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 年
12 月 25 日晚上
9 時 25 分,白田村眾安道
124 號 1 間木屋
2 樓 1 單位,有
1 名製鞋住戶在燃點火水燈時,不慎燒著棉胎及製鞋膠水,引起火警。
火勢初時並不猛烈,僅波及附近 30 多間房屋。可是,當晚吹起北風,令火勢迅速向四處蔓延,不到 10 分鐘,大火已波及數百戶。10
時,火頭由白田村向東灣及正街蔓延,一發不可收拾。
消防局長以災情嚴重為理由,下令港島兩架消防車渡海,並召集所有後備消防人員前往災場協助灌救。火勢猛烈,到了 11 時 10 分,基本上整個白田村已被焚毀殆盡,火場四周一片頹垣敗瓦。大火至 26 日凌晨
2 時 30 分才受控。
葛量洪向英國政府報告,指石硤尾大火涉及多個木屋區,包括白田上村、白田下村、石硤尾村、窩仔上村、窩仔下村及大埔村,災場面積廣及 41 英畝,共造成 3 死 51 傷,燒毀木屋 2,580 房,約 12,000 多個家庭合共 58,203 人無家可歸。
為安置災民,港府直接介入房屋供應,市政局成立「徙置事務緊急小組委員會」,1954 年 2 月於災場附近興建兩層高的平房,平房以工務局局長包寧命名,稱為「包寧平房」。
4 月,「徙置事務緊急小組委員會」建議港府設立基金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並成立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6 月,徙置事務處成立,首
8 座徙置大廈由聯合國捐款建造 (港府財政能力有限,興建徙置區需要龐大資金,葛量洪遂呼籲外界伸出援手,結果英國、美國和聯合國均撥出款項)。翌年,「包寧平房」相繼被拆卸,代之以高 6 至 7 層的
H 型徙置大廈。
徙置大廈用三合土建成,結構比寮屋堅固,防火防滲漏,設有基本消防設施。每座大廈可住 2,000
人,平均每
5 個人居住在一個面積為 120
平方呎的住宅單位。大廈分為
2 翼,中央走廊處設有公用廁所、廚房用地與淋浴設施。大廈旁邊有商店、診所、社區中心等配套設備,天台則搭建天台小學為學童提供基本教育,環境實際上比寮屋區好得多。
石硤尾徙置區是香港第一個徙置屋邨。往後港府負擔起建造公型房屋的責任,推出「政府廉租屋計劃」、「十年建屋計劃」等,為低下層市民提供住屋福利。
興建徙置大廈以安置石硤尾大火的災民,反映 50 年代的港府急市民所急。請注意,這些原本是大陸南來的難民!為其造屋,還要給予基本生活質素,葛督四出奔走籌錢,此一殖民統治是何其美好!我們尚有反對、批評、譴責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