁為校長學識之淵博所折服。

當時還有一姓曾的中文老師,上課教中文作文,教得興起,提及中國佛學「空宗」學派之「般若」概念,不滯於虛幻,也不汨沒於現實。學生們固然聽不懂,但我想,他們長大了,接觸到佛學,就知道老師學問水平之高了。

彭校長的修養則見於他對待小孩子的態度上。校長從不叱喝學生,無論精英還是有特殊學習需要,校內抑或校外。有幾個畫面令我印象深刻。

大約幾年前吧,一位小一姓吳的女生家庭出現問題,她往往很遲才離開學校,校長陪伴她傾談。她拿着新買的小狗筆袋天真地說:「這是我家的小貓,叫做瞄瞄。」彭校長回答小女孩:「這是小狗來的,狗的叫聲是汪汪。」小女孩仍舊說:「牠叫瞄瞄。」校長則笑著說:「叫汪汪。」一老一少,無厘頭的談起笑來,卻充滿天真無邪,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彭校長是「大人」,「大」不是來自權力結構所給予他的權力,而是來自「赤子之心」,即德性。

學校開放日,邀請了許多幼稚園的小朋友及家長前來,活動將近尾聲,小朋友及家長因人流太多無法馬上離校,彭校長一手拿氣泵,一手拿氣球,扭起氣球來,以逗小朋友及家長們歡心,減少他們的怒氣。有一家長問:「校長你真厲害,你是何時學會扭氣球的呢?」彭校長謙虛的說:「學會很多年了,做老師什麼都要學,就這樣學會了。」輕描淡寫,毫不自誇,孔子曰:「君子不器」(君子不只於某一狹窄領域擁有專長技能),庶幾近之。

換轉一般功利之徒,這些小朋友及家長未必報讀學校,何必多此一舉?「不知我者謂我何求?」《詩經》的話,也是彭校長在校訊告別文中引用的,其實那個「求」很簡單,是「求」所有小朋友都開開心心、快快樂樂,有一個愉快的童年。學校的學生如是,校外的亦然。

主流學校傾向從一般學生中挑選出優秀者,特別給予他們更多上鏡見報的機會、訓練的課程,累積更豐富的學習經驗。彭校長於此方面的觀念不強。根據他自述,他兒童時是在公共屋邨長大,幸好獲一中學老師悉心教導,才立志成為一中文教師,躋身教育界。出身基層,是他精英意識、競爭意識淡薄的原因。而獨特的經歷,尤其令他看重老師對每一小孩子成長的角色。視所有學生為自己的子女,不純粹是一句口號,一句即興話語,它是彭校長由衷的心聲,中國儒家哲學所謂「工夫實踐境界」之語也。

朱子引《上蔡語錄》的話談程明道:「明道終日坐如泥塑人,然接人渾是一團和氣。所謂望之儼然,即之也溫。」「一團和氣」是如何的一種模樣,我想在彭校長身上可以略窺一二。

因為其「一團和氣」,學生都愛和校長傾談遊玩。生日會中分不清誰是校長誰是學生。副校長帶領一眾女生載歌載舞,他第一時間拿起手機拍攝,因為他要給予學生最大的鼓勵。他甚至不顧及自己的宗教信仰,與學生沉醉於慶祝萬聖節的歡樂氣氛,並在退休前親自花時間訓練、帶同兩名小三學生參加朗誦。有時我會想,校長安排一教師訓練、一工友陪同不就行嗎?親力親為,背後仍是那個「以孩子為先、以孩子為重」的觀念在起作用。

教育是什麼一回事?不就是「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孟子》) 嗎?不就是有教無類,把每個學生都當作「人」來看待嗎?德國哲學家康德談道德,人應該把他人看成純粹的目的 (ends),而非只是手段 (means)。學生們在彭校長眼裡是各有豐富的色彩、鮮明的個性,學生不是抽象的類概念,不是籠統的 “student”,也不是一宣傳工具,而是各有其獨一無二的名字,獨一無二的人生,這是彭校長的偉大處。

奈何身處今天的香港,任一個校長如何有道德,如何敬業樂業,他始終逃避不開收生不足、宣傳無效等難題。改革勢在必行,但一蹴而就的改革往往是失敗收場,稍讀歷史者屢見不鮮 (北宋王安石變法便是一好例子)。改革要合符校情、要植根於傳統,要循序漸進一步一步來,可惜彭校長已再無機會擔負起此重任......

事過境遷,思憶彭校長者幾人?思憶彭校長者,深明其言行及思想者幾人?深明其言行及思想者,能決志為其傳薪者又復幾人?

身處教員室,側首遠眺,常覺一熟悉的聲音跟眾老師在談笑。空曠的走廊,常見有一熟悉的身影在細看學生們上課的動靜。大堂拍卡機前輕鬆回答工友們的問候,大談退休生活,不分你我。人不在,精神仍在,此乃真正的儒家精神!真正的趙校精神!

我常對人說:「在彭校長身上有許多東西值得學習」,但願他的言行及思想於不久將來有後繼者,使香港的教育見一曙光。

荊公思想

王安石的思想,首倡王、霸之分別在心術 (動機)。

仁義禮信,天下之達道,而王霸之所同也。夫王之與霸,其所以用者則同,而其所以名者則異。何也?蓋其心異而已矣。其心異則其事異,其事異則其功異,其功異則其名不得不異也。王者之道,其心非有求於天下也,所以為仁義禮信者,以為吾所當為而已矣。以仁義禮信修其身而移之政,則天下莫不化之也。是故,王者之治,知為之於此,不知求之於彼,而彼固已化矣。霸者之道則不然,其心未嘗仁也,而患天下惡其不仁,於是示之以仁;其心未嘗義也,而患天下惡其不義,於是示之以義;其於禮信亦若是而已矣。是故,霸者之心為利,而假王者之道以示其所欲,其有為也,唯恐民之不見而天下之不聞也,故曰其心異也。齊桓公劫於曹沫之刃而許歸其地,夫欲歸其地者,非吾之心也,許之者,免死而已。由王者之道,則勿歸焉可也,而桓公必歸之地。晉文公伐原,約三日而退。三日而原不降,由王者之道,則雖待其降焉可也,而文公必退其師,蓋欲其信示於民者也。凡所為仁義禮亦無以異於此矣,故曰其事異也。王者之大,若天地然,天地無所勞於萬物,而萬物各得其性,萬物雖得其性,而莫知其為天地之功也,王者無所勞於天下,而天下各得其治,雖得其治,然而莫知其為王者之德也。霸者之道則不然,若世之惠人耳,寒而與之衣,饑而與之食,民雖知吾之惠,而吾之惠亦不能及夫廣也,故曰其功異也。夫王霸之道則異矣,其用至誠以求其利,而天下與之,故王者之道,雖不求利之所歸,霸者之道,不主於利,然不假王者之事以接天下,則天下孰與之哉!(<王霸論>)

南宋朱子和陳亮辨王霸,堅持漢唐治世只是「架漏過時,牽補度日」,見解承襲安石。

次言人性本身無善惡,僅有可以為善可以為惡之傾向。又「性善情惡」之說不成立,性情一體。

性、情一也。世有論者曰:「性善情惡。」是徒識性、情之名,而不知性、情之實也。喜怒哀樂好惡欲,未發於外而存於心,性也。喜怒哀樂好惡欲,發於外而見於行,情也。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彼曰性善,無它,是嘗讀孟子之書而未嘗求孟子之意耳。彼曰情惡,無它,是有見於天下之以此七者而入於惡,而不知七者之出於性耳。故此七者,人生而有之,接於物而後動焉,動而當於理則聖也,賢也,不當於理則小人也。彼徒有見於情之發於外者為外物之所累而遂入於惡也,因曰「情,惡也」;「害性者,情也」,是曾不察於情之發於外而為外物之所感而遂入於善者乎!蓋君子養性之善故情亦善,小人養性之惡故情亦惡,故君子之所以為君子莫非情也,小人之所以為小人莫非情也。彼論之失者,以其求性於君子,求情於小人耳。自其所謂情者,莫非喜怒哀樂好惡欲也。舜之聖也,象喜亦喜;使舜當喜而不喜,則豈足以為舜乎?文王之聖也,王赫斯怒;當怒而不怒,則豈足以為文王乎?舉此二者而明之,則其餘可知矣。如其廢情,則性雖善,何以自明哉!誠如今論者之說,無情者善,則是若木石者尚矣!是以知性情之相須,猶弓矢之相待而用,若夫善惡,則猶中與不中也。曰:「然則性有惡乎?」曰:「孟子曰:『養其大體為大人,養其小體為小人。』揚子曰:『人之性,善惡混。』是知性可以為惡也。」(<性情論>)

孟子以仁義禮智四端之心為人之性,性本身為全善,情為道德的覺情,性不是可以為善可以為惡。王安石認同揚雄「人之性,善惡混」,可見他非接續真正的孟子學 (許滸<王安石之人性論及其開展>詳細闡述王安石的人性觀有別於孟子,讀者可參考)。

三言君子當「慎」、「義」。「慎」指心未發時,靜待被義理說服,才於言行上有所決定。「義」指心已發時,等待適當合宜的時機,展開行動。「慎」、「義」皆離不開「不苟」(不隨便、不馬虎)。

世之論者曰:「惠者輕與,勇者輕死,臨財而不訾,臨難而不避者,聖人之所取,而君子之行也。」吾曰:「不然。惠者重與,勇者重死,臨財而不訾,臨難而不避者,聖人之所疾,而小人之行也。」故所謂君子之行者有二焉:其未發也,慎而已矣;其既發也,義而已矣。慎則待義而後決,義則待宜而後動,蓋不苟而已也。《易》曰:「吉凶悔吝生乎動。」言動者,賢不肖之所以分,不可以苟耳;是以,君子之動,苟得已,則斯靜矣。故於義,有可以不與、不死之道,而必與、必死者,雖眾人之所謂難能,而君子未必善也;於義,有可與、可死之道,而不與、不死者,雖眾人之所謂易出,而君子未必非也。是故尚難而賤易者,小人之行也;無難無易而惟義之是者,君子之行也。傳曰:「義者,天下之制也,制行而不以義,雖出乎聖人所不能,亦歸於小人而已矣。」季路之為人,可謂賢也,而孔子曰:「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夫孔子之行,惟義之是,而子路過之,是過於義也,為行而過於義,宜乎孔子之無取於其材也。勇過於義,孔子不取,則惠之過於義,亦可知矣。孟子曰:「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蓋君子之動,必於義無所疑而後發,苟有疑焉,斯無動也。《語》曰:「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君子之行,當慎處於善耳,而世有言《孟子》者曰:「孟子之文,傳之者有所誤也。孟子之意,當曰『無與傷惠,無死傷勇』。」嗚呼!蓋亦勿思而已矣。(<勇惠論>)

朱子後來言「敬貫動靜」,心體無論處於未發 / 已發狀態,都要時刻保持整齊嚴肅、常惺惺,竊以為受到荊公新學的影響。

四言後天的學習、認知、思考,不亞於自然天成的踐仁 (此近朱子言「格物窮理」)。

仁者,聖之次也;智者,仁之次也。未有仁而不知者也,未有知而不仁者也。然則,何知仁之別哉?以其所以得仁者異也,仁,吾所有也,臨行而不思,臨言而不擇,發之於事而無不當於仁也,此仁者之事也。仁,吾所未有也,吾能知其為仁也,臨行而思,臨言而擇,發之於事而無不當於仁也,此知者之事也。其所以得仁則異矣,及其為仁則一也。孔子曰:「仁者靜,知者動。」何也?曰,譬今有二賈也,一則既富矣,一則知富之術而未富也。既富者,雖焚舟折車無事於賈可也;知富之術而未富者,則不得無事也。此仁、知之所以異其動靜也。吾之仁,足以上格乎天,下浹乎草木,旁溢乎四夷,而吾之用不匱也,然則吾何求哉!此仁者之所以能靜也。吾之知,欲以上格乎天,下浹乎草木,旁溢乎四夷,而吾之用有時而匱也,然則吾可以無求乎!此知者之所以必動也。故曰:「仁者樂山,知者樂水。」山者靜而利物者也,水者動而利物者也,其動靜則異,其利物則同矣。曰「仁者壽,知者樂」,然則仁者不樂,知者不壽乎?曰,知者非不壽,不若仁者之壽也;仁者非不樂,樂不足以盡仁者之盛也。能盡仁之道,則聖人矣,然曰仁,而目之以聖者,言其化也,蓋能盡仁道則能化矣,如不能化,吾未見其能盡仁道也。顏,次 孔子者也,而孔子稱之曰「三月不違仁」而已,然則能盡仁道者,非若孔子者,誰乎?(<仁知論>)

五言君子出仕為官,志在「行其義」。

古之人,僕僕然勞其身,以求行道於世,而曰吾以學孔子者,惑矣!孔子之始也,食於魯。魯亂而適齊,齊大夫欲害己,則反而食乎魯。魯受女樂,不朝者三日,義不可以留也,則烏乎之?曰:「甚矣,衛靈公之無道也!其遇賢者,庶乎其猶有禮耳。」於是之衛。衛靈公不可與處也,於是不暇擇而之曹,以適於宋、鄭、陳、蔡、衛、楚之郊,其志猶去衛而之曹也。老矣,遂歸於魯以卒。孔子之行如此,烏在其求行道也?夫天子諸侯不以身先於賢人,其不足與有為明也,孔子而不知,其何以為孔子也?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價者也。」僕僕然勞其身,以求行道於世,是沽也。子路曰:「君子之仕,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蓋孔子之心云耳。然則,孔子無意於世之人乎?曰:「道之將興與,命也;道之將廢與,命也。」苟命矣,則如世之人何!(<行述>)

六言太極是元氣、天、道,乃五行之所由生。性為氣性、生之所以然之質,乃五常之太極。

道有體有用:體者,元氣之不動;用者,沖氣運行於天地之間。其沖氣,至虛而一......蓋沖氣為元氣之所生。(彭耜《道德真經集注》<道藏>)

一陰一陽之謂道,而陰陽之中有沖氣,沖氣生於道。道者,天也,萬物之所自生,故為天下母。(彭耜《道德真經集注》<道藏>)

天與道合而為一。(彭耜《道德真經集注》<道藏>)

