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自由、司法公正是香港過去賴以成功的兩大主要因素。學術自由需要大專院校的獨立自主來保障,司法公正則從法官的合理判決上體現。不幸的是,7 月 28、30 兩日所發生的事,彷彿告訴著每一位香港人,院校自主、法官合理判決已經在香港逐漸消失。
港大學生衝擊校務委員會事件
A. 簡介
7 月 28 日晚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維持等待首席副校長上任的決定,押後審議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出任人事資源副校長。由於委員會內不少人士皆由 689 委任 (此一制度乃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陳文敏又曾於去年支持由戴耀廷發起的「佔領中環」行動,港大一眾學生、校友紛紛質疑校委會的做法涉及政治考慮,對此深感不滿。
當晚 9 時 20 分左右,身為校委會成員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聲稱要前往洗手間,步出會議室。當他重返會議室時,在室外聚集的示威學生突然發難,衝進室內,並大叫「記者行開」(據說馮敬恩有作出相應的配合)。示威學生旋即要求校委會主席梁智鴻交代押後委任的原因,並大叫「委任副校長,毋須等候首席副校長」、「制度失敗,同學自救」、「李國章 (其中一位校委會成員),可恥」等口號。期間,多名校委會成員打算離場,卻始終不得要領。醫生盧寵茂 (另一名校委會成員) 甚至一度卧地,用手抱着膝蓋。擾攘了一段時間,李國章、劉麥嘉軒等人才在示威學生的譴責聲中離開現場。李國章事後批評學生在搞「文革」。至於另一位校委會成員袁國勇,則在 7 月 31 日宣佈辭去校務委員一職。
B. 評論
I. 「世代之爭」的體現
去年的「雨傘革命」常被人視作「世代之爭」。其實,是次衝擊事件更能體現「世代之爭」的特色。
港大年輕學生不滿校委會諸位「長者」高高在上,作威作風,將院校的自主權斷送,這固然是「世代之爭」的一種表現。可是,從另一方面看,港大學生高舉「以武制暴」的旗幟,對特別前來聲援、拍照留念的政界紅人和社運左膠不表好感,甚至痛恨其矯情造作 (如不斷說「加油」)、「打卡」文化,這未嘗不是「世代之爭」的另一種表現 (前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今天於《明報》撰文,形容衝擊校委會的港大學生是「被寵壞的小混蛋」,認為他們應被判處監禁或做 100 小時社會服務。這正是年長一輩對年輕一代指手劃腳、奮力反撲,「世代之爭」於此得以充分反映)。
II. 政治的魔爪正式向大專院校伸延
港大校委會之所以押後審議陳文敏出任副校長,和陳文敏的政治立場、689 的施壓不可能完全無關 (港大校委會即充斥著不少「梁粉」)。這代表著什麼呢?代表著香港大專院校的自主性將在日後進一步降低,學術自由或有被政治扼殺的可能。
事實上,早在 2012 年「國教」風波中,備受爭議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便是由教育局資助,香港浸會大學當代中國研究所編製。大專院校為政權所操縱、干預、利用,這在香港顯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只不過,同類型事件是次在香港大學發生,而香港大學一直是「製造和培養管治精英的搖籃」(李怡先生語),且以堅決捍衛獨立精神、自由思想見稱。689 的政治干預又做得太過明顯。港大學生、校友才因此有異常激烈的反應。
又觀乎袁國勇於數天後宣佈「退隱」實驗室,從此不問校委會的事,港大校長馬斐森譴責示威學生的衝擊行動,院校自主似乎會在不久的將來喪失於教授們的怯懦、自私中,無怪乎出身港大的學苑前副總編輯陳雅明在面書上以<軟弱的港大教授>為題,說:
如果救不了港大,罪不在學生,而在於一班飽讀詩書但又噤若寒蟬的港大教授。
全部港大教授中,戴耀廷已經算最勇武的一個,你們說,港大怎樣不敗在這些軟弱的教授手上!?
當港大有一天徹底陷落,其他院校只怕不能獨善其身,將淪為港共政權的洗腦機關。
III. 歷史知識貧乏與自保心態的反映
李國章批評學生的行動猶如「文革」,這是不真了解「文革」之為何物。
按照毛澤東當年發動「文革」的意思,其目的在於打倒一切封建殘餘思想、資產階級帝國主義分子,以釋放全國的生產力,發展經濟。又根據歷史學者研究所得,「文革」乃是一場由毛澤東發起的權力鬥爭,旨在奪取劉少奇、鄧小平的權力。即使退一步講,從當時紅衛兵的所作所為看「文革」,「文革」難道會少了「噴氣式」、「寫悔過書」、「跪玻璃」等環節嗎?
