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 星期四

丈量土地與一條鞭法

神宗萬曆九年 (1581 年),張居正下令清查地主豪強隱瞞的田地數目,並推行「一條鞭法」。

明太祖鑑於元末大亂,戶籍散失,自洪武三年 (1370 年) 起,即已詔令戶部清查天下戶口,編纂賦役黃冊。賦出於土田,役出於丁口,土田丁口皆歸於戶,故黃冊實為總計土田丁口的戶籍冊。

黃冊與里甲制 (始於元朝) 相配合。

明代以一百一十戶人家為一里,一里中有里長十戶 (推選丁口、田糧最多的),十戶在十年中輪流擔任里長,其餘一百戶分成十甲,每甲十戶,每甲置一甲首。每年由里長和甲首各一人率領一甲應役,應役的先後次序由丁糧多寡決定。如是者,十年內,不同里長與甲首皆輪流應役一次,應役者稱現役,輪役者稱排年。十年後,查算各戶丁糧及資產的消長,再重訂里甲。

黃冊以一里為單位編成一冊,詳載丁口稅糧總額。丁口的稅糧記錄,分為「舊管」(上屆徵收稅糧總額)、「開除」(今屆死亡人數及變賣田產數額)、「新收」(今屆新增人口及田產)、「實在」(今屆實收數額) 四項,其計算公式是: 實在 = 舊管 - 開除 + 新收,稱「四柱式」。

隨著里甲中每戶人家、丁糧數字出現變動,黃冊每十年更造一次。黃冊一式四份,分別交戶部、布政司、府、縣保存。保存在戶部的一份,因冊面是用黃紙 (<食貨志>:「冊凡四……冊面青紙,惟上戶部者黃紙,故謂之黃冊」),故名黃冊。

黃冊之外,太祖又下令各個州縣編造魚鱗圖冊。魚鱗圖冊把州縣內的田地分區分段,繪畫區內的田形,丈尺田界,紀錄田地種類、肥瘠、買賣情況及田主姓名,再編列字號,訂成一冊。因田圖狀如魚鱗,故得名 (《明實錄》:「以圖所繪,狀若魚鱗然,故號魚鱗圖冊」)。

黃冊和魚鱗圖冊是朝廷徵收賦稅力役的依據。可惜中葉以後,地方豪強為免差役,往往賄賂官員,隱暪丁口,甚至竄改應役的次序,使自己永遠不需服役。 黃冊逐漸失效。豪強兼併土地,卻肆意隱瞞,不如實上報,逃避賦稅,致使不少原應課稅的土地自動在魚鱗圖冊上「消失」,魚鱗圖冊已無法反映地方實際情況。加上時日推移令冊籍紙頁霉爛,兩冊敗壞催生賦役制度的改革。

<食貨志>記載「一條鞭法」的內容如下: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曆九年乃盡行之。

簡單講,「一條鞭法」把田賦、力役及其他雜稅合併為一項,一次繳納 (不再如唐宋採兩稅制),一律計畝徵銀。此做法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且使地方官員難以作弊。

稅以銀徵收,這和當時白銀廣泛流通有關。

明朝初年,設「大明寶鈔」,乃官方法定紙幣。至宣宗、英宗時,寶鈔大幅貶值,「積之市肆,過者不顧」。明武宗年間,寶鈔實際已經廢止,民間轉為使用白銀。

關於白銀的來源,王業健引述全漢昇的研究成果:

當時銀的主要來源是國外,而不是國內;美洲和日本的銀產,尤為重要。自從十五世紀末十六世紀初西方人發現新大陸和到東方的新航路後,歐洲海上強權紛紛在美洲和亞洲掠奪殖民地。西班牙人首著先鞭,於十六世紀上半征服中南美洲的墨西哥、秘魯 (Peru)、和玻利維亞 (Bolivia) 一帶,又於 1565 年自墨西哥出發,佔領了菲律賓,而成為一個跨越大西洋和太平洋的上大帝國。他方面,從十三、四世紀開始,已有中國商船往來南洋各地,並有不少華人聚居菲島。西班牙人位據菲島後,中菲貿易大量展開。中國與美洲間的貿易也通過菲律賓而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菲島生產落後,在那裏統治的西人生活必需品 (如糧食) 以至軍需品,都要靠華僑商人供應。中國絲貨更為菲島及美洲西人所喜好。中國商品 (特別是絲貨) 於是大量往菲島輸出,大部份絲貨更以大帆船從菲島輸往美洲。為購買中國貨物,西班牙人找不到適合的貨品來交換。但是他們有一項產品,中國人都樂於收受,那便是西屬美洲出產的豐富白銀。這樣一來,隨著中菲貿易的進展,每年都有大批白銀從美洲經菲島輸入中國。據全先生觀察,初時每年僅數十萬銀元,十六世紀末葉超越百萬元,十七世紀增至 2 百萬元以上,十八世紀年更高達 3、4 百萬元,到了十九世紀初期減至 150 餘萬元。他估計從 1571 至 1821 年的二個半世紀期間,約有 2 萬萬銀元自美經菲律賓流入中國。

其次,與西班牙人爭雄海上的葡萄牙人於 1557 年佔領澳門。葡人以澳門為據點,也積極開展中外貿易。她們向中國大量收購絲貨、棉布、瓷器……等,分別往三個方向輸出,以謀鉅利。第一,往西運至葡人在印度的根據地果亞 (Goa),一部分更轉運至歐洲。第二,往北運往日本長崎。明末倭寇為患,中國政府禁止日本通商,葡人趁此充中日貿易媒介,以滿足日人對中國貨物的需求。第三,也往南運至菲律賓。結果,大量白銀也不斷地由這三個方向流入中國。十六、七世紀之交,日本為世界上僅次於美洲的盛產白銀之地。據估計葡船當時運往長崎的中國貨物,每年約值 1 百萬兩以上,稍後有時甚至高達 2、3 百萬兩。十八世紀以至十九世紀早期,英、美、法、荷諸國也載運大量白銀到中國,以購買絲、茶等產品。英國的東印度公司輸華白銀數量更居魁首。十八世紀後半,廣州一地每年輸入白銀達 4、5 百萬銀元之多。據摩爾斯 (H. B. Morse) 估計,由 1700 至 1830 期間,廣州一地淨輸入白銀約共 4 萬萬銀元;再加上其他港口的輸入,總數當在 5 萬萬元左右 (<全漢昇在中國經濟史研究上的重要貢獻>)。

張居正徵銀,是順應當時整個經濟趨勢的決定。

萬曆六年 (1578 年),張居正下令丈量全國土地,清查所有大地主隱瞞的莊田。三年後,「一條鞭法」在全國推行。課稅土地的回升,使政府的財政狀況有改善。

不過,和王安石推行「青苗法」類似,「一條鞭法」在個別地區取得成功,卻不適合全國施行 (王安石又在鄞縣試行「青苗法」,效果良好)。未幾,朝廷在「一條鞭法」之上加派,如遼餉、剿餉、練餉等,老百姓的經濟負擔並未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