或曰:「孟、荀、揚、韓四子者,皆古之有道仁人,而性者,有生之大本也,以古之有道仁人,而言有生之大本,其為言也,宜無惑,何其說之相戾也?吾願聞子之所安。」曰:「吾所安者,孔子之言而已。夫太極者,五行之所由生,而五行非太極也;性者,五常之太極也,而五常不可以謂之性,此吾所以異於韓子。且韓子以仁義禮知信五者謂之性,而曰天下之性,惡焉而已矣。五者之謂性而惡焉者,豈五者之謂哉!孟子言人之性善,荀子言人之性惡。夫太極生五行,然後利害生焉,而太極不可以利害言也;性生乎情,有情然後善惡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惡言也,此吾所以異於二子。孟子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因以謂人之性無不仁。就所謂性者如其說,必也怨毒忿戾之心人皆無之,然後可以言人之性無不善,而人果皆無之乎?孟子以惻隱之心為性者,以其在內也。夫惻隱之心,與怨毒忿戾之心,其有感於外而後出乎?中者有不同乎?荀子曰:『其為善者,偽也。』就所謂性者如其說,必也惻隱之心人皆無之,然後可以言『善者,偽也』,為人果皆無之乎?荀子曰:『陶人化土而為埴。』埴豈土之性也哉!夫陶人不以木為埴者,惟土有埴之性焉,烏在其為偽也?且諸子之所言,皆吾所謂情也、習也,非性也。揚子之言為似矣,猶未出乎以習而言性也。古者有不謂喜怒愛惡慾情者乎?喜怒愛惡慾而善,然後從而命之曰仁也、義也;喜怒愛惡慾而不善,然後從而命之曰不仁也、不義也,故曰:『有情然後善惡形焉。』然則,善惡者,情之成名而已矣。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吾之言如此。」「然則,『上知與下愚不移』有說乎?」曰:「此之謂知愚。吾所云者,性與善惡也。惡者之於善也,為之則是;愚者之於知也,或不可強而有也。伏羲作《易》,而後世聖人之言也,非天下之至精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孔子作《春秋》,則游、夏不能措一辭。蓋伏羲之知,非至精至神不能與;惟孔子之知,雖游、夏不可強而能也,況所謂下愚者哉!其不移,明矣!」或曰:「四子之云爾,其皆有意於教乎?」曰:「是說也,吾不知也。聖人之教,正名而已。」(<原性>)

七言法令誥戒必須有本,本即是禮,即是仁情。

善教者藏其用,民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不善教者反此,民知所以教之之源,而不誠化上之意。善教者之為教也,致吾義忠,而天下之君臣義且忠矣;致吾孝慈,而天下之父子孝且慈矣;致吾恩於兄弟,而天下之兄弟相為恩矣;致吾禮於夫婦,而天下之夫婦相為禮矣。天下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皆吾教也,民則曰:「我何賴於彼哉!」此謂化上而不知所以教之之源也。不善教者之為教也,不此之務,而暴為之制,煩為之防,劬劬於法令誥戒之間,藏於府,憲於市,屬民於鄙野,必曰臣而臣,君而君,子而子,父而父,兄弟者無失其為兄弟也,夫婦者無失其為夫婦也,率是也有賞,不然則罪,鄉閭之師,族酇之長,疏者時讀,密者日告,若是其悉矣,顧不有服教而附於刑者,於是嘉石以之,圜土以苦之,甚者棄之於市朝,放之於裔末,卒不可以已也。此謂民知所以教之之源,而不誠化上之意也。善教者,浹於民心,而耳目無聞焉,以道擾民者也。不善教者,施於民之耳目,而求浹於心,以道強民者也。擾之為言,猶山藪之擾毛羽,川澤之擾鱗介也,豈有制哉!自然然耳。強之為言,其猶囿毛羽,沼鱗介乎,一失其制,脫然逝矣。噫!古之所以為古,無異焉,由前而已矣。今之所以不為古,無異焉,由後而已矣。或曰:「法令誥戒不足以為教乎?」曰:「法令誥戒,文也。吾云爾者,本也。失其本而求之文,吾不知其可也。」(<原教>)

八言思 (屬認知層面)、行 (屬實踐層面) 是性失、性復 (此處的性頗有孟子「性善」的氣味) 的關鍵。

天有過乎?有之......地有過乎?有之,崩弛竭塞是也。天地舉有過,卒不累覆且載者何?善復常也。人介乎天地之間,則固不能無過,卒不害聖且賢者何?亦善復常也。故太甲思庸,孔子曰:「勿憚改過。」揚雄貴遷善,皆是術也。予之朋,有過而能悔,悔而能改,人則曰:「是向之從事云爾,今從事與向之從事弗類,非其性也,飾表以疑世也。」夫豈知言哉?天播五行於萬靈,人固備而有之,有而不思則失,思而不行則廢。一日咎前之非,沛然思而行之,是失而復得,廢而復舉也,顧曰非其性,是率天下而將性也。且如人有財,見篡於盜,已而得之,曰:「非夫人之財,向篡於盜矣!」可歟?不可也。財之在己,固不若性之為己有也,財失復得,曰非其財,且不可,性失復得,曰非其性,可乎?(<原過>)

漢儒董仲舒說:「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又說:「性者,天資之樸也」、「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性情相與為一瞑。情亦性也,謂性已善,奈其情何?」跟王安石看法一致。其強調後天認知學習,以元氣釋太極,亦同於安石。

不過,王安石不講天人感應 (「天變不足畏」),董仲舒講 (現代哲學不容許以實然 is 推出應然 ought,實然混淆應然,王安石的見解比董仲舒完善)。董仲舒謂「仁貪之氣,兩在於身」,安石以為性無善惡可言。

朱子繼王安石而起,主「性即理」,性為全善,通於孟子。理氣二分,性 (理) 墮入氣質中而善惡混,通於漢儒。善惡交雜而再難區分出,即性體渾然而不能以善、惡標籤之,氣質之性其實亦可通王安石 (此見朱子學海納百川)。

王安石要求透過後天的認知、思慮、實踐復性,但性本無善惡,「復」字從何談起?朱子比王安石進一步是,他一早預設性本善,善惡夾雜非性的本來面目,由非本來面目還原至本來面目,即有「復」可講。而「復」的樞紐是對認知主宰心靈的肯認。

王安石把性一條鞭地想成自然材質,致使其主張氣一元論。朱子則要把「性善」、「復性」解通,另開一層,其本體論於是變成理氣二元,理氣不即不離。

錢穆說:「直到朱熹出來,他的《四書集注》......其實還是沿著王安石《新經義》的路子。」(《國史大綱》) 朱子對王安石的繼承與發揮,豈只限於著書上?

2018年12月11日 星期二

安石之子

王雱字元澤,乃王安石的次子。其天性聰敏,未成年,已著書數萬言。

雱,字元澤......性敏甚,未冠,已著書數萬言。(《宋史.王安石傳》)

十三歲,看穿洮河為戰略要地。熙河大捷,始作俑者實為王雱 (由此可見王雱的早熟)。

年十三,得秦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西夏得之,則吾敵強而邊患博矣。」其後王韶開熙河,安石力主其議,蓋兆於此。(《宋史.王安石傳》)

英宗治平四年 (1067 年),王雱考中進士,任命為宣州旌德尉。

舉進士,調旌德尉。(《宋史.王安石傳》)

不過,王雱自視甚高,不甘做小官。

雱氣豪,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宋史.王安石傳》)


他卒之未有上任旌德尉,而是隨侍父親同到汴京。期間,他「作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並對道家、佛家思想進行了深入的探索。

作策二十餘篇,極論天下事,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解》,亦數萬言。(《宋史.王安石傳》)

梁迥《道德真經集注》後序:「近世王雱深於道德性命之學,而老氏之書復訓厥旨,明微燭隱,自成一家之說。」給王雱的老學研究予以很高的評價。

王安石執政,希望兒子也能為神宗所認識,加以重用。他於是想了一個辦法:「以雱所作策及注《道德經》鏤板鬻 (賣) 於市」。不久,鄧綰、曾布力薦王雱,神宗以他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

時安石執政,所用多少年,雱亦欲預選,乃與父謀曰:「執政子雖不可預事,而經筵可處。」安石欲上知而自用,乃以雱所作策及注《道德經》鏤板鬻於市,遂傳達於上。鄧綰、曾布又力薦之,召見,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宋史.王安石傳》)

《三經新義》的《詩》、《書》部份,出自王雱手筆。熙寧七年 (1074 年) 四月,神宗擢升他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新法中軍器監的設立,也是王雱提議的。

神宗數留與語,受詔注《詩》、《書》義,擢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宋史.王安石傳》)

奈何天妒英才,王雱患上「足瘍下漏」,醫治不癒,熙寧九年 (1076 年) 六月病逝,年僅三十三歲。

書成,遷龍圖閣直學士,以病辭不拜。(《宋史.王安石傳》)

王雱為人慓悍陰刻,無所顧忌。

雱者,字元澤,性險惡,凡荊公所為不近人情者皆雱所教。呂惠卿軰奴事之。荊公置條例司,初用程顥伯淳為屬。伯淳賢士,一日盛暑,荊公與伯淳對語,雱者囚首跣足,手㩦婦人冠以出,問荊公曰:「所言何事?」荊公曰:「以新法數為人沮,與程君議。」雱箕踞以坐,大言曰:「梟韓𤦺、富弼之頭於市,則新法行矣。」荊公遽曰:「兒誤矣。」伯淳正色曰:「方與參政論國事,子弟不可預,姑退。」雱不樂去,伯淳自此與荊公不合。祖宗之制,宰相之子無帶職者。神宗特命雱為從官,然雱已病不能朝矣。雱死,荆公罷相,哀悼不忘,有「一日鳳鳥去,千年梁木摧」之詩,蓋以比孔子也。荊公在鍾山,嘗恍惚見雱荷鐵枷杻如重囚,荊公遂施所居半山園宅為寺,以薦其福。(《邵氏聞見錄》)

常稱商鞅為豪傑之士,言不誅異議者法不行。安石與程顥語,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問父所言何事,曰:「以新法數為人所阻,故與程君議。」雱大言曰:「梟韓琦、富弼之頭於市,則法行矣。」安石遽曰:「兒誤矣。」(《宋史.王安石傳》)

卻跟父親一樣,「無嗜欲」。

當是時,既出,挈其家且登舟,而元澤為從者,誤破其頮面瓦盆,因復命市之,則亦一瓦盆也。其父子無嗜欲,自奉質素如此。(蔡絛《鐵圍山叢談》)

王安石決心變法,王雱是其啟導者。

安石更張政事,雱實導之。(《宋史.王安石傳》)

2018年12月10日 星期一

罷相

《宋元學案》有以下一段,扼要交代了王安石變法的總過程。

先生既執政,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知樞密院陳升之同領之,而青苗、免役、市易、保甲等法相繼興矣。自變法以來,御史中丞呂誨等力請罷條例司并青苗等法,諫官孫莘老覺、李公擇常、胡完夫宗愈、御史張天祺戩、王子韶、陳古靈襄、程明道顥皆論安石變法非是,以次罷去。前宰相韓魏公琦,亦上疏論青苗之害,先生稱疾求分司,不許。三年,拜禮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知制誥。其徒呂惠卿修撰經義。先生提舉王韶取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先生率群臣入賀,神宗解玉帶賜之,以旌其功。(《荊公新學略》)

關於「王韶取熙河、洮、岷、疊、宕等州」,《宋史》這樣記載:

王韶開熙河奏功,帝以安石主議,解所服玉帶賜之。(《宋史.王安石傳》)

軍事上的勝利,證明新法並非一無是處。

安石於熙寧三年 (1070 年) 十二月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未幾「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

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有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宋史.王安石傳》)

其雖得神宗支持,權傾朝野。

禮官議正太廟太祖東向之位,安石獨定議還僖祖於祧廟,議者合爭之,弗得。上元夕,從駕乘馬入宣德門,衛士訶止之,策其馬。安石怒,上章請逮治。御史蔡確言:「宿衛之士,拱扈至尊而已,宰相下馬非其處,所應訶止。」帝卒為杖衛士,斥內侍,安石猶不平。(《宋史.王安石傳》)

可是,新法失敗的端倪逐漸顯露。

(熙寧三年) 五月癸巳,詔並邊州郡毋給青苗錢。(《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時,保甲法行,帝聞鄉民憂無錢買弓矢,加以傳惑徙之戍邊,父子聚泣,語王安石曰:「保甲宜緩而密。」安石對曰:「日力可惜。」韓維時知開封,上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乞候農隙排定。」帝以問安石,安石對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聖,亦不可不畏也。」安石對曰:「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大抵保甲法不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帝遂變河東、北、陝西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未幾,維出知襄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七年 (1074 年) 春天,旱災爆發,饑民流離失所,鄭俠 (曾獲王安石賞識) 繪安上門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並上疏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神宗為之觸動。礙於呂惠卿、鄧綰等人仍保有勢力,神宗不敢全面罷廢新法,鄭俠「坐竄嶺南」。

七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帝憂形於色,對朝嗟歎,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此不足招聖慮,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此豈細事?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至出不遜語。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害。兩宮泣下,憂京師亂起,以為天旱,更失人心。」安石曰:「近臣不知為誰,若兩宮有言,乃向經、曹佾所為爾。」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其言,臣未之聞也。」監安上門鄭俠上疏,繪所見流民扶老攜幼困苦之狀,為圖以獻,曰:「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俠又坐竄嶺南。(《宋史.王安石傳》)

