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 (Baruch Spinoza)
的祖先是居住在西班牙的猶太人,因逃避西班牙政府的宗教和種族迫害,舉家逃難葡萄牙,輾轉逃亡荷蘭。斯賓諾莎出生於阿姆斯特丹,早年曾學習神學,也接受過拉丁語的訓練。自從接觸笛卡兒的著作,他專心研究笛氏的哲學思想,同時以磨鏡片維持生活。1677
年,斯賓諾莎疑因長期吸入大量玻璃粉塵,導致肺癆,死時僅 44 歲。
斯賓諾莎的代表作為《倫理學》(Ethica)。有別於一般談倫理學的著作,全書是以歐幾里得的幾何學方式來撰寫的,一開始就給出一組公理和各種公式,從中產生命題、證明、推論、解釋。理性主義強調由基本的、真確無誤的簡單觀念出發,通過演繹法逐步扣連其他觀念、命題,建構整座知識大廈。斯賓諾莎做哲學的方式,和理性主義所主張基本上一致。
斯賓諾莎認為,人要懂得如何在世界中生活,享有幸福,必須先認識上帝的本質、屬性和模式。換言之,上帝乃斯賓諾莎倫理學的起點。
斯賓諾莎不把上帝看成有知、情、意 (不把上帝人格化),而視祂為唯一的實體
(substance)。所謂「實體」,是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被認識的東西。它至大無外。它是「一」(one)。在它之前和之外都不存在任何東西,萬物只能依附它而存在
(在這個意義下,它是無所不包的自然,自然不是指有花草樹木的自然,而是指整個世界)。它永恆存在,無始無終。它是無限的,因此不可能另有一個實體。實體不離事物而獨存,宇宙整體就是神的存在本身,此一主張稱為「泛神論」(pantheism)。
「泛神論」式的對上帝的理解,後來為物理學家愛因斯坦所接受,愛因斯坦說:「我信仰斯賓諾莎的那個在存在事物的秩序與和諧中顯示出來的上帝,而不信仰那個同人類的命運和行為有牽累的上帝。」
實體具有無限多屬性 (attributes),每個屬性各有其特殊樣式 (mode)。世間一切事物 (包括人類) 俱作為實體屬性之特殊樣式而存在。
精神、物質如何交感溝通是笛卡兒哲學一大理論困難。斯賓諾莎訴諸實體一元論,將思維 (thinking,精神) 和廣延 (extension,物質)
視作同一實體的兩個面向,說:「一個思想可以為另一個思想所限制,一個物體也可以為另一個物所限制,但是物體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也不能限制物體」。對精神、物質交感溝通的解消,竊以為得益於格令克斯
(Geulincx) 和馬勒伯朗士 (Malebranche) 的「二時鐘說」。
世上萬物 (包括人類在內)
的存在和行為皆按照一定方式為他物所決定,即受制於必然性。萬物受制於必然性,另一面便是上帝擁有完全的自由。萬物的自由是有限度的,唯有通過努力認識必然性及上帝,具有一定主動性,自由方增添一分。
斯賓諾莎還撰有《神學政治論》(Tractatus
Theologico-Politicus),以批判視角審視傳統的《聖經》詮釋方法,並提倡天賦人權學說,社會契約說,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