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便臣於 1865 年 3 月 15 日卸任,由輔政司孖沙 (William Thomas Mercer) 署理「香港總督」一職。1866 年 3 月
11 日,麥當奴 (Sir Richard Graves Macdonnell,又名麥當勞,1814 年 9 月 3 日 - 1881 年 2 月 5 日)
正式抵港履新,成為香港第六任總督。
麥當奴於 1814 年在愛爾蘭的都柏林 (Dublin) 出生。26 歲時 (即 1830 年),他進入都柏林聖三一大學 (Trinity
College, Dublin) 讀書,先後取得法律學士、博士等學位。1843 年 7 月 20 日,麥當奴被委任為岡比亞 (Gambia) 的首席法官
(Chief Justice)。四年後,他向格雷伯爵 (Henry Grey, 3rd Earl Grey) 提出請辭,恢復在英國法院 (English
Bar) 任職。1847 年 10 月 1 日,麥當奴在格雷伯爵的邀請下,出任「岡比亞總督」(Governor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Gambia) 一職。
麥當奴在任期間,一方面嚴厲打擊難被控制的土著部落 (unruly native tribes),一方面進行各式各樣的開拓探險
(exploration)。他一度派遣軍隊遠征,打通岡比亞河至塞內加爾河地區,協助於河邊進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免受土著威脅,擴闊英國在當地的商業利益。
1852 年,麥當奴被提名出任聖盧西亞 (St. Lucia) 副總督 (Lieutenant Governor)。次年 (即 1853
年),他被安排前往聖文森特島 (St. Vincent) 掌管當地的行政及軍事要務。
憑著坦白、直率、不寬容的個人性格,麥當奴於 1855 年 6 月被起用為南澳大利亞第六任總督。1856 年,他更在白金漢宮 (Buckingham
Palace) 獲得維多利亞女皇 (Queen Victoria) 授予「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The Most Distinguished Order of
Saint Michael and Saint George),事業發展臻於鼎峰。
麥當奴後來雖因支持單一國會制 (a single chamber) 而觸怒自由派與激進派人士
(他們普遍支持兩院制),但他仍積極為南澳大利亞鋪設鐵路及電訊設施,且大力開發約克半島 (Yorke Peninsula) 的銅礦、墨類河 (Murray
River) 的天然資源,推動南澳大利亞走上現代化道路。
惟麥當奴以「不想促進懶散 (sloth)」、「不想造成貧困化 (pauperism)」為理由,反對給予勞工階層經濟上的援助,略嫌有違社會公義
(social justice) 的精神。不過,這亦無可厚非。因十九世紀的英國官員普遍抱持「自由市場至上」的信念,「社會民主主義」於當時並未流行。
1862 年 3 月 4 日,被譽為「強大的、好客的」麥當奴離開南澳大利亞。經過兩年多的休假,他於 1864 年 5 月 28 日出任諾華斯高沙
(Nova Scotia) 總督。適逢諾華斯高沙被併入加拿大而成為加拿大其中一個省份
(當時大英帝國立法決定將加拿大各省和各領地合併成爲一個聯邦制的自治領級別的殖民地,史稱「加拿大聯邦化」),麥當奴既不甘淪為英國殖民地部的傀儡,又不願變成加拿大總督的工具,遂在
1865 年 10 月忿然辭職,由威廉斯上將 (General Sir William Fenwick Williams, 1st Baronet of
Kars GCB) 接替其原來職務。
1865 年 10 月 19
日,麥當奴被委派出任「香港總督」一職。其特立獨行、不屈從上級的處事作風,加上過往累積的豐富管治經驗,無疑令香港的自主性進一步提升,現代化進程更趨完善。
又麥當奴抵港時,華人 (主要指從廣東南下的華商) 在香港社會的影響力已然逐漸增強。麥當奴的上任因此可作為一標記,象徵「華人抬頭時期」的開始。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