七年夏四月癸酉,權罷新法。自去歲秋七月不雨,以至於是月,帝憂形於色,嗟嘆懇惻,欲盡罷法度之不善者。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久,但當修人事以應之。」帝曰:「朕所以恐懼者,正為人事之未修爾。今取免行錢太重,人情咨怨,自近臣以至后族,無不言其害者。」馮京曰:「臣亦聞之。」安石曰:「士大夫不逞者以京為歸,故京獨聞此言,臣未之聞也。」初,光州司法參軍鄭俠為安石所獎拔,感其知己,思欲盡忠。及滿秩入京,安石問以所聞,俠曰:「青苗、免役、保甲、市易數事,與邊鄙用兵,在俠心不能無區區也。」安石不答。至是,俠監安上門。會歲饑,徵斂苛急,東北流民,每風沙霾曀,扶攜塞道,羸疾愁苦,身無完衣,或茹木實草根,至身被鎖械,而負瓦揭木,賣以償官,累累不絕。乃繪所見為圖,及疏言時政之失,詣閣門,不納。遂假稱密急,發馬遞上之。其略曰:「陛下南征北伐,皆以勝捷之勢作圖來上,並無一人以天下憂苦、父母妻子不相保、遷移困頓、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者。臣謹按安上門逐日所見,繪成一圖,百不及一,但經聖覽,亦可流涕,況於千萬里之外哉。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疏奏,帝反復觀圖,長吁數四,袖以入內。是夕,寢不能寐。翌日,遂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常平倉,三衙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讙呼相賀。是日,果大雨,遠近沾洽。甲戌,輔臣入賀雨,帝出俠圖及疏示輔臣,問王安石曰:「識俠否?」安石曰:「嘗從臣學。」因上章求去,外間始知所行之由。群姦切齒,遂以俠付御史獄,治其擅發馬遞罪。呂惠卿、鄧綰言於帝曰:「陛下數年忘寢與食,成此美政,天下方被其賜,一旦用狂夫之言,罷廢殆盡,豈不惜哉!」相與環泣於帝前。於是新法一切如故,惟方田暫罷。(《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然而,慈聖、宣仁兩太后不久流涕曰:「安石亂天下。」王安石使神宗與太后、兄弟 (岐王顥) 發生矛盾,卒之被罷相,改任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

慈聖、宣仁二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執政六年,更法度,開邊疆,老成正士廢黜殆盡,儇慧巧佞超進用事,天下怨之,而帝倚任益專。太皇太后嘗乘間語帝曰:「祖宗法度,不宜輕改。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宜罷之。」帝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后又曰:「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欲保全之,不若暫出之於外。」帝曰:「群臣惟安石為國家當事。」時帝弟岐王顥在側,因進曰:「太后之言,不可不思。」帝怒曰:「是我敗壞天下邪,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邪?」皆不樂而罷。久之,太后流涕謂帝曰:「安石亂天下,奈何?」帝始疑之。及鄭俠疏進,安石不自安,遂求去位。帝再四勉留,安石請益堅,乃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慈聖光獻皇后、宣仁聖烈皇后間見神宗,流涕言新法之不便者,且言王安石亂天下,神宗亦流涕,退,命先生裁損之,先生重為解,乃已。七年,神宗以久旱,益疑新法之不便,遂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宋神宗與王安石兩相知心,但二人有一性格上的根本分歧:神宗有一顆不忍人的感通之心,且懂得自我反省。王安石則堅信自己所理解的經書義理,遺忘了義理世界以外之一切。

十月,彗出東方,詔求直言,及詢政事之未協於民者。安石率同列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豈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驗,欲禳之,國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誕,況今星工哉?所傳占書,又世所禁,謄寫偽誤,尤不可知。陛下盛德至善,非特賢於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復有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為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安石曰:「祁寒暑雨,民猶怨咨,此無庸恤。」帝曰:「豈若並祁寒暑雨之怨亦無邪?」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帝慰勉起之。(《宋史.王安石傳》)

蘇洵作<辨姦論>,提到王安石「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背離「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的人之常情。安石之子王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兩父子連自己的儀表及生活都遺忘了,一心沉醉於學海,其焉會關注自身以外的老百姓 (老百姓在王安石眼中僅為一抽象的類概念,非有血有肉的真實的人)?

安石未貴時,名震京師,性不好華腴,自奉至儉,或衣垢不澣,面垢不洗,世多稱其賢。蜀人蘇洵獨曰:「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作<辯姦論>以刺之,謂王衍、盧杞合為一人。(《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與程顥語,雱囚首跣足,攜婦人冠以出,問父所言何事。(《宋史.王雱傳》)

王安石罷相後,神宗以韓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呂惠卿為參知政事,繼續主持變法。二人默守安石的成規,「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

呂惠卿服闋,安石朝夕汲引之,至是,白為參知政事,又乞召韓絳代己。二人守其成謨,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宋史.王安石傳》)

丙戌,王安石罷,以韓絳同平章事,呂惠卿參知政事......呂惠卿使其黨變姓名,曰投匭留之。安石感其意,因乞韓絳代已而惠卿佐之,帝從其請。二人守其成規不少失,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惠卿懼中外有議新法者,乃作書遍遺監司郡守,使陳利害。又從容白帝下詔,言終不以吏違法之故為之廢法。故安石所建,無所更復。(《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有一弟弟,名王安國,屢次以新法之弊力諫兄長,並視呂惠卿為奸佞小人。

初,安國任西京國子教授,秩滿至京師,帝以安石故,特召對。問曰:「漢文帝何如主?」安國對曰:「三代以後未有也。」帝曰:「但恨其才不能立法更制耳!」安國對曰:「文帝自代來,入未央宮,定變故於俄頃呼吸間,恐無才者不能。至用賈誼言,待群臣有節,專務以德化民,海內興於禮義,幾致刑措,則文帝加有才一等矣。」帝曰:「王猛佐苻堅,以蕞爾國而令必行。今朕以天下之大,不能使人,何也?」曰:「猛教堅以峻法殺人,致秦祚不傳世。今刻薄小人必有以是誤陛下者。願專以堯、舜、三代為法,則下豈有不從者乎?」帝又問:「卿兄秉政,外論謂何?」安國對曰:「恨知人不明,聚斂太急爾。」帝不悅。由是止授崇文院校書,尋改秘閣校理。安國屢以新法之弊力諫安石,又嘗以佞人目惠卿,故惠卿逐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適逢呂惠卿想趁王安石落馬的時機上位,獨當一面,他於是誣陷王安國與馮京、鄭俠等勾結。

八年 (1075 年) 春正月,鄭俠上疏,論呂惠卿朋黨壅蔽,仍取《唐魏征姚崇宋璟》、《李林甫盧杞傳》為兩軸,題曰:「正直君子、邪曲小人事業圖迹」。在位之臣,暗合林甫輩而反於崇、璟者,各以其類,復為書獻之。且薦馮京可相,並言禁中有人被甲登殿詬罵等事。惠卿奏為謗訕,令中丞鄧綰、知制誥鄧潤甫治之,遂編管俠於汀州。御史臺吏楊忠信謁俠曰:「御史緘默不言,而君上書不已,是言責在監門而臺中無人也。」取懷中《名臣諫疏》二帙授俠曰:「以此為正人助。」馮京與呂惠卿同在政府,議論多不合,而王安國素與俠善。侍御史張璪承惠卿旨,劾俠嘗遊京之門,交通有跡。鄧綰、鄧潤甫言,王安國嘗借俠奏稿觀之,而有獎成之言,意在非毀其兄。於是放安國歸田里,出京知亳州。時,俠貶汀州已行,惠卿又令舒亶捕之道,搜其篋,得所錄《名臣諫疏》,有言新法事及親友書尺,悉按姓名治之。獄成,惠卿欲致俠以死,帝曰:「俠所言非為身也,忠誠亦可嘉,豈宜深罪?」但徙俠英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又挑起李士寧獄,意圖誣衊安石。

初,蜀人李士寧者,得導氣養生之術,自言時已三百歲矣,又能言人休咎。王安石與之有舊,每延於東府,跡甚熟。安石鎮金陵,呂惠卿參大政,會山東告李逢、劉育之變,事連宗子趙世居,御史府、沂州各起獄推治之。劾者言士寧嘗預此謀,敕天下捕之。獄具,世居賜死,李逢、劉育磔於市,士寧決杖流永州,連坐者甚眾。惠卿始興此獄,引士寧,意欲有所誣蔑,會安石再入秉政,謀遂不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終於知道自己愛將的真面目,「承召命,即倍道而進,七日至汴京」,重新出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呂惠卿奸計未得逞,鬱鬱不得志,加上蔡承禧、鄧綰 (受王雱指示) 乘機攻擊、彈劾,他最後黯然離開中央。

而惠卿實欲自得政,忌安石復來,因鄭俠獄陷其弟安國,又起李士寧獄以傾安石。絳覺其意,密白帝請召之。八年二月,復拜相,安石承命,即倍道來。《三經義》成,加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子雱為龍圖閣直學士。雱辭,惠卿勸帝允其請,由是嫌隙愈著。惠卿為蔡承禧所擊,居家俟命。雱風御史中丞鄧綰,復彈惠卿與知華亭縣張若濟為姦利事,置獄鞫之,惠卿出守陳。(《宋史.王安石傳》)

(熙寧八年) 二月癸酉,復以王安石同平章事。初,呂惠卿迎合安石,建立新法,安石故力援引,驟至執政。惠卿既得志,有射羿之意,忌安石復用,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一時朝士見惠卿得君,謂可傾安石以媚惠卿,遂更朋附之。而鄧綰、鄧潤甫因李逢之獄,又挾李士寧以撼安石,安石聞而怨之。時韓絳顓處中書,事多稽留不決,且數與惠卿爭論,度不能制,密請帝復用安石,帝從之。惠卿聞之不安,乃條列安石兄弟之失數事,面奏,意欲上意有二。上封惠卿所言以示安石,安石上表,有「忠不足以取信,故事事欲須自明。義不足以勝姦,故人人與之立敵」。蓋謂是也。既而安石承召命,即倍道而進,七日至汴京。(《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冬十月庚寅,呂惠卿罷。御史蔡承禧論惠卿欺君玩法,立黨肆奸,惠卿居家俟命。中丞鄧綰亦欲彌縫前附惠卿之跡,以媚安石,安石子雱復深憾惠卿,遂諷綰發惠卿兄弟強借秀州華亭富民錢五百萬與知華亭縣張若濟買田共為姦利事,置獄鞫之。惠卿竟罷,出知陳州。綰又論三司使章敦協濟惠卿之姦,出知湖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重新為相,卻再無當初的架勢,「屢謝病求去」。及至兒子王雱死,安石悲傷不已,力請解機務。此時神宗心態亦轉變,「益厭之」,結果安石被「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翌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元豐二年 (1079 年),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故後世有稱安石為「王荊公」。

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上益厭之,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明年,改集禧觀使,封舒國公。屢乞還將相印。元豐二年,復拜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換特進,改封荊。哲宗立,加司空。(《宋史.王安石傳》)

冬十月丙午,王安石罷。安石之再相也,屢謝病求去。及子雱死,尤悲傷不堪,力請解機務。帝益厭之,乃以使相判江寧府,尋改集禧觀使。(《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安石退居金陵,對往昔信用呂惠卿深感悔恨。

安石既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呂惠卿所誤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神宗發現王安石私底下寫過「無使上知」、「勿令齊年 (指馮京) 知」等語,對安石不復予以信任,改信馮京。

以馮京知樞密院事。時呂惠卿告安石罪,發其私書,有「無使上知」及「勿令齊年知」之語。京與安石同年生,故云。帝以安石為欺而賢京,故召用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鄧綰離京,吳充 (娶王安石女,而內心不妥安石所為)、王珪拜相,「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及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變法至此告一段落。

九年 (1076 年) 秋七月,鄧綰罷。呂惠卿既出守陳,而張若濟之獄久不成,王雱令門下客呂嘉問、練亨甫共取鄧綰所列惠卿事,雜他書下制獄,王安石不知也。省吏告惠卿於陳,惠卿以狀聞,且上書訟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力行於年歲之間。雖失志倒行逆施者,殆不如此。」帝以狀示安石,安石謝無有。歸以問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雱憤恚,疽發背死。帝頗厭安石所為,綰慮安石去失勢,乃上書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綰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之。」帝以綰操心頗僻,賦性姦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以吳充、王珪同平章事。充子安持雖娶王安石女,而充心不善安石所為,數為帝言新法不便。帝察充中立無與。及安石罷,遂相之。充欲有所變革,乞召還司馬光、呂公著、韓維、蘇頌,及薦孫覺、李常、程顥等數十人。(《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元祐元年 (1086 年),王安石逝世,享年六十八歲。

元祐元年,卒,年六十八,贈太傅。(《宋史.王安石傳》)

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變法失敗原因

王安石變法失敗,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王安石太堅持己見,剛愎自用,愛強辯好執拗 (人稱「拗相公」)。

東明民或遮宰相馬訴助役錢,安石白帝曰:「知縣賈蕃乃范仲淹之婿,好附流俗,致民如是。」又曰:「治民當知其情偽利病,不可示姑息。若縱之使妄經省臺,鳴鼓邀駕,恃眾僥倖,則非所以為政。」其強辯背理率類此。(《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附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史.王安石傳》)

時爭新法,廟堂諸大臣議論多不協,安石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趙抃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何書可讀?」安石不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次,他用人為親,起用逢迎諂媚、口舌便給的奸佞 (呂惠卿、韓絳、陳升之、鄧綰等),惹得朝中道德人格高尚的大臣連聲反對。

御史中丞呂誨論安石過失十事,帝為出誨,安石薦呂公著代之。(《宋史.王安石傳》)

公著雖為所引,亦以請罷新法出潁州。御史劉述、劉琦、錢顗、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皆不得其言,相繼去。驟用秀州推官李定為御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蘇頌封還詞頭,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論定不孝,皆罷逐。翰林學士范鎮三疏言青苗,奪職致仕。惠卿遭喪去,安石未知所託,得曾布,信任之,亞於惠卿。(《宋史.王安石傳》)

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宋史.王安石傳》)

以韓絳參知政事。侍御史陳襄言:「王安石參預大政,首為興利之謀,先與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條例司,未幾升之用是為相,而絳繼之,曾未數月,遂預政事,則是中書大臣皆以利進。乞罷絳新命,而求道德經術之賢以處之,庶不害於王政而足以全大臣之節矣。」不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甲辰,詔罷制置三司條例,歸中書,以呂惠卿兼判司農寺。先是,言者皆請罷條例司。帝問安石:「可併入中書否?」安石言:「修條例未畢,且臣與韓絳共領是司,每請間奏事,今絳在密院,未可併,請緩之。」至是,絳入中書,乃降詔以其事還中書。又以手紥諭安石,凡修條例掾屬,悉授以官,青苗、免役、農田、水利等法,付司農寺,命呂惠卿掌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壬午,罷監察御史里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數日之間,臺諫一空。安石以外議紛紛,請以姻家謝景溫為侍御史知雜事,帝從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戩與臺官王子韶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又上疏論:「王安石亂法,曾公亮、陳升之依違不能救正,韓絳左右徇從,李定以邪謟竊臺諫,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姦言,豈宜勸講君側?」又詣中書爭之。安石舉扇掩面而笑,戩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戩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三年,1070 年) 九月,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判司農寺。王安石常欲置其黨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罷。(《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四年,1071 年四月) 以鄧綰為侍御史,判司農寺。初,綰通判寧州,知王安石得君專政,乃條上時事數十,以為「宋興百年,習安玩治,當事更化。」且言:「陛下得伊、周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復貽安石書,極其佞諛,由是安石力薦於帝,遂驛召對。會夏人寇慶州,綰於帝前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呂惠卿否?」綰對曰:「不識也。」帝曰:「安石今之古人。惠卿,賢人也。」退見安石,欣然如素交。屬安石致齋,陳升之以綰練習邊事,使復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誦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綰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還我為之 (一說「好官我自為之」,乃鄧綰的金句)。」尋同知諫院。時新法皆出司農,而呂惠卿居憂,曾布不能獨任其事,安石欲藉綰以威眾,故有是命。(《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三,新法本身有缺陷、漏洞,惠民之政淪為擾民的苛政。

