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衛所制的內容,錢穆作了簡單的介紹:
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大的兵區叫衛,小的兵區叫所。明代的衛所,便如唐代的府。明太祖曾說:「吾養兵百萬,要不廢百姓一粒米。」這用什麼方法呢?那就是衛所制度了。當時每一兵區,設在一個府裡的叫所,連著兩個府的叫衛。大約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百戶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遇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個將軍,叫做總兵官,所帶的便是衛所軍隊。戰事結束,總兵官把兵權交出,軍隊回歸衛所。平時衛所軍給田自養,國家不要他賦稅,這種制度還是同府兵制一樣。(《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竊以為其講法源自《明史.兵志》: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衛所制有三大特色:
i. 寓農於兵:採用屯田的方法來養兵 (屯田始於曹操),所有糧餉由屯田收入支付,國家每年可節省大量軍費。
ii. 將不統兵:中央的五軍都督府,掌兵籍而無調兵權;兵部有調兵權而不統軍隊。國家有事,臨時調派將領統軍;戰爭結束,則將還於朝,兵歸還於衛所。兵不專將,將不擁兵,杜絕武人擁兵割據之弊。
iii. 世襲為兵:明代的衛所軍是世襲的 (元代軍戶亦為世襲),一經入伍,一家便為軍戶,世代相繼,不許變更,由於永無失業之憂,故易養成驕縱怠惰的惡習,作戰能力甚差。
至於衛所兵的來源,有下列四個:
I. 從征
跟隨太祖起兵的部隊,太祖既定一地,便以從征的部伍留戍其地而編入軍籍。
II. 歸附
元末群雄餘部與元朝降卒。
III. 謫發
被發配充軍的罪犯。
IV. 垜集
按五丁或三丁抽一原則征調的民間壯丁。
不過,由於軍人生活困苦,洪武初年即有逃兵。往後的日子,逃兵數目有增無減。明英宗正統三年 (公元 1438 年),逃亡官軍竟高達 1,633,664 人。除了生活問題,軍人社會地位低落也是滋長逃兵一大主因。明世宗嘉靖年間,有些衛所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 70% 左右。至十六世紀初,一些衛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的 80%,許多邊地駐軍只剩下一半。至此,衛所制基本上已不可行,只好改採募兵制。
明末清初三大儒之一王船山對衛所制有以下的評價:
衛所興屯之法,銷天下之兵而中國弱,以坐授洪圖於異域,所繇來久矣。(《讀通鑑論》)
為何會是這樣?他解釋:
兵而使為農,則愛惜情深,而兵之氣餒,故屯田而兵如無兵。(《尚書引義》)
衛所制不是一個好制度,到了清代,滿洲人帶來八旗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