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 星期二

反貪污,捉葛柏

六、七十年代,港府貪污風氣嚴重,不少公務人員明目張膽地斂財,消防員要先收錢才開水喉救火、救護員先索取「茶錢」才接送病人到醫院、病人在醫院內要給女工「打賞」才可獲得合理服侍等,便是其中例子。另外,輪候公營房屋、申請入讀官立學校等,都需要先賄賂負責的公職及相關人員。麥理浩任內其中一項棘手任務,就是要解決香港根深柢固的貪污問題。

在眾多政府部門中,以警隊的貪污情況最為嚴重。儘管在六七暴動中立下大功、獲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授予「皇家」名銜,當時不少警務人員收受賄賂,濫用自身權力,斂取大筆財富,兼且包庇各類非法罪行,威脅社會治安,令市民苦不堪言。

1952 年 2 月,香港警務處成立反貪污部,專責處理對警務人員的貪污投訴,調查警隊內部的貪污問題。然而,由於牽連甚廣,加上「自己人查自己人」,反貪污部的實際效能非常有限,其辦案表現被外界譏諷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更多警務人員是選擇對貪污妥協,加入行賄和受賄的行列。

戴麟趾意識到貪污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原有《防止貪污條例》的不足,於是在1971 年 5 月制定《防止賄賂條例》,加重針對貪污的罰則,擴大懲治範圍,並賦予反貪污部更大的權力去偵查貪污案件。但戴督肅貪態度相對保守,直至麥理浩上任,問題才獲得根本的解決。

麥理浩在肅貪倡廉上最大的貢獻是,一手創立專門撲滅貪污罪行的廉政公署 (簡稱「ICAC」),這又和葛柏案息息相關。

葛柏,皇家香港警隊外籍總警司,1922 年生於倫敦,二戰期間於皇家海軍服役。1952 年成功投考轉調到香港警隊,獲任命為見習督察。1955 年,葛柏升任助理警司。1964 年獲擢升為署理高級警司,1966 年實任高級警司,負責掌管警察機動部隊。六七暴動期間,葛柏協助平亂和對付左派滋事份子,且訓練新入職警務人員執行平息暴動的職責,備受賞識。1969 年,葛柏正式成為總警司。1971 年底,葛柏獲調任九龍區副指揮官,成為警隊在九龍的第二號人物。1972 年 6 月的英女皇壽辰授勳名單中,葛柏獲英廷授予女皇警察獎章,以肯定他多年來在警隊的表現。

不過,葛柏多年來利用自己的職權貪斂大筆財富,只是其行事謹慎,作風儉樸,一直居於深水埗郝德傑道的高級公務員宿舍,其貪污行徑才未被警隊高層察覺。《防止賄賂條例》於立法局通過的同一年,警隊接獲加拿大當局線報,指當地一家銀行收到一筆來自香港、總值一萬二千加元的可疑匯款,戶口報稱持有人為「卓柏」,職業為「外交家」,旋即引起反貪部對葛柏的懷疑。礙於證據不足,調查工作停滯不前。

葛柏也開始得悉自己遭警方內部調查,遂以妻子健康欠佳和自己體力倒退為理由,申請提早退休。警方批准他的申請,訂於 1973 年 7 月 20 日開始退休前休假。可是,1973 年 4 月,即葛柏退休前三個月,時任警務處處長薛畿輔再接獲機密情報,指葛柏正設法把大筆款項匯到海外的銀行戶口,有關情報由副警務處處長竇信轉交反貪部主任莫榮警司調查。

葛柏提出申請,要求提早多一個月 (即 1973 年 6 月) 退休,企圖在警方搜得足夠證據前離開香港。薛畿輔決定先發制人,在同年 5 月勒令葛柏停職,接受進一步內部調查。6 月 4 日,律政司援引《防止賄賂條例》,要求葛柏在七日內交代其財產來源。經警方點算後,發現葛柏來歷不明的財產逾四百三十萬港元,相當於他在警隊任職二十一年來所得收入的六倍。正接受停職調查的葛柏,於 6 月 8 日運用自己的職權,從啟德機場乘坐飛機,經新加坡潛逃英國,一時間社會輿論譁然。

港督麥理浩於 6 月 13 日會同行政局委任最高法院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主持一人獨立調查委員會,分別就葛柏潛逃一事展開調查,以及就香港的貪污問題和相關法例進行研究。麥督要求百里渠在三星期內提交有關葛柏潛逃一事的報告書,並在三個月內提交香港的貪污問題報告書。7 月 4 日,百里渠向港督提交《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一次報告書》,內容詳細交代葛柏涉嫌貪污的詳情和潛逃英國的細節。同年 10 月 11 日,他再發表《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嚴辭批評港府貪污問題普遍,而警方反貪部本身也有貪污的嫌疑,導致市民對港府失去信心,有必要加重貪污罰則。在報告書中,百里渠甚至直言,「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暗示港府必須設立一個獨立的肅貪機構。

在百里渠發表兩份報告書期間,坊間要求港府盡早緝拿葛柏歸案之聲不絕。8 月 26 日,大批市民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高舉「反貪污,捉葛柏」,要求引渡葛柏返港受審。警方票控部份集會人士,引發不少市民在 9 月 16 日再舉行「貪污有罪,集會無罪」示威,聲援被檢控者。社會輿論壓力的巨大、市民對港府打貪力度不足深感不滿,迫使麥理浩著手籌備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機構,廉政公署便是在這一背景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