以青苗法為例,其似乎適合南方,而不利於北方。

以李定為監察御史里行,罷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定少受學於王安石,舉進士,為秀州判官,孫覺薦之朝,召至京師。李常見之,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立薦對。帝問青苗事,定曰:「民甚便之。」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例,遂拜監察御史里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言:「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臺。雖朝廷急於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封還制書。詔諭數四,頌等執奏不已。並坐累格詔命,落知制誥,天下謂之「熙寧三舍人」。(《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執行過程中,又容易造成官吏中飽私囊,以及令老百姓墮入法網。蘇轍說:

以錢貸民,本以救民,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姦,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 (貸款給農民,良善的有錢在手,仍不免胡亂使用。到期還錢,富戶往往不記得日子,因而超過期限)。如此則恐鞭笞必用,州縣之事煩矣 (還不到錢,不論任何理由,俱受鞭笞,此又為州縣官吏增添煩擾)。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 (「糴」指有多餘米穀時用平價買入米穀,「糶」指米穀需求緊張時以平價賣出米穀,概念來自中唐理財大臣劉晏),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竢也 (此見解與程顥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保甲法則間接催生民變,且令開封府人民「有截指斷腕者」,意在以身體傷殘逃避兵役。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甸,詔從之,遂推行於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保甲聚民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 (王拱辰曾反對范仲淹「慶曆新政」,於反對王安石變法上,王拱辰竟碰巧與韓琦、富弼站於同一陣線) 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開封民避保甲,有截指斷腕者,知府韓維言之,帝問安石,安石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今士大夫睹新政,尚或紛然驚異;況於二十萬戶百姓,固有惷愚為人所惑動者,豈應為此遂不敢一有所為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聖,亦不可不畏也。」(《宋史.王安石傳》)

時,保甲法行,帝聞鄉民憂無錢買弓矢,加以傳惑徙之戍邊,父子聚泣,語王安石曰:「保甲宜緩而密。」安石對曰:「日力可惜。」韓維時知開封,上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至有截指斷腕以避丁者。乞候農隙排定。」帝以問安石,安石對曰:「此固未可知。就令有之,亦不足怪。」帝曰:「民言合而聽之則聖,亦不可不畏也。」安石對曰:「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大抵保甲法不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且省財費。惟陛下果斷,不恤人言以行之。」帝遂變河東、北、陝西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未幾,維出知襄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置將法、均輸法、置諸路提舉官,實行的結果亦不見得理想:

然禁旅盡屬將官,飲食嬉遊,養成驕惰。又將官遂與州郡長吏爭衡,每將各有部隊將、訓練官等數十人,而諸州舊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復,虛破廩祿,知兵者皆知其非,卒不能奪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詔以發運使薛向領均輸平準,專行於六路,賜內藏錢五百萬緡,上供米三百萬石。時議者慮其為擾,多言非便,帝不聽。薛向既董其事,乃請設置官屬,從之。蘇轍言:「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帝方惑於王安石,不納其言。然均輸法亦迄不能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置諸路提舉官。條例司上言:「民間多願借貸青苗錢,乞遍下諸路轉運司施行」仍詔諸路各置提舉二員,管當一員,掌行青苗、免役、農田、水利,諸路凡四十一人。提舉官既置,往往迎合王安石意,務以多散為功,富民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王廣淵在京東,一等戶給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猶給一千,民間喧然,以為不便。廣淵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諫官李常、御史程顥論廣淵抑配掊克,迎朝廷旨意,以困百姓。會河北轉運使劉庠不散青苗錢奏適至,安石曰:「廣淵力主新法而遭劾,劉庠欲壞新法而不問。舉事如此,安得人無向背?」由是常、顥之言皆不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閏月,遣官提舉諸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水利、差役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四,王安石刻意杜絕所有異見聲音,怨氣和忿怒無法透過正常渠道宣洩,只有持續累積升溫,對變法進行構成不利。

壬午,罷監察御史里行程顥、張戩、右正言李常......數日之間,臺諫一空。安石以外議紛紛,請以姻家謝景溫為侍御史知雜事,帝從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乙巳,親策賢良方正。太原判官呂陶對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埸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讀未半,神色頗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力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帝不聽。范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亦不聽。呂陶止授通判蜀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既而東明縣民數百,紛然詣開封府訴。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嬴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臺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對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須規規恤淺近之人議論邪?」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女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而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榖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榖,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五年 (1072 年) 春正月己亥,置京城邏卒,察謗時政者,收罪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臺諫系統的設置,是為了制衡及監察行政機構,避免執政集團濫用權力。今王安石於「數日之間」使「臺諫一空」,儘管其初衷是想替變法減少阻力,此對後世無疑帶來不良影響 (明朝張居正亦以清除臺諫為改革之一環,王、張二人在這方面有相似的地方)。

又數百東明縣民所為,不過是無路可行下自覓出路。王安石以「若群訴,必可免」的惡果阻止神宗接納東明縣民的請求,根本是不仁!不體恤老百姓生活的艱困 (記緊,此乃安石新法造成)!其做法足以蘊釀民變,危害宋室統治。

順帶一提,王安石情感先行,但其情感仍為一狹隘的、自私的情感,非以天下老百姓為念的仁情、感通之情。王安石尊崇周公、孔孟,旨在證成自己的見解,排斥他人,這仍是一大自私。南宋朱子曰:「論王荊公遇神宗,可謂千載一時,惜乎渠學術不是,後來直壞到恁地」,明儒羅整菴曰:「介甫之禍宋,本於學術不正」,「學術」也者,為己之學,成聖修德之學也。

其五,不同派系陣營幾乎口徑一致反對王安石及其新法。

帝用韓維為中丞,安石憾曩言,指為善附流俗以非上所建立,因維辭而止。歐陽修乞致仕,馮京請留之,安石曰:「修附麗韓琦,以琦為社稷臣。如此人,在一郡則壞一郡,在朝廷則壞朝廷,留之安用?」乃聽之。富弼以格青苗解使相,安石謂不足以阻奸,至比之共、鯀。靈臺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退安石,即黥隸英州。唐坰本以安石引薦為諫官,因請對極論其罪,謫死。文彥博言市易與下爭利,致華嶽山崩。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閼其奏,出彥博守魏。於是呂公著、韓維,安石藉以立聲譽者也;歐陽修、文彥博,薦己者也;富弼、韓琦,用為侍從者也;司馬光、范鎮,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遺力。(《宋史.王安石傳》)

以劉庠知開封府。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為言,庠曰:「安石自執政,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敢附大臣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光又講《漢史》至賈山上疏,因言從諫之美,拒諫之禍。上曰:「舜堲讒說殄行。若臺諫欺罔為讒,安得不黜?」光曰:「進讀及之爾,時事,臣不敢論也。」及退,上留光謂曰:「呂公著言藩鎮欲興晉陽之甲,豈非讒說殄行也?」光曰:「公著平居與儕輩言猶三思,何故上前輕發乃爾?外人多疑其不然。」上曰:「此所謂靜言庸違者也。」光曰「公著誠有罪,不在今日。向者朝廷委公著專舉臺官,公著乃盡舉條例司之人,與條例司互相表裏,使熾張如此,乃始逼於公議,復言其非,此所可罪也。」帝曰:「今天下洶洶者,孫叔敖所謂『國之有是,眾之所惡』也。」光曰:「然。陛下當論其是非。今條例司所為,獨王安石、韓絳、呂惠卿以為是,天下皆以為非也。陛下豈能獨與此三人共為天下邪?」(《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拜司空、侍中、集禧觀使。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變更,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阿附己,於是聽其罷相。(《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夏四月戊辰,貶御史中丞呂公著。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主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會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姦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遂誣公著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於是貶公著知潁州,且命知制誥宋敏求草制,明著罪狀。敏求不從,但言:「敷陳失實。」安石怒,命陳升之改其語,行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宋史.劉庠傳》:「劉庠,字希道,彭城人......英宗求直言,庠上書論時事。帝以示韓琦,琦對之未識,帝益嘉重,除監察御史里行。」劉庠可謂傳承著「慶曆新政派」的直言極諫。司馬光乃保守派、北人官僚集團的領袖。曾公亮、呂公著一度支持王安石,為改革派之一員。曾「不盡阿附」安石,呂「惠卿固有才,然姦邪不可用」,二人對王安石及其新法不完全認同,可以想見。

王安石團隊裡無人有豐富的具體執行經驗,只能逞口舌之辯才,提出離地的、抽象的變法方案,為變法一大忌。

(熙寧四年) 秋七月丁酉,御史中丞楊繪言:「提舉常平張靚等科配助役錢,一戶多者至三百千。乞少裁損,以安民心。」不聽。時,賢士多引去,以避王安石。楊繪又上疏言:「老成人不可不惜。當今舊臣多引疾求去,范鎮年六十有三,呂誨年五十有八,歐陽修年六十有五而致仕,富弼年六十有八而引疾,司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散地。陛下可不思其故乎?」安石聞而深惡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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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論新法之弊]

《宋史紀事本末》收有蘇軾向神宗論新法不便之奏疏,今詳引全文如下,加以闡述。

出直史館蘇軾通判杭州。軾自直史館議貢舉與帝合,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

軾對曰:「陛下天縱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此蘇軾主張用黃老無為之術,對治王安石之好動急進。

帝竦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凡在館閣,皆當為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

軾退言於同列,王安石不悅,命軾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嘗以新法不便,上疏極論,且曰:

「臣之所言者,三言而已,願陛下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

「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乃蘇軾呼籲神宗撥亂反正之總綱。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眾而不安,剛果自用而不危者。

這裡暗示王安石剛愎自用,將令神宗失去人心。欲挽回人心,棄用王安石是必然的。

祖宗以來,治財用者,不過三司。今陛下又創制置三司條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講求於內,使者四十餘輩分行營幹於外,以萬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財,君臣宵旰,幾一年矣,而富國之功茫如捕風,徒聞內帑出數百萬緡,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為術,人皆知其難也。

此處批評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及置諸路提舉官,反對天子與民爭利。

汴水濁流,自生民以來,不以種稻,今欲陂而清之,萬頃之稻,必用千頃之陂,一歲一淤,三歲而滿矣。陛下使相視地形,所在鑿空,訪尋水利,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雖食議者之肉,何補於民?

此處批評農田水利法容易令「堤防一開,水失故道」,造成水患。

自古役人必用鄉戶,今徒聞江、浙之間數郡僱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楊炎為兩稅,租調與庸既兼之矣,奈何復欲取庸?

蘇軾認為募役法 (即免役法) 有違唐中葉以降的歷史進程。

青苗放錢,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歲常行,雖云不許抑配,而數世之後,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

此批評青苗法執行時有落差,造就暴君污吏剝削老百姓。

昔漢武以財力匱竭,用桑弘羊之說,買賤賣貴,謂之均輸,於時商賈不行,盜賊滋熾,幾至於亂。

這裡蘇軾援引西漢史實,指均輸法將帶來不良後果,令商賈不滿,滋長盜賊。

臣願陛下結人心者此也。國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淺深,不在乎強與弱。歷數之所以長短者,在風俗之厚薄,不在乎富與貧。臣願陛下務崇道德而厚風俗,不願陛下急於有功而貪富強。

蘇軾反對王安石「以利為義」,強調良好的道德、純樸的風俗更加重要,希望神宗「崇道德而厚風俗」。

仁祖持法至寬,用人有序,專務掩覆過失,未嘗輕改舊章。考其成功,則曰未至。言乎用兵,則十出而九敗。言乎府庫,則僅足而無餘。徒以德澤在人,風俗知義,故升遐之日,天下歸仁。議者見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舉,乃欲矯之以苛察,濟之以智能,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澆風已成,欲望風俗之厚,豈可得哉?臣願陛下厚風俗者此也。

蘇軾勸神宗以仁宗朝的不過不失為目標,避免行差踏錯。

祖宗委任臺諫,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將以折姦臣之萌也。

針對王安石拆毀臺諫,蘇軾不以為然,建議神宗養其銳氣,借予重權,以折姦臣。

臣聞長老之談,皆謂臺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今者物論沸騰,怨讟交至,公議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茲以往,習慣成風,盡為執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綱紀一廢,何事不生。臣願陛下存紀綱者此也。」

針對王安石不理會公議,蘇軾希望神宗不要習慣聽信執政集團的一面之詞,要存紀綱,使自己不致孤立。

時王安石贊帝以獨斷專任,軾因試進士發策,以「晉武平吳,獨斷而克,苻堅伐晉,獨斷而亡。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功異」為問。安石滋不悅,使侍御史謝景溫論奏軾向丁憂歸蜀,乘舟商販。詔下六路捕逮篙工水師,窮治,無所得。軾遂請外,通判杭州。

蘇軾詞鋒犀利,處處對準安石而攻擊,安石自然容不下他。

2018年12月8日 星期六

改革陣營內部的反對聲音

改革陣營內部對王安石變法有微言者,首為蘇轍。

(熙寧二年) 夏四月丁巳,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蘇轍言:「役人之不可不用鄉戶,猶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有田以為生,故無逃亡之憂,樸魯而少詐,故無欺嫚之患。今乃舍此不用,竊恐掌財者必有盜用之姦,捕盜者必有竄逸之弊。唐楊炎為兩稅,取大歷十四年應當賦斂之數以定兩稅之額,則租調與庸既兼之矣。今兩稅如舊,奈何復取庸錢?且品官之家復役已久,蓋古者國子俊造,將用其才者,皆復其身。胥史賤吏,既用於官者,皆復其家。聖人舊法,良有深意,奈何至於官戶而又將役之耶?」不聽。(《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秋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蘇轍言:「今先設官置吏,簿書廩祿,為費已厚,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是官買之價,比民必貴,及其賣也,弊復如前。此錢一出,恐不可復。縱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之額所損必多矣。」帝方惑於王安石,不納其言。然均輸法亦迄不能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蘇轍原本是改革派內部的第三號人物 (「初,王安石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蘇轍等」),因反對農田水利法、均輸法及青苗法,加上跟呂惠卿不和,被罷條例司檢詳文字。