李國章之所以胡言亂語,除了是出於對歷史知識的貧乏外,更重要是他意圖利用普羅大眾的心理 - 對「文革」的異常恐懼,惹起群眾對港大學生的反感,從而達致自保祿位的卑鄙目的。
奈何部份市民不諳此理,盲目指罵港大學生,這是香港的不幸!
屯門裁判法院對參與「光復元朗」示威人士的判刑
A. 簡介
涉嫌在「光復元朗」反水客示威中襲警、阻差辦公的 4 名被告,包括被指「胸部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以及3名男學生,於 7 月 30 日判刑。女被告判囚 3 個月 15 日。另外,第四被告潘子行判入獄 5 個月 1 星期,14 歲的首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而吳的男友、次被告鄺振駹則被判入勞教中心。4 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官陳碧橋於判刑時表示,自己過去曾遭受各種威嚇,但始終未有因這些威嚇而影響對被告的判刑考量。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於翌日開腔回應,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維護司法機關的尊嚴,認為任何行為、批評或意見都不應超越法律的界線,也不應對法官作出帶有侮辱性的人身攻擊。否則,律政司一定會跟進,在掌握足夠的證據和資料下,採取相應的司法程序 / 行動。
B. 評論
I. 判決有欠理性,埋下暴動火種
姑勿論吳麗英實際上有否以胸部觸碰「差佬」,但筆者的疑問是:
(1) 倘若吳氏一心襲警,她有必要使用柔軟的胸部嗎?為什麼不使用較為堅硬的頭部、手肘?
(2) 倘若吳氏純粹出於「惡毒」之心,陳碧橋憑什麼知悉吳氏心中所想?就是僅憑吳氏一句「非禮」?
尤其甚者,此例一開,日後香港市民將極有可能因偶爾「襲警」(即觸碰「差佬」) 而坐牢,這將造成:
(1) 「差佬」進一步專橫跋扈;
(2) 市民一旦誤碰「差佬」,其極有可能因「左右都是坐牢」而痛打「差佬」一頓,以宣洩心頭之忿。屆時,「差佬」無辜受害固然不能避免,暴動亦因此更有可能發生。
秦代末年,法令嚴苛,動輒得咎。陳勝、吳廣曾因遇雨失期,依法當斬,在左右是死的情況下,被迫揭竿起義,掀起亡秦的序幕。前車可鑑,倘若港共政府仍然一意孤行,其只怕會重蹈秦朝的覆轍。
II. 司法機關的尊嚴,來自公正、合理的判決
袁國強以為司法機關 / 人員的尊嚴在任何情況下皆不能被侵犯,這是大錯特錯!
一個公民之所以守法、尊重法官,源於他相信:法律能公正地保障每個人的利益,法官能用理性、客觀的態度審判每一件案件。換句話說,當法律變得不再公正,法官僅憑個人的主觀意願審判案件時,司法機關 / 人員即喪失自身的尊嚴,理應遭受別人的指罵、批評。
陳碧橋相信「差佬」的一面之詞,斷然女被告吳麗英行為「惡毒」,這不是有違客觀判案的精神麼?又女被告的罪名是「以胸襲警」,這不是顯得有點荒謬而不合常理麼?當法官的判決既不理性,又不客觀,市民指罵他、羞辱他有什麼不對?
《論語》有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袁國強只知威嚇市民,卻對陳碧橋判決的不堪視若無睹,諉過於人,香港司法制度淪落至此,希望從何說起!
結語
由港大學生衝擊校務委員會、屯門裁判法院的不合理判刑,我們可以看出:港共政府 (以 689 為首) 正在逐步摧毀香港一直以來所享有的學術自由、司法公正。
面對核心價值的消失,有人選擇默不作聲,掩耳盜鈴。然而,這是香港人應有的表現嗎?香港人甘心自己的底線屢遭港共踐踏嗎?
溫馴的小狗被趕入窮巷,尚懂得奮力一咬,以圖生存。香港人承繼著龍 (華夏勇武文化)、獅 (英國對自由、司法公正的堅持) 的優良傳統,眼見如斯困境,實在不能再作任何容忍,而是時候竭力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