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權威人士稱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不含政治考慮,黃之鋒等人不算政治犯,立心雖然良善,卻不見得明智。
他們極力強調今天香港的司法制度仍然客觀公正,目的是要避免市民對司法失去信心,用盡最後一口氣守護法治。
可是,種種跡象顯示,律政司的做法是有意剝奪羅、黃參選下屆立法會的資格 (被判囚的刑期剛好超過三個月,五年內不得參選),且把反對派趕入財困自絕的境地 (遭
DQ 的議員需付訟費,且被追回薪津及營運開支)。
香港的司法制度已淪為行政機關的幫兇,彼仍押上自己多年來累積的名望和信譽欺騙市民,阻礙其接觸真相,紙包不住火,終有一天彼連名望和信譽都丟失,何苦?
身處大時代,應懂得審時度勢,靈活變通。狄志遠、黃成智、陳祖為不是主張過「中間路線」嗎?當社會處於嚴重撕裂、兩極分化時,堅持用溫和、傾談向當權者爭取,等於自願被統戰,做「建制派
B 隊」。「新思維」得不到選民支持,陳祖為急於退出「民主思路」,就是窺見「中間路線」走不下去。
同樣道理,在赤共魔爪操弄下,香港司法公正蕩然無存。一味堅持捍衛法治,說法院判決沒有錯,政治打壓不存在,變相支持披著司法外衣的暴政,未免太愚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