時王安石以執政與陳升之領三司條例,命轍為之屬。呂惠卿附安石,轍與論多相牾。(《宋史.蘇轍傳》)

安石出《青苗書》使轍熟議,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逾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為?』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轉運判官王廣廉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於陝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以罪,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宋史.蘇轍傳》)

罷條例司檢詳文字蘇轍。轍與呂惠卿論多不合,會遣八使於四方求遺利,中外知其必迎合生事而莫敢言,轍以書抵王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加之罪,陳升之止之,乃以轍為河南府推官。(《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初,王安石既與呂惠卿議定,出示蘇轍等,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本以救民,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姦,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踰限。如此則恐鞭笞必用,州縣之事煩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誠能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竢也。」安石曰:「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會京東轉運使王廣淵言:「春農事興,而民苦乏,兼併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錢帛五十萬,貸之貧民,歲可獲息二十五萬。」從之。其事與青苗法合,安石始以為可用,召廣淵至京師,與之議,於是決意行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次為陳升之。

陳升之乃王安石一手推薦、提拔至相位,於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的問題上大唱反調,與王安石交惡,安石援引一昧支持自己的韓絳。韓絳是韓維的兄長。

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稱疾歸臥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宋史.陳升之傳》)

以陳升之同平章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十一月乙丑,命韓絳制置三司條例。初,陳升之欲附會王安石以固其位。安石亦以議論盈庭,引升之為助。升之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先使正相位。升之既相,乃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因言於帝曰:「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請罷制置三司條例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執政,有司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令置制三司一官則不可。」安石曰:「今中書支百錢以上物及轉補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行。至於制置三司條例,何為不可?」由是二人遂不合,安石乃薦絳共事。安石每奏事,絳必曰:「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為助。(《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三為孫覺。

王安石早與覺善,驟引用之,將援以為助。時呂惠卿用事,神宗詢於覺,對曰:「惠卿即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於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神宗曰:「朕亦疑之。」其後王、呂果交惡。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奏條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贏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載師所任地,漆林之徵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農民乏絕,將補耕助斂,顧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國事取具,蓋謂泉府所領,若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有買有予,並賒貸之法而舉之。儻專取具於泉府,則塚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今老臣疏外而不見聽,輔臣遷延而不就職,門下執正而不行,諫官請罪而求去。臣誠恐奸邪之人,結黨連伍,乘眾情之洶洶,動搖朝廷,釣直干譽,非國家之福也。」安石覽之,怒,覺適以事詣中書,安石以語動之曰:「不意學士亦如此!」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常平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因請遣覺行視虛實。覺既受命,復奏疏辭行,且言:「如陳留一縣,前後曉示,情願請錢,卒無一人至者,故陳留不散一錢。以此見民實不願與官中相交。所有體量,望賜寢罷。」遂以覺為反覆,出知廣德軍,徙湖州。(《宋史.孫覺傳》)

(熙寧三年) 三月,貶知審官院孫覺知廣德軍。帝初即位,覺為右正言,以言事忤帝意,罷去。王安石早與覺善,將援以為助,自知通州召還,累改知審官院。時,呂惠卿用事,帝問於覺,覺對曰:「惠卿辯而有才,過於人數等,特以為利之故,屈身安石。安石不悟,臣竊以為憂。」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首議者謂「《周官》泉府,民之貸者至輸息二十而五,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覺條奏其妄曰:「成周賒貸,特以備民之緩急,不可徒與也,故以國服為之息。然國服之息,說者不明,鄭康成釋經,乃引王莽計嬴受息無過歲什一為據,不應周公取息重於莽時。況國用專取具於泉府,則宰九賦將安用邪?聖世宜講求先王之法,不當取疑文虛說以圖治。」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會曾公亮言:「畿縣散青苗錢,有追呼抑配之擾。」安石遣覺行視虛實,覺言:「民實不願與官相交,望賜寢罷。」遂坐奉詔反複,貶知廣德軍。(《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憂慮呂惠卿作惡不是大罪,質疑王安石口口聲聲的「先王之法」為「取疑文虛說以圖治」,方是大罪 (「安石覽之怒,始有逐覺意」)。

王安石治經,雖不改易經文,亦不講章句,但對先儒傳、注卻廢而不用,而只是斷以己意。蘇軾曰:「少學孔孟,晚師瞿聃。網羅六藝之遺文,斷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陳跡,作新斯人。」王安石既視自己所理解的為經書中客觀的真理,執之以排斥他人的意見 (「公輩坐不讀書耳」),他怎會接受人家批他所治的經書為「疑文」,他的見解為「虛說」?

其四為呂公著。

呂公著是少數支持王安石的北人,於青苗法及重用呂惠卿上,公著覺得安石做法有問題。

時王安石方行青苗法,公著極言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能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生議者一切祗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安石怒其深切。帝使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誣以惡語,出知潁州。(《宋史.呂公著傳》)

夏四月戊辰,貶御史中丞呂公著。時,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圖治,亦未有脅之以威,勝之以辯,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主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豈昔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會帝使公著舉呂惠卿為御史,公著曰:「惠卿固有才,然姦邪不可用。」帝以語安石,安石益怒,遂誣公著言:「韓琦欲因人心,如趙鞅興晉陽之甲,以逐君側之惡。」於是貶公著知潁州,且命知制誥宋敏求草制,明著罪狀。敏求不從,但言「敷陳失實」。安石怒,命陳升之改其語,行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公著卒之被貶。

其五為程顥 (世稱明道先生)。

王安石欲行農地水利法,程顥是被派至諸路視察「農田、水利、賦役」的八人之一。

夏四月丁巳,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他得罪王安石,是因為「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並主張「糶糴之法兼行」。

(熙寧二年) 置諸路提舉官。條例司上言:「民間多願借貸青苗錢,乞遍下諸路轉運司施行。」仍詔諸路各置提舉二員,管當一員,掌行青苗、免役、農田、水利,諸路凡四十一人。提舉官既置,往往迎合王安石意,務以多散為功,富民不願取,貧者乃欲得之,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又令貧富相兼,十人為保首。王廣淵在京東,一等戶給十五千,等而下之,至五等,猶給一千,民間喧然,以為不便。廣淵入奏,謂民皆歡呼感德。諫官李常、御史程顥論廣淵抑配掊克,迎朝廷旨意,以困百姓。會河北轉運使劉庠不散青苗錢奏適至,安石曰:「廣淵力主新法而遭劾,劉庠欲壞新法而不問。舉事如此,安得人無向背?」由是常、顥之言皆不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程顥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罷預俵青苗錢利息及汰去提舉官事,朝夕以覬,未蒙施行。臣竊謂明者見於未形,智者防於未亂,況今日事理,顯白易知,若不因機亟決,持之愈堅,必貽後悔。悔而後改,則為害已多。蓋安危之本在乎人情,治亂之機繫乎事始,眾心暌乖則有言不信,萬邦協和則所為必成,固不可以威力取強,言語必勝,而近日所聞,尤為未便。伏見制置條例司疏駁大臣之奏,舉劾不奉行之官,徒使中外物情愈致驚駭。是乃舉一偏而盡沮公議,因小事而先失眾心,權其輕重,未見其可。臣竊謂陛下固已燭見事體,究知是非,在聖心非吝改張,由柄臣尚持固必,是致輿情大鬱,眾論益歡,若欲遂行,必難終濟。伏望陛下奮神明之威斷,審成敗之先機,與其遂一失而廢百為,孰若沛大恩而新眾志。外汰使人之擾,亟推去息之仁。況糶糴之法兼行,則儲蓄之資自廣,在朝延未失於舉措,使議論何名而沸騰。伏乞檢會臣所上言,早賜施行,則天下幸甚。」(《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程顥上疏說:

智者若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舍而之險阻,不足以言智。自古興治立事,未有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成者,況於排斥忠良,沮廢公議,用賤陵貴,以邪幹正者乎?正使徼幸有小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宋史.道學傳》)

臣聞天下之理,本諸簡易而行之以順道,則事無不成。故曰:智者若禹之行水,行其所無事也。舍之而於險阻,則不足以言智矣。蓋自古興治,雖有專任獨決能就事功者,未聞輔弼大臣人各有心,暌戾不一,致國政異出,名分不正,中外人情交謂不可,而能有為者也。況於措置失宜,沮廢公議,一二小臣實預大計,用賤陵貴,以邪妨正者乎。凡此皆天下之理不宜有成,而智者之所不行也。設令由此僥倖,事有小成,而興利之臣日進,尚德之風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矧復天時未順,地震連年,四方人心日益搖動。此皆陛下所當仰測天意,俯察人事者也。臣奉職不肖,議論無補,望早賜降責。(《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按程顥的理解,王安石變法有三大缺陷:

i. 得不到朝中大臣一致擁護,反對聲音此起彼落;

ii. 措置失當,用一兩個親信的意見取代朝中大臣的公開議論;

iii. 尚利忘德,敗壞社會風氣。

程顥是王安石信任的人,今竟一面倒批評新法,安石再難遏止心中怒火。

王安石執政,議更法令,中外皆不以為便,言者攻之甚力。顥被旨赴中堂議事,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安石為之愧屈。(《宋史.道學傳》)

帝令顥詣中書議,王安石方怒言者,厲色待之。顥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議,願平氣以聽之。」安石為之愧屈。(《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值得注意是程顥的反應,慢慢勸安石心平氣和去細聽異見聲音,一為情感先行,一為理性主導,此為王、程二人之分歧處 (人格修養上)。

復添「自安石用事,顥未嘗一語及於功利」(《宋史.道學傳》),二人終致不能合作。

不過,由「安石本與之善,及是雖不合,猶敬其忠信,不深怒,但出提點京西刑獄」(《宋史.道學傳》),王安石始終尊敬程顥為人,怒火中燒只是一時。

程顥以理學聞名於世,同樣以理學成家的張載,其弟張戩,因

a. 與王子韶論新法不便;

b. 乞求召還孫覺和呂公著;

c. 批評改革派諸君;

與王安石對著幹。

戩與臺官王子韶論新法不便,乞召還孫覺、呂公著。又上疏論:「王安石亂法,曾公亮、陳升之依違不能救正,韓絳左右徇從,李定以邪謟竊臺諫,呂惠卿刻薄辯給,假經術以文姦言,豈宜勸講君側?」又詣中書爭之。安石舉扇掩面而笑,戩曰:「戩之狂直,宜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陳升之從旁解之,戩曰:「公亦不得為無罪。」升之有愧色。(《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有一李常,批評新法苛索百姓,且附會經義,以片言隻語流毒天下。

常上言:「均輸、青苗,斂散取息,附會經義,何異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遣所親密諭意,常不為止。又言:「州縣散常平錢,實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詰安石,安石請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諫官體,不奉詔。(《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他終於和張戩一同被外調,牽連王子韶。

而戩、常亦各乞罷。乃罷常通判滑州,戩知公安縣,子韶知上元縣。(《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其他受過王安石恩惠 / 器重而對新法有微言者,尚有陸佃 (南宋詩人陸游的祖父)。

山陰陸佃嘗受經於安石,至是,應舉入京師。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乃爾?吾與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劉摯。

劉摯為安石所器,拜監察御史里行,入見帝,面賜褒諭,因問:「卿從學王安石邪?安石極稱卿器識。」對曰:「臣東北人,少孤獨學,不識安石也。」退而上疏曰:「君子、小人之分,在義利而已。小人希賞之志每在事先,奉公之心每在私後。陛下有勸農之意,今變而為煩擾。陛下有均役之意,今倚以為聚斂。天下有喜於敢為,有樂於無事,彼以此為流俗,此以彼為亂常,畏義者以進取為可恥,嗜利者以守道為無能,此風浸成,漢、唐黨禍必起矣。」因陳率錢助役十害。會楊繪又論:「提刑趙子幾怒知東明縣賈蕃不禁遏縣民,使訟助役事,摭以他故,下蕃於獄而自鞫之,是希安石意指。」又言:「助役之難行者有五。」劉摯亦論:「趙子幾捃摭賈蕃,是欲鉗天下之口,乞按其罪。」於是安石大怒,使知諫院張璪取繪、摯所論助役十害、五難行之事,作《十難》以詰之。璪辭不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且劾楊繪、劉摯欺誕,懷向背。詔下其疏於繪、摯,使各言狀。繪錄前後四奏以自辯。摯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曰:「助役斂錢之法,有大臣及御史主之於內,有大臣親黨為監司、提舉官行之於諸路,其勢甚易矣。然曠日彌年,終未有定論者,為不順乎民心也。臣待罪言責,採士民之說以聞,職也。今乃遽令分析,交口相直,無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所謂向背,則臣所向者義,所背者利,所向者君父,所背者權臣。願以臣章并司農奏宣示百官,考定當否。」不報。明日復上疏曰:「陛下夙夜勵精,以親庶政,天下未致於安且治者,誰致之邪?陛下注意以望太平,而自以太平為己任,得君專政者是也。二三年間,開闔搖動,舉天地之內,無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歷日而官自鬻之,推此以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淆混賢否。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少儇辯者取之為可用,守道憂國者謂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謂之為通變。凡政府謀議經畫,除用進退,獨與一掾屬曾布者論定,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故奔走乞丐之人,布門如市。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疏奏,安石欲竄摯嶺外,帝不許,詔貶繪知鄭州,謫摯監衡州鹽倉,璪亦落職。遣察訪使遍行諸路,促成役書。(《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慶曆新政派」與「務實中間派」拒絕支持

仁宗朝的「慶曆新政」,韓琦、歐陽修、富弼是主要骨幹。然而,神宗朝的「熙寧變法」,他們一面倒的反對,站在王安石的對立面。

早在王安石未為相時,韓琦已預言他「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時,宰相韓琦執政三朝,或言其專,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覬以間琦。琦求去益力,帝不得已,從之,以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入對,帝泣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然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對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不答。(《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青苗法施行,韓琦上疏力陳其害。

