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5日 星期日

岳飛家世與北宋末年的經濟困境

《宋史.岳飛傳》:

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世力農。父和,能節食以濟饑者。有耕侵其地,割而與之;貰其財者不責償。飛生時,有大禽若鵠,飛鳴室上,因以為名。未彌月,河決內黃,水暴至,母姚抱飛坐甕中,衝濤及岸得免,人異之。

白話譯文:

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人。祖上世代務農。父親岳和,常能節衣縮食,接濟困危。有人莊稼侵入他的田地,他便割地讓給人家;借貸其錢財者不要求別人償還。岳飛出生時,有一大鳥如鯤鵬,從屋頂飛鳴而過,因此取名為岳飛。尚未滿月,黃河在內黃一帶決堤,大水突然沖來,母親姚氏抱著岳飛坐在甕中,被波濤沖到岸上才倖免於難,人們對此感到十分驚異。

案:

相州湯陰,即今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

岳飛的父親岳和,鄉人耕種侵佔他家土地,他便割地讓給人家;鄰居向他借錢,他從不去強迫人家還債,換言之,他是個仁厚、待人好的人。

岳飛出生時的種種異象,未必可信。岳飛母親姚氏抱岳飛坐進一個大缸,被河水沖到岸邊得以活命,也不一定是事實。不過,「未彌月,河決內黃,水暴至」值得注意。

「彌月」指小兒出生滿一個月,「河決內黃」指黃河決堤氾濫,「水暴至」指洪水湧至。岳飛生於徽宗崇寧二年二月 (1103 年 3 月),換言之,徽宗即位初年,黃河已發生過嚴重決堤事件,災情波及河南安陽一帶。河南安陽土地肥沃,是農業集中地,黃河決堤又少不免和相關工程日久失修有關,農業遭破壞,政府稅收不足影響治河工事,北宋末年朝廷財困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