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殺氣騰騰批判香港民族黨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等罪行,引來一眾「應聲蟲」和應。律政司袁國強說:「『港獨』是違反香港《基本法》,這是大是大非問題。我們會按照正常程序,交由執法機關調查,然後有調查報告後,我們會採取行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則表示:「『港獨』是違反《基本法》,違反一國兩制」。原來《基本法》的設置,不是為了保障我們的言論自由,而是用作維護共產黨管治,這算是什麼「小憲法」,根本與惡法無異!
直到目前為止,民族黨只有召集人和發言人各一名、一個面書專頁、數篇文章及公開聲明。黨不似黨,更遑論有任何實際行動。宣佈成立以來,晝夜不斷遭受親共人士、建制派、港共官員乃至黨媒共官嚴打,此顯然是破壞宣講政治理念的自由。加上姜國元
(筆名安裕) 被《明報》總編輯鍾天祥「粗暴」解僱,新聞自由亦告淪喪,難為 689 還要裝門面:「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地維護香港的新聞自由」,羞恥不羞恥?
中共及其傀儡政權持續收窄言論及新聞自由,無非是想令異見聲音在社會上消失。然而,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密爾 (J. S. Mill) 在《論自由》(On
Liberty) 指出,異見聲音裡面很可能藏有讓社會更加進步的真理 /
讓社會警惕糾正的思想,有利於社會發展。據此,中共及其傀儡政權的作為,變相是扼死香港!
又「大躍進」之所以造成「大飢荒」,亦因為「反右」過後再無敢言的知識分子向毛澤東進諫。前車可鑑,歷史覆轍何必重蹈?
北宋名臣范仲淹撰有《靈烏賦》,其中兩句常為民國學者胡適所引用:「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身處今日的香港,我們每一位更應該對這句座右銘念茲在茲。當人人都能夠做到不平則鳴,對抗強權,香港終有重光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