三年二月己酉,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曰:「臣準散青苗詔書,務在惠小民,不使兼併乘急以要倍息,而公家無所利其入。今所立條約,乃自鄉戶一等而下皆立借錢貫數,三等以上更許增借。且鄉戶上等並坊郭有物業者,乃從來兼併之家。今令借錢一千,納一千三百,是官自放錢取息,與初詔相違。又條約雖禁抑勒,然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下戶雖或願請,請時甚易,納時甚難,將來必有督索同保均賠之患。陛下躬行節儉以化天下,自然國用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紛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乞罷諸路提舉官,第委提點刑獄依常平舊法施行。」(《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韓琦經歷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對英宗、神宗有擁立之功 (所謂「相三朝,立二帝」),神宗對他頗為客氣。可是,安石卻極氣焰。

帝袖其疏以示執政,曰:「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強與之。」王安石勃然進曰:「苟從其所欲,雖坊郭何害!」因難琦奏曰:「如桑弘羊籠天下貨財,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謂興利之臣。今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於收息,亦周公遺法,抑兼併,振貧弱,非所以佐私欲,安可謂興利之臣乎?」帝終以琦為疑,安石遂稱疾不出。(《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王安石之所以氣焰,是因為他堅信 (a) 自己所行是堯舜周孔之道 (b) 自己的心態是廓然大公,不求半點私利。他看不見自己眼中的堯舜周孔之道其實是擾民的苛政。別人種種批評,無非是要打擊原本已經弱小的改革陣營,改革陣營不能倒下,於是只好執拗。而執拗往往令安石更加看不清新法在具體落實上的問題。

司馬光形容青苗法令「士夫沸騰,黎民騷動」,安石回答:「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朋比,欲敗先王正道,以沮陛下」,儼然以「先王正道」的化身自居,高高在上,目空一切。

韓琦諫疏至,帝感悟,欲從之,安石求去。司馬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怒,抗章自辨,帝為巽辭謝,令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之。安石入謝,因為上言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朝士朋比之情,且曰:「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勝天下流俗,故與天下流俗相為重輕。流俗權重,則天下之人歸流俗;陛下權重,則天下之人歸陛下。權者與物相為重輕,雖千鈞之物,所加損不過銖兩而移。今奸人欲敗先王之正道,以沮陛下之所為。於是陛下與流俗之權適爭輕重之時,加銖兩之力,則用力至微,而天下之權,已歸於流俗矣,此所以紛紛也。」上以為然。(《宋史.王安石傳》)

帝諭執政罷青苗法,趙抃請俟安石出。安石求去,帝命司馬光草答詔,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語。安石抗章自辯,帝為巽辭謝之,且命呂惠卿諭旨。韓絳又勸帝留安石,安石入謝,因言:「中外大臣、從官、臺諫朋比,欲敗先王正道,以沮陛下,此所以紛紛也。」帝以為然。(《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韓琦卒之無功而回。

安石乃視事,琦說不得行。(《宋史.王安石傳》)

安石乃起視事,持新法益堅。詔以琦奏付制置條例司,令曾布疏駁刊石,頒之天下。琦申辯愈切,且論安石妄引《周禮》以惑上聽,皆不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請求外調。

乙酉,韓琦以論青苗不見聽,上疏請解河北安撫使,止領大名府路。王安石欲沮琦,即從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富弼早在熙寧二年 (1069 年) 十月稱疾求退,理由是:「王安石用事,不與弼合」、「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

王安石用事,雅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神宗將許之,問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神宗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拜武寧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河南,改亳州。(《宋史.富弼傳》)

冬十月丙申,富弼罷。時,王安石用事,不與弼合,弼度不能爭,多稱疾求退,章數十上。帝曰:「卿即去,誰可代卿者?」弼薦文彥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何如?」弼亦默然。遂出判亳州。弼恭儉孝敬,好善疾惡,常言:「君子與小人並處,其勢必不勝。君子不勝,則奉身而退,樂道無悶。小人不勝,則交結構扇,千岐萬轍,必勝而後已。待其得志,遂肆毒於善良,求天下不亂,不可得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富弼心底裡已把王安石看成小人。

眼見青苗法導致怨聲載道,富弼加入批評青苗法的行列,時為熙寧四年 (1071 年)。

青苗法出,弼以謂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持不行。提舉官趙濟劾弼格詔旨,侍御史鄧綰又乞付有司鞫治,乃以僕射判汝州。安石曰:「弼雖責,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宋史.富弼傳》)

甲戌,富弼移判汝州。弼在亳州,持青苗法不行,曰:「如是則財聚於上,人散於下。」提舉官趙濟劾弼沮格詔旨,鄧綰乞付有司鞫治,乃落弼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以左僕射移判汝州。王安石曰:「弼雖謫,猶不失富貴。昔鯀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帝不答。弼行過應天,謂判府張方平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安石文學,辟以考校,既至,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為人,檄之使出,自是未嘗與語。」弼有愧色,蓋弼亦素喜安石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有別於韓琦從技術細節之不可行立論,富弼訴諸於青苗法的不良後果 (「財聚於上,人散於下」)。

由「弼兼二罪,止奪使相,何由沮姦」,可見王安石心狠手辣,要把窒礙變法的阻力打到無力翻身。

范仲淹、歐陽修等「慶曆新政派」,向來以文學革命作為政治革命的輔翼,對能以文載道者極為賞識。王安石文筆非常好,寫得一手好文章,富弼因此對他有過好感 (「蓋弼亦素喜安石也」)。

知悉王安石真面目,富弼於熙寧五年 (1072 年) 三月退休。

弼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加拜司空,進封韓國公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郭逵討安南,乞詔逵擇利進退,以全王師;契丹爭河東地界,言其不可許;星文有變,乞開廣言路;又請速改新法,以解倒縣之急。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安石有所建明,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歎』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宋史.富弼傳》)

三月,富弼致仕。弼至汝州兩月,即上言:「新法臣所不曉,不可以治郡,願歸洛養疾。」許之。遂請老,復授司空、武寧節度使,致仕。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帝雖不盡用,而眷禮不衰。嘗因王安石有所建明,帝卻之曰:「富弼手疏稱老臣無所告訴,但仰屋竊嘆者,即當至矣。」其敬之如此。(《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弼雖家居,朝廷有大利害,知無不言」,此仍是「先天下之憂而憂」的精神。

王安石變法得不到「慶曆新政派」的支持,亦得不到「中間派」的認可,「中間派」以文彥博為代表人物。

文彥博與包拯友好,包拯曾與吳奎、陳旭等聯名上書彈劾外戚張堯佐,而包拯是反對「慶曆新政」的。

「中間派」的優點是:他們不好結黨,比較就事論事,且有豐富的處理世務的經驗。王安石理應跟這批人合作。

文彥博批評王安石變法,見以下諸條:

熙寧二年,相陳升之,詔:「彥博朝廷宗臣,其令升之位彥博下,以稱遇賢之意。」彥博曰:「國朝樞密使,無位宰相上者,獨曹利用嘗在王曾、張知白上。臣忝知禮義,不敢效利用所為,以紊朝著。」固辭乃止。(《宋史.文彥博傳》)

慶州兵亂,彥博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採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厲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敝爾。」安石知為己發,奮然排之曰:「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乃西晉之風,何益於治?」(《宋史.文彥博傳》)

彥博在樞府九年,又以極論市易司監賣果實,損國體斂民怨,為安石所惡,力引去。(《宋史.文彥博傳》)

時文彥博亦以青苗之害為言,帝曰:「吾遣二中使親問民間,皆云甚便。」彥博曰:「韓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嘗與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押班藍元震交結,帝遣使潛察府界俵錢事,適命二人。二人使還,極言民情深願,無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彥博久居樞密,以王安石多變舊典,言於帝曰:「朝廷行事,務合人心,宜兼采眾論,以靜重為先。陛下勵精求治,而人心未安,蓋更張之過也。祖宗法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偏而不舉之弊爾。」安石知為己而發,奮然排之曰:「求去民害,何為不可。若萬事隳脞,乃西晉之風,何益於治?」(《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及市易司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為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嶽山崩,為帝極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於市,縉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於官何利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熙寧六年 (1073 年) 四月,文彥博心灰意冷,離開中央。

六年夏四月己亥,文彥博罷......彥博求去益力,遂以司空、河東節度使,判河陽,徙大名府。(《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2018年12月6日 星期四

不要再見

樂隊 Dear Jane 推出新歌《永遠飛行模式》。歌詞講述一對情侶已發展至同居階段,但因女方對前度念念不忘,男生覺得與其繼續維持關係,不如灑脫離開,永遠不要再見。不要再見,不是不愛,而是無力再承受,教人心酸。

且引幾段歌詞如下:

如果愛你要放下自尊

不必了 我沒埋怨

明日我 如常過

沒想起你丁點

如多了我會變混亂

不打攪了 我知分寸

離別你 無限遙遠

即將一切訊號都中斷

男生日後果真能忘記心愛的女子?當然不能。奈何那女子內心不屬你,屬於另一男生,你成了局外人,你不選擇忘記,可以怎樣?聲稱保存那些微的自尊是故作堅強,實際是不想自己的濃濃愛意繼續異化成對自己軟弱心靈的折磨、宰割,愛一個人該是甜蜜的,充滿苦澀抑鬱,不是愛情,唯有抽身。

誰料你跌入往事裡

仍然在守那幅廢墟

然後我 嘔心瀝血

傾出所有 多此一舉

張愛玲的名句:「通往女人心的路,是陰道。」很駭人吧!不過,細心思考,對女人留下深刻烙印的,不純粹是高潮迭起的性交過程,而是男人哄得女人自願上床的種種浪漫營造、甜言蜜語乃至其性格、生活上之向女方迎合。有過這麼一段經歷,加上完事的句點,第二個男人要完全佔有此女人,非常困難。彼能做得比上任更好更出色嗎?

尤其不幸的是,現今稍有姿色的女子,在三十歲前多多少少和幾個男人有過關係。作為外貌平庸普通的暖男,愛上快將三十或已過三十的「女神」,注定沒好下場。對方的歷史太多了,包袱太重了,她可能會在某一地方突然痛哭,會因某人一個電話而徹夜不眠,因他人一個小動作而茫然若失,最可悲是,你完全不知箇中來由,你亦安慰不了她。

「嘔心瀝血,傾出所有」是因為你愛她,奈何你不是她的第一,亦不是她的唯一,你所做的一切,遂變成「多此一舉」。那份無力感、那種失重,非親身經歷過的人不能知曉。

平靜到接近無痛

平靜到只想放空

無奈我心中颳風

念舊時不怎樣出眾

平靜卻這樣沉重

如上文所言,在女子心中,只有另一個他。她未必對男生毫無感覺,就是感覺不太強烈。不強烈自然不會刻意去想,所以她念舊時男生「不怎樣出眾」。

可是,在男生心裡,女子是他最愛,是他的唯一,這是「沉重」的由來。最有價值的都失去了,世上還有何價值值得追求?放空其實是虛脫,是迫於無奈的行屍走肉。整個過程無流血無疼痛,卻也是最嚴重、最無法子癒合的內傷。勸人「時間會治癒一切」,是在講風涼話。

不必給我 這些溫暖

離別你 無限遙遠

今生今世我們都不見

男女不對等的關係,往往有兩種出路。一種是藍定凌和浦銘心《(一個男人) 一個女人和浴室》的處理方式:你體諒我,我也不管你,彼此知道對方存在,過好每一日就可以 (主流似乎鼓吹這種態度為夫妻間應有之態度,筆者對此不以為然)。一種是做永遠不見、永遠陌生的好朋友。後者體現著天道之最不仁處,此恨綿綿無絕期。

歌詞精彩,MV 亦很切題,仙氣女神林愷鈴一個「shhhhh」的手勢,演活了收到前度電話時的緊張、耿耿於懷,為洪嘉豪的非走不可埋下很好的伏筆。

「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許」,聽 Dear Jane 的歌,值得我們重新思考。

保守派的反對

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人,首為濮議之爭裡的保守派。

御史中丞呂誨論安石過失十事,帝為出誨。(《宋史.王安石傳》)

王安石執政,時多謂得人。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陛下悅其才辨而委任之。安石初無遠略,惟務改作立異,罔上欺下,文言飾非,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如久居廟堂,必無安靜之理。辟光之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願察於隱伏,質之士論,然後知臣言之當否。」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蘇頌當制,公亮謂之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稅,安得而教之?」故制詞云:「黨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制出,帝以咎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他事,非此也。誨之將有言也,司馬光勸止之,誨曰:「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姦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且上新嗣位,所與朝夕圖議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救之惟恐不逮,顧可緩耶?」誨既斥,安石益橫。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宋史.呂誨傳》)

