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整頓警隊

堅尼地其中一項主要的政績是:改善了警隊的質素。

貪污腐敗,急待革新

自從警隊成立以來,一直以維持社會治安作為首要任務。只可惜歷經二十多年的發展,警隊質素每下愈況,對外形象低落。麥當奴在任期間,曾經對警隊作出如下的評價:

(差不多每名警察) 都渴望收受賄賂,甘願為金錢與違法分子同流合污,參與違法勾當,特別是有關賭博的罪行。

加上辦事效率低,犯罪分子於是乘機組織各式各樣的社團 (即黑社會),從事偷竊、搶掠等不法活動,致使香港人心惶惶。

1866 年由何亞錫、譚亞財成立的華人更練團 (後來改稱「團防局」),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警隊的流弊起著補救的作用。然而,這更多是民間自保的表現,不代表港府已然盡其管治的責任。倘若港府需要盡責,「對警隊進行全面的、徹底的改革」必須進行。堅尼地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走馬上任。

厲行改革,消除積弊

堅尼地先後推行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提高警隊的質素,其中包括:

(1) 增加警察的薪金,解決他們生活上的困難;

(2) 改善警察的工作環境;

(3) 擴大華人警隊。

(1) 背後的理念是「高薪養廉」。因貪污之所以頻生,源於警察工作所得的薪酬追不上日常生活的各種開支 (這與清中葉官員被迫貪污的原因相類似)。透過增加警察的薪金,使之可應付日常所需,此變相減低他們貪污的意欲,令警隊整體的服務質素得以重新恢復。

(2) 旨在增加警察的歸屬感,令他們更認真、熱心工作。

至於 (3),它主要針對當時警力不足、華人勢力抬頭而被提出。

由於香港是一個容許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士自由進出的貿易港口,龍蛇混雜的情況經常出現,罪案不時發生。警察多數為在港居住的歐籍、印巴籍人士所擔任,人手短缺的情況可想而知,卻不能代之以本地華人,理由是:華人普遍被認為是犯罪分子 / 和犯罪分子有密切關係。結果,以有限的警力處理繁多的案件,出現錯失、疏漏自是不能避免。

又隨著廣東富商南來,本地華人社群日趨團結,儼然形成一股勢力,迫使港府不得不正視他們,與他們展開溝通、對話。加上華人更練團的成功經驗,堅尼地遂決定藉著 (3) 以彌補警隊的不足,並促進港府與華人社群之間的良好關係。

儘管 (3) 一度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張連興說:

反對最為強烈的是警方和軍方。香港政府的一位英國警務官員明確表示,他不同意擴大華人員警隊。他認為,華人幹不好員警,駐港英軍司令也公開表示:華人加入員警隊起不到作用,他主張到西印度群島招募員警。

在他們看來,香港的社會問題主要是內地來的華人的問題,如果讓華人充當員警,勢必會造成警匪相互勾結的局面,那樣會更加難以收拾。

在堅尼地力排眾議下,有關政策仍然如期實施。自此以後,香港的社會治安得以有效地維持。

不法分子,遞解出境

早在 1854 年,港府已經公佈《遞解出境條例》,規定:凡被捕獲的不法分子,如不是本港土生土長者,一律不准留在香港,必須遞解出境。

堅尼地上任後,不理各界反對 (包括倫敦政府的施壓),貫徹執行此一條例。這一方面阻遏了犯罪活動的猖獗,一方面亦樹立了自己特立獨行的政治形象。

結語

經過堅尼地的整頓,警隊不復像以前那般腐敗、墮落,華人的社會地位亦得到進一步提升。

和歷屆港督一樣,堅尼地不對倫敦政府言聽計從,有助實行對香港市民最有利的政策,並確立香港的自治傳統。另外,「高薪養廉」的理念後來更體現在高級公務員的薪酬待遇上,延續至今。

[主要參考資料]

1. 張連興,《香港二十八總督》。

2. 曾銳生,《管治香港:政務官與良好管治的建立》。

3.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A Concise History of Hong Kong)。