(熙寧二年,1069 年) 六月丁巳,罷御史中丞呂誨。王安石既執政,士大夫多以為得人,呂誨獨言其不通時事,大用之則非所宜。將入對,學士司馬光亦將詣經筵,相遇並行。光密問今日所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光愕然曰:「眾喜得人,奈何論之?」誨曰:「君實亦為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姦回,喜人佞已,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且上新即位,所與圖治者,二三執政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心腹之疾,顧可緩耶?」上疏言:「大姦似忠,大詐似信。安石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毗,大姦得路,群陰匯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臣究安石之跡,固無遠略,唯務改作,立異於人,徒文言而飾非,將罔上而欺下。臣竊憂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疏奏,帝方眷注安石,還其章疏,誨遂求去,安石亦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誨既斥,安石益自用。光由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細看呂誨、司馬光的對話,有幾點值得注意:

a. 從司馬光「眾喜得人,奈何論之」,可見士大夫群體初時對王安石寄予厚望,希望他真能協助國家富強。

b. 從呂誨「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輕信姦回,喜人佞己,聽其言則美,施於用則疏」,王安石似乎有若干性格缺陷,包括好執持自己的主觀偏見、輕易信任奸佞小人、喜歡別人逢迎讚美自己、能言善辯卻疏於用事。

c. 從呂誨「上新即位,所與圖治者,二三執政而已」,神宗有偏聽王安石、呂惠卿等人意見的傾向。

是時神宗極度信賴王安石,呂誨彈劾之,不得好下場是意料中事,他卒之被外調為鄧州知州。

然而,呂誨的彈劾乃一先聲,未幾范純仁亦反對王安石變法。

八月,罷知諫院范純仁。純仁奏言:「王安石變祖宗法度,掊克 (以苛稅聚斂) 財利,民心不寧。《書》曰:怨豈在明,不見是圖。願陛下圖不見之怨。」帝曰:「何謂不見之怨?」對曰:「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是也。」帝曰:「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遂作《尚書解》以進,曰:「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治天下無以易此。願深究而力行之。」帝切於求治,多延見疏逖小臣,咨訪闕失。純仁言:「小人之言,聽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蓋知小忘大,貪近昧遠,願加深察。」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純仁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而使小人掊克生靈,斂怨基禍。安石以富國強兵之術啟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道遠者理當馴致,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儻欲事功急就,必為憸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留章不下,純仁力求去,不許。未幾,罷諫職,改判國子監。純仁去意愈確,安石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鍾非所顧也。」遂錄所上章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帝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命知河中府,尋徙成都轉運使。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遷,知和州。(《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范純仁認為:

i.「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才不可急求,積弊不可頓革。儻欲事功急就,必為憸佞所乘」(此見范純仁為一保守主義的漸進改良派),王安石心術不正 (急功近利),加上推行新法過急 (驟變祖宗法度),使人民飽受其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不見之怨」)。
   
ii. 王安石陣營內多為巧言令色而疏於用事之徒 (所謂得個「講」字),知小利而忘大義,只汲汲於解決眼前迫切的問題 (「貪近」),卻不懂長遠規劃 (「昧遠」)。

iii. 王安石打著「回歸堯舜,尊崇孟子」的旗號,卻「效桑弘羊行均輸之法,而使小人掊克生靈,斂怨基禍......欲求近功,忘其舊學,尚法令則稱商鞅,言財利則背孟軻,鄙老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名不符實,口講一套,做則另一套。

王安石以升任知制誥拉攏范純仁,其明顯「以小人之心 (好追求一己之私利),度君子之腹 (為國為民為天下)」。范純仁回答「言不用,萬鍾 (優厚的俸祿) 非所顧也」,既反映其人格的高尚,亦暴露安石人格之卑下。

神宗「卿善論事宜,為朕條陳古今治亂可為監戒者」、「彼無罪,姑與一善地」,其對范純仁是欣賞的、諒解的。奈何新法進行得如火如荼,范純仁只好暫時離開中央了。

繼呂誨、范純仁,有劉述、劉琦、錢顗。

壬戌,貶判刑部劉述等六人。初,知登州許遵上州獄,有婦謀殺夫,傷而未死,及按問,遂自承。法,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請從減論。帝命司馬光與王安石議。安石以遵言為是,光謂「因他罪致殺傷者,他罪得首原,豈可以謀與殺分為兩事,而謂謀為所因,得以首原乎?」帝方意向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多主光議,逾年不決。至是,詔從安石議,凡謀殺已傷,按問自首者,減罪二等,著為令。侍御史知雜事兼判刑部劉述封還其詔,執奏不已。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述遂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上疏曰:「安石執政以來,未逾數月,中外囂然,陛下置安石政府,必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權,取為己功,開局設官,分行天下,驚駭物聽。去年因許遵妄議按問自首之法,安石任偏見而立新議,陛下不察而從之,遂害天下大公。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事事更張,廢而不用。姦詐專權之人,豈宜處之廟堂以亂國紀!願罷逐以慰天下。曾公亮畏避安石,陰自結援以固寵。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皆宜斥免。」疏上,安石奏先貶琦監處州鹽酒務,顗監衢州鹽稅。殿中侍御史孫昌齡始以附安石得進,顗將出臺,罵昌齡而去,於是昌齡亦言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遂黜昌齡通判蘄州。安石欲置述於獄,司馬光、范純仁爭之,乃貶知江州。同判刑部丁諷、審刑院詳議官王師元皆以附述忤安石,諷貶通判復州,師元貶監安州稅。(《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對許遵的自首減刑判決贊成與否,不過是表層,底裡仍是保守派與革新派的爭持、角力。

從劉述率侍御史劉琦、錢顗共同上疏彈劾王安石、「安石欲置述於獄,司馬光、范純仁爭之」,可見劉述、劉琦、錢顗跟司馬光、范純仁是一氣的。「而文彥博、富弼等多主光議」,司馬光取得朝廷內「中間務實派」及「慶曆新政派」的支持。

相比之下,「帝方意向安石」、「安石白帝,詔開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曾公亮畏避安石,陰自結援以固寵。趙抃則括囊拱手,但務依違,皆宜斥免」,王安石僅靠神宗的信任、曾公亮的力薦而掌權。趙抃、王克臣為順從、逢迎王安石之徒。

細看劉述、劉琦、錢顗的上疏,王安石有三大罪狀:

I. 欲致時如唐、虞,而反操管、商權詐之術;

II. 與陳升之合謀,侵三司利權,取為己功;

III. 任偏見而立新議。

I 即范純仁「欲求近功,忘其舊學」,II 即呂誨「輕信姦回」,III 即呂誨「好執偏見」。

值得注意是殿中侍御史孫昌齡。其「始以附安石得進」,最後竟受錢顗的大罵刺激,倒戈相向,指斥王克臣阿奉當權,欺蔽聰明。安石陣營的不牢固,於此可見一斑。

由於陣營不牢固,王安石面對政敵,唯有心狠手辣,斬草除根。附和劉述的丁諷、王師元因此被貶。

司馬光對王安石的人品不無肯定,卻認為他的性格有缺陷,用人方面也出了大錯。

安石與光素厚,光援朋友責善之義,三詒書反覆勸之,安石不樂。(《宋史.王安石傳》)

壬辰,王安石薦呂惠卿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司馬光諫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負謗於中外者,皆其所為也。」帝言:「安石不好官職,自奉甚薄,可謂賢者。」光曰:「安石誠賢,但性不曉事而愎,此其所短也。又不當信任呂惠卿,惠卿真奸邪,而為安石謀主,安石為之力行,故天下並指為奸邪也。近者進擢不次,大不厭眾心。」帝曰:「惠卿進對明辨,亦似美才。」光對曰:「惠卿誠文學辨慧,然用心不正,願陛下徐察之。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帝默然。光又貽書安石曰:「諂諛之士於公今日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將必賣公自售矣。」安石不悅。(《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根據司馬光的判斷,王安石錯在:

A. 不曉具體事務而又剛愎自用;

B. 錯信文學辨慧但用心不正的呂惠卿。

由司馬光的善意提醒令安石感不悅,呂誨批安石「好執偏見」、「喜人佞己」,所言非虛。

司馬光立論,著重經驗,博引史實 (錢穆稱之為「經驗派」、「史學派」),跟革新派重文學有根本不同。

安石得政,行新法,光逆疏其利害。邇英進讀,至曹參代蕭何事,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呂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守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則以他語詆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昔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米斗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光曰:「不便。」惠卿曰:「糴米百萬斛,則省東南之漕,以其錢供京師。」光曰:「東南錢荒而粒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宋史.司馬光傳》)

帝嘗御邇英閣聽講,光講曹參代蕭何。帝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光對曰:「寧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之,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惠卿言:「先王之法,有一年一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光言非是,其意以風朝廷耳。」帝問光,光對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諸侯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不自變也。刑,新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是為『世輕世重』也,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之可也,不可使執政侵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德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吏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辭塞,乃以他語抵光。帝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舉錢出息,尚能蠶食下戶至饑寒流離,況縣官督責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則與,不願不強也。」光曰:「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太宗平河東,立糴法,時斗米十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青苗,亦猶是也。」帝曰:「陝西行之久,民不為病。」光曰:「臣,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朝廷初不許,有司尚能以病民,況法許之乎?」(《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愚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是經驗,「漢武取高帝約束紛更之,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漢業遂衰」是史實。有經驗、史實支撐論點,比起呂惠卿單靠詮解經書條文、重申新法初衷以立論,無疑更具說服力。

「惠卿辭塞」正好反映呂惠卿無力招架。而司馬光以陝西人的身份指出在陝西施行的青苗法有問題,說服力更加大。

然而,司馬光帶有地域歧視的偏見。

以陳升之同平章事。升之既相,帝問司馬光:「近相升之,外議云何?」對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二相皆閩人,二參政皆楚人,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曉民政。」光曰:「但不能臨大節不可奪耳。凡才智之士,必得忠直之人從旁制之,此明主用人之法也。」帝又曰:「王安石何如?」對曰:「人言安石姦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拗耳。」(《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閩人狡險,楚人輕易......必將援引鄉黨之士,充塞朝廷,風俗何以更得淳厚?」竊以為是保守派 (北人為主) 一致的共識,非司馬光一人如此想也。

熙寧三年 (1070 年) 二月,神宗欲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司馬光堅決推辭,理由是:他不想神宗「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他亦不想「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極具道德氣節。

帝用光副樞密,光辭未拜而安石出,命遂寢。(《宋史.王安石傳》)

帝欲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託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與國論,此消長之大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帝乃拜光樞密副使,光辭之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過謂使者騷動州縣,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憂,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貧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資於人。今出錢貸民而斂其息,富者不願取,使者以多散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數家之負。春算秋計,輾轉日滋,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十年之外,百姓無復存者矣。又盡散常平錢穀,專行青苗,它日若思復之,將何所取?富室既盡,常平已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抗章至七八,帝使謂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光乃得請,遂求去。(《宋史.司馬光傳》)

壬申,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初,光素與王安石厚,及行新法,貽書開陳再三,又與呂惠卿辯論於經筵,安石不樂。帝欲大用光,訪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內懷附下之實,所言盡害政之事,所與盡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預國論,此消長之機也。光才豈能害政?但在高位,則異論之人倚以為重。韓信立漢赤幟,趙卒氣奪。今用光,是與異論者立赤幟也」及安石稱疾不出,帝乃以光為樞密副使,光辭曰:「陛下所以用臣,蓋察其狂直,庶有補於國家。若徒以祿位榮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祿位自榮,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盜竊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誠能罷制置條例司,追還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青苗之散,使者恐其逋負,必令貧富相保,貧者無可償則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責使代償。十年之外,貧者既盡,富者亦貧。常平又廢,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民之羸者必委死溝壑,壯者必聚而為盜賊,此事之必至者也。」疏凡九上,帝使謂之曰:「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辭。」光對曰:「臣未受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司馬光堅決要求罷廢新法,但時勢畢竟有利王安石,熙寧四年 (1071 年) 四月,他乞判西京 (洛陽) 留臺,神宗同意。「光既歸洛,自是絕口不復論事」。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宋史.司馬光傳》)

癸丑,罷司馬光知永興軍。(《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夏四月癸酉,以司馬光判西京留臺。先是,光在永興,以言不用,乞判西京留臺,不報。又上疏曰:「臣之不才,最出群臣之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范純仁、程顥,敢言不如蘇軾、孔文仲,勇決不如范鎮。今陛下唯安石是信,附之者謂之忠良,攻之者謂之讒慝。臣今日所言,陛下之所謂讒慝者也。若臣罪與范鎮同,即乞依鎮例致仕。若罪重於鎮,或竄、或誅,所不敢逃。」久之,乃從其請。光既歸洛,自是絕口不復論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保守派內反對王安石的,還有范鎮。

王安石要求神宗下詔允許司馬光推辭擔任樞密副使一職,范鎮竟封還詔旨。

壬申,以司馬光為樞密副使,固辭不拜......會安石復起視事,乃下詔允光辭,收還敕誥。知通進銀臺司范鎮封還詔旨者,再帝以詔直付光,不由門下。鎮奏曰:「由臣不才,使陛下廢法,乞解其職。」許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范鎮又與孔文仲力論安石理財、軍事措施之不妥當。

會范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力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帝不聽。范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之累。」亦不聽。(《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可惜神宗決意相信王安石,范鎮心灰意冷,熙寧三年十月乞求致仕 (司馬光離京受到范鎮退休刺激)。

冬十月,翰林學士范鎮乞致仕,許之。鎮上疏言:「臣言不用,無顏復立於朝,請謝事。」復極論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王安石大怒,自草制極詆之,遂以戶部侍郎致仕。鎮謝表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君子言聽計從,使天下陰受其賜,無智名,無勇功,吾獨不得為此。使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以天下蒼生為念,視個人名聲如浮雲,范鎮也是一儒門君子。

值得一提的是,呂誨為御史中丞、范純仁知諫院、劉琦及錢顗為侍御史、司馬光和范鎮是曾任臺諫的翰林學士,整個保守派陣營實為一臺諫系統 (亦可稱諫官集團,與以王安石為首的執政集團相對抗)。

2018年12月5日 星期三

熙寧變法

王安石拜相後,旋即推行變法。變法的第一步,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

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宋史.王安石傳》)

乃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先生既執政,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知樞密院陳升之同領之。(《宋元學案.荊公新學略》)

宋初財政由三司掌握,三司指戶部司、度支司、鹽鐵司。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此新機構等於三司的上級。「制置三司條例司」由宰相兼領,負責考核三司簿籍,制訂國家一年的財政預算 (類似現代的財政部),同時制定、頒佈及執行新法。

王安石引陳升之與自己共事,同任「制置三司條例司」。然而,陳升之 (原名陳旭,建州建陽,即今福建省建陽市人) 道德操守有問題。

升之深狡多數,善附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己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謂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宋史.陳升之傳》)

陳升之乃南人,獲王安石賞識,官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然而,一拜相,他即反對安石「設制置三司條例司」的建議,之前種種純屬「善附會以取富貴」。

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宋史.陳升之傳》)

變法開首就「捉隻老鼠入米缸」,王安石都算用人不慎!

平情而論,王安石用人不慎,亦有客觀形勢使然。

王安石拜相,除了獲得部份北方望族 (如韓維、呂公著) 及南人 (如曾公亮) 支持,「慶曆新政派」(如韓琦、孫固) 不完全贊同,「中間務實派」(如吳奎、唐介) 嫌其泥古迂腐。

王安石又跟濮議的始作俑者司馬光政見不合。

(熙寧元年,1068 年) 十一月,郊。執政以河朔旱傷,國用不足,乞南郊勿賜金帛。詔學士議。司馬光曰:「救災節用,當自貴近始,可聽也。」王安石曰:「常袞辭堂饌,時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職,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光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耳。」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百物,不在民,則在官,彼設法奪民,其害乃甚於加賦。此蓋桑弘羊欺武帝之言,司馬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議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草制,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不敢復辭。(《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仗賴神宗信任,王安石雖可站穩陣腳,但推行變法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要靠團隊,安石的問題出在無法組合優秀的團隊上。

王安石特別叮囑神宗「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他明顯注意到自己團隊的參差不齊,以及動輒得咎的困境。

安石乃復言:「人才難得,亦難知。今使十人理財,其中容有一二敗事,則異論乘之而起。堯與群臣共擇一人治水,尚不能無敗事,況所擇而使非一人,豈能無失?要當計利害多少,不為異論所惑。」帝曰:「有一人敗事而遂廢所圖,此所以少成事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奈何形勢如此,難以逆轉,安石更重用呂惠卿、章惇、曾布等。

安石令其黨呂惠卿預其事。(《宋史.王安石傳》)

初,泉人呂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論經義多合,遂定交。因言於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及蘇轍並為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與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多惠卿筆也。又以章惇為三司條例官,曾布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俾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亞於惠卿。(《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三人俱為南人 (呂惠卿、章惇是福建人,曾布是江西人)。

呂惠卿,字吉甫,泉州晉江人。(《宋史.姦臣傳》)

章惇,字子厚,建州浦城人。(《宋史.姦臣傳》)

曾布,字子宣,南豐人。(《宋史.姦臣傳》)


呂惠卿文筆雖佳 (「凡所建請章奏,多惠卿筆也」),卻為一自私忘恩、趨炎附勢之徒,呂公著批評他:「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宋史.呂公著傳》)。

始,惠卿逢合安石,驟致執政,安石去位,遂極力排之,至發其私書於上。安石退處金陵,往往寫『福建子』三字,蓋深悔為惠卿所誤也。(《宋史.姦臣傳》)

章惇連自己性命也不顧,蘇軾批他:「他日必能殺人」,因心狠手辣也。

與蘇軾游南山,抵仙遊潭,潭下臨絕壁萬仞,橫木其上,惇揖軾書壁,軾懼不敢書。惇平步過之,垂索挽樹,攝衣而下,以漆墨濡筆大書石壁曰:「蘇軾、章惇來。」既還,神彩不動,軾拊其背曰:「君他日必能殺人。」惇曰:「何也?」軾曰:「能自判命者,能殺人也。」惇大笑。(《宋史.姦臣傳》)

曾布為曾鞏之弟,有辯才 (「凡有奏請,朝臣以為不便者,布必上疏條析,以堅帝意,使專任安石,以威脅眾,俾毋敢言」)。曾鞏向歐陽修推薦過王安石,如是者,曾布為安石眼中的「自己人」。

重才 (善文辭、重經義、好爭拗,實際也不是真才,完全脫略地方行政經驗) 不重德,用人唯親,加上認同桑弘羊、劉晏的「摧抑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的國家社會主義理念,與民爭利。

甲子,議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 (案:在《周禮》為司徒的屬官,掌管國家稅收、收購市上的滯銷物資等),以摧抑兼併,均濟貧乏,變通天下之財,後世唯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學者不能推明先王法意,更以為人主不當與民爭利。今欲理財,則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帝納其說。(《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安石與劉恕友善,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且曰:「天子方屬公以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曰:「利以和義,善用之,堯、舜之道也。」(《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結果,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均稅等新法次第實行,「由是賦斂愈重,而天下騷然矣」。

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宋史.王安石傳》)

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並興,號為新法,頒行天下。(《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農田水利法始於熙寧二年 (1069 年) 四月,遣使巡視全國各地農田水利,開墾荒地,促進生產。

夏四月丁巳,從三司條例司之請,遣劉彞、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同時規定各地興修水利,施工材料由當地居民承擔。單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可向政府申請貸款補貼不足,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熙寧二年十一月) 丙子,頒農田水利約束。自是進計者紛然,數年間,諸路凡得廢田萬七百九十三處,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有奇,而民給役勞擾。(《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青苗法於熙寧二年九月在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實行,禾苗青黃不接的時期,貸款給農民,取息二分,待穀熟歸還,以防止豪強藉高利貸剝削自耕農,概念源自治理鄞縣 (一說源自陝西轉運使李參的「青苗錢」) 時。

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宋史.王安石傳》)

九月丁卯,行青苗法。初,陝西轉運使李參以部內多戍兵而糧儲不足,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餘糧。至是,條例司請:「以諸路常平、廣惠倉錢穀,依陝西青苗錢例,民願預借者給之,令出息二分,隨夏、秋稅輸納,願輸錢者從其便。如遇災傷,許展至豐熟日納。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貸,則兼併之家不得乘新陳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後出糶,所及者不過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無,貴發賤斂,以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為民,而公家無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興利,以為耕斂補助之意也。欲量諸路錢穀多寡,分遣官提舉,每州選通判幕職官一員,典干 (主管) 轉移出納。仍先自河北、京東、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緒,推之諸路。」詔曰:「可。」乃出內庫緡錢百萬,糴河北常平粟,而常平、廣惠倉之法遂變為青苗矣。(《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均輸法始於西漢桑弘羊。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囤積居奇,王安石在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北路、荊湖南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多買質優價廉的物資,少買質劣價貴的。多買運程較近的物資,少買運程較遠的,以節省運費)」、「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 (要上供的物資,若運送不便,集中在一處就地待價沽售,以所得的錢上供)」的原則,督運各地上供物質,以節省開支,減輕人民負擔。

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

秋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條例司言:「諸路上供,歲有常數,年豐可以多致而不能嬴餘,年歉難於供億而不敢不足,遠方有倍蓰之輸,中都有半價之鬻,徒使富商大賈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今江、浙、荊、淮發運使實總六路賦入,宜假以錢,貨資其用度,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而制其有無。庶幾國用可足,民財不匱。」(《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免役法於熙寧三年 (1070 年) 十二月在汴京先試行,翌年十月推行至全國。當服役的民戶按貧富戶等第出免役錢,官戶、女戶、坊郭戶,單丁戶,原不充役戶、僧道戶亦分別輸錢助役 (其中官戶減半),叫做助役錢。政府以所得金錢僱無業者充役。

免役之法,據家貲高下,各令出錢僱人充役,下至單丁、女戶,本來無役者,亦一概輸錢,謂之助役錢。(《宋史.王安石傳》)

戊寅,行募役法。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凡輸錢,先視州若縣應用僱直多少,隨戶等均取僱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於諸路。(《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市易法源自西漢武帝的平準法,在熙寧五年 (1072 年) 三月頒行全國。於京師設市易務,平價收購滯銷貨物。當貨物短缺,人民有所需求時,市易務則把貨物平價出售,以穩定物價,增加政府收入,防止商人從中囤積居奇。另外,商販可向市易務申請借貸,以田宅或金帛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年息二分。市易法旨在做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

市易之法,聽人賒貸縣官財貨,以田宅或金帛為抵當,出息十分之二,過期不輸,息外每月更加罰錢百分之二。(《宋史.王安石傳》)

丙午,行市易法,六市易司皆隸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方田均稅法在熙寧五年八月實施,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令進行土地丈量,按土地肥瘠分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施行方田均稅法的目的,是要革除豪強瞞稅的積弊。

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令、佐分地計量,驗地土肥瘠,定其色號,分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稅數。(《宋史.王安石傳》)

八月甲辰,頒方田均稅法。帝患田賦不均,詔司農重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方田之法,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步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色參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則。至明年三月畢,揭以示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收蹙奇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不得用其數均攤增展,致溢舊額。凡越額增數,皆禁。若瘠鹵、不毛及眾所食利山林、陂塘、溝路、墳墓,皆不立稅。凡田方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帖,有戶帖,其分煙析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令既具,乃以巨野縣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之,諸路仿焉。(《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以上是經濟方面的措施。

軍事方面,王安石行保甲法。熙寧三年十二月,規定每十家為一保,設保長。五保為一大保,設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設都保正、副。主、客戶有兩丁以上,取其一為保丁,平時授予軍事訓練 (「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戰時徵調作戰。

保甲之法,籍鄉村之民,二丁取一,十家為保,保丁皆授以弓弩,教之戰陣。(《宋史.王安石傳》)

乙丑,立保甲法。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有保長。五十家為大保,有大保長。十大保為都保,有都保正、副。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附保,兩丁以上有餘丁以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資最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盜。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蓄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依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併他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保甲法之外復有保馬法。准許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邊地人民領養官馬,平時馬匹歸養戶使用,戰時則由政府徵用,馬匹死病均須補償。

保馬之法,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戶一匹,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使自市 (由政府供給 / 出錢讓人民購買一匹馬,富戶兩匹),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宋史.王安石傳》)

夏五月丙午,行保甲養馬法,詔開封府界諸縣保甲,願牧馬者聽。仍令以陝西所市馬選給之。詔曾布等上其條約,凡陝西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戶一匹,物力高,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值,令自市。先行於開封府及陝西五路。府界無過三千匹,五路無過五千匹。襲逐盜賊外,乘越三百里者有禁。歲一閱其肥瘠,死病者補償。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歲免折變、緣納錢。三等以上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戶為一社,以待病斃逋償者。保戶馬死,保戶獨償。社戶馬死,社戶半償之。其後遂遍行於諸路。(《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置將法。置將統兵,分駐各路,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增強軍隊戰鬥力,革除「更戍法」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之弊。

(熙寧三年) 十二月,改諸路更戍法。初,太祖懲五代之弊,用趙普策,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衛,分番屯戍以捍邊圉。於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恣肆,而無所施其間。為什長之法,階級之辨,使之內外相維,上下相制,截然而不可犯。其後定兵制,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更番戍邊者,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者,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以為所在防守者,曰鄉軍。具籍塞下以為藩籬者,曰蕃軍:大抵四者而已。至是,議者以更戍法雖無難制之患,而兵將不相識,緩急不可恃,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平居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尋置京畿、河北、京東、西路二十七將,陝西五路四十二將。(《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

裁冗兵。禁軍中的弱者,降為廂軍,廂軍質劣者,取消兵籍,恢復民籍,精簡軍隊。

設軍器監。於各地分設軍器監,招募良工為匠,負責兵器的製造、改良和保養,充實國家軍備。

漆俠《宋學的發展和演變》:「王雱在奏疏中指出,在外御契丹、西夏,『內虞剽盜之變』,軍器製作至關重要。可是,過去對軍器製作極不重視,武庫中貯存的『大抵敝惡不可復舉』,製造的武器談不上『堅完輕利』;而諸州製作武器的將作院,『兵匠乏缺』,往往『拘市人以備役』。因此,王雱建議,『斂數州之所作而聚以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選拔真正懂得武器製作的人才負責其事,招募優秀的工匠到作院中製作,朝廷然後設置總機構以總理全部武器製作。在王雱的建議下,宋朝廷設立了軍器監,地方設立都作院,加強、改善了軍器的製作。」

教育方面,王安石在熙寧四年 (1071 年) 二月罷廢詩賦及明經諸科,改試經義策論。

神宗熙寧四年二月丁巳,更令科舉法,從王安石議,罷詩賦及明經諸科,專以經義、論、策試士......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其殿試則專以策,限千字以上,分五等:第一等、二等賜進士及第,第三等賜進士出身,第四等賜同進士出身,第五等賜同學究出身。舊制,進士入進謝恩銀百兩,至是亦罷之,仍賜錢三千為期集費。(《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十月,創立太學三舍法。將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外舍二千人,內舍三百人,上舍一百人。新生先入外舍。外舍生考試成績優異者,升入內舍。內含生考試成績優異者,升入上舍。上舍生名列前茅者,獲薦於中書,授以官職。中等者免禮部試,下等者免取解 (選送士子應試進士第,謂之「取解」)。

冬十月戊辰,立太學生三舍法。宋初,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應陰者為之,太學生八品以下子孫及庶人子孫俊異者為之,試論、策、經義如進士法。及帝即位,垂意儒學,以天下郡縣既皆有學,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次差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遂專以此取士。又以慶歷中嘗置太學內舍生二百人,帝漸增至九百人。至是,因言者論太學假錫慶院西北廊甚湫隘,乃盡以錫慶院及朝集院西廡建講書堂四。自主判官外,增置直講為十員,率二員共講一經,令中書遴選,或主判官奏舉。釐生員為三等:始入太學為外舍,定額為七百人。外舍升內舍,員三百。內舍升上舍,員一百。各執一經,從所講官受學,月考試其業,優等以次升舍,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召試賜第。其正、錄、學諭,以上舍生為之,經各二員。學行卓異者,主判、直講復薦之於中書除官。其後增置八十齋,齋三十人,外舍生至二千人,歲一試,補內舍生。間歲一試,補上舍生,彌封、謄錄如貢舉法。(《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熙寧六年 (1073 年),設明法科,增置律學,初策武舉之士,以培養不同人才。

丁卯,詔進士、諸科並試明法注官。(《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乙亥,置律學。詔「士之蒞官,以法從事,今所習非所學,宜置律學。設教授四員,命官、舉人皆得入學習律令。」(《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九月辛亥,初策武舉之士。先是,武舉試義策於秘閣,武藝於殿前司。又殿試則又試騎射又策於廷。策、武藝俱優為右班殿直,武藝次優為三班奉職,又次借職,末等三班差役。初,樞密院修武舉法,不能答策者,答兵書墨義。王安石曰:「武舉而試墨義,何異學究!誦書不曉理者,無補於事。先王收勇力之士皆屬於車右者,欲以備禦侮之用,則記誦何所施!」帝從之。至是,始策武舉之士。(《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熙寧八年 (1075 年) 六月,王安石又撰《三經新義》(「三經」指《詩》、《書》、《周禮》),頒之學官,作為考試依據。

初,安石訓釋《詩》、《書》、《周禮》,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居金陵,又作《字說》,多穿鑿附會。其流入於佛、老。一時學者,無敢不傳習,主司純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名一說,先儒傳注,一切廢不用。(《宋史.王安石傳》)

(熙寧四年) 三月庚寅,始命諸州置學官,率給田十頃贍士,並置小學教授。(《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

八年六月己酉,王安石以所訓釋《詩》、《書》、《周禮》三經上進,帝謂之曰:「今談經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所著經義,其頒行,使學者歸一。」遂頒於學官,號曰《三經新義》。一時學者無不傳習,有司純用以取士。安石又為《字說》二十四卷,學者爭傳習之。自是先儒之傳、注悉廢矣。(《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八<學校科舉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